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批复时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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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文处理制度

医院公文处理制度

医院公文处理制度医院公文处理制度是指医院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规章制度,对公文的撰写、审批、传递、归档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公文是医院内部沟通、协调、决策的重要工具,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公文处理效率,保证公文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医院应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文种类医院公文分为内部公文和外部公文两大类。

内部公文包括:命令、决定、公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外部公文包括:函、报告、请示、批复、协议、合同、证明、介绍信等。

二、公文格式医院公文格式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包括: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

三、公文撰写1. 公文撰写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文字简练、明确、严谨、规范。

2. 公文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3. 公文结构应合理,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4. 公文中所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应准确无误,注明出处。

5. 公文涉及敏感、保密内容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公文审批1. 公文审批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审批制度。

各级领导应对审批的公文内容负责。

2. 公文审批应遵循时效性原则,确保公文及时发出。

3. 审批过程中,如有需要,可对公文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修改后的公文需重新审批。

4. 公文审批结束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号、归档。

五、公文传递1. 公文传递应确保及时、准确、安全。

2. 内部公文传递采取逐级递送、紧急公文直接送达等方式。

3. 外部公文传递通过邮局、快递等途径进行,确保邮递时效。

4. 公文传递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确保公文的完整性。

六、公文归档1. 公文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历史价值得以保存。

2. 归档公文应整理有序,便于查阅。

3. 归档公文应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同步保存。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归档公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修订)-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修订)-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修订)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二00九年十月十四日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批复的格式

批复的格式

批复的格式批复是指某一单位或组织对外或者对内的某一项申请、建议或意见提出回复或答复的一种书面形式。

批复具有批示、批准、指示等不同的作用和形式,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批复文件,其格式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常见批复文件的格式1. 批示:批示是对某一建议或者意见进行回复的一种文件形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署名。

批示的正文要注明意见来源、回复时间、回复人姓名、回复内容等相关要素,以便于实现回复的明确和精准。

2. 批准:批准是对某一申请进行回复的一种文件形式,其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署名,同时要注明申请单位、申请事宜、批复时间、批复人等重要信息。

在正文上要表达出批准的内容、条件和限制等要素,以便于双方权利义务的清晰明确。

3. 常规指示:常规指示是指对某种工作、活动或者任务提出说明、布置和指导的一种文件形式,其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署名,并注明指示时间和指示人,以便于从整个序列回溯批复的内容和时效性。

在正文中要有具体的指导要素和措施,以便于实现具体的工作目标。

4. 紧急指示:紧急指示是指对某一紧急情况进行迅速处置的一种文件形式,其格式一般更为简洁、明确和迅速,常常只有标题、正文和署名,而且要注重紧急程度和核心目标。

在正文上要有准确的主题、内容和措施,以便于迅速的采取行动。

二、批复的书写要点1. 标题:批复的标题要简明、明确、语言简洁,突出重点,不使用含糊、模糊性词语。

2. 正文:批复的正文是批复文件的主要部分,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把重点、难点、亮点等重要内容突出,方便读者理解。

同时,要注意语言规范、专业术语恰当使用。

3. 签署:批复的署名应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署名,严格按组织机构体系办理,不能随意更改,署名要清晰可辨。

4. 密级:如属保密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密级,对于机密密级的文件更应遵守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

5. 公章:各级机关应根据《公章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规范公章的使用,减少非法的公章使用。

6. 附件:如需要附件,应在正文中注明,并在批复文件中附带相应附件,以便于明确附件的内容和性质。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鲁财建〔2018〕67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贯彻〈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财政局、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企业):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贯彻〈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18年8月24日贯彻《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其中,大型维修改造工程是指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小型维修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其中,省财政厅负责对省本级部门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厅,加强本部门或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审批受理管理制度

审批受理管理制度

审批受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审批受理工作的管理,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审批受理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审批指的是对申请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的过程;受理指的是本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立案等工作的过程。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批受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明确审批受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审批受理的程序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受理人员应当及时核对申请材料,发现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第七条受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确定是否立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立案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第八条立案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审批工作的合法、公正、及时。

第九条审批完成后,应当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存储。

第十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申请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第三章审批受理的要求第十一条受理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审批受理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受理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受理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对于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受理人员应当能够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章审批受理的监督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批受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审批受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审批受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七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员等人民监督员对审批受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并政办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0〕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减少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和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出本意见。

一、公文办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或制发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文制发规定》。

二、收文办理(一)报批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一律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办,实行公文报批“一门受理、一条渠道、一个程序、先行审核”制度,先由综合办提出拟办意见,然后按程序报批。

