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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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7页

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7页

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财政部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子公司。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公司人员出差期间因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助及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助及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误餐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须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担。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费用据实报销。

(二)出差人员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票报销,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职务火车动车组高铁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级别软席一等座一等舱经济舱据实报销公司副总师、部门正副经理、项目正副经理及总工硬席二等座一等舱其余人员硬席二等座二等舱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出差,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票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到公司项目部出差的,原则上由项目部负责安排住宿。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差住宿费用据实报销。

(二)其他人员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以内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票报销,超出部分自己负担。

职务住宿标准(元/天)一般地区省会特区公司副总级别300 400 500公司副总师 260 300 400部门正副经理、项目正副经理及总工220 260 350其余人员160 240 300第九条公司人员出差一般选择与公司签有协议的宾馆住宿。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公司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1、出差人员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北海市辖区范围内除外)。

2、审核人员根据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本人同一天出差两个及以上地方时,只能按其中一次出差报差旅费。

5、出差当天在外用餐两次(午餐、晚餐)时,可按当天误餐费的两倍报账。

6、出差结束日应在本月内报账(含北海市辖区),超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10元罚款。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出差地设有公司办事处的,原则上在办事处住宿,特殊情况须经过总经理同意方可在宾馆住宿。

(1)住宿具体标准:广西区内200元/天(不含北海市辖区范围),按实际票据面额报销,区外按实际情况请示总经理核准报销标准。

(2)误餐费标准:北海市辖区内20元/天,北海市辖区外、广西区内40元/天,区外按实际情况请示总经理核准报销标准。

三、报销办法(一)住宿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特殊业务情况,在领导允许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二)交通费报销办法1、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2、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出差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出差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保定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差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员工出差管理,规范出差审批程序,统一差旅费报销标准,根据当前的物价水平,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保定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办法中所称的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常驻办公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

(四)、各部门要严格出差管理,对出差人员明确任务,限定人数和出差时间,履行出差职责,提高出差效率。

第二章出差审批及报销审批(一)、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必须写明预计出差天数、预计出差费用、需借款金额等信息;各级审批人员应认真仔细评估出差的必要性和费用的合理性后进行审批,《出差申请单》审批权限如下:1、副总经理出差,需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理人批准。

2、部门经理出差,需主管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企部备案。

3、部门人员出差,需所在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总经理批准,报部门内勤及行政人企部备案。

4、部门经理出差期间,可填写《委托授权书》,授权他人行使本人的审批权限,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二)、出差人员需要借支差旅费的,持经审批的《出差申请单》,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差人员有借款的情况下,不允许再次借款,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借款。

(三)、出差人员完成出差任务回公司后,三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如有间隔不到三日的连续出差,可在连续出差结束后申报;报销实行一次一报,一次出差不得分几次申报。

(四)、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合法票据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出差人员需将费用按日填写,将每日的各项费用分条列示。

(五)、财务部负责核实《出差申请单》、票据、出差天数、报销内容后,审核各项报销金额和补助;出差天数以登机牌、火车票为准(出差人员要注意保存好登机牌、火车票、汽车票等)。

(六)、遇两个部门以上(含两个部门)一起出差,如能明确分出费用分摊金额,须列示明细及金额,由各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不能分清费用金额,各部门按照出差人数平均分摊并签字确认;多人同时出差的,可在同一报销单中报账,但必须分出每人每天应分担的费用,不允许多人申报同一次出差费用。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7页)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7页)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系)、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南京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差旅费的审批权限(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参加会议)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由各单位领导审批。

2.学院(系)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本单位党务负责人审批。

3.机关、直附属单位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4.校级领导出差的,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代为审批。

(二) 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或外派,组织部派出的由组织部领导审批,人事处派出的由人事处领导审批。

