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指南
CNAS-EC-054_2018《关于ISO22000-2018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的转换说明》
关于ISO 22000:2018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1 背景1.1 ISO 22000:2018的发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8年6月发布了ISO 22000:2018,并确定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18日。
1.2 认证标准转换相关的要求和指南建议1)《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2015年第30号)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2015年第30号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中,在国际标准发布后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前的时期内依据国际标准开展认证及相关工作的安排。
2)IAF2017-16号决议的转换要求针对ISO 22000换版,IAF通过2017-16号决议,规定了ISO22000的转换期过渡期为新标准发布后的三年,即在2021年6月18日前完成ISO22000:2018代替旧版认证标准的转换工作。
CNAS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及IAF决议要求,组织实施认证标准换版(即ISO22000:2018代替GB/T22000-2006/ISO22000:2005)引起的认可转换工作。
注1:IAF决议可在IAF网站查阅。
注2:本文中新版认证标准指ISO 22000:2018,旧版认证标准指GB/T 22000-2006/ISO 22000:2005。
2 转换说明的目的和范围转换说明旨在根据CNCA公告及IAF决议等转换要求,指导FSMS认证机构有序完成ISO 22000:2018认证标准换版引起的认可转换。
本次认可转换工作覆盖了《CNAS认可制度体系表》(CNAS-ASC01)中FSMS 分项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3 转换依据转换工作安排根据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30号公告及IAF 2017-16号决议的要求制定。
4 转换期CNAS在FSMS领域实施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过渡期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结束。
5 认可转换准备5.1 CNAS完成认可转换的准备在认可转换开始前,CNAS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可以接受FSMS认证机构的转换申请,组织开展认可转换相关工作。
CNAS-EC-045:2015 CNAS-CC01:2015等规范调整以及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的说明
CNAS-CC01:2015等规范调整以及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的说明0 背景0.1 ISO/IEC 17021-1:2015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5年6月15日发布了ISO/IEC 17021-1:2015《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第1部分:要求》(Conformity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 — Part 1: Requirements)。
该标准代替了ISO/IEC 17021:2011。
0.2 IAF关于ISO/IEC 17021-1:2015过渡转换的决议和相关指导文件2014年10月IAF第28届成员大会通过了IAF 2014-12 号决议:决定ISO/IEC 17021-1:2015的实施过渡期为标准发布后的2年。
IAF 为指导各成员机构的转换工作,于2015年3月发布了信息通知类文件IAF ID11《管理体系认可由ISO/IEC 17021:2011向ISO/IEC 17021-1:2015转换的通知》(Information on the Transi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 Accreditation to ISO 17021-1:2015 from ISO/IEC 17021:2011)。
1 CNAS-CC01等认可规范文件修订调整情况为贯彻IAF决议要求,有序推进ISO/IEC 17021-1:2015换版引起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工作,CNAS系统识别修订了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相关规范文件,具体包括:1.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同采用ISO/IEC17021-1:2015,将代替CNAS-CC01:2011);2. CNAS-CC175:201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015年第二次修订);3. CNAS-GC02:2014《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审核应用指南》(2015年第二次修订);4. CNAS-GC11:2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2015年第二次修订);5. CNAS-GC12:201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2015年第二次修订);6. CNAS-GC13: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2015年第二次修订);7. CNAS-SC14:2010《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2015年第三次修订);8. CNAS-SC16:2014《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2015年第二次修订);9. CNAS-SC18:201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2015年第二次修订);10. C NAS-SC175:201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2015年第二次修订);11. CNAS-SC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2015年第二次修订)。
认证证书的转换
公开文件XGQC-GK-08/02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北京兴国环球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GQC)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属于北京兴国环球认证有限公司所有,本规定提出了获证组织使用XGQC签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准则,明确了使用证书及标志的权力及义务。
