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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3 管理原则(1)公平竞争,公正交易;(2)诚实信用,履约共赢;(3)预防为主,动态管理;(4)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2. 合同签订与管理2.1 合同签订2.1.1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招标文件,明确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要求等。
2.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2 合同履行管理2.2.1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2.2 合同双方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3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变更、价款结算、质量保修等事项。
2.2.4 合同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合同变更与解除3.1 合同变更3.1.1 合同变更应符合以下条件:(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内容、规模、标准发生变化;(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3)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变更事项。
3.1.2 合同变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内容、范围、价款等;(2)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详细内容;(3)按照变更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3.2 合同解除3.2.1 合同解除应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到期,工程已完成;(2)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最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最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签订原则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合同主体资格施工合同的双方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发包方应当具备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应的资金来源;承包方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条合同内容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三)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四)工程质量标准;(五)工程进度和工期;(六)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合同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合同签订程序(一)发包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二)承包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三)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四)发包方与中标人依法签订施工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一)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三)发包方应当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四)承包方应当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二)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三)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最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最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其他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签订1. 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 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发包方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4. 合同双方应当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合同履行1.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3.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2.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原合同审批机关备案。
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合同中违约责任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合同转让和权利义务继承1. 未经对方同意,合同双方不得将工程施工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2. 合同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另一方有权依法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另一方可以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当通知对方并报原合同审批机关备案。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的签订
1. 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2. 合同内容应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约定。
3.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的履行
1. 承包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支持。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因设计变更、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及时协商,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五、合同的备案与监督
1.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应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政府监督。
2. 发包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承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六、合同的终止与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2. 工程结算完成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确认合同关系解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建字第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正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993年1月29日建建字第78号文发布)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第六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变更和解除机制,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反工程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合同双方的合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有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力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争议解决
1.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欠。
3.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合同当事人应当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2)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范围和内容;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维护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索赔等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计合同和勘察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尊重合同自愿原则,在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规格、图纸、设计、技术文件等要求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共同负责对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为确保合同的真实、合法和有效,甲方和乙方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资质和授权等证明材料,并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签订合同。
第七条合同应当注明以下内容:(一)甲方和乙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及职务;(二)建设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三)建设工程工期和交工日期;(四)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等;(五)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七)保证金、履约保险、质量保证金、扣质保金等担保措施;(八)变更合同的方式和程序;(九)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十)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期限。
第八条合同应当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并在合同签订前查明各类相关情况,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如需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授权手续,并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人的身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附件: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
(一)合同当事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二)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额;(三)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七)材料、设备供应方式、质量标准;(八)工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合同。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一条合同签订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第二条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重要条款。
第三条合同签订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必要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子合同的形式。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保留合同的复印件备查。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进度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未经合同约定的变更需求,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程变更手续、工程验收手续等。
第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条施工期间,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与争议。
第六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的交付、验收及结算等手续。
第四章合同违约第一条若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的,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若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或承担滞纳金。
第三条若一方严重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四条合同违约争议应当及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无法解决则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范本可根据工程类型和合同性质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所有。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用于规定合同活动的基本规则。
施工合同的管理办法
施工合同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1. 施工合同的签订(1)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2)承包方应当在取得法定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
(3)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合同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材料供应、施工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
2. 施工合同的管理(1)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履行施工合同的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支付、验收和保修等手续。
三、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 施工合同的履行(1)承包方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任务。