(三)调入学校工作的,由人事处领导审批。

(四)学生实习或出差的,由学院(系)领导审批。

学生实习还须经教务处核定。

(五)教职工探亲和野外补助费,由各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差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使用学校事业预算经费报销的,超支部分自理;使用其他经费报销的,可据实报销。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1)领导批准;机关、直附属单位工作人员乘坐飞机,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省 ___《青海省省级 ___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从工作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州)、县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区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目的地市(县)内交通费。

第三条省外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省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 ___度,出差必须按规定填报《省内(外)出差审批单》(见附表),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要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公司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参照省上相关规定,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出差时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总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经理级以下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总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经理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由经理级及以上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1一、总则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1、出差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随同领导出差的员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经由领导负责,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9号)及《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沪财行…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差旅费审批规定第三条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学校校长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因公出差事宜,按以下规定审批:教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学校出差审批表》(见附表1);第五条出差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包括外聘专家)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城市间交通费报销规定:(一)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二)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三)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需提供往返票据,仅单程票据或行程不连续的,如无法说明情况,一律不予报销;(四)出差人员购买电子客票乘坐飞机的,必须在财政平台上购买机票,报销时凭国家税务部门统一监制,并盖有售票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电子机票”及登机牌办理报销手续。

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四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XXXXXX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出差费用标准,规范费用报销制度,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津贴。

第三条各部室、队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差旅费成本。

第四条工作人员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件1)按管理权限报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时间。

第五条各单位原则上不预支差旅费。

如有特殊原因,出差人员需填制“预支差旅费申请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按照不高于以下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过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1.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2.轮船:三等舱;3.飞机:经济舱;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另行报销;未统一购买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可住单间或标准间,不能住套间。

第十三条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第十四条住宿费标准附后(附件2)。

第四章差旅费津贴第十五条差旅费津贴包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差旅费津贴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其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

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1. 前言差旅费报销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员工的差旅费用报销行为。

为了确保差旅费的合理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内部员工、外派员工和合同工。

3. 差旅费报销的定义差旅费报销是指员工因公务差旅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合理的差旅费用。

4. 报销申请流程4.1 提交报销申请员工在完成差旅后,需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费用凭证,并于差旅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所属部门负责人。

4.2 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时需核实申请中的费用明细和凭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有必要,可以与员工进行沟通和核实。

4.3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报销申请将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财务部门将核实报销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核对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如有需要,财务部门可以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和说明。

4.4 财务部门报销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差旅费报销申请,将按照公司的财务流程进行报销。

报销金额将以银行转账或支票形式付款给申请人。

5. 差旅费凭证要求5.1 交通费凭证交通费凭证应包括车票、航班票或高速公路通行费等相关费用凭证。

凭证上应有日期、金额、起始地和目的地等必要信息。

5.2 住宿费凭证住宿费凭证应包括宾馆、酒店的发票或结算单据。

凭证上应有日期、金额、住宿地点等必要信息。

5.3 餐饮费凭证餐饮费凭证应包括餐馆、食堂的发票或结算单据。

凭证上应有日期、金额、就餐地点等必要信息。

5.4 其他费用凭证其他费用凭证指差旅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的相关凭证,如会议费、礼品费等。

凭证上应有日期、金额、费用内容等必要信息。

6. 差旅费报销标准6.1 交通费标准交通费报销标准以公司规定的差旅费用标准为准,具体标准由财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员工应按照规定的交通工具和路线进行差旅。

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为保证运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目前因公出差费用开支的市场消费水平,经运业集团研究决定,对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1 差旅费用报销原则1.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限额凭票据实报销。

1.2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限额凭票据实报销。

1.3 生活补助费用按地区差异实行定额包干,按出差的自然天数和出差地(有住宿的按住宿地标准执行,无住宿地的按当日出差目的地标准执行)的补助标准计发。

2 出差人员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开支标准:2.1 差旅费用报销标准表注:a)高、中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的范围界定以运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b)表中沿海城市是指:上海、天津、北海、广州、福州、温州、宁波、南通、青岛、烟台、秦皇岛、大连、湛江、南京、杭州、苏州。

c)表中经济特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

d)表中“培训(会议)生活补助”的报销范围仅限于:不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伙食且费用自理的各种短期培训(会议)活动,对单位选派学习、MBA、读研等长期培训均不报销生活补助。