1.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1.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1.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得按1:1比例进行彩印;1.3.获证组织标志包括CNAS认可标志和XGQC认证标志;1.4.获证组织在获得XGQC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时可自愿选择使用XGQC认证标志;1.5.获证组织只有在获得带有CNAS认可标志和XGQC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时,方可选择使用CNAS认可标志和XGQC认证标志的组合;1.6.获证组织可以在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相关的场合有条件使用认证标志。
如在有关文件、文具、办公场所展示、销售场所展示和出版物上使用,但不得将认证标志加施在产品上,只有在同时注明“本组织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将认证标志标注在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但应当保证此包装不会到达最终用户手中。
(****:应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1.7.如果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做变更后,所有广告材料也要及时的做相应的修改;1.8.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志时,不能用于证明或暗示产品/服务合格,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不能使用在与被认证领域和业务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公开文件XGQC-GK-08/02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1.9.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1.10.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被暂停、撤销、注销了认证资格,就应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1.11.获证组织使用XGQC认证标志必须将图标和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一起使用;1.12.获证组织可选择使用XGQC标志;如果获证组织选择XGQC标志与CNAS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时,XGQC认证标志要置于CNAS认可标志左方。
CNAS-EC3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说明[001]
认可说明编号:CNAS-EC-030:2010 第 1 页共3页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说明 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完成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转换,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已获得CNAS对QMS领域第28大类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
2 引用文件CNAS-SC15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及相关认可规范文件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 转换申请 3.1申请转换认可的条件 3.1.1认证机构已获得CNAS对于QMS领域第28大类的认可。
3.1.2至少具有10名符合CNAS-SC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要求的专职专业审核员。
3.1.3按照CNAS-SC15及相关认可规范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制定、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确定其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和培训。
3.1.4已按照CNAS-SC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及相关的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申请认可领域实施了至少3个组织的认证。
3.1.5已颁发QMS领域第28大类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制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转换方案,认证转换应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完成。
采取结合监督审核进行认证转换的,认证有效期为原证书时间。
3.2申请转换认可的时间自2010年9月1日起,CNAS开始接受认证机构的认可转换申请。
认可转换的受理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1.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1.1 认证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 证书名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 获准认证组织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3) 管理体系类别及其所依据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和/或其它引用文件的编号与版次(如有删减,应注明删减章节号);4) 证书覆盖范围:应注明所获准认证的产品/服务类别及其涉及的过程。
对于多现场认证,证书应另带附件,明确多现场的数量、名称和地址,TLC只对附件上认证现场的质量管理活动负连带责任,组织如要扩大多现场范围,需重新申请现场扩大认证;5)颁证(或换证)日期和证书的有效期,TLC的地址;6) 证书编号:按照CNAS-GC01《认证证书管理指南》的规定,格式如下:子证书序号组织规模:L-大型,M-中型,S-小型初次认证,R1-第一次复评,R2-第二次复评┅当年发出证书的累计号认证类型:Q1-QMS年份号认可注册号7) TLC名称及标志;TLC采用如下图所示的中心标志作为机构的标志:TLC采用如下图所示的标志作为管理体系认证标志:8) TLC 印章和中心主任签字;9)“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认可标志及认可注册号,当TLC 颁发的证书不在CNAS 认可范围内时,证书不得带有CNAS 认可标志;10) 在CNAS 已签署国际互认协议的领域,经CNAS 许可,可带有国际互认标识;11) 认证范围含“通信工程设计和通信工程施工”时,在证书覆盖范围中应注明“资质证书范围内的(产品范围)”,并依据认证决定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1.2 认证证书格式根据获证组织的需要,中心可颁发中文和英文证书,具体格式见证书样本。