(2)发包方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2. 施工合同的监督(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2)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施工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施工合同的变更(1)施工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施工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合同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材料供应、施工条件等条款的变更。
2. 施工合同的解除(1)施工合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施工合同解除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办理工程验收、价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手续。
五、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1. 违反施工合同的管理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等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协商一致。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二)工程概况;(三)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内容;(四)工程的建设工期;(五)工程质量要求;(六)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七)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八)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的处理;(九)工程竣工验收;(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类施工项目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施工项目合同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合同金额、合同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公司备案,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合同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依法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
第四章合同结算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及时进行合同结算,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
第十三条合同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确保合同款项的合理分配。
第十四条合同结算后,应将合同结算资料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合同纠纷的及时、妥善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能力,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等;(二)建设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天数等;(三)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责任、质量保证措施等;(四)工程安全: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安全事故处理等;(五)工程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及比例等;(六)工程投资:包括工程总价、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等;(七)合同履行:包括合同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八)合同变更和解除:包括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解除合同的条件等;(九)争议解决:包括争议解决的方式、地点、适用法律等;(十)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投标:发包方应依法进行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方;(二)合同谈判: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三)合同签订:双方依法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利益;(四)合同履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五)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六)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保护施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到合同内容明确、约定明确,履约保障。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遵循合同公示、签订、履行、变更、解决纠纷的程序,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尊重与自己签订合同的对方,共同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七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标过程中,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选择符合资质和信誉要求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合同内容不含有违法违规的内容,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当将合同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认真审核合同内容,确保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合同变更等内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合同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施工会议,共同商讨解决工程问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项目进展顺利,保护各方利益,促进施工质量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安全环保、质量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依法保障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质量,优化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安全,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风险分担原则、合理标价原则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合同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乙方等,并确保身份和资质合法有效。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等,并明确工程的分期、计划等。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造价,包括投资总额、工程款付款方式、变更费用等,并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进度计划、工期安排、验收标准等,并约定延期、赔偿责任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包括设计要求、施工标准、材料规格等,并明确质量监督责任及验收要求。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合理的组织和管理措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及时履行各自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施工和付款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对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变更、索赔、延期、解除等事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确保各方利益。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质量监督、验收、保修期等事项,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的,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在工程发包前,将施工合同的文本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发包人、承包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合同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四)工程质量标准;(五)工期;(六)违约责任;(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条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八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按期交付工程。
第九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所需的条件。
第十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未按照本办法备案施工合同的;(二)施工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三)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施工合同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条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当注重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依法合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三)合同自由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四)风险分担原则,明确各方在合同中承担的风险。
第二章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合同当事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用途和所需工程量;(二)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三)施工期限和工期管理要求;(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五)安全生产要求和责任分工;(六)风险保险责任和索赔处理机制;(七)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第六条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七条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第八条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三章施工合同的管理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合同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并经过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施工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追责。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
2024年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一、概述为规范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合同信息的收集、管理、分析和应用,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合同管理要点2.1 合同签订1.双方应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
2.进行施工合同审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合同条款、结算方式、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查。
3.能够立项施工的合同和未立项的合同要分别管理。
2.2 合同保存和备份1.施工单位应妥善保存施工合同原件,并应备有电子版,以便查阅和管理。
2.电子合同应有有效性标志,保证不被篡改。
3.施工单位应存有省级以上机构公证、律师事务所或者备案管理机构签发的存证证书。
2.3 合同变更和解除1.进行合同变更与解除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符合合同约定,并必须有书面证明,以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2.在合同变更中,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应均按照发改委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相应部门备案。
2.4 合同执行和结算1.工程建设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和结算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进行。
2.确定施工结算的费用,应坚持合同约定,合理计算各项费用,并采用约定的结算方式,对工程质量、成本、工期等因素进行量化考核。
3.施工合同的实盘结算过程应按照实物量核算。
4.工程质量不达标及时整改,施工单位不得抽取竣工结算款。
三、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审批流程: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和各项材料,甲方进行审批确认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2.合同执行流程: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注意工期和质量考核等因素,需立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中期验收。
合同施工结束后,甲方按照施工验收结果进行最后结算。
3.合同管理流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需求及时提供各种匹配文件,并进行备案管理,如变更和解除需先得到甲方明确同意。
四、合同管理措施以下是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1.配备专人建立和维护各项合同管理记录;2.定期进行合同情况分析和审查,实时跟踪合同执行进度与质量;3.建立电子合同的特殊备案管理体系,能够有效保证合同信息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4.对已处理的合同案例进行梳理,形成“长效机制”,积累宝贵的合同管理经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管理中最关键的法律文书之一。