2.2 重要商务谈判及上市工作差旅费报销的特别规定2.2.1 范围:本项特别规定仅限于①运业集团董事长及总经理因重要商务谈判经批准的出差活动(确需较低级别人员随行,可参照本级别标准执行);②运业集团筹备上市期间与上市工作相关的出差活动。

2.2.2 住宿费限额凭票据实报销标准:1500元/天.人(不能同时执行本办法第“7”条第“7.1、7.2”款的规定)。

市内交通费标准:机场到目的地凭票据实报销;市内按80元/天凭票据实报销。

2.2.3 除上述“2.2.1、2.2.2”项外,有关重要商务谈判及上市出差的其他方面适用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住宿费报销办法3.1 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3.2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住宿费一律不予报销。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有关规定,同时参考电建股份有关规定及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参照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标准内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四条交通费及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公司国(境)外出差人员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项目各部门应遵照本办法,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交通费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一)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公务舱(或商务舱)、轮船一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首席专家: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给予同等待遇。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三)其他人员:可乘火车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位。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的,应从严控制,遵循以下原则:出差路途较远(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乘飞机者,须事先经过项目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乘坐单程或往返,否则超支费用自理。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科学、合理的管理与节约使用差旅费用,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工各种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报销。

2.定义:2.1. 差旅费:是指因公经批准到长沙市区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2.2. 出差天数:指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减一天(对出差期间伙食补助)。

2.3. 在途天数:在途天数=出差天数-住宿天数2.4. 住宿天数:指住宿费发票列示的天数,或定额发票折算的天数(凭票报销部分人员在火车、汽车上过夜不给住宿补助)。

2.5. 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北京、上海、广州、杭州。

2.6. 差旅费报销总额:指凭单据报销部分、住地包干部分、其他补贴部分之和。

2.6.1. 凭单据报销部分:指城市间交通费(车、船、机票、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会议住宿费;会务费;招待客户费用;特批的…的士‟费、通讯费、物品寄存费等其他费用。

2.6.2. 住地包干部分:指住宿费(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之和。

2.7. 出差人主管:副总经理的主管是总经理,部门经理的主管是副总经理;副职的主管是正职;职工出差控制权限依此原则确定(含三总师)。

3.职责:3.1. 财务部负责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草案制订,公司颁发,解释权归财务。

3.2. 出差人员部门经理负责派遣出差员,审查、约定《职工出差申请单》(附件二)。

各部门领导应坚持原则,严格审批和控制出差人数、地点、时间等,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照顾无出差任务的人员出差,否则,一经发现,除扣回差旅费外,还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3.3. 出差人员依据本办法填制《职工出差申请单》、《职工出差报销单》。

3.4. 各经办会计人员依据本办法负责审查、给付差费借款,审查、结算差旅费报销事项。

3.5.监事会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检查。

4. 具体条款:4.1. 出差管理:4.1.1.职工因公出差,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填制《职工出差申请单》,提报交通工具及行程、出差天数、预支款项与特殊事项等;与主管人员就出差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差旅费报销开支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开支管理办法

国内差旅费开支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乘坐车、船席位的标准(一)公司副职以上的领导(随行一人)出差,可享受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位。

(二)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位。

其他人员因特殊情况乘坐软卧、轮船二等舱位的,应先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时,由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核签。

第二条乘火车从晚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时间在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十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第三条公司副职以上的领导、副总师(年龄在50岁以上),可乘坐飞机,其他人员因特殊情况乘坐飞机的,应先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时,由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核签。

