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业务员实为代理商,拖欠货款是否构成犯罪
2024年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二篇)

2024年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史小富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结合庭审情况,依据事实与法律,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院参考。
一、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史小富与被告沈小跃、王小华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对即将要进行的钢材交易进行了约定,尤其是对欠款后的资金占用费以及钢材的质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由于签订合同时交易尚未实际发生,因此当时双方口头约定钢材的规格、数量以及价格以送货单为准。
合同签订后,原告方即按照被告的要求,分别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分三次共向被告供应价值为____元的钢材,被告负责签收了货物,即意味着其对钢材的规格、数量、单价以及厚度进行了确认。
但是,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共向原告支付货款____元,尚拖欠货款____元一直拒绝支付。
原告认为,两被告系母子关系,其共同签订《销售合同》的行为充分证明两被告是共同做生意,送货时被告沈小跃签字确认的行为对王小华有约束力,原告有理由相信沈小跃签收货物王小华不持异议,因此我们认为,两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原被告双方在《销售合同》时,由于被告称其近期资金周围困难,要求原告允许其存在适当欠款,双方明确约定,欠款按照送货单上金额每天千分之二计算资金占用费,欠账期限为两个月,如超出二个月,按照欠账金额每天千分之五计算资金占用费。
鉴于《销售合同》中约定资金占用费的比例较高,因此本次诉讼中,原告方已经主动降低了资金占用费,只是主张了二万元,恳请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基于其个人原因,未能如期支付货款,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供法院参考。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军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二)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代表[您的公司名称],将就合同欠款纠纷一事向您进行解释和说明。
买卖合同纠纷之“代付”的法律性质

买卖合同纠纷之“代付”的法律性质⼀、案情简介2014年5⽉,长沙永胜混凝⼟有限公司(永胜公司)与湖南鸿达建筑有限公司(鸿达公司)天元景园项⽬部签订《预拌混凝⼟销售合同》,约定由⾦胜公司向鸿达公司天元景园项⽬提供预拌混凝⼟,合同还对供货数量、单价、货款⽀付⽅式等内容进⾏了规定。
合同签订后,永胜公司持续向鸿达公司供货,经双⽅对账,截⽌2015年1⽉,永胜公司共向鸿达供货价值达4088000元,尚⽋1980000元。
2014年12⽉,因鸿达公司资⾦紧张,为解决混凝⼟货款问题,天元景园项⽬部的发包⽅湖南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元公司)作为丙⽅、鸿达公司作为⼄⽅、永胜公司作为甲⽅签订⼀份《三⽅协议》,协议第五条规定:“丙⽅保证每次⽀付⼄⽅⼯程款时,及时通知甲⼄双⽅到场见证该协议的执⾏。
若⼄⽅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付甲⽅货款,则⼄⽅⽆条件同意由丙⽅在付⼯程款时代为⽀付货款给甲⽅。
⼄⽅⽆条件配合甲⽅办理付款财务⼿续。
”结果鸿达公司⼀直未能⽀付货款,天元公司也未履⾏代付款义务,2015年6⽉,永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鸿达公司⽀付货款,天元公司履⾏代付款义务。
天元公司答辩称:天元公司只是《三⽅协议》的见证⼈,⽽⾮合同主体,且协议约定鸿达公司同意天元公司代为⽀付货款,因此天元公司⽆需承担代付义务。
⼆、争议焦点天元公司是否应当承当承担代付款义务?代付款义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三、法院观点天元公司作为《三⽅协议》的⼀⽅当事⼈,根据第五条的规定,鸿达公司未按时付款,天元公司应当依照约定在⽋付⼯程款时履⾏代为付款的义务。
四、律师分析和建议天元公司作为《三⽅协议》的当事⼈,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在⽋付鸿达公司⼯程款范围内履⾏代付货款的义务。
关于代付⾏为的法律性质问题,到底是代履⾏还是债务加⼊,不能仅从“代付”的字⾯含义去解释,⽽应该结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及代付的内容综合评判,就本案⽽⾔,天元公司为协议主体之⼀;协议⽬的是保证永胜公司的货款按时清偿;协议中天元公司承诺在⽀付⼯程时代付货款,也就是条件成就时,天元公司承担付款义务。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解决 客户拖欠货款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解决客户拖欠货款很多公司自经营的过程当中都会要自己的客户有金钱的交易,但是并不是很多的款项都可以及时进账的,如果遇到有的客户暂时没办法把款项落实到位的话是比较麻烦的,关于客户拖欠货款不给怎么办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处理,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客户拖欠货款该怎么办法律常识:客户拖欠货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要注意以下几点:1、收集证据。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证据:(1)要有债务凭证,如借据、对账单、结算单等,这些都是直接证据;(2)如果没有直接证据,需要有合同、发货单、订单、入库单、转账记录等间接证据,这些文件须由对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此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原合同有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也应注意保存。
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也可向法院申请法院调查;2、也要注意收集对方的财产。
起诉前应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和银行存款;对方有财产的,应当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出售财产,以便案件审结后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客户拖欠货款收不回怎么办法律常识:客户拖欠货款收不回可以申请仲裁介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是直接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债务。
关于失信商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活动日益频繁,市场经济秩序日益复杂。
然而,在商业活动中,失信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以某食品公司为例,分析失信商人的法律案例,以期为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食品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食品加工、销售业务。
该公司在成立初期,以优质的产品、良好的服务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部分管理人员为了追求利润,开始忽视产品质量,出现了掺假、以次充好等失信行为。
三、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1. 掺假行为:某食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料代替优质原料,导致产品质量下降。
2. 以次充好:某食品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将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出售,欺骗消费者。
3. 虚假宣传:某食品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四、消费者维权消费者在购买某食品公司的产品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向有关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有关部门确认某食品公司存在掺假、以次充好等失信行为。
五、法律分析1.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在本案中,某食品公司因失信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某食品公司存在掺假、以次充好等失信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8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款回收的风险控制

