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轮岗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是指对本单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岗位轮换是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强制休假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离岗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针对本业务领域的特点制定关键岗位工作交接、顶岗的规范要求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章实施原则第七条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遵循的原则:(一)有效制衡原则。
充分考虑业务结构与人员结构的特点,合理安排,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实现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目的。
(二)不相容回避原则。
不得在不相容岗位之间轮换,岗位轮换双方以及强制休假人员与顶岗人员有亲属关系或长期合作共事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三)平稳过渡原则。
应结合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经验及能力,优先安排工作内容、性质相近岗位予以轮换,避免因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影响工作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强制执行原则。
关键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原则上不必征得员工同意,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农村商业银行中层干部交流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中层干部交流管理制度117号 ,4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中层干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增强中层干部的活力~根据银监部门和省联社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层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干部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相结合,,二,干部交流与优化结构和发挥干部特长相结合,,三,干部交流与任职回避制度相结合,,四,干部交流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第二章干部交流的对象第三条需要通过交流,轮岗,丰富管理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一,拟提拔的中层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交流,轮岗,。
,二,长期在总行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锻炼。
,三,长期在基层担任领导职务~工作业绩突出~但缺乏在总行工作经验的~有计划地交流到总行锻炼。
第四条在一个单位工作超出规定任职年限的:,一,在同一单位主要领导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实行有计划的交流或轮岗。
,二,在同一单位从事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工作满5年的管理人员实行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
第五条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上述情况中~若因工作需要或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进行交流。
第三章干部交流的程序第六条干部交流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人力资源部提出交流人选并拟定交流初步方案,,二,提交行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三,由行长室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四,党委与交流干部谈话,,五,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干部交流由稽核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离任稽核。
第四章干部交流的纪律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严格遵守交流规定。
对无特殊原因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服从交流决定者~予以免职。
第九条确定交流的干部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一般应在组织决定之日起三天内完成工作交接~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
第十条交流干部工资关系转入交流支行~执行交流支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岗位交流参照本制度由行长室组织实施。
商业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制度(试行)》、及《关于内部操作风险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网点、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部门(机构)负责人实行岗位交流,对重要岗位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简称轮岗),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领导班子以外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第四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应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应当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
第六条岗位交流对象及要求
(一)各支行、分理处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同一职。
县农村信用社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县农村信用社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农村信用社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完善关岗位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指导意见》和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关和信用社、分社。
第二章定期轮岗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对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风险防范、业务经营起着关键作用的各类岗位。
第四条关键岗位轮换期限。
(一)经营管理类:担任信用社主任、分社负责人、联社部室经理、副经理的人员,在同部门(含信用社、分社,下同)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5年。
担任信用社分管信贷的副主任,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最长超过5年;分管存汇的人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3过年。
(二)财会类:主办会计岗位、票据交换岗位、特约汇兑密押岗位、现金管库员岗位、财务岗位人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信贷业务类:信贷岗位人员,在同一业务管辖岗位(管片)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3年。
同一部门从事信贷岗位不得超过6年。
(四)资金业务类:资金清算岗位、票据业务岗位、票据业务管理岗位人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超过3年。
(五)柜员类:储蓄柜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超过2年。
综合柜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超过3年。
(六)统计类:联社统计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3年。