第四条乘火车符合第二条规定而不买卧铺者,发给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的硬座票价的一部分.(一)坐火车慢车和直快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车硬座票价的60%计发.(二)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的硬座票价的50%计发.(三)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或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该列车硬座的30%计发.(四)符合乘火车软卧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按规定的硬座比例计发,但改乘硬卧者,不执行本条(一)、(二)、(三)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五)夜间乘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以及乘车、船的押运、护送人员夜间行车六小时以上的,每人每夜按第五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的补助,汽车司机因工作需要必须要晚上行车的,比照本款规定办理。

(六)工作人员乘可躺式客车在晚八时到次日晨七时满六小时以上的,每人每夜按第五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的补助。

(七)出差人员夜间乘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五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一)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本市所辖各县出差20元,在省内出差30元,到省外出差,一般地区和各省省会5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80元(以目的地为准)。

(二)单位职工到外地学习、参加各种不承认学历的培训和进修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助:到地市级、行署驻地城市和出省学习者,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一般地区每人每天20元,特区每人每天50元;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员工二、原则费用使用及报销以节简、高效为原则,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三、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出差补助与餐费补助标准:1 、出差补助标准按出差时间n-1天计算;业务员暂不适用出差补助;(出差一天的人员只给予餐费补助)2、跨部门出差、同部门多人同时去同一地点出差,如因业务需要发生了招待费,招待费的总额不能超过出差人员伙食补贴的总额。

报销时需将参与人员的出差申请单收集一起做为报销凭证,同一事项由一人统一进行报账。

当天参加人员的出差补助也相应扣除3、惠州市区不属于出差范围(二)、交通费用标准:1、长途交通:(1)部门负责人级别及以上人员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2)其他工作人员省外出差,以动车6小时车程为限,如动车6 小时车程以内可以到达目的地的,乘坐动车或火车硬卧,超过6小时火车车程的,经部门长批准,人力资源核实后,可乘坐飞机。

(3)机票由公司统一订购,否则不予报销。

其流程可遵照《机票管理规定》执行(4)省内出差可乘坐长途客车,如因特殊需要派车前往目的地,其流程遵照《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2、市内交通:(1)在外省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的交通费用,乘坐出租车的需在费用报销时注明乘车区间,财务部根据出差地点进行核实。

往返机场、车站应乘坐机场或车站巴士。

(2)工作员工在惠州市内办事,原则上只能乘坐公交车,如特殊情况,需公司派车或乘坐出租车,须事前报部门长批准。

三、住宿费用标准:(1)除公司经管会成员实报销外,其余员工日住宿费报销标准见下表(元/人/天):本制度所列住宿费标准为报销上限,报销时根据发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需部门长核实,进行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2)住宿天数不多于返回日减出发日(3)凡两人及以上员工出差应尽量两人或三人合住一间。

(4)不同级别员工出差同住一间房时,从高适用住宿标准。

(5)由客户提供住房者不得报住宿费用。

(6)如因特殊情况提高住宿标准,需事前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出差人员差旅费标准及差旅费报销办法,节约公司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所有员工。

第三条定义1、出差:是指员工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客户开发或为处理公司相关事宜,临时离开常驻工作地点的行为。

公司组织员工离开常驻工作地点进行集体活动的行为,不作为出差。

2、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办理公务出差期间而发生的城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车辆费用、住宿费、出差人员餐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3、城际交通费:按规定乘坐允许的交通工具,取得的注明出差本人身份信息的消费凭证的费用,实报实销。

4、市内交通费:员工出差在到达地城市内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5、车辆费用:自带或租用车辆产生的租赁费、过路过桥费、油费、停车费等费用。