以上案例中那些属于危险信号?
常见危险信号!!!
债权保障旳基本要素
• 新成立企业旳特大额定单 • 新更换全部者旳现存客户对赊销要求旳非正常增长 • 客户近来付款明显比三个月前缓慢 • 客户答应付款但连续两次毁约 • 客户责任人员长时间联络不上,且几次不回复留言电
话 • 发出旳催款函长久没有任何回复 • 客户股东和主要领导人忽然发生变化
账款管理=客户管理
客户档案
客户法律身份旳拟定 地址,电话,联系人,其他联络人 合同 发货单证 支付程序 重要旳往来信函,如:有关争议旳文件
和还款计划 深度旳调查报告
客户类型
大客户 中档客户 小客户
客户管理
了解判断您旳客户类型,优化客户群体,能够使您旳销售努 力更为有效!
三、制定回款政策时应把握旳几种关键环节 1.回款工作目旳化
企业经营性 风险
债务危机---来自下游企业旳风险
1、下游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倒闭,纠纷增长 2、订单急剧降低 3、迟延付款时间、坏账增长 4、强烈要求赊货 5、增长收帐成本
企业经营性 风险
企业需要监控客户信用风险 应对措施:
1、加紧货款回收速度,降低拖欠;(强化应收账款管理管理) 2、高度关注客户旳风险;(预测、监督、防范客户旳信用风险) 3、谨慎看待赊销业务;(制定严格旳信用政策和销售结算审批程序) 4、全方面控制企业旳经营性风险(首先建立科学旳信用管理体系)
我国目前旳信用环境特点
1、企业间较易普遍失信严重 2、国家信用体系还未建立 3、法律环境尚待进一步改善 4、市场竞争环境日趋加剧
第一节 不良货款产生旳原因
销售旳方式 从交接形式分: 从购销单位分: 从购销双方往来旳关系分 从销售中商品和价款交付时间上分: 一、货款结算旳风险 1.现金结算 风险: 点钞失误;营销人员旳犯罪;不正当旳开支 2.电子货币结算 风险:设备故障;程序和操作人员旳失误 3.汇兑结算 特点 4.委托收款结算 收款单据旳类型: 拒绝付款旳理由:
拖欠货款民事起诉状