(七)其他需要轮换的岗位,轮换期限由联社按实际岗位要求确定。
(八)在同部门轮岗的重返原岗位的最低间隔年限不得低于1年,调离后重返原单位的最低间隔年限不得低于1年。
第五条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单位内、同级单位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的同类岗位上进行;确因工作需要的,岗位轮换可以采取跨专业方式安排。
第六条对于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岗位轮换的人员,应采取定期专项稽核等措施。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通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各科室,各分社的有关重要工作人员遵照本规定,进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
有关重要岗位是指:信用社主办会计、信贷主管、信贷员、信贷会计、印、押、重空凭证管理、票据交换员、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岗、分社会计、出纳、复核岗及联社认定的其他重要岗位。
第三条、对有关重要岗位的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必须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应处理好适当轮岗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性人才与利用岗位特有的知识,技能,工具加强内控牵制的关系。
第二章定期轮岗第五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轮岗1、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交流;满6年的,必须强制性轮岗。
2、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重要岗位要求的;个人工作能力不能适应重要岗位工作的;已发现有案件隐患的。
3、按规定需要进行回避和组织认为需要轮岗的。
第六条、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信用社有关部门内部轮岗。
信用社有关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由信用社每年负责组织实行岗位轮换,每年原则上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数30%的比例进行轮换,由信用社有关领导根据部门各岗位具体情况和特点科学合理的在本信用社进行轮换。
2、跨部门轮岗。
科室有关部门内重要岗位间知识,技能,工具属牵制,制约关系的,或工作人员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在本部门轮岗的,可采用跨部门轮岗。
3、跨单位交流。
信用社主办会计按上级有关主办会计管理办法,由联社组织进行轮岗交流。
第七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按以下程序办理:1、各重岗人员可根据本办法要求,主动提出轮岗申请,经信用社研究决定后进行轮岗。
2、信用社根据业务需要,可按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重岗人员在信用社内部进行轮岗,轮岗人员无条件服从安排。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内部机制,提升干部员工综合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员工多岗位、多专业、多元化成长发展,培养员工终身就业能力,进一步强化岗位监督和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内控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岗位人员轮岗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指本行员工因其工作岗位职责、责任、技术含量、隐性风险程度等因素属内控管理上的重点岗位而在其工作届满一定年限后,必须调离该岗位,并由总行或部门合理安排另项工作,有计划地实行岗位轮换的制度。
(一)重要岗位范围包括会计、信贷、资金、票据、计算机管理、后勤保障等岗位员工及相关管理岗位员工。
(二)轮岗的方式与期限1、轮岗以部门内岗位(或部分职责)调整为主,必要时可跨部门进行轮岗。
2、从事综合会计、资金清算、资金汇划、密、押、印和重控凭证管理、库房管理等岗位的管理人员或柜员两年内须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其它重要岗位人员原则上三年内应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三)轮岗的组织和要求1、部门内轮岗,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上述重要岗位轮岗要求,对已达到规定期限的员工进行不同岗位间的调整,以符合内控管理要求。
同一部门涉及重要岗位人员较多的,应建立交流轮岗台账;部门内安排有困难的,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前提交联系单。
2、综合管理部对部门内轮岗有困难需要总行调整安排或总行根据情况拟直接安排轮岗的,应及时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方案报行领导(或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3、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加强内控管理,防止道德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合规经营,严格监管的必然要求,全体员工尤其是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履职情况,提前做好轮岗计划和安排,切实保证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4、重要岗位人员在同一职位获职务晋升的(如总经理助理晋升副总经理),其在该职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确定轮岗人员应尽快完成交接,原则上一周内到新岗位任职。
广西农村信用社轮岗制度
广西农村信用社轮岗制度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做好超前预防、加强检查监督,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和各类案件发生,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级行内控管理工作要求和市联社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信用社实际,决定从20xx年元月一日起,对全县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和强制休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岗位人员的范围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是指信用联社会计主管、微机管理员、机关会计员、重要凭证管理员、金库管理员、经警保卫人员、票据交换员和基层经营单位的主任、信贷员、主管会计、出纳员、微机操作员、联行结算员。
二、有关规定1、凡是在同一单位连续从事主任、会计工作满五年的,必须调离原单位;连续从事其他工作满三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五年)的人员,都要进行轮岗。
2、对从事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由联社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有计划的安排休假,并安排好顶岗人员和交接工作,特殊情况可实行强制性休假。
3、休假人员的安排:①联社机关重要岗位人员休假,由联社理事长安排,在科室之间调剂顶岗;②信用社主任休假,由联社主要领导安排,并明确临时负责人;③信用社职工休假,由联社安排,在内部之间调剂顶岗;④信用分社人员休假,由信用社主任调剂安排,要明确双人临柜。
4、岗位轮换及休假必须坚持先移交后离岗,先审计后上岗的原则。
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及休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全部移交手续;对强制休假的.人员,休假时间视实际情况需要确定,强制休假期间个人待遇不变。
5、对轮岗和强制休假期间,审计监察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对其经办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审计时间控制在七天以内。
审计结束后,对审计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作出审计结论。
经审计检查确有问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代班人员在顶岗期间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负责审计人员报告。