1.3认证证书的有效期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如果获证单位愿意继续延长证书的有效期时,应在证书期满前三个月提出认证复评的申请。
2. 认证证书的颁发和备案2.1 TLC 使用的认证证书式样报送CNAS 认可、备案。
2.2 综合部应保存所颁发证书的复印件并对证书发放情况进行登记。
已认可的认证转换控制程序 - 泰尔认证中心-首页(ISO9000
已认可的认证转换控制程序1. 受理申请1.1 组织可向TLC业务部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转换的申请,并填写认证转换申请表,提交申请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1.2 受理条件a)发证机构已通过CNAS的认可并在其认可的有效期内;b)认证证书中的质量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在TLC和已发认证证书认证机构认可业务范围之内;c)认证证书在认证的有效周期之内,但距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或还未实施第三次监督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按本程序进行受理。
符合a 、b条件但不符合c 条要求的可按TLC管理体系初审的条件进行受理,但在确定审核人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一定地审核人日数。
但应满足CNAS-CC12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1.3 TLC业务部收到组织上述申请资料后组织中心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资料评审。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组织,业务部将与其签订《认证转换协议书》。
若评审结果为不符合认证转换的条件,业务部评审人员将不具备转换条件的原因书面通知要求认证转换的组织。
2.认证转换的核查任务安排核查的方法有两种:现场核查和文件核查。
认证转换的核查工作原则上对申请认证转换的组织需进行现场核查,但对于部份申请认证转换的组织可以不安排现场核查,只进行文件核查。
2.1文件核查文件核查不去现场,核查组长按本程序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作好核查记录文件核查的条件:TLC对其管理体系的运行、生产设备、检测资源的配备,产品质量的总体情况有了较详细的了解,具有一定的可信程度。
2.2现场核查的实施核查组依据申请认证转换的组织申请转换的管理体系标准按照“认证转换现场核查内容表”规定的项目进行核查。
核查组依据审核任务的要求,按“认证转换现场核查内容表”的规定逐项进行现场核查:(1)核实组织的注册名称、经营、资质及地址与认证证书的一致性;(2)产品范围与认证证书覆盖的一致性;(3)生产设施、检测资源、生产设备、工作环境的配备情况(应满足认证产品的相关要求);(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基本情况(包括:文件的编制及执行,如企业标准等相关文件组织机构的运行、人员的配备);(5)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实施的有效性;(6)最近一次发证机构审核所提出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有效性的验证;3.认证转换的评定TLC认证决定评定人员负责对认证转换资料进行全面的评定。
关于认证标准由GBT 28001-2011转换为ISO 450012018的认可转换说明
关于认证标准由GB/T 28001-2011转换为ISO45001:2018的认可转换说明1 背景1.1 ISO45001:2018的发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8年3月12日发布ISO45001:2018标准。
1.2 认证标准转换相关的要求和指南建议1)《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2015年第30号)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2015年第30号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中,在国际标准发布后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前的时期内依据国际标准开展认证及相关工作的安排。
2)IAF2016-15号决议要求针对ISO45001标准转换,IAF通过2016-15号决议规定了ISO45001的转换期过渡期为ISO45001标准发布后的三年,即在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ISO45001:2018代替OHSAS18001认证标准的转换工作。
3)IAFMD21有关转换要求2018年1月18日,IAF对ISO 45001标准转换工作发布了强制性文件IAF MD21,对认证标准由OHSAS18001转换成ISO 45001的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
CNAS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IAF决议要求以及IAF MD21文件要求,组织对获得CNAS认可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简写为OHSMS或OH&SMS)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标准转换(即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IDT)转换为ISO 45001:2018引起的认可转换工作。
注1:IAF决议及IAF MD21等文件均可在IAF网站查阅。
注2:后文中新版认证标准指ISO45001:2018,旧版认证标准指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IDT)。
2 转换说明的目的和范围转换说明旨在根据CNCA公告及IAF决议等转换要求,指导获得CNAS认可的OHSMS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有序完成GB/T28001-2011转换为ISO 45001:2018引起的认可转换。
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
中认协监[2012]42号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各相关认证机构:为更好地执行《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和《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规范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工作。