拖欠货款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原告:某某公司被告:某某个人一、案由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某某个人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货款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XX万元。
然而,至今被告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且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者理由。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诉诸法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事实和理由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货款借款合同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时间和金额,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
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文件,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
2. 被告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内未支付货款,并且至今仍未支付,违反了合同约定。
3. 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和催款,但被告无视原告的合法要求,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4. 被告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为了经济损失,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三、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即将支付货款人民币XX万元给原告。
2. 判决被告支付货款逾期违约金,按照每天货款金额的X%计算,自约定还款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
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四、证据1. 货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2.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沟通记录,包括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往来。
3. 原告向被告发出的催款函及回执。
4. 其他相关证据。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诉讼费用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七、案件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由贵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申请人联系方式原告某某公司地址:XXX市XX区XX街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以上为原告某某公司对被告某某个人的拖欠货款一案的民事起诉状,请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原告:某某公司签字盖章。
业务员收不回货款是否应承担责任

关于业务员收不回货款是否应承担责任(2011-12-15 14:31:59)转载▼标签:教育关于业务员收不回货款是否应承担责任一般来说,业务员是公司的员工,和公司构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要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业务员收不回货款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无效的。
销售员的销售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公司的代表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业务员收不到货款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是无效的。
业务员的销售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作为公司行为的代表,属公司行为,收款其实就是业务员为公司财务部门代收,只是工作的一部分,收不到货款,只证明了工作没完成,构成不能胜任工作是可以的。
案例一:因商场倒闭收不回货款韩国人开的一家叫“美廉美”的超市最近倒闭了,而我作为其中一个供货商的业务员,在发现美廉美出现问题时及时向公司做了汇报,公司也决定停止向其供货。
但大家也知道,大超市一般都是不做现结的(一般为2-3月后结,都是由商家间协定的),因此有两个月的货款无法收回,而公司以此为由扣了我2个月工资近4000元(是基本工资,不是提成)。
代理销售中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吗

代理销售中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吗在商业领域中,代理销售是一种常见的销售模式,为企业实现产品或服务推广提供了便利。
然而,与代理销售相关的法律风险也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代理销售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之策。
一、违约责任在代理销售关系中,合同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
一旦代理商违反合同约定,比如未按约定销售量达到,或未按合同期限履行义务,就可能涉及违约责任。
代理商可能面临合同违约赔偿、终止合同等风险。
因此,企业在与代理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并加以约束,以防止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知识产权侵权代理销售涉及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代理商在推广过程中,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防止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代理商必须确保产品或服务没有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同时,代理商还需遵守相关竞争约束,以确保不利用企业的商业机密从事自己的商业活动。
三、垄断反竞争问题代理销售关系中,存在着代理商可能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从而对其他竞争对手造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代理商可能被指控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进而面临罚款、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因此,代理商应合法、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以降低法律风险。
四、税务风险代理商作为企业的代理销售人员,一般都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这可能导致一些潜在的税务风险。
比如个人所得税、劳务费等问题,代理商可能需要做出合理的税务申报和缴纳,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应与代理商合作前,充分了解并遵循国家相关税务法规,确保税务合规。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代理销售关系中,代理商作为销售人员,与消费者直接接触。
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如虚假宣传、质量问题等,以免引发消费者维权纠纷。
代理商应了解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要求,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
六、合同解除与纠纷处理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代理商与企业之间的合同解除及纠纷处理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合同解除可能涉及违约责任、赔偿等法律风险,而纠纷处理则可能卷入法律程序,导致诉讼等法律纠纷。
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处理

