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规范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前言职业病是指在一定职业环境中产生且与该职业环境因素有关的疾病。
职业病具有隐匿性、长期性和积累性等特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各企事业单位需要对职业病危害进行告知和警示。
本文将介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的规范。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雇主向员工告知其工作环境下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告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中应当详细介绍可能对职工健康产生危害的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以及精神因素等,包括工种、工作场所、工作设备、投入品等。
2. 职业病危害症状告知中应当介绍可能引起的职业病类型、早期症状以及危害的后果。
3. 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中应当介绍可能存在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包括如何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何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如何应对职业病紧急情况等。
4. 检测方法及结果解读告知中应当介绍相应的检测方法及意义,并指导职工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检测结果,如何改善工作环境以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职业病警示的形式为了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促进职业病防控工作的开展,雇主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职业病警示,常见的职业病警示形式包括:1. 宣传栏在工作区域内和相应位置,贴上职业病危害的防护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建设进展等宣传海报等,从而将注意力吸引到危害事项上。
2. 员工手册向新入职的工人发放手册,手册内涵盖了所有的职业病危害、相关防护措施及报道病症的渠道等事项,使职工了解工作区域中的职业病危害。
3. 安全培训在公司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讲解,培训内容应当全面、深入,使全体员工了解、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相关知识。
4. 安全教育每当进驻到新的工作区域或频繁性的职业病危害状况高的区域,应适时组织安全教育,使职工意识到自负安全和他人安全的重要性。
结束语随着工业和技术的发展,职业病所带给人们的危害已日益浮出水面,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工作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重视。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的定义职业危害是指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各种有害因素、危险物质、有害环境等因素所造成的各种暴露和影响,对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生理生化功能产生危害或潜在危害的现象。
职业危害对人体的不良影响可以慢悠悠地积累,进而成为造成残疾甚至死亡的原因。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意义建立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可以让员工充分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了解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避免职业病发生,促进员工的职业健康。
同时,也可以使用人单位和雇主为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负起重要责任,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意识,降低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护工人健康和生命安全。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要求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管理职业危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要点,具体需要遵循以下要求:告知范围要广泛告知对象除了全体员工外,也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和服务期间的员工,并且需要及时、通俗易懂地向员工传递,在劳动过程中,要不断重复和提及、明确和容易理解的告知内容。
告知内容要全面告知内容需要涵盖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范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产生的危害后果、预防职业病的方法、职业病症状和体检项目、职业病诊断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告知的法律法规要尽可能详细,便于员工深入了解职业危害的形成和控制,同时也可以让员工明确自保的权利。
告知形式要多样工作场所需要针对不同阶段和不同群体的员工,采取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告知,包括在入职培训中就需要有相应内容的培训,上岗前的工作安全培训、遇到危险时进行示范警示等渠道,总之,告知形式需要创新多样、贴近实际。
告知要求持续性强除了在入职形成培训之外,还需要持续开展一些职业危害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强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意识,提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同时,持续会议和研讨,科学研究提供优良的职业健康保障与康复措施,做到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经验沉淀,为员工和企业提供全面的职业危害防范服务。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 引言职业健康与安全是组织和员工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职业病和职业损伤的发生频率也逐渐增加。
为了减少职业危害对员工的伤害,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应运而生。
2.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的重要性职业危害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对员工健康造成损害的各种危险和细微的有害因素。
这些危害可能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人为因素等。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保护员工健康职业危害对员工健康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例如,长时间接触某些有害化学物质可能导致呼吸系统疾病、皮肤病变以及癌症等。
通过建立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可以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了解,从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健康风险。
2.2 降低企业风险随着社会对职业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在增加。
一旦发生职业病或职业损伤,企业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员工的损失。
通过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企业能够提前警示员工潜在的职业危害,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3 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满意度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建立可以增加员工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员工可以通过了解职业危害,了解自己所处的工作环境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
同时,员工对企业的人文关怀也会产生认同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基本要素3.1 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首先需要进行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
通过对工作环境进行调查和分析,识别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评估其对员工健康的影响程度。
3.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职业危害识别与监测、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职业危害培训与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3.3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核心是将职业危害信息告知给员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明定》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第二条告知的内容1.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劳动过程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群居动物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化验与评价职业病结果;5.职业病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工作;6.提供更多工伤社会保险待遇;7.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第二条告知的方式1.劳动合同职业危险性告知书;2.作业场所工伤职业病危害的告知;(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职业病危害与健康告知;(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结核因素检测、评价;监测卫生局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消防支队当地煤矿安全监察交警大队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职人员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用人单位;(3)医疗卫生相关机构据称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女职工本人及时通知用人单位;4.出炉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劳动者要履行下列责任:(1)自觉遵守本矿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3)积极推动参加职业病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4)发现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应当及时报告矿事故隐患危害领导小组;(5)树立自省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第三条告知的责任处室: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第四条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职业危害警示及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DM 20407—2014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1 目的与范围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计划与方案适用于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3号令3 术语及定义3.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3.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4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总则4.1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4.2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4.3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1。
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
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3。
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取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四、岗位培训告知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学习本单位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等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告知1.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如果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并告知劳动者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及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二、警示标志的设置1.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 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材料制作,以确保其长期有效。
3. 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警示标识。
4. 用人单位如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 警示标识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
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1. 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人,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有关工作岗位所带来的潜在危害、风险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员工能够了解和预防职业危害,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护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告知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岗位所可能引发的职业危害风险告知员工,包括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有害物质或危险因素等,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定期或者特定情况下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对工作岗位上易受职业危害影响的员工进行特别健康监护。
3. 防护设备和措施: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紧急救护设备等,并确保这些设备和措施的有效使用和维护。
4. 健康监测与评估: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以及对职业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康复评估。