6、住宿费:入住酒店的房费,不含其他消费。

7、出差人员餐费:除酒店免费早餐、客户供餐和公司招待活动以外产生的伙食费用。

8、误餐补助:个人因公在城区、短途出差,不能返回单位就餐的,发放误餐补助。

9、差旅费补贴:按照出差补助定额核定的补助。

10、公杂费:办理退票、改签、出入境相关证件或其他事项产生的费用等。

11、备用金:指公司员工办理公务或因公出差而借取的临时周转资金。

第四条出差申请审批1、原则:事前申请,事后报销。

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审批单》(见附件一)。

2、审批职责:(1)集团总部部门总监和工厂总经理对本部门人员出差进行审批。

(2)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副总经理、部门总监及工厂总经理出差进行审批。

第五条差旅费支出限额第六条市内或短途出差误餐补助1、误餐补助不分级别,统一标准。

2、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凭发票报销。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规定1、出差天数按出差的日历天数计算,以火车(高铁)、飞机、长途汽车和自带车辆的实际出发、归来时间为准。

2、住宿费报销按出差天数减一天计算,在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限额部分自负。

3、出差期间城际交通和往来机场/车站的交通费用,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

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监督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资金使用合理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

二、报销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 1. 公务出差经济舱机票费用; 2. 公务出差火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费用; 3. 市内公务交通费用(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 4. 住宿费用(不得超过公务出差期间的标准限额); 5. 餐费(不得超过公务出差期间的标准限额)。

三、报销材料1.出差申请表:包含出差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信息;2.交通票据:包括机票、火车票等原始发票或行程单复印件;3.住宿票据:包括酒店发票或住宿证明;4.餐费票据:包括餐厅发票或餐补证明;5.招待费票据:如有需要。

四、报销流程1.出差申请:提交出差申请表,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信息;2.出差审批:上级领导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出差;3.出差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使用差旅费用,并保留相应的票据;4.报销准备:出差结束后,整理好所有报销材料,包括票据、出差申请表等;5.报销申请: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将所有报销材料一并提交给财务部门;6.报销审核: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表和相关票据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规定要求;7.报销审批:财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报销申请交给上级领导审批;8.报销付款: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划拨到申请人账户。

五、注意事项1.出差前应提前安排好行程和预算,避免超出预期费用;2.差旅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有相应的票据作为凭证;3.报销申请必须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虚假行为将严肃处理;4.差旅费用报销必须在出差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5.对于差旅费用报销有争议的情况,可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诉。

以上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和操作步骤。

希望各位同事认真遵守,并加强对差旅费用的合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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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doc 7页)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差旅费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浪费和虚支滥报现象,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厂所有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工厂厂长、总会计师负责特殊事项的审批。

4.2 各部门主管厂级领导负责出差相关事宜的审批。

4.3 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出差事宜的审核。

4.4 财务部负责差旅费的最终审核和报销。

4.5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原则5.1.1 职工出差应本着必要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初查人数、时间和停留地点,选择经济、快捷的交通工具,遵守各项费用报销规定,圆满完成出差任务。

5.1.2 出差人员出差前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录A),经主管厂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工厂领导出差由厂长批准,厂长外出时有总会计师批准。

5.1.3报销前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录B),报销所涉及的各种原始票据,需经各部门主管及主管厂级领导签批。

5.1.4 报销时所涉及的各种原始票据必须随同《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一并提交财务部,否则不予报销。

5.1.5 出差人员在出差完成后1个月内未报销的,以后不再给予报销。

5.2 交通工具的规定5.2.1 出差人员原则上以乘火车做为交通工具的主要选择,凡是乘火车到达的地方,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从晚八时(含)至次日晨七时(含)之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含)以上的,或从晨七时(含)至晚八时(含)连续乘车超过9小时(含)以上的可以乘坐硬席卧铺;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只能乘坐硬席座位。

5.2.2 乘坐动车组列车的条件(新加的):在该趟动车组列车发车时间后两个小时内(含两小时)没有同方向普通列车的;在该趟动车组列车发车时间后两个小时内(含两小时)有同方向普通列车,但动车组列车运行时间比时该段普通列车中最快的车运行时间短3个小时以上的。