---------------------------------------------------------------范文最新推荐------------------------------------------------------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处理现在是诚信社会,做生意更要注重诚信,双方建立买卖关系后,要及时发货、及时付款。
可是在实际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拿到了货一直不支付货款,经发货方一再催促,还是拖欠货款不给。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希望大家会喜欢!【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处理】客户恶意拖欠货款的处理方式一、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如何追回欠款?如果超过了约定的付款期限客户仍没有支付货款,这表明货款已经不幸地被拖欠,防治货款被拖欠而产生损失的工作进入事后阶段。
事后阶段是积极追收被逾期拖欠货款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在及时掌握货款被逾期拖欠信息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追收货款。
最好与对方协商,如果经多次协商都不行的话,你可以凭欠条为证,在二年内向法院起诉。
另外,建议你在起诉前先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对方的相应财物或银行帐号,然后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这样就更能维护你的权益。
二、债务纠纷起诉应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哪些?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1 / 11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8、付款付息凭证;9、其他证据。
三、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委托代付款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委托代付款作为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委托代付款是指一方(委托人)委托另一方(代付款人)代为支付债务的行为。
然而,委托代付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法律问题,如代付款人的责任、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等。
本文将就委托代付款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委托代付款的法律性质委托代付款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委托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应当与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代理费用等内容。
”由此可见,委托代付款的法律性质为委托合同。
三、委托代付款的法律后果1. 委托人的法律后果(1)支付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代付款人代为支付的款项。
若委托人未按时支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代付款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2)权利义务转移:委托人将代付款人代为支付的款项视为已经支付,代付款人将不再享有对委托人的债权。
(3)保密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付款人对其委托事项和代付款人代为支付的款项保密。
2. 代付款人的法律后果(1)代付款义务:代付款人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代为支付委托人债务。
(2)责任承担:若代付款人未按时、足额代为支付,委托人有权要求代付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权追索权:代付款人代为支付后,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代付款款项。
(4)保密义务:代付款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对其代付款事项和代为支付的款项保密。
3. 第三方的法律后果(1)债权债务关系:委托人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委托代付款而改变。
(2)代付款人的追索权:若第三方未按时偿还债务,代付款人有权向第三方追索。
四、委托代付款的特殊法律后果1. 委托人丧失追索权(1)代付款人明知债务存在而仍代为支付:若代付款人明知债务存在而仍代为支付,委托人丧失对代付款人的追索权。
业务员挪用货款申明

业务员挪用货款申明业务员挪用货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指业务员将客户的货款挪用于个人或其他用途,而不按照公司的指示和约定进行使用。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还会给公司造成财务风险和信任危机。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业务员挪用货款的影响和应对措施,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业务员挪用货款对公司的影响1. 财务损失:业务员挪用货款会导致公司财务损失,尤其是在大额货款的情况下。
这些资金被挪用后,无法用于正常的业务运作和支付供应商。
公司的经营资金将遭受巨大压力,可能无法按时履行合同和支付员工工资,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2. 信任危机:业务员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客户对业务员的诚信和可信度有着重要的依赖。
当业务员挪用货款被发现后,顾客将对公司的信用产生疑虑,可能会转投其他竞争对手或选择放弃合作。
这不仅将导致客户流失,还会对公司形象和声誉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3. 内部整体效益下降:业务员挪用货款的行为必然需要有所掩盖和操控公司内部账目的迹象。
这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的管理混乱和失控,影响公司整体效益。
公司可能需要投入额外的人力和资源来调查和防止此类行为,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的成本。
二、应对业务员挪用货款的措施1.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完善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审计制度。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发现和防止业务员挪用货款的行为,提高公司对财务风险的掌控能力。
2. 加强对业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公司应对业务员进行严格的人员背景和品德审查,并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
加强对业务员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公司规定和约定行事,减少挪用货款的机会和动力。
3. 加强沟通和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沟通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员工应明确了解挪用货款的严重后果,并清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重要性,以充分提高他们对挪用货款的警惕性和防范能力。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业务员挪用货款是一种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也损害了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是指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因合同条款、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在纠纷发生后,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当遵守。
3.仲裁解决: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四、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地1.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则由该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销售签了合同不付款违法吗

