中法史(复习要点提示)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夏商: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中,它的法律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实行理法结合。
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③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④因自然经济的稳固,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加之过早确立君主专制制度以及礼的规范的发展,使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
⑤由于夏代提早跨入阶级社会,奴隶制未能充分发展,所以,它的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最早的处罚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这一原则的实施,对商、夏乃至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周:周礼:是西周时期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西周通过~形成了法律规范。
圜土之制: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
是中国早期的有期徒刑。
嘉石之制:已经具备了劳役刑的各种要素,可以说是中国劳役制度的开端。
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①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③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④宽严适中。
西周时期的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七出三不去:同婚姻的缔结必须遵守“父母之命”一样,在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
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在解除婚姻方面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五听:①辞听。
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语言表达,如果语无伦次,说明所言非实。
②色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面色,如果面红耳赤,说明~。
③气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喘息,如果气喘吁吁,说明~。
④耳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听觉,如果听觉迟钝,说明~。
⑤目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目光,如果目中无光,说明~。
五过:“惟官”是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是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惟内”是指是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惟货”是指贪赃收财,敲诈勒索;“惟来”是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 第五,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的法律的起 源一样,也体现了“由判例到立法”的特点。
2.简述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于法律功能的主要观点: • (1)强制行为规范; • (2)实现社会公正的准绳; • (3)兴功惧暴,扬善抑恶; • (4)定分止争、确定权利归属; • (5)实现政治统治的工具。 3..简述《法经》的地位 • (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较为完整的
10.《六法全书》: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主要法 规汇编。国民政府辑的《六法全书》包括宪法、民商 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六项法 律。除上述六项法律外,还包括与之有关的各种单行 条例、大量判例和解释例。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 的编定,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基本任务宣告完成.
三、简答题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实施,为资产阶级共和国奠定 了法律基础,并进而成为检验中央政权是否合法的两大“法统” 标准之一。(2分)
• 论述题孙中山的宪政法律思想: • 1. 宪政的理论基础:三民主义。 • 孙中山法律思想是以三民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
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称。早期的民族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驱除鞑虏,恢复中 华”。 推翻满清后,提倡民族主义就是挽救中国危亡。民权主义是三民主 义的核心,它的基本内容就是推翻腐朽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国。推 翻满清后,就是建立一个“民有,民享,民治”的民主共和国。民生主义, 就是平均地权,节制资本。
• 4.试述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各自的职责。 • (1).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审理中央
百官与京师地区的徒刑以上案件。对于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 或疑难案件,大理寺也有重审权。(2分) • (2).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复核大理寺及地 方各州县上报的徒刑以上案件,兼管全国的狱政等司法行政 事务。死刑案件须移交大理寺重审。(2分) • (3)御史台是中央行政监察和司法监督机关,除监察百官 外,其对司法方面的监察监督职责,主要是监督大理寺的审 判活动和刑部的复核活动。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往往也直接 参与审理审判活动。(2分) • 5..清末法律改革确立的新法律原则与新的立法精神有哪些? (每点1分) • (1).确立罪刑法定的原则,突破法即刑的传统。 • (2).确立人道主义的原则,重视人权。 • (3).体现平等的权利与义务观念。 • (4).实行礼法分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 (5).实行有限政府与权力分立、法治的原则。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第一部分:大点1:1.1:中华法系定义:鸦片战争前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法律为主题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特征:1以君主意志为转移;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3法律以刑法为主体;4司法从属于行政。
2:1.1:中华法系的起源特点:1: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礼法结合’。
2: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3: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4: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5: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特点。
3:2.1:西周立法指导思想内容:‘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以德配天:1:天是公正的,与任何人无血缘关系,天命是可以转移的;2:天命转移的条件是‘德’;3:德的中心是保民,德的要求是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
