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门口值班守则3篇_规章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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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门口值班制度3篇_规章制度

校门口教师值班制度

一、值班教师在学生放学,升降国旗,早操、课间操和其他集体活动时,应根据值班安排到达指定位置,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二、值班期间应及时纠正制止学生上下楼梯、进出门口速度过快、互相拥挤的现象。学生因故摔倒在地,值班教师马上命令后面的学生停止前进,及时扶起摔倒的学生,避免事态恶化。

三、

随时清理可能堵塞楼道、楼梯、楼门、校门的学生、家长、

车辆和物品。

四、周一升国旗,周二至周五教师早操时,值班教师应停止广播操等集体活动,提前守候在值班地点。如因故不能到岗,应主动协调同事予以顶替。

五、学生参加课间操、降旗仪式和放学时,值班教师听到下课铃声后,应马上停止教学活动,争取第一时间出现在值班岗位上履行职责。

六、如有出差、外出办公、临时请假等客观因素,值班教师应主动协调同事代替值班,并将顶班教师姓名和顶班时间报告总务主任。

七、学校根据教职工任课年级、班级和办公室,制定轮流值班安排表。

校门值班教师值班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县教育局安全会议精神,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校门值班教师,并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职责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班,有事须先向值班领导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2、值班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擅离岗位,不主动邀请、允许外来人员或校内教师在值班室聊天、看报纸。

3、保持值班室内及校门周边环境清洁。

4、按实际情况分成白班和夜班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时要做好交-班记录。

5、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注意力,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6、夜间值班人员在每天晚上师生离校后要加强校门周围的巡查,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能自行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有困难的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或及时报警,确保学校安全。

7、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

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公安部门报警。

匪警:110

火警:119

交通警:112

急救中心:120

8、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大门,其余

1

时间关闭大门。

开门时间为:

春季:早上:6:006:3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30

秋季:早上:6:206:5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00

9、值班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二、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在校上课期间,值班教师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经值班教师验证后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进入校内。

4、在学生放学高峰期,值班教师应主动站在门口组织看护学生安全离校,防止发生意外。

三、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如有事进入,须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并电话与被访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2、严禁家长进入学校,有事要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3、外来人员来访,值班教师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来客登记表。

4、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值班教师应要求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5、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园,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电话联系,确认属实、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4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在校企合作中,技工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

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导系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五)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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