一、合同概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关系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三、销售签了合同不付款的法律分析1. 违约行为销售签了合同不付款,属于合同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销售不付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2. 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销售方签了合同却不付款,其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具体分析如下:(1)欺诈行为:若销售方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对方签订合同,而销售方却不履行付款义务,则其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2)恶意违约:若销售方在签订合同后,明知自己无法履行付款义务,却故意不履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则其行为可能构成恶意违约。
(3)损害赔偿:若销售方不付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对方可以要求销售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维权途径1. 和解: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
2. 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以解决争议。
3. 仲裁: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4. 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销售签了合同不付款,既属于违约行为,也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遇到此类问题,可以采取上述维权途径,依法解决争议。
钻法律空子的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长期合作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原材料,乙方按约定支付货款。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乙方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拖欠甲方货款。
甲方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简介甲方诉称:自2015年起,乙方拖欠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乙方承认欠款事实,但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甲方认为,乙方拖欠货款已构成违约,要求乙方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乙方辩称:其确实拖欠甲方货款,但系因经营困难所致。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乙方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部分责任。
此外,乙方认为,甲方在诉讼过程中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请求法院驳回甲方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审理本案中,法院审理认为,乙方拖欠甲方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关于乙方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1. 乙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营困难,且其与甲方之间的合同并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故乙方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部分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
2. 甲方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包括货款本金、逾期利息等,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乙方支付甲方货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
四、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本案中,乙方试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试图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部分责任。
然而,乙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营困难,且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故其主张不能成立。
2. 乙方在诉讼过程中,未对甲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充分反驳,而是试图以“甲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为由请求法院驳回甲方的诉讼请求。
然而,法院认为甲方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乙方的主张不能成立。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乙方试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虽然未能成功,但仍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合同中未约定的条款,企业应主动与对方协商,避免产生纠纷。
拖欠货款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乙公司于收到货物后3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供应了货物,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律师寻求帮助。
二、律师介入律师在接受甲公司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包括查阅合同、了解双方交易背景、收集相关证据等。
经调查,律师发现以下情况:1.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具备合同法规定的要件。
2. 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3. 乙公司存在拖欠货款的行为,但未提出合理的抗辩理由。
4. 甲公司已多次向乙公司催讨货款,但乙公司仍未支付。
三、法律分析1. 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案件胜诉的可能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公司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律师认为,本案胜诉的可能性较大,理由如下:(1)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具备合同法规定的要件。
(2)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3)乙公司未提出合理的抗辩理由,存在拖欠货款的行为。
四、解决方案1. 律师向乙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果乙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仍未支付货款,律师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律师向乙公司发出律师函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
甲公司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乙公司未提出有效抗辩,法院依法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案件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货款纠纷案件。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业务员私吞货款 民事诉讼 案由

业务员私吞货款民事诉讼案由
业务员私吞货款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中的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私吞货款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构成
了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案由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违约、侵权等。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货款并要求赔偿因私吞货款而造成的损失。
同时,根据具
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到合同纠纷、经济赔偿、违约金等问题。
在民
事诉讼中,受害方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业务员私吞货款的事实,
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便法院能够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另外,
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方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以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业务员私吞货款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侵权行为,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
业务员欠款回收承诺书

业务员欠款回收承诺书1. 个人欠款还款承诺书该怎样写本人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至20xx年xx月xx日向xxx借款80000元整(大写:捌万圆整),仍欠_______元整。
为准时还清所欠钱款,保持个人的良好信誉,我承诺以下几点: 1、本人保证今后的工作收入(或筹集到的款项)先用于缴交拖欠,每月还款_______,还款时间每月月初5号—10号之间。
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为主,银行转账只供应工行。
xx收到款之后要出具相应的收据。
2、恪守国家法律、法规。
3、本人同意将本人的________________供应抵押;供应担保人_______(如有担保人在此承诺书之后再签订担保人协议)4、若本人因故要出国(境)留学或定居,情愿交清全部欠款后再办理出国(境)等相关手续。
5、在欠款期间,若本人因故转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有变动,保证准时将信息反馈给xx。
若因不准时反馈信息形成不良后果法律责任由本人担当。
6、本人保证肯定在20___年___月___日前还清所欠的钱款,做诚信人,恪守信誉。
7、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xx,一份本人保存。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家庭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如何制定销售货款的回收货款回收管理规定1 范围本管理规定包括了公司货款回收的程序、期限、责任及其他内容。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也适用于各子公司。
2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应收货款的回收力度,加快公司资金流淌速度,缩短资金流转周期,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地进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 货款回收一般规定 3. 1 销售人员对本人区域内所担任签定的已供货合同必需按期回收货款;3. 2 自供货之日起的五个月内,销售人员应回收货款全额的60%;4. 3 自供货之日起的十个月内,销售人员应全额回收货款;3.4 自供货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货款全部回收者,嘉奖该笔合同业务做单费率提成和奖金总额的10%(合同金额须在公司规定的结算底价之上);3.5 自供货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货款全部回收者,嘉奖该笔合同业务做单费率提成和奖金总额的5%(合同金额须在公司规定的结算底价之上);3.6 每笔销售合同供货后五个月内60%货款回收不到帐者,扣除该笔合同销售做单费率提成和奖金总额的15%;3.7 每笔销售合同供货后十个月内100%货款回收不到帐者,再逐级扣除该笔合同销售做单费率提成和奖金总额的15%。
销售合同代付款合法吗