(天津到北京允许乘坐动车组)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签批。

5.2.3 凡是乘坐火车不能直接到达的地区,应尽量先乘坐火车到距离出差地点最近的火车站,再转乘长途汽车。

5.2.4 部分线路轮船距离短于火车距离的,可以乘坐轮船。

5.2.5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以上(含二等舱)、动车组一等坐要从严控制,须经工厂厂长批准后才可乘坐,否则按应乘坐普通火车标准处理。

凡是符合乘坐火车硬卧条件,而同期机票价格加上民航机场建设费以及保险费合计金额不高于同路线火车硬席卧铺下铺价格1.2倍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不需要工厂厂长批准。

5.3报销标准的规定5.3.1 交通费报销标准5.3.1.1 交通工具车票的报销在规定的费用范围内据实报销。

不符合卧铺条件乘坐卧铺的,只按同车次硬座票价报销;不符合动车组列车乘坐条件乘坐动车组列车的,只按最近时段等级最高的普通列车标准报销,具体执行如下:如果不符合卧铺乘坐时间的规定,只按硬座票价报销,如果符合卧铺乘坐时间的规定,按硬卧中铺票价报销。

5.3.1.2 符合火车卧铺而未乘坐的(乘坐动车组列车的除外),按本车次卧铺中卧票价和坐席票价之差的50%给予补助。

5.3.1.3 符合火车卧铺乘坐条件但购买了普通列车软卧票的,可以按同路线快车(不含动车组列车)硬卧中铺标准报销,不需要工厂厂长签字审批。

5.3.1.4 火车不能到达时需要乘坐长途汽车的,需要持客运部门打印的正式票据报销,特殊情况发生的长条票据,必须经主管厂级领导签字审批后予以报销。

条件到北京往返需乘坐长途汽车时,最高按35元报销。

5.3.1.5 每次出差订票费限额为60元(其中:本地30元、异地30元),在限额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一律不予报销,并且提供合法票据。

退票费必须经主管厂级领导签字审批后予以报销。

5.3.1.6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民航机场建设管理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保险。

5.3.1.7 不符合飞机乘坐条件,而乘坐飞机的,按同线路火车快车(不含动车组列车)标准给予报销。

5.3.2 交通补贴及伙食补贴报销标准5.3.2.1一般管理人员在本市以外出差津贴补助报销标准为不途中或住地,每天4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

5.3.2.2技术和对外服务人员,以及为技术和对外服务提供支持的人员、工程现场人员,本市内以外出差人员津贴补助报销标准为按住宿天数计算,每天80元,期中伙食补助50元、市内交通补助30元,往返途中每天标准为4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

但特殊情况下住宿费据实报销的,补助标准变更为每天4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

5.3.2.3 工厂派车出差的人员乘车当天不予报销交通补助。

外地出租车票、地铁车票以及各地公共汽车票等市内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出租车票确需报销的,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按总额扣减本次出差的交通费补助,交通费补助扣减到0为止。

5.3.2.4 到北京、唐山等地出差当天返回的,补助标准为每天30元(含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

5.3.2.5 到天津市内(含中心城区和东丽、北辰、津南、西青四区)办事的,不给各种补助,也不给报销住宿费,市内出租车票、地铁车票以及公共汽车票一律不予报销,每天给予10元交通补助。

特殊情况下,经主管厂级领导,可以报销市内出租车票,但不再给予10元交通补助。

到以上行政区域外的天津远郊区县出差的,补助标准为每天30元。

(含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凡是住宿的,按正常出差的住宿标准报销。

5.3.3 住宿费报销标准5.3.3.1 住宿费每日在12点-18点之间退宿的按半日计算,在18点以后退宿的按一日计算。

凡是在两地中转交通工具,停留时间不超过6小时的,不给报销中转地住宿费。

凡是在两地转换继续出差的,原则上当天只能报销一天标准的住宿费,但能通过车票等证明是下午退房到外地晚上又住宿的,最多可报销一天半标准的住宿费。

任何一天不能报销两天标准的住宿费。

5.3.3.2 一般管理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省、乌鲁木齐地区每一住宿日最高100元,其他地区每一住宿日最高70元,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既定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住宿费由主管厂级领导签字、总会计师审批后可据实报销。