明德慎罚具体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就是强调将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影响:1重视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培养;2重视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3德治辅以法制,德治并非万能,‘明德慎罚’既是‘德’、‘罚’兼用的最好诠释。
4:2.1:亲亲、尊尊定义,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内容亲亲:要求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亲爱自己的亲属,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做到‘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
尊尊:要求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应恪守自己名分,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分野,有明确的等级秩序。
亲亲父为首:要求在家庭家族关系中,应承认并维护父家长的地位和权威,以父家长为家庭和家族中心。
尊尊君为首:是指整个天下的中心在于得到天命的君主。
亲亲得核心是孝,尊尊的核心是忠;‘亲亲’所维护的是以父权为中心的的家庭、家族的伦理关系;‘尊尊’所维护的是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
5:2.3:西周时期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髦,三曰蠢愚。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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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论:
1、世界五大法系: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成文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
(一)中华文明的几大特点:1、历史源远流长2、民族一体多元3、“封建”结束较早
4、“阶级”分化不明显5、土地可以自由买卖6、人才流动广泛7、法律、文化自成系统,迥乎欧洲
(二)中华法系特点:(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是“礼法结合”)1、 以儒家学说作为法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2、引礼入法,礼法结合3、司法与行政合一,皇帝控制最高司法权和立法权4、 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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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融合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法律文化 6、重视成文法典的编纂制定工作。
(三)中华法系的优点:礼法互补,综合为治,良法与良吏结合,注重选拔官吏,重典治吏
(四)中华法系的缺点:维护三纲五常,重刑轻民,民刑不分,诸法合体
补: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周时期的法制,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不成文;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春秋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各主要王朝的法律制度,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文法。
☆中国法的起源
1、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原因:夏启夺取政权建立夏朝,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 1. 夏启是中国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专制帝王。 2. 夏已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地分九州,设九牧为长官) 3. 夏已建立完备的国家机器。(军队、职官、贡赋) 4. 夏已形成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2、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 1 国家组织和思想观念上都有浓厚的氏族血缘色彩。 2. 以 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 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法律、刑罚和伦 理道德同时作为调整社会的基本手段。
中 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漫长历程。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背诵知识点,帮助您梳理和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关键内容。
一、夏商时期1、夏朝的法律制度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习惯法占据重要地位,“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2、商朝的法律制度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汤刑”是商朝法律的代表。
神权法思想盛行,经常通过占卜来决定法律事务。
二、西周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强调统治者要注重道德修养,慎用刑罚。
2、礼与刑的关系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二者相辅相成。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了等级差异。
3、刑事法律制度九刑: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
定罪量刑的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
4、民事法律制度土地制度:实行井田制。
婚姻制度: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三、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晋国赵鞅“铸刑鼎”。
2、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四、秦朝1、法制指导思想专任刑罚,重刑主义。
2、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3、刑事法律制度定罪量刑的原则:责任年龄、累犯加重等。
刑罚种类繁多,残酷严苛。
4、经济法律制度统一度量衡、货币。
五、汉朝1、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汉初:“无为而治”,约法省刑。
汉武帝时期:“德主刑辅”。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3、刑事法律制度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废除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4、民事法律制度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发展。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1、法律形式的变化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
2、法典的发展《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
