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_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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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_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实施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设定依据(一)依据《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收费依据 无

申请材料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审查标准提交的材料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

办理条件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形式网上申请、窗口受理通办范围涉及食品经营

预约办理无网上支付无物流快递无

咨询电话

详见附件: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受理

窗口单位电话、地址(汇总表)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无

办理地点

详见附件: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受理

窗口单位电话、地址(汇总表)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监督机构/处室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各区县办事监察电话邮寄地址无邮寄编码无

备注无

文本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2.行政许可申请书

3.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4.食品经营委托书

5.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单位电话、地址(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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