5.3.3.3 技术和对外服务人员,以及为技术和对外服务提供支持的人员、工程现场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省、乌鲁木齐地区每一住宿日最高60元,其他地区每一住宿日最高30元,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既定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低于住宿标准的,按照住宿费发票实际金额与既定标准之间差额的80%给予补贴。

特殊情况住宿费由主管厂级领导签字、总会计师审批后可据实报销。

5.3.3.4 营销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差旅费报销包干使用制度。

具体标准如下:(1)一般业务人员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省、乌鲁木齐地区每天14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住宿费100元。

除上述地区以外的每天11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住宿费70元。

特殊情况下,住宿费超标的,持当地住宿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由主管处长、营销中心主任和主管厂级领导签字审批后可据实报销。

(2)营销中心主任和处长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省、乌鲁木齐地区每天18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住宿费140元。

除上述地区以外的每天15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市内交通补助10元,住宿费110元。

特殊情况下,住宿费超标的,持当地住宿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由主管厂级领导签字审批后可据实报销。

5.3.3.5所有人员报销住宿时必须出具合法的住宿发票,原则上必须写清日期、姓名或单位、人数、起止日期、单价,金额等,以规范住宿发票的合法性,同时便于认定是否支付当天的住宿费。

没有正式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发票住宿地点和出差地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

5.4特殊出差地点的规定5.4.1 出国人员差旅费报销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一个人包干的代表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住宿费由代表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由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组团共处,按随团包干方法执行。

否则按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2010]73号)文件规定的个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执行,报销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外币汇率确定,以人民币结算。

5.4.2 凡是前往青藏地区(海拔在南山口及以上高度)的出差人员,每天按190元补助(包括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5.4.3 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的,报销时必须附培训通知。

凡是有接送站服务的,不给报销交通补助,如无,只给报销起讫两天的交通补助。

参加学习培训的,不给个人伙食补助。

学习培训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5.4.4参加会议出差的,报销时必须附会议通知。

凡是有接送站服务的,不给报销交通补助,如无,只给报销起讫两天的交通补助。

参加会议的人员不给个人伙食补助。

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

5.4.5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

5.5报销签批的规定5.5.1 出差人员出差时发生的相关票据由部门主管签字审批后,由主管厂级领导签批。

凡是市内办事只报销交通补助的,可只由部门主管签字审批。

5.5.2 营销中心一般业务人员出差报销由主管处长签字核实,由营销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后予以报销;主管处长由市场部办公室核定,由主管厂级领导签字审批后予以报销,未完成任务指标,超出额定出差天数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5.5.3厂级领导和中层人员签批报销手续,按厂内行政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对下一级负责审批。

工厂领导出差由厂长签批,厂长外出时由总会计师签批,厂长超出报销由总会计师签批。

5.5.4 出国人员差费支出除有以上审批手续外,还须经工厂厂长签字审批。

5.4.5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以上(含二等舱)的车票除有以上审批手续外,还须经工厂厂长签字审批。

5.6报销单据的规定5.6.1 《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采用固定格式,要求填写内容规范、整齐、全面。

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来往车次及时间填写准确,有关领导签批时要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5.6.2 单据粘贴应按类别次序粘贴,粘贴时张与张之间要均匀、整齐、仿鱼鳞式从下到上、由左到右依次摆开压页摆放。

单据粘贴不得有压字、残缺。

5.6.3 报销单据签批手续不齐全或单据粘贴不符合要求的,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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