3、法律儒家化的加深“八议”、“官当”制度入律。
七、隋唐时期1、《开皇律》总结以往立法经验,为唐律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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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二章:AA- —* :±r.弟二早:第四章:第五章:第八早:1、 P 9夏商以神权法思想作为法的思想基础2、 P 10王命的形式有誓、诰、王命等3、 P 11禹刑和汤刑4、 P 15五刑:刑名及施刑的手段5、 P 20~21法官;“天罚”、“神判”6、 P 22监狱名称:圜土、夏台(均台)、美里 1、 P 24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一一明德慎罚 2、 P 27、29五礼、九刑、吕刑(兼看P34赎刑) 3、 P 29~30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4、 P 31、33适用原则:省与非省(故意与过失);非终与惟终(偶犯与 惯犯);世轻世重 5、 P 36~38礼和刑的关系 6、 P 39契约制度:质剂、傅别(兼看P47) 7、 P 4C42婚姻制度:六礼(程序合目的)、同姓不婚、七出三不去8、 P 42家长权(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嫡长子继承制9、 P 49〜52司法机构:周天子、司寇;民事刑事诉讼——讼狱、束矢钧 金;五听;路鼓、肺石;P54圜土囹圄 1、 P 6广63成文法公布的史实、争议及意义 2、 P 7广74《法经》的制定、内容、特点及影响(意义) 3、 P 75连坐(兼看P87);《为田开阡陌封疆令》、《分户令》;商鞅变法 内容 1、 P 80~81秦朝法律形式:封诊式、法律答问、廷行式、语书 2、 P 82~83罪名:投书罪、盗徙封、保任连坐、犯令废令 3、 P 85、87原则:责任年龄以身高为标准、故意过失、诬告反坐 4、 P 9广92刑罚:弃市、具五刑、黄刑 5、 P 10(T104中央司法机构:御史大夫、廷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读 鞫和乞鞫;司法官员的责任:失刑、不直、纵囚 1、 P 106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务在宽厚到德主刑辅 2、 P 110~113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 3、 P 114~116首匿、通行饮食;见知故纵、左官、阿党附益;出界酎金 4、 P 117~118上请、亲亲得相首匿 5、 P 120~122文景除肉刑:原因、内容、意义;女徒顾山 6、 P 124~131拾遗物埋藏物;财产继承诸了均分;算赋曰赋 7、 P 135~145尚书;御史台、司隶校尉;廷尉职责;告劾,诉讼权的限 制;读鞫乞鞫;录囚;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1、 P 15C155《魏律》(新律)特点;《晋律》(泰始律)特点(张杜律); 《鳞趾格》;《大统式》;《北齐律》特点 2、 P156~158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准五服以制罪 3、 P162刑罚制度的发展 4、 P17广174律博士;大理寺;刑讯制度化;死刑奏报;直诉制度第七章:1、P176两部隋律;《开皇律》的体例、内容特点2、P178唐初立法指导思想3、P18CT182唐朝法律形式及其律例格式相互关系4、P182~183《贞观律》;《永徽律疏》5、P185~188唐律的特点;唐律的影响(朝、越、日律名)6、P189五刑:刑名、刑等7、P19CT194 “十恶”:内容和处刑原则;贵族官僚的特权;老幼废疾;六赃;自首;共犯;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相犯;比附原则8、P200~208家长权;宿藏物阑遗物漂流物;役身折酬;良贱不得为婚;和离义绝;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备9、P213~217司法机构及其会审制度(三司推事、小三司);诉讼权的限制;刑讯的规定;直诉形式第八章:1、P221《大周刑统》2、P230〜234《宋刑统》;编敕(最重要的立法活动);断例与指挥;《洗冤集录》3、P237折杖法、刺配、凌迟4、P238~239重法地法,盗贼重法5、P248买卖和典当契约成立的要件(步骤)6、P258~260审刑院;鞫袱分司;翻异别推;务限;理雪第九章:1、P263、266辽国和金国的重要法典、P269西夏《天盛改定新旧律令》2、P276~278《大扎撒》;《大元通制》;《元典章》3、P280赘婿和收继婚;P283不动产买卖、典当契约4、P285中央司法机构;宣政院第十章:1、P287 “刑乱国用重典”2、P29广295《大明律》按六部分类的体例特点;《大诰》的内容、体例、特点、施行;《问刑条例》;《大明会典》3、P298涉外案件的属地原则4、P299充军刑5、P300定罪量刑原则的主要变化(重其所重,轻其所轻)6、P302所有权取得的先占原则7、P32CT326刑部大理寺职权的变化;都察院和六科(兼看P319);中明亭(兼看P289)、厂卫;诉讼权的限制;跨地域案件的管辖原则; 干名犯义;诬告加等反坐;朝审和大审第十一章:1、P331《大清律例》;P333《大清会典》——光绪会典的内容变化;P334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立法2、P336发遣为奴3、P343典权制度的发展4、P347~348科道合一;理藩院;刑名幕友5、P350秋审、朝审制度第十二章:P355~356《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第十三章:1、P378预备立宪的基木原则2、P380~383《钦定宪法大纲》;资政院、咨议局;《十九信条》(与《钦定宪法大纲》进行比较)3、P385~389修订法律馆、沈家本、伍廷芳;修律指导的思想;《大清现行刑律》(特点、刑罚);《大清新刑律》、礼法之争;《大清民律草案》;修律的特点、实质、影响4、P392〜395领事裁判权定义、确立、影响;会审公廨;司法机构的变化(地方审级)第十四章:1、P398~39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特点)2、P400~40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内容、特点、性质)3、P423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第十五章:1、P429《天坛宪草》;P431《袁记约法》;P436《贿选宪法》2、P438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特点第十六章:1、P453 “六法”、《六法全书》2、P460《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P462《五五宪草》;P464《中华民国宪法》3、P466《中华民国刑法》(旧新);P469保安处分原则;P471《中华民国民法》体例和意义4、P485特种刑事法庭第十七章:1、P49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P501《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一一三三制原则2、P506~510《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3、P517管制刑4、P532马锡五审判方式;P533人民调解制度5、P534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的指示。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考研总结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考研总结一、中国法律史的基本概念和起源1.中国法律史的定义中国法律史是研究中国古代和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的学科,包括了中国古代法律、封建时代法律、近代法律以及现代法律的发展历程。
2.中国法律史的起源中国法律史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文化和文明的形成,最早形成的法治概念以及古代法律制度的雏形。
3.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对象包括了古代法律、封建时代法律、近代法律以及现代法律,在这些阶段的法律制度演变和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
二、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1.古代法治的形成中国古代法治的形成经历了从原始部落时代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历史进程,包括了古代社会的君权法治思想、天子统治和法律制度等内容。