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请示性公文不得多头越级报送;涉及多个部门事项的,由主办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会签后报市政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会签的,列明各方理据,按程序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收文管理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应附件齐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按规定渠道呈报。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办承办人员接件后,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请示报告办理制度》进行收文把关,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附“退文卡”退回报送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办理时限经审核受理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实行“内转外不转”办理制度。

办公厅综合办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转送相关处室或呈送分管厅领导阅批,具体时限为:17:00前收到的当日转出,17:00后收到的次日12:00前转出。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09•【字号】锦政办发〔2016〕138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9日锦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整合、规范、提升建设工程审批服务效能,在《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试行)的通知》(锦政办发〔2014〕9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逐一梳理审批事项前置要件的基础上,打破部门界限和审批阶段界限,实施四次并联。

即:辅导并联、勘验并联、图审并联、审批并联。

第三条对审批流程进行充分辅导,招商引资类项目由招商部门组织对投资企业进行前期辅导,政府投资类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辅导,为审批提速奠定基础。

第四条设定审批时限。

审批部门要提高审批效率,提高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在流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

第二章招商引资类项目第五条审批流程:1.土地挂牌。

项目单位先到发改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即办);再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环评,先由环保部门(审批局)出具环评初步意见,国土部门根据环评初步意见及土地基本情况进行挂牌,同时环保部门对环评情况按程序进行拟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

土地挂牌至土地成交确认书期间需40天时间,在此期间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中介编制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稳评、项目可研报告、安评、控规方案、详规、立面、初设、人防建设方案、施工图设计,用电、用水申请等(环评文件批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水保方案、节能审查意见、稳评备案、安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可在施工许可前办理完成即可)。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1996.06.07•【文号】审办档字[1996]2号•【施行日期】1996.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档案管理正文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审办档字[1996]2号)署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署机关文书档案工作,现将《审计署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审计署机关行政管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暂行办法》和《审计署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不同意见,请随时与办公厅档案处联系。

附件:1.《审计署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2.《审计署机关行政管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暂行办法》3.《审计署机关文件档案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附件1审计署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文书档案”是指本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书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机关行政管理活动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立与管理文书档案,是机关档案部门及各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

第四条审计署文书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并随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主要职责第五条文书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审计署办公厅是本机关档案业务主管部门。

署机关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分别由办公室(综合处)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文秘人员。

第七条机关档案部门对文书档案的管理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计时 规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计时 规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计时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计时规则是指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时间限制和处理方式。

严格的审批计时规则对于促进项目进度、保障项目质量和增加项目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计时规则的一些讨论。

首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计时规则应明确规定各个环节的审批时间限制。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减少项目建设周期,各个审批环节应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例如规划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审批、设计方案审批等。

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设定,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紧急程度等因素。

其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计时规则应设定相应的时间限制并严格执行。

对于项目审批中的各个环节,应明确规定审批时限,例如3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或90个工作日等。

审批机关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对超时审批的情况进行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时限延长,但需经过充分的合理性、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的程序。

此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计时规则应注重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

各个审批机关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审批材料的共享、审批流程的透明和审批结果的共享。

同时,还应推动各个审批机关之间的协同办公,提升工作效率,避免因信息传递不畅、沟通不及时而导致的审批延误。

此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计时规则应考虑到审批机关的实际工作负荷和人员配置。

在制定计时规则时,要充分调研各个审批机关的工作实际情况,了解其实际审批能力和人员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时间限制。

同时,要加强对审批机关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最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计时规则应设立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机制。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对于按时完成审批任务的审批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以鼓励审批效率的提升。

对于超期审批的机关和人员,应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规定的审批时限得到有效遵守。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2•【文号】国卫财务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16号委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我委修订完善了《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4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部门预算收支质量和效益为目的,将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

第四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全过程融合、一体化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激励约束、提质增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委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总体部署,由委财务司牵头组织,委机关本级、预算单位和使用部门预算财政资金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施绩效考核终身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委财务司主要职责:(一)制订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二)建立部门预算绩效指标库;(三)组织实施部门层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五)与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民政局•【公布日期】•【字号】青民法〔2019〕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时效性】•【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现将《青岛市民政局合同审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2019年6月13日青岛市民政局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对外签订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形成的工程建设、采购、租赁、技术服务、委托、仓储保管、供用电、水、气、热力及固定资产处置等约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含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及对合同的批复等,以下简称合同)。

劳动合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审核是对合同从立项到履行完毕涉及事项的全面审核。

其中,局机关业务主管处室作为送审处室负责对合同进行业务审核,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核,规划财务处负责对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进行审核,其他有关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相关审核。