协会在以往办理认证证书备案申请的基础上,制订了《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现予发布,请各相关机构在办理认证证书转换备案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附件: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第一条 根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和《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为方便各个认证机构准确掌握规范要求,使证书转换工作规范运作。
根据规范实施以来办理证书转换的案例积累,提出本指导书。
第二条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认证证书转换备案的运作过程。
第三条 各个认证机构按照本指导书做好本机构提出的证书转换申请审核及提交工作,协会按照本指导书办理证书转换备案事宜。
第四条 原证书在原认证机构认证期将满,证书即将到期,获证组织自愿转换,且可以出具获证组织声明的,可以办理转换备案。
协会接受证书即将到期的时间期限,为办理本月再向后延续三个月内即将到期的证书。
例如:2012年3月办理,2012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证书视为即将到期的证书。
第五条 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转入机构或获证组织可以举证时,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但在提交转换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交有关证据;不能提交证据的,转换申请不能采纳。
第六条 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的,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一)由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所给予的公开处罚,在获证组织声明中说明事实即可办理。
(二)由其它行政部门或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所给予的处罚,转入机构应当随申请提交证据。
CNAS-CC122018《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The transfer of accredite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前言 (2)0 引言 (3)1 定义 (3)2 最低要求 (3)2.1 待转换的认证的资格 (3)2.2 转换前的评审 (4)2.3 认证转换 (4)2.4 颁证机构和接受机构间的协作 (5)前言CNAS作为国际认可论坛(IAF)成员,等同采用IAF发布的强制性文件IAF MD2:2017《强制性文件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旨在确保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同采用GB/T 27021.1/ISO/IEC 17021-1)实施的一致性,并和CNAS-CC01共同作为CNAS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的CNAS-CC12条款是强制性的,这些条款反映了CNAS-CC01的要求。
术语“宜”表示CNAS-CC12相应的条款提供了满足CNAS-CC01相应要求的公认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CC12等效的方式来满足CNAS-CC01的要求,需要向CNAS证实该方式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为便于理解和操作CNAS对第2.1.1条补充了注释。
本文件代替了CNAS-CC12:2008。
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本文件是强制性的,旨在确保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条款9.1.3执行的一致性。
本文件没有取代CNAS-CC01:2015的任何要求,CNAS-CC01:2015的所有条款均适用。
0 引言本文件对已获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在认证机构间的转换规定了规范性准则。
该准则也可适用于认证机构获得国际认可论坛(IAF)或其他区域性多边承认协议(MLA)签约成员认可的情况。
本文件的目的是,在由一个认证机构颁发的已获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被转换到另一个认证机构时,确保该认证的诚信性得到保持。
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 上级组织要求
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上级组织要求《关于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上级组织要求的那些事儿》哎呀呀,说到这“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上级组织要求”啊,那可真是有得聊啦!咱先说说这感受吧。
一开始听到上级组织有这么个要求的时候,心里那叫一个“咯噔”。
心想,哟呵,这又来活儿了!但仔细一琢磨呢,其实也能理解,毕竟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嘛,就像给咱的工作加了一道保险杠。
不过呢,真实施起来,还真是状况百出。
就好像在玩一个解谜游戏,得一点点去摸索那些规定和流程。
有时候觉得自己像只无头苍蝇,到处乱撞,还真有点手忙脚乱的。
有一回啊,为了赶这个认证证书的转换,那真叫一个焦头烂额。
一边对照着实施指南,一边嘀咕:“嘿,这要求也太细了吧!”一会儿担心这个没弄对,一会儿又怕那个不符合标准。
就好像走在钢丝上,得小心翼翼,生怕一不小心就掉下去了。
但好在团队的小伙伴们都很给力,大家一起开动脑筋,互相帮忙。
遇到难题的时候,就一起商量,“嘿,你说这个该咋整?”“咱这么干行不行?”就在这吵吵闹闹、嘻嘻哈哈中,还真就把难题一个一个给解决了。
说起来,这过程中也闹出了不少笑话。
有个同事,忙着忙着就把指南拿反了,还嘀咕着怎么看不懂呢,逗得大家哈哈大笑。
就是在这些欢乐的小插曲中,工作也变得不那么枯燥了。
其实啊,上级组织要求咱这么做,也是为了让工作更规范、更有条理。
虽然有时候觉得麻烦,但换个角度想想,这也让咱变得更专业了不是?就好比是练功,经过这一番折腾,咱的功力肯定是更上一层楼啦!总之呢,对待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上级组织要求,咱就得有点幽默感,别把它当成负担。
就把它当成一个挑战,一个让自己成长的机会。
相信只要咱认真对待,就一定能顺利完成,而且还能从中收获不少乐趣和经验呢!哈哈,咱就继续加油干吧!。
ISO 9001:2015 新版标准转换指南和实施步骤
ISO 9001:2015 新版标准转换指南和实施步骤世界上最广泛使用的质量管理标准ISO 9001正在转版进程中,新版ISO9001:2015版预计将于2015年9月发布。
随着ISO9001:2015新版发布时间的临近,越来越多的行业组织和机构开始着手准备其转版带来的变化。