5. 职业危害应急预案: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并将其告知员工,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6. 职工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健康工作环境的构建。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负责向职工提供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的传达、警示和告知,以及相关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内容第四条企业应向职工提供以下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1. 职业病的定义、分类和主要危害;2. 职业病的发生机理和预防方法;3. 职业病的识别和诊断方法;4. 职业病的危害评估和监测方法;5.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方法;6. 职业病的应急处理方法;7. 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企业应制定并向职工告知以下信息:1. 企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作安全规章制度;2. 职工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3. 职工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4. 职工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5. 职工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和处理职业病防护药品和药物;6. 职工应具备的应急处理和救援知识。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方式和频次第六条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向职工传达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1. 举办职业病危害警示教育培训;2. 进行职业病危害知识宣传;3. 展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提示牌;4. 发放职业病危害警示宣传资料。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警示教育培训,确保职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培训的频次和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安排。
第八条企业应向职工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告知、电话告知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
告知的频次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安排。
第四章部门协作与监督第九条企业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开展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前和工作期间,对职业危害因素及相关风险进行警示和告知的制度。
其目的是提醒职工注意职业危害因素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同时使职工在工作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危害因素的警示:用人单位应向职工详细介绍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有毒物质、粉尘、噪音、辐射等,并进行现场演示、视频教育等方式说明危害因素的性质、作用途径和防护要求。
2. 职业危害风险的告知:用人单位应告知职工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风险,包括受到职业病影响的可能性、疾病发生的概率和表现、可能的后果以及预防措施等,使职工了解自身工作环境中存在的风险。
3. 防护设施和措施的介绍:用人单位应向职工介绍与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的防护设施和措施,如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职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措施。
4. 监测和检测措施的开展:用人单位应告知职工在工作期间监测与检测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如空气质量检测、体检等,以及监测结果的处理和相应的个人防护要求。
5. 职业危害健康监护措施的告知:用人单位应告知职工在工作期间职业危害健康监护的措施,如定期体检、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等,并说明职工在发现健康异常时应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6. 职业保健教育与培训的开展:用人单位应组织职业保健教育与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意识,使他们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规范用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管理。
第二条职业健康部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三条各部门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职业健康部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公司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一、人力资源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二、职业健康部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各部门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 1.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2.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
3.四.内容及要求岗前告知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1.1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1.2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
现场告知2.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2.1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2.2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检查结果告知3.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4.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5.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企业不得6.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模版(2篇)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模版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本矿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本矿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本矿与已进、新进本矿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本矿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事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本矿安监等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本矿培训中心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模版(2)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职业危害防控,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二、基本要求1. 职业危害告知应及时准确地告知职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为确保劳动者知悉劳动过程中在工作场所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在此职业病危害因素环境下工作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以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减轻健康损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554铁路站前六标项目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第四条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第六条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第七条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发生的职业病风险、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第八条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第九条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条应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风险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风险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防备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第十一条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
第十二条本项目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
第十三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本项目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第十四条职业病风险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必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形式

一、职业卫生危害警示的形式: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分为图形标识、警告线、警示语句和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施设备、材料和产品,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一)材料和产品警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中文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中文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应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等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警示标识颜色要符合规定,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正或更换。
作业岗位、设施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等材料的警示标识的种类、规格、设置等具体要求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二)设施设备警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施设备,前方或设施设备上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三)作业岗位警示: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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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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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保密级别:■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盖受控印章文件方为有效文件,且不得自行复印。
为落实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规范。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及其他活动的所有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健康监护告知:指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真实、完整的告知劳动者本人。
4.职责
4.1职业健康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及执行,并由职业健康管理小组人员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4.2各部门负责:负责落实本制度规定相应工作,并配合、协助、支持职业健康管理小组人员的相关工作。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告知工作的执行、落实工作。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告知的内容
5.1.1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5.1.2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5.1.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1.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1.5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
5.1.6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1.7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5.2告知的形式
5.2.1合同告知:
人力资源部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将《职业危害告知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同时与企业员工签订。
5.2.2公告栏告知: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将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定期的职业卫生监测/评价结
5.2.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建立《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台账》。
5.2.4培训告知: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培训课程,明确告知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与职业防护措施,形成相关培训考核存档。
5.2.5健康监护告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并让员工签收。
5.3劳动者要履行下列义务:
5.3.1积极参加各类职业健康培训课程、学习职业防护知识、规章制度等;
5.3.2自觉遵守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3.3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6、相关制度规范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2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7、附件表单
7.1 《职业危害告知书》
7.2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台账》
8、形成相关文件与记录
8.1 《职业危害告知书》员工签名后存档。
8.2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台账》确保与实际相符。
9、附则
9.1 本管理规范自XXXX年01月01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规范有矛盾之处以本规范为准。
9.2 本管理规范最终解释权、修改权、管理权归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