施工合同的管理对于确保建设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维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一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理、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达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各方充分协商,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具备承担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与发包单位协商确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施工款项,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进度和质量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当出现变更或追加工程项目时,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或追加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因合同达到约定的目的、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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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权限划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权限划分的基本原则是:法人管理,分级负责。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诚信履行受托义务。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2.1公司总经济师主抓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其职责为:2.1.1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2.1.2审核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重大合同修订、变更;2.1.3审查公司重大、复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履行情况;2.1.4审签公司的工程投标经济标评审、合同评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决策;2.2公司合约部为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部门,其职责为:2.2.1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组织宣传、学习上级有关工程合同管理方面文件,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2.2起草制订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办法;2.2.3指导、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内各单位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工作;2.2.4参于公司直管、重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2.2.5监督、检查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并负责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落实。
2.3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控制。
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程序规定3.1完善合同签订程序,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订合同制度。
3.1.1严格规定被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只有被授权人有权签订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等协议性文件。
以总公司、局名义承接工程、签订合同的被授权人严格按总公司、局要求办理授权书;3.1.2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签订合同的被授权人,严格按授权书规定的授权范围行使被授权人在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上的签字权,被授权人在签订协议性(按招标文件规定)文件前,必须按《质量管理手册》要求组织合同评审,并对合同对方资信进行评估,对合同履行成本进行测算,及时做出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3.1.3公司与业主单位合同的签订者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是各单位经理及以上层级人员。
公司与分包单位合同、协议性文件的签订者必须是各单位经理或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上的签字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合同文本按合同约定加盖双方印章;3.1.4严禁各单位经理、项目经理在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情况下,擅自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3.1.5项目只启用项目部和项目财务专用章两枚印章。
印章的刻制和管理按总公司、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分包方或合作方的分包协议、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协议等合同性文件使用项目印章,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介绍信或担保。
3.2完善合同上报、交底、发放和保管程序,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管理制度。
3.2.1分公司、项目必须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台帐,以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报送公司合约部一份原件备案(如分正、副本,应报送正本);以总公司、局资质签订的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报送公司合约部两份原件备案(如分正、副本,应报送正、副本各一份);3.2.2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各主管领导、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施工队(工区)负责人等,对合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交底,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界定工程施工范围、工期、质量、安全要求等。
每个合同都应有书面交底记录,并在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存档;3.2.3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合同文本的发放,发放范围由项目经理决定,发放应有书面记录,与合同原件一起保管在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
项目其他部门需要了解合同内容时,可以在合同管理部门现场登记,查阅;3.2.4各分公司、项目部应配置专(兼)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
4、总包合同的管理4.1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实行二级评审制度,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合同不得签订。
各单位自行洽谈承接的工程,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草案自行组织合同评审,并把合同草案及评审表及时报送公司合约部,经公司组织合同评审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合同。
公司洽谈承接的工程,公司组织合同评审,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合同。
4.2各单位进行合同评审时要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要将合同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进行充分的论证分析,要写出具体文字评审意见,特别是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要以书面形式随同合同草案上报。
4.3重大合同(合同额在2亿元及以上)或者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履行要实行定期上报制度,项目应每月将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放在单价变更、费用支付等方面)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合约部,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公司协助处理的事项一并上报。
4.4工程完工后,项目要及时与业主进行结算。
在与业主方办理结算过程中,项目经理是工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详细的结算资料。
在结算中要做到“方法得当,手段灵活,洽商有力”,确保预期目标实现。
工程完工后原则上六个月之内办理完工程结算,对超过两年未能办理完工程结算的项目,应写出书面报告给公司说明情况。
5、分包工程合同管理5.1分包工程合同前期管理5.1.1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拟订适用的分包工程合同文本,并应进行评审。
项目原则上应采用一个通用文本,并把最终确定的文本报公司合约部备案;5.1.2分包队伍选择按公司有关规定,优先选择通过公司劳务企业信用等级考核的队伍。
若使用新的队伍,应具备相应分包或劳务资质,并及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评审通过;5.1.3公司原则上不提倡签订联营协议,如果以公司名义签订联营工程协议,必须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且工程造价原则上不能低于5000万元,管理费标准不能低于3%(不包括任何其他费用)。
坚决杜绝以总公司和局名义签订联营协议;5.2分包工程合同签订5.2.1分包工程合同必须约定,分包方施工的项目应承担总包方对业主的履约责任,并向总包方提供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不得早于业主验收合格时间;5.2.2重大分包合同(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签订,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分包单位确定后,合同当事人单位需将双方拟定的合同文本报送公司合约部,经公司评审通过后,及时完善合同的签订手续,并应将签订后的合同文本报送公司合约部备案;5.2.3工程项目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项目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由项目部与分包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作好变更记录;5.2.4监督分包方及时向农民工支付人工工资等费用,确保无任何因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的支付造成对项目、公司产生不良信誉影响。
5.3分包工程合同的结算5.3.1分包队伍按合同完成其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后,应及时办理结算。
结算由各单位、项目办理,并经项目经理审签。
各单位所属项目,结算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且必须经各单位经理审签。
结算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经各单位经理审签后报公司合约部进行审核,并报请公司总经济师审签;5.3.2若有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变更,如设计修改、工程量的增减、合同单价的调增、分包单位的费用索赔等情况发生,结算资料中必须有详细的文字情况说明,否则,各单位经理不得签字确认,报送公司审核的,总经济师也不予审签;5.3.3因分包单位合同单价调增、签证、索赔等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达到50万元的,结算资料必须报送公司审核;5.3.4在分包结算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应按合同规定严格控制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杜绝超付分包工程款的现象发生。
6、合同的履约管理6.1与业主的合同在履约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价格调整、工期变化、质量等变动时,项目部要拿出应对措施,并做好工程洽谈、谈判的记录和业主确认工作,原则上变更工程应在确认后施工。
6.2项目部必须按公司规定编制项目资金总预算,再根据总预算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切实做到以收定支,确保与业主合同正常履行。
6.3项目部必须按公司规定编制项目月度成本核算报表,加强项目成本的动态监控,确保项目成本可控。
6.4对重大分包合同(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履行,各单位应每月将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放在调价、签证、索赔、支付等方面)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合约部,并要充分发挥协调及监督作用,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确保全部履约,降低风险。
6.5与分包方的合同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及时对合同进行补充和修订,其内容应包括:联系单、会议纪要、变更图、重新签订的合同等。
严禁随意变更合同原有的计价方式,严格控制与分包办理合同范围以外增加造价的签证,严格控制零星用工。
6.6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及时做出书面警告、罚款、没收违约金、追究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并把其违规处罚资料及时报送公司工程技术部。
7、其它7.1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单位应按业主规定提供竣工资料,总包应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资料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7.2各单位对分包必须建立合同及支付台帐,建立必要的借阅记录。
7.3如遇特殊情况,各单位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并在公司的指导下,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8、本办法为试行办法,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及信息,并及时反馈至公司,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地完善和修订。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下发文件的与此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
备注说明,非正文,实际使用可删除如下部分。
本内容仅给予阅读编辑指点:1、本文件由微软OFFICE办公软件编辑而成,同时支持WPS。
2、文件可重新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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