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教育局2011年地区级文明单位创建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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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教育局地区级精神文明

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创建“五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务实型、廉洁型)机关活动为重点,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争创地区级文明单位为动力,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努力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具体目标如下:

1、加强文明素质教育,科室人员都熟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八荣八耻”、“文明服务用语”等规范内容,自觉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文明新风,无违纪行为记录,无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等不文明行为记录;

2、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开展长效读书学习活动,形成学习制度,搞好学习考核,科室人员每人每年阅读各类书籍不少于2本;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共建活动,活动次数每年不少于5次;

4、干群关系和谐,职工团结互助,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无重大矛盾纠纷和影响团结稳定的事故或事件发生;

5、与其它部门科室沟通,积极服务,互相配合,作风良好,在全年考核评比中得到多数科室的好评;

6、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发生政策外生育等涉及计划生育重大案件。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治安环境,全年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不发生治安灾害性事故。

8、积极改善局机关环境,绿化、美化环境责任区。

9、积极开展文明细胞评选活动。

10、全面完成县文明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县文明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创建责任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以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实施。

1、各科(室)负责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抓好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将上述创建目标落到实处;

2、发动本科(室)人员积极投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

3、抓好创建活动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三、相关说明

1、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行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层层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局文明办保管,一份由科室保管。

责任科室: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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