相较于ISO9001:2008,新版标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为配合ISO标准变化,早在今年1月,IAF就正式发布了《ISO9001:2015版转换实施指南》,确保新版标准顺利过渡。
今天,质量与认证微信整理了新版标准转换实施指南及建议步骤,供获证组织参考。
在1月份发布的《ISO9001:2015版转换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简单介绍了新版标准的主要变化情况,提出了组织、认证机构及认可机构应对标准变化的相关建议及指导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IAF《ISO9001:2015版转换实施指南》明确了:IAF和CASCO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新版标准转换期限为:在ISO9001:2015版正式发布日后3年内转换完毕。
并对正在使用ISO9001:2008的组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尽快进行新老标准在组织内应用的差异分析;建立转换实施方案;对所有涉及管理体系有效性的部门进行培训或告知其标准变化;按照新版标准更新现有管理体系以确保体系持续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并保持有效性;在使用新标准时,请联系现有提供服务的认证机构,进行转换的相关安排。
关于ISO9001:2008认证的转换形式,《指南》也做了相关明确,包括:(1)认证机构须对每一个客户进行ISO9001:2015的审核。
(2)基于与认证组织的协议,认证机构可以在例行的监督审核、复审和/或特殊审核档期开展转换活动。
(3)当转换审核发生在已经预排好的监督审核或某一阶段的审核(过程中正在进行的审核或某一阶段的审核),认证机构应该增加额外的审核时间,以确保审核活动全部覆盖现有要求和新版标准的要求。
(4)在DIS草案阶段内实施的评估活动不能作为正式转换。
其它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为方圆认证证书所需材料
1、申请方持有第三方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证书,在证书效期到期前6个月
内可以申请转换为方圆标志认证证书(在证书再认证前可以转换,监督期内不能转换),申请换证不收任何费用,换证后证书有效期不变(如原证书有效期至2014-5-22,换发的方圆认证证书有效期同样为2014-5-22),在证书有效期2个月前接受方圆认证的再认证审核,再认证审核按再认证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申请方所持有的认证证书在CNCA网站上查询应是现行有效的,即认
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没有被颁证的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
二、
1、方圆认证合同书、认证申请书一套
2、关于转换认证机构的声明(样本见附件)
3、申请方需提供最近一次监督审核的不符合报告及其纠正措施有效
性的证实材料、最近一次监督审核的审核/复评报告。
4、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ISO9001
认证证书中英文复印件等)
附表1:获证组织认证转换过程流程图
附件2、关于转换认证机构的声明
关于转换认证机构的声明。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指南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指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指南对已获国家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08《质量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企业~可根据自愿转换的原则在原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向“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提出管理体系证书复评转换的申请。
为确保本机构转换的管理体系,QMS,EMS,OHSMS,认证证书的有效性~特制订本转换指南。
1, 转换的前提条件a)只有经过CNAS认可的体系证书在证书到期后才能实施转换,b) 被暂停或可能被暂停的认证证书不接受转换,c) 已停止运行或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不接受转换,d)本机构原则上只接受证书到期后的复评转换~为确保衔接~请至少在原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提出转换申请。
2,申请转换拟转换证书的组织在明确了转换意向后~应填写并递交以下资料(空白表格可从www。
ctc。
ac。
cn网站下载获得)a)《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表》b)《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c)《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书》、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d) 原发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e)原认证机构出具的最近一个认证周期内的审核报告~不合格项报告及纠正措施实施情况的说明及相关的证实性材料,f)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文件~如有效版本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清单等g) 2年内国家监督抽查及供方收到的投诉及采取措施的记录的书面说明。
,对QMS,h)组织所收到的投诉及为之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的书面说明,,对EMS/OHSMS,3, 转换材料评审中心在收到组织的转换申请资料后~由相关人员负责进行评审~主要确定以下内容:a) 体系所覆盖的产品/服务是否在中心的认证业务范围内,b) 组织所持有的认证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
包括发证机构上次审核所发现的不符合的关闭情况、当前的认证状态、当前认证周期内所处的阶段等;c)判断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及运行有效性。
认证机构实施依据GBT19001-2008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说明
认证机构实施依据GB/T19001-2008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说明(征求意见稿)1.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适应GB/T 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发布实施,落实CNCA《关于做好GB/T19001标准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说明。