第二章合同拟定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局自身利益和其他组织、个人的利益。

第五条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含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名称、住所,负责人姓名;(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十)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

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

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在现代社会中,各种行政审批程序和政府管理活动是非常普遍的。

而在这些程序中,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这两个环节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稳定。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些程序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的定义。

审核通过是指在某项申请或申报材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得到了通过的结果。

核准批复则是指在某项申请或申报材料经过相关部门核准后,获得了批准的结果。

可以看出,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都是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后的肯定结果,是对申请人的一种认可和支持。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是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通过审核和核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可以合法地进行相关活动或项目。

其次,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是对申请材料的严格审查和认可。

只有通过了审核和核准的申请材料,才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这也意味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了认可。

最后,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是对国家管理活动的一种规范和保障。

只有经过严格审核和核准的申请才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这也是对国家管理活动的一种规范和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的程序和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给相关部门。

其次,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准。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得到相关的证书或批复文件,从而合法地进行相关活动或项目。

最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续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申请活动或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下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的不足和改进之处。

首先,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的程序和流程需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

目前,一些审核和核准程序过于繁琐和复杂,给申请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其次,审核通过和核准批复的时效性需要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财预[2015]88号)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88号)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5月21日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

一般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时限

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时限

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时限一、建设方案审批时限的设定建设方案审批是建设工程的开端,其时限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进度和投资。

一般来说,建设方案审批的时限应该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做出相应的调整,但一般情况下,建设方案审批的时限不应超过3个月。

具体来说,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时限的设定:1. 制定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时间节点,将审批环节划分为多个阶段,分别确定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时限。

2. 针对建设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可以适当压缩,但要保证审批的质量和安全。

3. 针对建设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阶段确定审批时限,充分考虑项目的复杂性和风险。

4.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审批,应允许适当延长时限并对延长的原因进行合理解释。

二、工程验收时限的设定工程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终环节,其时限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般来说,工程验收的时限应该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做出相应的调整,但一般情况下,工程验收的时限不应超过1个月。

具体来说,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时限的设定:1. 制定验收流程,明确验收程序和时间节点,将验收环节划分为多个阶段,分别确定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时限。

2. 针对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验收时限可以适当压缩,但要保证验收的质量和安全。

3. 针对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阶段确定验收时限,充分考虑项目的复杂性和风险。

4.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验收,应允许适当延长时限并对延长的原因进行合理解释。

同时,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验收的时限得到严格执行。

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时限的设定,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程管理工作。

只有合理设定时限,才能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有效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各方利益。

因此,在进行时限的设定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综合各种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确保时限设定的合理和准确。

同时,要严格执行时限,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时限得到有效执行。

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受理时限

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受理时限

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受理时限
为了规范招标实施方案的核准受理时限,保障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受理时限的确定。

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的受理时限,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工作的需要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情况下,应在收到招标实施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受理。

二、受理时限的延期。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的受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的理由必须充分合理,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延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受理时限的核准程序。

招标实施方案的核准受理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证核准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审核
评定,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核准受理工作。

四、受理时限的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受理时限得到严格执行,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受理时限的监督检查,对超时未受理的情况进
行问责处理,确保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受理时限得到有效执行。

五、受理时限的宣传公告。

为了增强受理时限的约束力,必须加强对受理时限的宣传公告
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时限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受理时限的落实。

六、结语。

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受理时限的规定,是保障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的重要措施。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受理
时限的有效落实,为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为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受理时限的相关规定,望各相关部门
和单位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招标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司法部关于对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对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对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01.02.02
•【文号】司复[2001]1号
•【施行日期】2001.02.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鉴定
正文
司法部关于对如何理解《司法
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复(2001年2月2日司复〔2001〕1号)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请示》(苏司鉴〔2000〕第00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司法鉴定机构是为司法、仲裁活动提供科学鉴定的公益性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主体主要是国有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考虑到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暂不受理企业(包括工业、农业、商业以及投资、咨询类经营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公民)、外国组织、外国自然人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

对于实际从事与《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所确定的司法鉴定活动相关的非经营性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登记,但应从严掌握。

c29811--010709wjk。

财务部门报销的时效规定

财务部门报销的时效规定

财务部门报销的时效规定
1. 提交报销申请的时间要求:
- 报销申请应在费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财务部门。

- 若费用是在出差期间发生的,报销申请应在员工返回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

2. 报销申请材料的准备:
- 员工在提交报销申请时,应准备完整的报销申请材料,包括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的副本。

- 所有报销申请材料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整理,并附上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3. 报销申请的审批流程:
- 提交报销申请后,财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

- 若报销申请存在问题或需要额外的审批,财务部门将及时与员工沟通,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要求。