2.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主要包括了古代《礼》、《乐》、《九章》等法律文献的成文法和非成文法的发展,以及东周《春秋》时期的法制改革和秦汉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
3.古代法律文献的研究古代法律文献包括了《周礼》、《鲁礼》、《司马法》等,这些文献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有重要的意义。
三、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发展1.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封建社会的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相结合,以及法定和习俗法的混合使用,表现了封建时代法治体系的特殊性。
2.封建时代法律文献的研究封建时代的法律文献包括了《唐律疏议》、《宋律疏》、《明律例》等,这些文献对中国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组成和特点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对于研究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3.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影响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变革主要体现在朝代更替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上,例如唐代的律令制度、宋代的科举制度、明代的律例制度等,这些变革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中国近代法律的发展1.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表现在明清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和清朝法律制度的建立,包括了明代律例改革和清代海禁领土法的颁布等,对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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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章主要知识点与学习线索第一章法律起源与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从神权法思想到以德配天说;礼治思想。
2、礼的内容、基本原则、礼与刑的关系。
3、法律形式:《禹刑》、《汤刑》、《九刑》与《吕刑》。
4、刑法主要适用原则以及五刑。
5、契约制度:质剂、傅别。
6、婚姻目的、原则、婚姻成立及解除条件。
7、司法制度:司寇、狱讼、讼费、五听制度。
8、监狱:夏台、美里、圜土、囹圄。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1、成文法的公布(具体史实、争议及意义)2、《法经》(内容及特点)及影响。
3、商鞅的“改法为律” o第三章秦汉时期法律制度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从任法家到儒法道的结合。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式、法律答问、廷行事)3、云梦秦简、汉律六十篇4、亲亲得相首匿、上请5、秦朝徒刑类别、汉朝刑制改革6、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1、三部主要律典的编纂体例变化及其特点:《新律》、《泰始律》、《北齐律》2、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3、刑罚制度的变化。
4、大理寺、刑讯制度化、登闻鼓直诉制度第五章隋唐时期法律制度1、《开皇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唐律的地位。
2、五刑、十恶。
3、贵族官僚特权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原则;类推原则。
4、三司推事;刑讯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
第六章宋元时期法律制度1、《宋刑统》、编敕、断例与指挥2、折杖法、刺配、凌迟3、不动产买卖程序4、审刑院、《洗冤集录》、鞫诫分司制、理雪制、务限法、翻异别推制5、大扎撒、《大元通制》、《元典章》6、收继婚、赘婿第七章明清时期法律制度1、律典:《大明律》、《大清律例》2、法律形式:《大诰》与榜文;例、少数民族地区立法3、充军与发遣4、“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5、三法司会审;厂卫;朝审与秋审。
第八章晚清时期法律制度1、《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2、礼法之争3、《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4、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大理院与法部第九章民国时期法律制度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袁记约法”、“贿选宪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2、《中华民国民法》、“六法全书”3、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保安处分”4、特种刑事法庭第十章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律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2、“减租减息”、“三三制”、《中国土地法大纲》;3、马锡五审判方式、管制、人民调解制度学习线索一、法制指导思想西周“明德慎罚”、礼治思想一一战国秦朝法家主要思想一一汉朝的两个阶段(从初期的道家无为思想为主到汉武帝之后的儒家思想为主)一一唐时期的“一准乎礼”一一明朝的“重典治国”、“明刑弼教”一一清末变法修律的“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华政中法史复习要点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1.立法活动禹刑: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2.五刑:墨、劓、髌、宫、大辟大辟:死刑宫刑:破坏生殖器官髌刑:断足或砍去膝盖骨劓刑:割鼻墨刑:刀划面颊或额并涂墨3.审判制度神判: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天罚: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4.监狱制度夏朝时,称监狱为圜土;夏末时,称之为夏台;商朝时,称为羑里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1.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用中,不乱发无罪,不乱杀无辜。
2.西周的立法活动1、五礼:周礼的名目(内容,形式)。
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吉礼: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凶礼:对各种不幸的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2、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亲亲为孝,尊尊为忠,亲亲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3、《九刑》:周初的九篇刑书(周游乱政,而作九刑)。
指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4、《吕刑》:西周中后期重要的刑书。
《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法的种类和适用刑法的原则,赎刑事《吕刑》的核心内容。
《吕刑》规定的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民德慎罚,要求做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3.刑:西周刑法适用原则1、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眚:过失。