1.2 本文件适用于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由依据GB/T 19001-2000向依据GB/T 19001-2008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QMS”)认证的转换;同时也适用于CNAS对认证机构依据GB/T19001-2008开展QMS认证的能力的认可评审。
2.引用文件CNAS-CC01:200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GB/T27021-2007/ISO17021:2006)CNCA《关于做好GB/T19001标准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2月12日)ISO和IAF联合公报《经认可的ISO 9001:2008认证的实施》ISO/TC176/SC2《关于ISO9001:2008的实施指南》3.术语与定义转换:已获得CNAS认可的以GB/T19001-2000为依据的QMS认证转换为以GB/T19001- 2008为依据的QMS认证。
4.基本要求4.1 认证机构应对开展以GB/T 19001- 2000为依据的QMS认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深入研究GB/T 19001-2008,准确理解标准的目的和各项要求的内涵,不断提高QMS认证的有效性。
4.2 认证机构应将实施GB/T 19001-2008标准的有关要求客户组织,并利用QMS认证转换的契机,请获证组织依据2008版标准澄清的要求识别原对2000版标准的要求理解是否不同;如有不同,需要确认新版标准对其QMS实施的影响,并制定必要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其QMS的有效性(见ISO/TC176/SC2 关于ISO9001:2008的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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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启动。
实验室管理层发布换版决定,并组建换版工作小组。
关于HACCP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的相关事宜
各HACCP体系获证客户: 一.国内开展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类别及其依据的认证标准 国内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认证分为1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3乳制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等三类。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的标准是GB/T22000-xx和专项技术要求;乳制品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标准是GB/T27341-2016和GB/T27342-2016。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标准在2016年4月30日前是CAC/RCP1-1969,《食品卫生通用规范》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拟认证企业建立HACCP体系既可以按照GB/T22000-xx标准,也可以按照CAC/RCP1-1969,《食品卫生通用规范》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标准;但发放的认证证书上的认证依据均是CAC/RCP1-1969,《食品卫生通用规范》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所有HACCP体系认证的依据为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和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对于出口企业,可在以上两项认证依据的基础上增加CAC/RCP1-1969,《食品卫生通用规范》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作为认证审核补充依据。对于非出口企业,在认证机构按国家认监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备案后,可增加CAC/RCP1-1969,《食品卫生通则》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作为认证审核补充依据。 二.HACCP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的由来及其原因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月20日在网上公布了2016年第35号公告,正式发布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
体系认证转机构指南_模板及概述说明
体系认证转机构指南模板及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为体系认证转机构提供一份指南,以帮助他们在认证转换过程中更好地实施和管理。
通过介绍体系认证转机构的定义与作用、转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以及转机构指南模板的要点与使用方法,本文将对体系认证转机构进行全面且详细的说明。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引言、体系认证转机构指南模板及概述说明、体系认证转机构指南正文部分详解,以及结论与建议。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文章的背景信息和结构安排,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框架。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帮助体系认证转机构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指南,从而有效地进行认证转换工作。
通过提供详尽的信息和具体指导方针,已经具备或计划成为体系认证转机构的组织可以获得必要的支持和参考。
此外,希望通过讨论总结体系认证转机构指南的重要性和价值,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未来展望,推动该领域发展并提高认证机构的整体水平。
2. 体系认证转机构指南模板及概述说明2.1 体系认证转机构的定义与作用体系认证转机构是指负责对企业或组织的管理体系进行评估、认证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其作用是确保企业或组织的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能够持续改进,提高效率和质量。
2.2 转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转机构应具备清晰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下列职责:- 核心领导团队:负责制定转机构的发展战略、决策以及控制内部运营管理。
- 技术专家团队:负责审核、评估和咨询服务,确保企业或组织的管理体系达到标准要求。
- 认证评审员:负责实地考察和审核企业或组织的管理体系,以判定其是否符合标准认证要求。
