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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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试题及答案:案例
分析
三、案例分析题
9.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
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
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
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
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
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所以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问题:本案中李某能够采取哪几种途
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准确答案: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有二:
一是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患,属于一种侵权
行为;二是王某当众指使他人打李某耳光,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
所以,李某能够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李某能够与王某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2)李某能够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李某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声侵害
和名誉权侵害,李某可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李某能够提起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侮辱行为严
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李某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
害赔偿。
四、论述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使用掌握的
法学知识、理论实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10.案情:四川成都的一名退休职工把某电视台主持人赵某告上了
法庭,他以赵某在接受某杂志专访时的言论有一句"他有一个团伙"为由,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而且索赔的标的就是一分钱,此案
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最近,除了有一分钱官司,还有一元钱官司。
如北京市某法院就对李某状告陈某及某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实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共同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一元整。请谈谈你对"一分钱诉讼"、"一元钱官司"的看法。答题要求:
(1)使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很多于500字。
准确答案:
不管是一分钱,还是一元钱,这里的金钱都仅仅一个象征。有人
认为,这说明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件好事情。个人是自己利益
的判断者,鞋子是否合脚只有自己知道;是否要打官司、索赔多少,当
事人自己有权选择。而且权利本身就是无价的,一元钱官司的价值并
非一元钱所能代表,特别是一些涉及公益内容的诉讼,社会效益明显。从法律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管标的多少,法院都
理应受理。通过一元钱官司的公正判决,能够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和信心。当然,也有人反对,认为一元钱官司是小题大做。是对司法
资源的浪费。我的看法是,除了上面所说的公益性诉讼,不必要为一
分钱、一元钱去较真。一分钱官司。实际上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诉讼到法院的矛盾日益增多。人
少案多,成为各地法院的一种普遍现象。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处
理各种矛盾,实际上关系到正义如何分配的问题。就像在医院里,同
时来了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和一个只擦破点皮的患者,医院理应先处
理哪一个的问题一样,试想,如果法院都把精力用于处理一分钱、一
元钱的官司,怎能保证其他案件能得到即时的处理呢?一分钱官司,与
诉讼成本也不相称。法院处理每一个案件,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就是一份笔录纸的成本也不止一分钱。对当事人来讲,还要花一
定的诉讼费,普通案件的受理费至少得50元,再加上乘车到法院开庭
的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等,远远不止一分钱、一元钱,实际上当事
人也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金钱,能够说是得不偿失。一分钱官司,有
违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就像2004年第8期的《方圆》杂志刊登的"爬梯之诉"一案中,评论员讲的:"如果一个权利人于现实情况而不顾。就是要坚定不移地主张权利,不能做任何交通,大概不真是在维
护权利、保护权利。"清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因其家人与邻居发生地
界纠纷,这样写信告诫家人:"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
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维护权利是理应的,但也不能过度、过敏。在并非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何必锱铢必较?姚明起诉可口可乐公
司侵犯肖像权的一元钱诉讼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圆满地解
决了纠纷,这样的效果不是很好吗?一分钱官司,不符合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现在当事人面对纠纷,动辄到法院诉讼。其实,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把最后一道防线当成第一道防线,不但法院面临的压力空前增大,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因为当
事人对法院处理结果还不满的话,就可能使用。
非理性的方式解决纷争,更会使法院的解决纠纷功能的"药效"降低,就像小毛病动辄使用抗生素的后果一样。如果发生纠纷,非得要
分个谁对谁错怎么办?这时能够通过利用诉讼替代解决机制来处理,如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仲裁等来处理。一分钱官司,也
难以实现当事人的初衷。当事人起诉的目的,很多时候是为了争一口气。不过一分钱官司真能给被告方以教训吗?可能未必。相反,被告方
会认为,不就赔一分钱吗?有什么了不起的?一分钱的法律责任,会使司法显得苍白无力,根本达不到惩罚目的。如果这个官司真有价值,真要维权,又何必只索赔一分钱呢?难道仅仅是为了讨一个说法吗?法律不是万能的,还是不要把法律判决当成道德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