非眚:非过失,即故意。
终:一贯,始终。
惟终:坚持不改,惯犯。
非终:初犯或偶犯。
2、举轻世重原则: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4.契约制度“质”、“剂”是西周买卖契约的形式。
“质”指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
“剂”,指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用短券。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5.婚姻继承制度1、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由父母之名;还须有媒妁之言;必须达法定婚龄;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
自考中 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对于自考的同学来说,掌握重点知识点至关重要。
以下是为大家梳理的一些关键内容。
一、夏商时期的法制夏商时期处于中国法律起源的阶段。
夏朝的法律主要是习惯法,“禹刑”被认为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所发展,“汤刑”是其代表性的法律。
在司法制度方面,夏商时期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
二、西周时期的法制西周时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是其主要的立法指导思想。
在法律形式上,西周有“礼”与“刑”。
“礼”起到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刑”则是惩罚犯罪的手段。
“九刑”是西周时期的刑书。
而“吕刑”则是对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西周在婚姻制度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实行“同姓不婚”,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继承制度上,采用嫡长子继承制。
三、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律制度变革的重要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
晋国赵鞅“铸刑鼎”,进一步推动了成文法的公布。
这一时期,法家思想逐渐兴起。
商鞅在秦国变法,主张“以法治国”,实行严刑峻法。
四、秦朝的法制秦朝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建立了统一的法律制度。
《秦律》包括《盗律》《贼律》等多种律篇。
秦朝在刑罚制度上十分严酷,有笞、杖、徒、流、死等多种刑罚。
在司法制度上,推行廷尉制度。
五、汉朝的法制汉朝初期,统治者奉行“无为而治”,法律制度相对宽松。
随着社会的发展,汉朝的法律逐渐完善。
“约法三章”之后,萧何制定了《九章律》。
汉朝在刑罚制度上进行了改革,文帝、景帝时期废除了肉刑。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这一时期,法律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
曹魏时期的《新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西晋的《泰始律》在篇章结构和法律内容上都有所创新。
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进一步融合和发展。
七、隋唐时期的法制隋朝虽然短暂,但《开皇律》在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唐朝的法律制度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中法战争初中历史知识点
中法战争初中历史知识点一、背景中法战争是指发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法国和中国之间的一场战争。
这场战争主要是由于法国对中国的侵略行为引发的。
那么,中法战争的起因是什么呢?二、起因中法战争的起因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西方列强纷纷侵略中国,强迫中国开放贸易。
法国也加入了这一行列,试图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
同时,法国还对中国的领土进行侵占,特别是在越南和中国的广西一带。
三、战争过程1.初期冲突:法国违反了中国和法国之间的条约,侵占了中国的广西地区。
中国政府派军队驱逐法军,双方发生冲突。
2.法国进攻越南:为了进一步扩大势力,法国开始进攻中国的邻国越南。
他们占领了越南北部的一些地区,并试图建立殖民地统治。
3.中国的抵抗:中国政府意识到法国的侵略行为,开始采取措施保护国土。
中国军队和义勇军组织了抵抗,与法国军队进行了多次激烈的战斗。
4.各方势力介入:中法战争引起了其他列强的关注。
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国也派遣军队前往中国参与战斗。
5.《辛丑条约》:战争进行了数年后,中法双方在1895年签署了《辛丑条约》。
根据该条约,中国割让了台湾和一些附近岛屿给法国,还向法国支付了巨额赔款。
四、战争结果中法战争虽然对中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也暴露了中国的脆弱和不平等的条约。
这场战争对中国社会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割地赔款:中国不得不割让台湾和一些岛屿,并支付了赔款,对中国领土完整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2.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是中国被迫签订的一份不平等条约,导致中国在国际关系中地位下降,被列强欺凌。
3.民族自豪感:中法战争激发了中国人民的爱国情感,使中国开始意识到自身的国家利益和民族自豪感的重要性。
五、影响中法战争对中国的影响不仅仅停留在政治和国际关系层面,还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改革思潮:中法战争后,中国开始兴起了一股改革思潮,人们开始反思传统的封建制度,并思考如何强大自身国力。
2.新式军队:中国意识到传统的军队已经无法应对现代化战争的需要,开始引进西方的军事技术和装备,进行军队现代化建设。
中法史期末复习(分块版)
中法史期末复习(分块版)知识点(选择、填空,也可能涉及有简答论述,非绝对)朝代变化类:1、历朝法的称谓氏族社会:礼、刑春秋战国:律、法隋唐之后:律清末改革之后:法律2、历朝主要法典夏:《禹刑》商:《汤刑》周:《周礼》春秋战国:赵国《国律》,魏国《大府之宪》,楚国《宪令》,秦国《秦律》秦: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改法为律的开端汉:九章律,其结构: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户籍、婚姻、赋税)、兴律(徭役、防备)、厩律(畜牧、驿传)三国两晋南北朝:曹魏,《新律》首次具律改刑名,置于篇首成就最高→《北齐律》,隋代开皇律以其为蓝本隋唐:唐律疏议,是贞观律、永徽疏或者永徽律、永徽疏《北齐律》→《开皇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唐律疏议》宋:《宋刑统》辽:《决狱法》(不同民族分治),《新定条制》(重熙新定条制),《咸雍重修条制》。
金:《皇统新制》,《大定重修制条》,《明昌律义》,《泰和律义》(最为重要)元:建立以前用《大札撒》(蒙古族习惯法)和金《泰和律》;建立后,禁用泰和律,编制《至元新格》→《风宪宏纲》→《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明:“吴元年律”→“洪武七年律”→《大明律》→《大明律诰》清:《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删去条文后对条文作总体解释的总注,仅保留律内夹注)→每5年一次将新颁条例续纂入律例清末:宪法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正文“君上大权”14条,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十九信条》:1911年11月公布,第三、四条修改。
(有宪法之名,无宪法之实)《现行刑律》;《新刑律》,对比《现行刑律》,名副其实的刑法典,南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地方立法,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意义: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诞生,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得以成立。