- 客户服务团队:负责与客户沟通、解答疑问,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客户顺利完成认证过程。
- 内部支撑部门:如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等,为转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3 转机构指南模板的要点与使用方法转机构指南模板是对体系认证转机构进行规范化操作的工具。
以下是该模板的要点及使用方法:- 模板概述:包括对该模板的目标、设计原则和适用范围进行概括性说明。
质量管理体系换证
1、预先学习。
搞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者可以对新版标准自己先学习一下。
如果手头没有标准,可以从从本网站上下载。
我们国家中文版本还没有颁布,如果不能看英文版本的话,可以从本网站下载有些翻译版本参考,已经足够了。
由于这次2008版相对2000版标准要求只是在文字上做了修饰和统一的协调更改,没有提出新的要求,如果原来对2000版标准理解正确,体系建立得比较好的话,这些修改的工作量应当不会很大,甚至没有什么需要修改的。
2、组织学习。
然后,组织ISO小组成员和内审员共同学习新版标准。
如果原来没有建立ISO小组的。
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成立。
3、文件评审。
ISO小组组织文件的主管人员(通常每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指定负责的部门,该部门应当指定负责人。
一般这次体系要求变更对技术性文件不会有什么影响的),根据新版标准对每份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用的空白表单,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做一次评审。
把结果分成以下各类:情况现有文件内容实际执行、记录工作量a)符合新版标准不符合新版标准纠正措施b)需修改或者补充符合新版标准文件修改c)需修改或者补充不符合新版标准纠正措施d)现没有但实际需要文件不符合新版标准纠正措施4、编写升版工作计划。
ISO小组汇总以上情况,编制一份书面升版工作计划,经过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者代表具体组织实施。
几点说明:a)文件修改要符合标准4.2.3条要求。
各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必须按照自己的程序文件规定执行,该程序文件必须满足标准第4.2.3条要求。
b)为了便于工作,文件数量可以调整。
新版标准容许一个标准要求分散在几个文件中。
譬如,不合格品处理8.3条,可以分别用进货、在制和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的三份处理程序来规定;也可以用一份文件来满足标准几条要求,甚至标准的几个要求。
譬如,质量、环境保护、安全、健康等各个体系的文件和记录集中用一份程序文件来控制。
总之,应当根据方便自己的原则来做,不要为了符合标准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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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转换材料评审
中心在收到组织的转换申请资料后,由相关人员负责进行评审,主要确定以下内容:
a) 体系所覆盖的产品/服务是否在中心的认证业务范围内;
b) 组织所持有的认证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发证机构上次审核所发现的不符合的关闭情况、当前的认证状态、当前认证周期内所处的阶段等;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4) 实施现场审核
由本机。
5) 证书转换
通过现场复评转换审核后,经本机构评价确认,可接受证书转换,由中心统一制作、发放新证书,新证书将按本中心的规定进行编号、发放和管理,对转换的证书,将标明原发证日期和转换日期。
e) 原认证机构出具的最近一个认证周期内的审核报告,不合格项报告及纠正措施实施情况的说明及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f)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文件,如有效版本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清单等
g) 2年内国家监督抽查及供方收到的投诉及采取措施的记录的书面说明。(对QMS)
h) 组织所收到的投诉及为之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的书面说明;(对EMS/OHSMS)
1) 转换的前提条件
a) 只有经过CNAS认可的体系证书在证书到期后才能实施转换;
b) 被暂停或可能被暂停的认证证书不接受转换;
c) 已停止运行或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不接受转换;
d) 本机构原则上只接受证书到期后的复评转换,为确保衔接,请至少在原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提出转换申请。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指南
对已获国家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08《质量体系 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的企业,可根据自愿转换的原则在原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向"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提出管理体系证书复评转换的申请。为确保本机构转换的管理体系(QMS,EMS,OHSMS)认证证书的有效性,特制订本转换指南。
c) 判断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及运行有效性。
d) 提出对认证决定有影响的、尚需补充的评审或其他方面的措施。
结论:
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能充分证明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则视为新组织,不接受转换或按照初次审核实施;
资料比较齐全,基本能证实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按照复评审核安排转换;
资料齐全,能证实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则按照当前认证周期内所处的阶段实施相应的监督或复评转换审核。
2)申请转换
拟转换证书的组织在明确了转换意向后,应填写并递交以下资料(空白表格可从网站下载获得)
a)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表》
b) 《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
c)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书》、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 原发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