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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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doc 7页)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差旅费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浪费和虚支滥报现象,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厂所有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工厂厂长、总会计师负责特殊事项的审批。

4.2 各部门主管厂级领导负责出差相关事宜的审批。4.3 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出差事宜的审核。

4.4 财务部负责差旅费的最终审核和报销。

4.5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原则

5.1.1 职工出差应本着必要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初查人数、时间和停留地点,选择经济、快捷的交通工具,遵守各项费用报销规定,圆满完成出差任务。

5.1.2 出差人员出差前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见

附录A),经主管厂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工厂领导出差由厂长批准,厂长外出时有总会计师批准。

5.1.3报销前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录B),报销所涉及的各种原始票据,需经各部门主管及主管厂级领导签批。

5.1.4 报销时所涉及的各种原始票据必须随同《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一并提交财务部,否则不予报销。

5.1.5 出差人员在出差完成后1个月内未报销的,以后不再给予报销。

5.2 交通工具的规定

5.2.1 出差人员原则上以乘火车做为交通工具的主要选择,凡是乘火车到达的地方,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从晚八时(含)至次日晨七时(含)之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含)以上的,或从晨七时(含)至晚八时(含)连续乘车超过9小时(含)以上的可以乘坐硬席卧铺;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只能乘坐硬席座位。

5.2.2 乘坐动车组列车的条件(新加的):在该趟动车组列车发车时间后两个小时内(含两小时)没有同方向普通列车的;在该趟动车组列车发车时间后两个小时内(含两小时)有同方向普通列车,但动车组列车运行时间比时该段普通列车中最快的车运行时间短3个小时以上的。(天津到北京允许乘坐动车组)特殊情况由主管

领导签批。

5.2.3 凡是乘坐火车不能直接到达的地区,应尽量先乘坐火车到距离出差地点最近的火车站,再转乘长途汽车。

5.2.4 部分线路轮船距离短于火车距离的,可以乘坐轮船。

5.2.5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以上(含二等舱)、动车组一等坐要从严控制,须经工厂厂长批准后才可乘坐,否则按应乘坐普通火车标准处理。凡是符合乘坐火车硬卧条件,而同期机票价格加上民航机场建设费以及保险费合计金额不高于同路线火车硬席卧铺下铺价格1.2倍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不需要工厂厂长批准。

5.3报销标准的规定

5.3.1 交通费报销标准

5.3.1.1 交通工具车票的报销在规定的费用范围内据实报销。不符合卧铺条件乘坐卧铺的,只按同车次硬座票价报销;不符合动车组列车乘坐条件乘坐动车组列车的,只按最近时段等级最高的普通列车标准报销,具体执行如下:如果不符合卧铺乘坐时间的规定,只按硬座票价报销,如果符合卧铺乘坐时间的规定,按硬卧中铺票价报销。

5.3.1.2 符合火车卧铺而未乘坐的(乘坐动车组列车的

除外),按本车次卧铺中卧票价和坐席票价之差的50%给予补助。

5.3.1.3 符合火车卧铺乘坐条件但购买了普通列车软卧票的,可以按同路线快车(不含动车组列车)硬卧中铺标准报销,不需要工厂厂长签字审批。

5.3.1.4 火车不能到达时需要乘坐长途汽车的,需要持客运部门打印的正式票据报销,特殊情况发生的长条票据,必须经主管厂级领导签字审批后予以报销。条件到北京往返需乘坐长途汽车时,最高按35元报销。

5.3.1.5 每次出差订票费限额为60元(其中:本地30元、异地30元),在限额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一律不予报销,并且提供合法票据。退票费必须经主管厂级领导签字审批后予以报销。

5.3.1.6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民航机场建设管理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保险。

5.3.1.7 不符合飞机乘坐条件,而乘坐飞机的,按同线路火车快车(不含动车组列车)标准给予报销。

5.3.2 交通补贴及伙食补贴报销标准

5.3.2.1一般管理人员在本市以外出差津贴补助报销标准为不途中或住地,每天4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

5.3.2.2技术和对外服务人员,以及为技术和对外服务

提供支持的人员、工程现场人员,本市内以外出差人员津贴补助报销标准为按住宿天数计算,每天80元,期中伙食补助50元、市内交通补助30元,往返途中每天标准为4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但特殊情况下住宿费据实报销的,补助标准变更为每天4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

5.3.2.3 工厂派车出差的人员乘车当天不予报销交通补助。外地出租车票、地铁车票以及各地公共汽车票等市内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出租车票确需报销的,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按总额扣减本次出差的交通费补助,交通费补助扣减到0为止。

5.3.2.4 到北京、唐山等地出差当天返回的,补助标准为每天30元(含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

5.3.2.5 到天津市内(含中心城区和东丽、北辰、津南、西青四区)办事的,不给各种补助,也不给报销住宿费,市内出租车票、地铁车票以及公共汽车票一律不予报销,每天给予10元交通补助。特殊情况下,经主管厂级领导,可以报销市内出租车票,但不再给予10元交通补助。到以上行政区域外的天津远郊区县出差的,补助标准为每天30元。(含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凡是住宿的,按正常出差的住宿标准报销。

5.3.3 住宿费报销标准

5.3.3.1 住宿费每日在12点-18点之间退宿的按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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