弱点:是各省都督的代表制定的,不具有立法主体的广泛性。
中法战争知识点总结
中法战争知识点总结一、战争背景1. 中国改革开放的形势19世纪末,中国正处于洋务运动的时期,开始接受西方的科技和文化。
当时,中国国力较弱,无法与西方列强抗衡。
与此同时,中国与法国的关系也不断恶化,导致了中法战争的爆发。
2. 争端引发战争中法战争的爆发与中法两国在东南亚的殖民地争夺有关。
法国在企图扩大其在东南亚的殖民利益,侵占了中国在越南的权益。
同时,法国还要求中国向越南缴纳赔款,引发了中法之间的矛盾。
二、战争过程1. 百旺海战中法战争爆发后,双方迅速展开了军事行动。
1894年8月23日,中国北洋海军与法国海军在百旺海战中发生了激烈的海战。
最终,中国北洋海军遭到重创,失去了部分舰船,使得中国的海军实力遭受了严重打击。
2. 泰宁战役中国在百旺海战的失利后,开始在陆地上与法国展开激烈的战斗。
1895年1月23日至27日,中国军队与法国军队在福建泰宁展开了激烈的战斗,最终中国军队战败,导致泰宁的失守。
3. 中法议和中法战争最终在1895年4月末结束。
中国政府被迫签订了《中法新约》,赔偿剧伤款金二亿法郎,割让台湾全岛和澎湖列岛,并在上海、尼康等地设立占据地,割让权益。
三、战争影响1. 对中国的军事影响中法战争对中国的军事实力造成了严重打击,导致中国军队的损失惨重。
同时,法国在该战争中获得了中国的一些领土,使得中国在东南亚的地位受到了影响。
2. 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中法战争的失败,使得中国社会对近代化改革的意愿受到了打击。
国内舆论对该战争的失败进行了强烈的批评,使得中国政府在外交政策上更加谨慎。
3. 对中国的外交政策的影响中法战争的失败,使得中国开始重新审视其对外交政策。
中国开始意识到自身的国力不足,需要进行内外修身,加强国防力量,以保护自身的利益和领土完整。
四、战争总结中法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次失败战争。
这场战争揭示了当时时的中国国力不足,军事技术普遍滞后,国际地位弱势等问题。
中法战争的失败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中国政府开始重新审视自身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加强国防建设,推动改革开放。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一.绪论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三.中国法的早期发展时代夏商法制西周法制四.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朝法制五.法律儒家化阶段汉朝法制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隋唐法制六.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宋朝法制辽夏金元法制明朝法制清朝法制七.近代法律清末法制改革民国前期(1912-1927)的法制民国后期(1928-1949)的法制八.现代法制新主义革命时期政权法制中华人民国法制的发展与挫折(1949-197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977-2010)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一.绪论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四)有利于发展造就我国独立的法学理念及制度。
(五)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法制史二.中国法制史的地位(一)中国古代法律源远流长,至少具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号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二)中国古代法律特征鲜明,独立发展,是宝贵的文化传统。
(三)在历史上曾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四.中国法制史与中华法系的关系(一)中国法制史是中华法系的发展史(二)中华法系的概念,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
(三)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中华法系的特点(一)农本主义的法律体系(二)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三)儒家学说的深刻影响(四)引礼入法,法与道德相互支撑:出礼入刑,“治之经,礼与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五)家族法的重要地位(六)法、理、情三者的统一(七)多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成果的融合(八)重教化慎刑罚的人文关怀六.与其他法系相对比,中华法系的突出特点中华法系唯一本土的法系,具有孤立性和保守性原因:1)中国古代长期以农立国,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2)陆性的封闭环境,加之自然条件优越,可以自适自洽;3)专制主义深入到思想文化领域,七.中华法系的沿革形成期: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成熟期: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
中国法律史期末复习
第一篇专题史:立法及法典问题、法律思想问题、刑法适用原则问题、刑罚体系问题第二篇专题史:讼判制度问题、司法机关问题、监察制度问题、清末修律问题第三篇期末考试重点及注意事项总结(各朝代重点,注意朝代对应、生僻字怎么写、名词是什么意思)第一篇法律史知识梳理采用专题史的思路,将法律史分为八个专题,将用两篇推文的篇幅进行梳理。
法律史的各项内容内在存在继承与发展,以专题史的思路整理框架,更有利于同学们掌握法律史整体的脉络。
通过掌握各个朝代制度之间的保留与发展、继承与特点,更容易背诵。
如果复习资料没有背熟的同学优先背诵复习资料。
复习资料的内容已经掌握的同学,可以通过这次知识梳理理顺思路。
专题一:立法及法典问题(一)西周1. 西周的立法活动(1)周公制礼:礼的内容——五礼、六礼(重点,易考简答),礼的实质——亲亲尊尊(2)吕侯制刑:《吕刑》(名词解释)2. 主要法律形式(1)礼、刑(2)诰、誓、训、命等(二)春秋战国1. 春秋的立法活动:成文法的公布(1)楚国:仆区之法、茅门之法(2)晋国:被庐之法、赵宣子之法、范武子之法(3)成文法的公布: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竹刑、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4)公布成文法的意义(重点,简答)3. 战国时期的立法活动:变法改制(1)魏国李悝《法经》:改刑为法,(重点记忆六篇篇名,易考选择;记忆内容和历史地位易考简答)(2)秦国商鞅《秦律》:改法为律(三)秦朝1.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制、诏、廷行事、课、程、式、法律答问易混知识点:区分各种法律形式。
试区分:秦朝时的司法判例指的是?司法解释指的是?(四)汉朝1. 西汉重要的立法活动(重点,名词解释)(1)约法三章(2)《九章律》(3)《傍章律》(4)《越宫律》(5)《朝律》2. 主要法律形式(重点,名词解释)律、令、科、比易混知识点:1.注意与唐朝时的法律形式进行区分。
2.明确律令科比分别指的是什么。
试区分:汉朝时的司法判例指的是?皇帝诏令指的是?(五)魏晋南北朝1. 主要立法成就(重点,易考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曹魏《新律》:改具律为刑名并放于篇首,创八议制度(2)晋《晋律》:改为刑名、法例、官当入律、准五服以制罪、增加律疏注释(3)南朝梁《梁律令》(4)北魏《北魏律》:存留养亲(5)东魏《麟趾格》:唐朝格的起点(6)西魏《大统式》:唐朝式的起点(7)北齐《北齐律》:名例律、重罪十条,确定体例为十二篇易混知识点:总则为刑名/刑名、法例/名例律的分别是哪几部法律?北齐确立的是重罪十条而不是十罪。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一、秦汉法制
1.郡县制与法家思想:秦始皇推行郡县制,规定乡、县、郡三级行政
机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格适用。
2.刑法与赏罚制度:推行较为严厉的刑法制度,同时设立奖励与惩罚
的制度,以保持社会秩序。
二、魏晋南北朝法制
1.儒家思想的兴起:法律制度中逐渐融入儒家思想,强调仁爱、礼法。
2.九品中正制:北魏孝文帝推行的官员选拔制度,以品德与才能为标准,影响后来科举制度的形成。
3.佃农制:南朝梁武帝推行的土地制度,提供贫民并提高农业生产力。