- 审批通过的报销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4. 报销申请的异常情况处理:
- 若报销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财务部门
将暂停审批,并要求员工提供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

- 若报销申请涉及较大数额或特殊情况,财务部门可能需要进
行额外的审查和核实,以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 财务部门的沟通与反馈:
- 财务部门将与员工保持及时的沟通,解答报销申请过程中的
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 财务部门将在报销申请完成后及时反馈给员工,包括报销金额、付款日期等信息。

请所有部门的员工遵守以上规定,确保报销申请的准确性和时
效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财务部门联系。

建议书批文有效期

建议书批文有效期

建议书批文有效期尊敬的领导:根据《关于规范批文有效期的建议书》,我们认为批文有效期是管理部门对于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种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约束力。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目前存在一些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一、明确批文有效期针对不同类型的批文,应该明确其有效期限,例如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可以设置为两年有效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可以设置为三年有效期等。

这样可以避免因批文过期而导致的管理混乱和法律风险。

二、建立有效期管理机制建议建立批文有效期管理机制,由相关部门对即将过期的批文进行跟踪监管,及时提醒企业或个人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

同时,对于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文,应该及时撤销,避免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批文有效期管理政策的宣传,让企业和个人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同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公开批文有效期的管理办法,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议建立批文有效期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类批文的有效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于违反批文有效期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示。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议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批文有效期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建立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实现对批文有效期的实时监管和提醒,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批文有效期管理是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采纳我们的建议,加强批文有效期管理,为社会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特此建议。

此致敬礼!。

流程批复时效管理规定

流程批复时效管理规定

流程批复时效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文件8.2.2文件编号:LHR-2013第1版第2次修改OA和T5流程批复时效管理规定为充分利用OA和T5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处理能力,规范化公司内部信息的流转,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OA和T5流程批复时效管理规定为充分利用OA和T5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处理能力,规范化公司内部信息的流转,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对OA和T5流程处理特做如下规定:一)流程批复时效标准:当天17:30(含17:30分)前收到的所有流程必须在第二天上午12:00点前全部处理完成,否则按延误一天一项50元的标准扣罚相关责任人;当天17:30之后收到的所有流程必须在第三天上午12:00点前全部处理完成,否则按延误一天一项50元的标准扣罚相关责任人。

二)流程时效监控规模:周一到周五为流程时效监控时间规模,周六周日为同一的休息日不作流程时效监控,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作流程时效监控;公司人员在外出差期间流程时效同样监控.三)流程处理要求:1.在流程的批复过程中,审批人员有知会添加平级或下级相关人员处理的权限,根据平级或下属员工意见进行流程批复处理;在流程没有批复处理意见之前不得知会添加上级,否则按敷衍塞责,推脱工作任务处理相关责任人;若流程及审批内容须添加知会上级,可在批复完毕后添加知会上级;2.所有流程审批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制度和尺度进行处理,禁止批复处理意见不明确,否则按差错处理;3.所有涉及工作差错处理的流程必须要由部门负责人落实具体的差错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不能落实差错责任人或不配合相关部门查找责任人,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差错扣罚;人力资本文件8.2.2文件编号:LHR-2013第1版第2次修改OA和T5流程批复时效管理规定4.所有提流程的人都要及时跟踪所提流程的静态走向,如发现流程在某个环节停滞不前(流程需求手动指向环节),要及时知会流程监控人员。

项目概算批复

项目概算批复

项目概算批复在项目管理的领域中,项目概算批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就像是一座灯塔,为项目的前行指明了方向,也为项目的资源配置和成本控制划定了明确的界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项目概算。

简单来说,项目概算就是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对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进行的大概计算。

它涵盖了从项目启动到完成所涉及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等。

而项目概算批复,则是相关管理部门或决策者对这个概算的认可和批准。

为什么项目概算批复如此重要呢?这是因为它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资金基准。

一旦项目概算得到批复,就意味着项目在资金使用上有了一个明确的上限。

这有助于防止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资金超支的情况,从而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项目概算批复也是项目融资的重要依据。

无论是向银行贷款,还是寻求其他投资方的支持,批复的概算往往是他们评估项目可行性和风险的关键指标之一。

那么,项目概算又是如何编制的呢?这通常需要一个专业的团队来完成。

这个团队会对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收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

他们会考虑项目的规模、技术难度、施工条件、市场价格等众多因素,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方法,计算出各项费用的大致金额。

在编制过程中,还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项目概算批复的流程。

一般来说,项目单位会首先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概算申请文件。

这个文件中会包含项目的基本情况、概算编制的依据和方法、各项费用的明细等内容。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业人员对概算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费用计算是否准确合理、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等。