三、管理责任1、对不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安排轮岗未轮岗,造成员工有抵触情绪不服从安排,并有严重违规违纪或发生案件的,将撤销主任职务。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经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实施细则为提升银行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团队人才,银行运营条线实施员工轮岗管理制度。
以下是具体实施细则。
一、轮岗范围银行运营条线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柜员、客户经理、运营管理、风险审查等。
二、轮岗方案1. 轮岗计划针对不同级别和不同岗位员工,制定不同的轮岗计划,确保轮岗过程中员工能够充分利用时间和机会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轮岗计划应明确轮岗员工、轮岗时间和轮岗岗位,规定轮岗过程中员工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成的目标。
2. 轮岗流程轮岗分为申请、审批、执行、总结四个阶段。
(1)申请:员工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轮岗申请,包括轮岗时间、轮岗岗位、轮岗目的和希望达成的效果等。
(2)审批:员工的轮岗申请需要经过所在部门主管的审批,若被批准,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执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的轮岗计划,安排轮岗人员进入相应岗位进行学习、实践和工作。
(4)总结:员工在轮岗结束后,需要填写轮岗总结报告,反映在轮岗岗位上自己的收获和成长,以及针对所在部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三、轮岗管理要求1. 择优轮岗轮岗岗位应根据员工的职业规划和专业素质,选定适合员工的职位,以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2. 安排合理轮岗时间轮岗时间应有一定的弹性,考虑到轮岗人员所在部门业务量和工作性质的特点,合理安排轮岗时间,以确保轮岗人员的工作不会受到太大的干扰。
3. 员工自我评价员工应对自身在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总结,及时反馈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4. 审计轮岗效果对轮岗期间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于在下次轮岗时做出改进。
四、评估与奖励1.员工轮岗工作表现评估人力资源部门在轮岗结束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员工在轮岗期间能够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2.员工轮岗表现奖励对在轮岗期间表现出色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公开表彰等。
农商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XXX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根据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有关人事劳资管理办法及《XXX农村商业银行员工管理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轮换制度:
一、重要岗位是指总行机关各部室正职、各基层支行行长、营业部主任(含副行长、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各基层支行、营业部主办会计(含内勤主任兼主办会计)。
二、重要岗位任职人员实行聘任制,以公开选拔竞聘、组织聘任的方法,对聘任人员的任期管理,制订任期目标,通过任期目标的考核作为考核依据。
任职基本条件应符合职位聘任暂行办法中的要求。
三、重要岗位任职人员的聘任期为三年。
从受聘之日起与总行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分年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当年不能完成任务的予以警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年度目标的提前解聘,任期届满未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不再续聘。
对不能胜任工作符合《职位聘任暂行办法》中第五条的,要提前解聘。
四、重要岗位任职人员可连续任职,但基层支行行长、主办会计连续任职原则上在同一支行不超过两个任期。
五、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任期期满人员的人数,结合实际情况,向总行班子提出轮岗计划和安排,经审核后实施轮岗,对轮岗人员将根据需要安排相应的职位,对不合格的实行降职聘任。
六、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以及由于提拔、脱产学习等特殊
情况可在任期内随时进行岗位变动。
七、任何人岗位轮换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审计中发现存在有严重个人责任问题的,按《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责任追究规定处理。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章强制休假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行重要岗位按规定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
重要岗位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并需要通过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制度控制相关风险的工作岗位。
重要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包括机构负责人、营运主管、柜员等。
重要岗位目录(包括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等)由分行内控合规部牵头制定,并报总行内控合规部备案,目录应明确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
岗位轮换,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重要岗位员工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重要岗位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派人接替其工作并实施检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三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由内控合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分工负责。
内控合规部门牵头对口监管部门,负责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信息报送、沟通协调等事项,牵头制定重要岗位目录以及明确重要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相关要求,汇总统计辖内机构人员的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信息,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负责统筹岗位轮换实施方案,协调实施跨部门或跨机构的其它岗位轮换工作。
上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对下的监督检查。
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有必要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营业网点重要岗位(网点负责人除外)建议,负责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系统监控、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建立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的系统监控机制。
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轮岗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轮岗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轮岗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轮岗管理办法118号(4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机构(网点)、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部门(支行)负责人实行岗位交流,对重要岗位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第四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应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应当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