三、唐宋法制
1.开元律:唐太宗时期编纂的法典,注重保障人民权益,也是世界上
最早的成文法。
2.翰林学士:宋代设置的文官机构,成为御史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审查、署理法律等职责。
3.宋代水利法制:推行水利管理法制,通过洪水预防、治理黄河等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
四、明清法制
1.大明律与大清律:明朝施行的法典《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之一,清朝通过《大清律》,保持了明代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2.廉政文化:明清时期的廉政文化高度重视廉洁和公正,以杜绝官员贪污腐败。
3.外国条约与法制变革:近代以来的中国不平等条约和西方法制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20世纪法制
1.中华民国法制: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通过宪法确立了民主政治和法治原则,实施了新的刑法、民法等。
中法史复习重点对应资料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1、夏商以神权法思想作为法的思想基础?答: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法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2、王命的形式有?答:有誓、诂、命等多种形式。
誓:约束。
诂:告诫。
命:君主的命令。
3、禹刑,汤刑的意思?答:夏代制刑的依据,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夏代刑罚数量很多,五刑是其主要内容,即“墨、劓、髌、宫、大辟”。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以汤为名表示对商族杰出首领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尊崇。
汤刑的主要内容为:墨、劓、剕、宫、杀。
汤刑已将不孝作为重大犯罪加以制裁,保护血缘关系的稳定。
商代较夏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4、五刑的刑名及施刑手段?答:大辟,即死刑。
生杀为斩,死杀为戮。
刑名从商。
宫刑,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
髌刑,又称刖刑、剕刑,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
劓刑,即割掉鼻子。
墨刑,即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5、法官;“天罚”“神判”?答:尧舜时代的皋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司法官。
夏朝的司法官称为“士”或“理”。
夏商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司法机关。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天罚”天罚,奉天罚罪,代天行罚,国王防止权力受到挑战。
借对上帝和祖先神的崇敬,假托受其授命和保佑,巩固自己的权威。
“神判”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
6、监狱名称?答:监狱名称:圜土、夏台(均台)、(牖)里圜土用土筑成圆形的,高高的围墙以拘押囚犯夏台又称均台原为祭祀的地方将汤囚于此后成为夏监狱的代称牖里是商纣囚禁西伯的地方我国最早将监狱称之为“牢”。
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1、西周立法指导思想?答:“天罚”思想。
明德慎罚,修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殷为鉴,谨慎行事,并要兼顾人事,重视人心的向背,既“敬天”又“保民”礼治思想。
礼的首要职能就是维护等级制度。
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的特点第一,国家法律中的刑法起源于战争,所谓“刑起于兵”;第二,中国法律的起源有礼法结合的特点;第三,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宗法统治的特点;第四,中国法律的起源有民族融合的特征;第五,中国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就沦为统治者实施专制统治的工具;第六,中国法律的产生具有“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第七,中国法律的起源有早熟性。
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
所谓“禹刑”,便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三、司法制度:夏朝已经设立了中央最高的司法官,即“大理”。
而地方司法官则称“士”,基层法官称为“蒙士”。
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审判工作就由他们掌管和控制。
“夏台”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主要法律形式:1 誓。
这是商朝君主在战争前发布的誓言和命令,源于夏朝,商朝进一步发展;2 刑书。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 3 命令、文告。
二、民事法规:1 所有权制度(土地、奴隶);2 婚姻家庭制度。
一夫多妻(多妾)、媵(ying)嫁;3 继承制度。
兄终弟及与父死子及——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三、司法制度(一) 司法体制商王享有最高的司法权,决定国家大事,王命就是法律。
商朝的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机构,但司寇对重大案件的判决还必须经过商王的批准。
司寇下面的审判官称为“正”、“史”,基层司法官称为“士”和“蒙士”。
(二)审判制度和原则:商朝的重要案件一般先由史和正审理,大司寇复审,三公再审,实行三级审理制,最后还要报请商王批准。
商朝对于疑难案件的审理,表现出审慎的态度。
在审判过程中,商朝很注重证据,有犯意而无证据者无罪。
商朝统治者迷信鬼神,直接对司法领域产生深刻影响。
(三)监狱制度:商承夏制,监狱还是被称为“圜土”。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家族制度与国家政权相结合所形成的社会制度,其宗旨在于维护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统治和家天下,其特征就是族权与政权的合一。
自考中 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对于自考的同学来说,掌握重点知识点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以下为大家梳理一些自考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点。
一、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商朝的法律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制的鼎盛时期,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如“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在刑事法律方面,实行罪刑法定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在民事法律方面,土地所有权归周天子所有,实行“田里不鬻”。
婚姻制度实行“同姓不婚”,继承制度采取嫡长子继承制。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图强,其中以魏国李悝的《法经》最为著名。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商鞅在秦国变法,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稳定性。
三、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统一后,全面推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
法律形式多样,包括律、令、式、法律答问等。
在刑事法律方面,罪名繁多,刑罚残酷,如死刑有枭首、腰斩、车裂等。
在民事法律方面,注重保护土地私有制和财产所有权。