如果审查中发现问题,项目单位需要根据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经过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会下达项目概算批复文件,正式批准项目的概算。

在项目概算批复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的要点需要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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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合同审批流程”最后知会相关部门环节不用监控,合同盖章时,方便查找,盖完章后批复流程。
5.“离职交接清单流程”最后一步知会人事专员环节不监控,提醒人事专员及时收集离职人员的相关资料(如工牌、辞职书、CDMA电话卡等),防止出现手续不齐全的情况,等人事专员收集好了相关资料才批复。
6.“KPI审批流程”人事部审批环节不受监控,因为便于人事部逐一见证各部门KPI面谈。
四、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制度经批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细则、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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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审核:
批准:实施ຫໍສະໝຸດ 期:备注:为充分利用OA和T5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处理能力,规范化公司内部信息的流转,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OA和T5流程批复时效管理规定
为充分利用OA和T5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处理能力,规范化公司内部信息的流转,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对OA和T5流程处理特做如下规定:
2.T5异常方面流程的财务核销环节监控时间为十五天。
3.“软件功能需求流程”不监控,等做完软件再批复,以便了解软件开发时效。
4.T5费用方面流程的支付出纳环节不监控,原因是:为方便出纳及时准确找到相关流程,核实相关款项。此步骤等申请人拿到现金或出纳电子打款后,出纳再批复流程。
(三)其它
在批复流程时,如批复人遇到客观困难,个别流程暂时不能及时处理的,需提前传阅说明原因以及延迟具体天数,知会流程监控人员以及上级领导,经审批同意的,可以宽限时效处理。
(一)流程批复时效标准:当天17:30(含17:30分)前收到的所有流程必须在第二天上午12:00点前全部处理完成,否则按延误一天一项50元的标准扣罚相关责任人;当天17:30之后收到的所有流程必须在第三天上午12:00点前全部处理完成,否则按延误一天一项50元的标准扣罚相关责任人。
(二)流程时效监控范围:周一到周五为流程时效监控时间范围,周六周日为统一的休息日不作流程时效监控,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作流程时效监控;公司人员在外出差期间流程时效同样监控.
(五)其它特殊情况处理:如因停电或是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流程不能及时批复,必须提前知会资讯工程部或流程监控人员记录,在流程监控人员提交流程延误扣罚申请后,拒绝接受客观原因引起流程不能及时批复的解释或扣罚更改和取消。
三、OA/T5流程监控注意事项
除《OA和T5流程批复时效管理规定》里的规定内容外,另外有个别流程(或流程的步骤)因实际操作的特殊性,在监控时需区别对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7.“财务报账通知”财务报账通知环节受监控时间为一个月,因为采购发票邮寄到达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特殊情况另外提流程申请。
(二)T5流程监控注意事项:
1.“异常赔进-代理赔进”的监控时效是三个月、“异常赔进-网络赔进”的监控时效是一个月、“异常赔进-保险赔进”流程监控的时效是六个月,因为赔进事项相关部门需要时间协调沟通。
3.所有涉及工作差错处理的流程必须要由部门负责人落实具体的差错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不能落实差错责任人或不配合相关部门查找责任人,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差错扣罚;
4.所有提流程的人都要及时跟踪所提流程的动态走向,如发现流程在某个环节停滞不前(流程需要手动指向环节),要及时知会流程监控人员。
(四)假期内流程处理办法:所有的流程使用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将流程委托知会给本部同事或是其它可协助处理流程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若没有委托导致流程延误处理的,按正常流程监控规定处理;
(三)流程处理要求:
1.在流程的批复过程中,审批人员有知会添加平级或下级相关人员处理的权限,根据平级或下属员工意见进行流程批复处理;在流程没有批复处理意见之前不得知会添加上级,否则按敷衍塞责,推脱工作任务处理相关责任人;若流程及审批内容须添加知会上级,可在批复完毕后添加知会上级;
2.所有流程审批人员必须根据相关制度和标准进行处理,禁止批复处理意见不明确,否则按差错处理;
(一)OA流程监控注意事项:
1.OA费用方面流程的知会出纳这个环节不监控,原因是:为方便出纳及时准确找到相关流程,核实相关款项。此步骤等申请人拿到现金或出纳电子打款后,出纳再批复流程。
2.“资产采购流程”采购报价环节三天时间、开始采购这个环节五天时间采购实物,等采购回实物后再批复,其它正常监控。
3.“资产采购流程”和“设备维修”流程通知申请人确认环节不监控,等申请人收到货物后再批复,便于跟踪落实采购或维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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