第六条岗位交流对象及要求本行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任职3年以上的,应实行岗位交流;满5年的,必须进行交流。
第七条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一)会计主管、信贷人员、客户经理等,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满5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二)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印、押、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网上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以及总行认定为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三)柜面业务操作人员从事同一工种满2年的,应安排轮岗。
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可对其实施,如检查中一次强制休假或短期轮岗(短期轮岗不少于3个月)未发现问题,可安排其在本岗位继续工作2年,但期满后必须轮岗。
(四)其他岗位轮换期限由总行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及风险防控要求合理确定。
第八条本行认为有必要交流或轮岗的人员,可随时进行交流和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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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轮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机构(网点)、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部门(支行)负责人实行岗位交流,对重要岗位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
第四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应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应当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
第六条岗位交流对象及要求
本行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任职3年以上的,应实行岗位交流;满5年的,必须进行交流。
第七条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
(一)会计主管、信贷人员、客户经理等,在同一机构(部
门)同一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满5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二)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印、押、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网上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以及总行认定为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三)柜面业务操作人员从事同一工种满2年的,应安排轮岗。
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可对其实施一次强制休假或短期轮岗(短期轮岗不少于3个月),如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可安排其在本岗位继续工作2年,但期满后必须轮岗。
(四)其他岗位轮换期限由总行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及风险防控要求合理确定。
第八条本行认为有必要交流或轮岗的人员,可随时进行交流和轮岗。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暂缓交流、轮岗:
(一)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属于必须交流或轮岗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二)因健康问题不宜轮岗或交流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第三章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由本行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第十一条本行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员工交流及轮岗由总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行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交流在辖内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间进行。
第十三条员工岗位轮换可采取横向岗位轮换和纵向岗位调动两种方式。
横向岗位轮换主要在同一职能部门(支行)进行,包括调整工种和交换业务权限、服务对象、服务区域;纵向岗位调动主要在辖内跨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进行。
第十四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年初根据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及员工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定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初步方案。
(二)本行根据管理权限研究审定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方案。
(三)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宣布有关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的决定并根据方案组织实施。
(四)轮岗、交流人员必须在相关部门派员监交情况下进行书面工作交接,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交接,移交情况及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员工交流和岗位轮换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或业务检查,形成书面审计(检查)结论,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
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纪律要求和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员工交流及轮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本行主要负责人为员工交流及轮岗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本行应规范交流及岗位轮换过程中工作交接、离岗审计(检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属于交流、轮岗范围的人员,不得拒绝调动或有意拖延时间。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决定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对现任岗位人员交流、轮岗过程中发现前任岗位人员问题隐匿不报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交流、轮岗人员工作进行离岗审计(业务检查)时不按操作程序、走过场或不客观、不公正反映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监察部门应建立工作台账,密切关注并掌握员工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通过定期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工作对策。
第二十一条对执行制度不力,导致重要岗位人员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引发案件的,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一案四问”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