四、汉朝的法律制度汉初奉行“无为而治”,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开始儒家化。
“约法三章”是汉初的临时法律。
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
在刑事法律方面,有“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在民事法律方面,土地私有制得到进一步发展。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法律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
曹魏时期的《新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西晋的《泰始律》进一步完善了法典的体例和内容。
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逐渐规范化。
六、隋唐的法律制度隋朝的《开皇律》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唐朝的法律制度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巅峰,《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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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第一章:1、P9夏商以神权法思想作为法的思想基础。
2、P10王命的形式有誓、诰、王命等。
3、P11禹刑和汤刑的意思。
4、P15五刑:刑名及施刑手段。
5、P20~21法官;“天罚”、“神判”
6、P22监狱名称:圜土、夏台(均台)、羑里
第二章:1、P24西周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
2、P27~29五礼、九刑、吕刑(兼看P34赎刑)
3、P27、30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
4、P31~33适用原则:眚与非眚(故意与过失),非终与惟终(偶犯与惯犯),世轻世重
5、P36~38礼和刑的关系
6、P39契约制度:质剂、傅别(兼看P47)
7、P41~42婚姻制度:六礼(程序和目的)、同姓不婚、七出三不去
8、P42家长权(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嫡长子继承制
9、P49~52司法机构:周天子、司寇;民事刑事诉讼的区分;束矢钧金;五听;路鼓肺石;P54圜土囹圄
第三章:1、P61~63成文法公布的史实、争议及意义
2、P71~74《法经》的制定、内容、特点及影响(意义)
3、P75连坐(兼看P87)、《为田开阡陌封疆令》、《分户令》(兼看P74~P76二商鞅变法内容)
第四章:1、P80~81秦朝法律形式:封诊式、法律答问、廷行事、语书
2、P82~83罪名:投书罪、盗徙封、保任连坐、犯令废令
3、P85~87原则:责任年龄以身高为标准、故意过失、诬告反坐
4、P91~92刑罚:弃市、具五刑、赀刑
5、P100~104中央司法机构:御史大夫、廷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读鞫和乞鞫;司法官员的责任:失刑、不直、纵囚
第五章:1、P106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务在宽厚到德主刑辅
2、P110~113汉律六十篇;约法三章,九章律,法律形式
3、P114~116首匿、见知故纵、左官、阿党附益
4、P117~118上请、亲亲得相首匿
5、P120文景除肉刑:原因、内容、意义;P122女徒顾山
6、P124~131拾遗物埋藏物;财产继承诸子均分;算赋口赋
7、P135~145尚书;御史台司隶校尉;廷尉职责;告劾,诉讼权限制;读鞫乞鞫;录囚;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六章:1、P151~155《魏律》特点;(泰始律、张杜律)《晋律》特点;律令分开,《鳞趾格》《大统式》;《北齐律》特点
2、P156~158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准五服以制罪
3、P162刑罚制度的发展
4、P171~174律博士;大理寺;刑讯制度化;死刑奏报;直诉制度
第七章:1、P176隋两部律名称,开皇律的体例、内容特点
2、P178唐初立法指导思想
3、P180~182唐朝法律形式及其律令格式相互关系
4、P182~183《贞观律》;《永徽律疏》
5、P185~188唐律的特点;唐律的影响(朝、越、日律名)
6、P189封建五刑(刑名、刑等)
7、P190~194“十恶”内容和处刑原则;贵族官僚的特权(了解议请等名称);老幼废疾减免;六赃;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相犯
8、P200~208家长权;役身折酬;良贱不得为婚;和离义绝;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备
9、P213~217司法机构及其会审制度(三司和三司推事);诉讼权的限制;刑讯的规定;直诉形式
第八章:1、P221《大周刑统》
2、P230~234《宋刑统》;编敕(重要立法活动);断例与指挥;《洗冤集录》
3、P237刺配、凌迟、折杖
4、P248买卖和典当契约成立的要件(步骤)
5、P258~260审刑院;鞫谳分司;翻异别推;务限;理雪
第九章:1、P263、266辽国和金国的重要法典、P269西夏《天盛改定新旧律令》
2、P276~278《大扎撒》;《大元通制》;《元典章》
3、P280赘婿和收继婚;P283不动产买卖、典当契约
4、P285中央司法机构;宣政院
第十章:1、P287“刑乱国用重典”
2、P291《大明律》按六部分类的体例特点;P293《大诰》的内容、体例、特点、施行;P295《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3、P298涉外案件的属地原则
4、P299充军刑
5、P300定罪量刑原则的主要变化(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6、P302所有权取得的先占原则
7、P320~326刑部大理寺职权的变化;都察院(兼看319);申明亭(兼看289)、厂卫;诉讼权的限制;诬告加等反坐;朝审和大审
第十一章:1、P331《大清律例》;P333《大清会典》(光绪会典);P334少数民族立法(西藏通制)
2、P336发遣为奴
3、P343典权制度的发展
4、P347~348科道合一;理藩院;刑名幕友
5、P350秋审、朝审制度
第十二章:P355~356《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
第十三章:1、P378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
2、P380《钦定宪法大纲》;P381资政院、咨议局(性质);P383《十九信条》(与《钦定宪法大纲》进行比较)
2、P385修订法律馆、沈家本、伍廷芳;P386修律指导的思想;《大清现行刑律》(特点、刑罚)、P387~389《大清新刑律》、礼法之争;P391修律的特点
3、P392~395领事裁判权定义、确立、影响;会审公廨;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
第十四章:1、P398~39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特点)
2、P400~40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内容、特点、性质)
第十五章:1、P429《天坛宪草》;P431《袁记约法》;P436《贿选宪法》
2、P438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特点
第十六章:1、P453“六法”、《六法全书》
2、P460《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P462《五五宪草》;P464《中华民国宪法》
3、P466《中华民国刑法》(旧新);P469保安处分原则;P471《中华民国民法》体例和意义
4、P485特种刑事法庭
第十七章:1、P49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P501《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原则)
2、P506《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P507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P510《中国土地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
3、P517管制刑
4、P532马锡五审判方式;P533人民调解制度
5、P534《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