销售合同代付款合法吗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代付款。
代付款是指合同中的一方(代付方)按照约定,代替另一方(被代付方)向第三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这种做法在某些情况下是合理的,比如当被
代付方暂时资金周转不灵时,代付方的帮助可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代付款并不是没有风险的。
如果代付款的行为没有得到适当的法律支持和明确的合同约定,它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例如,如果代付款后被代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款项,代付方可能会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如果代付款的行为涉嫌洗钱或其他非法活动,双
方都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销售合同中的代付款条款本身并不违法,关键在于如何执行这一条款。
合同双方应当确保代付款的目的、金额、方式和时间等要素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并且
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同时,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建议在合同中加入相应的违约责
任条款,明确如果一方未能履行代付款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除了法律风险,代付款还可能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信用状况。
企业在决定是否接受或提
供代付款时,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对方的信用背景。
对于代付方来说,需要评
估自己的资金实力是否足以支持代付款行为,以及是否有能力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对于
被代付方来说,需要考察代付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避免因对方违约而造成自身利益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所有涉及代付款的交易都是透明和合
法的。
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代付款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代付款条款导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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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业务员实为代理商,拖欠货款是否构成犯罪
【以法说案:中国平民法制网】
案情:
曹某一位亲戚投资开办了一农牧化工厂,生产经营农牧化工产品。
曹某无业,便被其亲戚聘为业务员,负责湖北等地农牧化工产品销售。
该农牧化工厂给曹某发了一张业务员工作证,授权其代理湖北等地销售业务,但该厂没有为曹某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也不发给工资。
曹某及其家人从农牧化工厂以出厂价进货到指定区域销售赚取中间价差,且风险由曹某承担,盈亏自行负责,农牧化工厂只管收回货款。
2005年,因销路不畅,且遇其他原因导致曹某生意亏损,曹某将收回部分货款挪作他用,并以亏损为由迟迟不与农牧化工厂结算,所收款项亦未及时交到农牧化工厂。
此后,农牧化工厂找到曹某,曹某按要求出具了借款依据。
近两年,曹某不再经营农牧化工产品,亦无钱偿还所欠货款,曹某亲戚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曹某涉嫌侵占罪对曹某实施了刑事拘留。
分歧:
对曹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产生了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曹某是农牧化工厂业务员,代理销售农牧化工产品,收回货款应为农牧化工厂所有,他是代为保管农牧化工厂款项,其将货款收回不及时交回农牧化工厂构成侵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曹某是农牧化工厂业务员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第三种意见认为曹某作为农牧化工厂业务员,将货款挪作他用,应构成挪用资金罪;第四种意见认为,曹某与农牧化工厂实质上仅仅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曹某行为不构成犯罪。
笔者赞同第四种意见,认为曹某行为不构成犯罪。
其理由如下:
一、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将数额较大自己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行为。
该罪主要特征:1,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行为人代为保管他人财物。
代为保管是指受他人委托暂代其保管。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代为保管数额较大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拒不退还行为。
行为人必须是有保管他人财物行为,这是侵占罪成立前提条件。
如果行为人虽有非法侵占行为,但最终交出侵占财物,则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曹某虽以农牧化工厂业务员名义代销农牧化工产品,但实际上是他自己在做生意,他是从化工厂把货物买出来又卖出去,他收回货款是自己钱,而不是化工厂钱,他并不具有保管他人财物前提条件。
故,曹某不构成侵占罪。
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单位资金罪都是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犯罪。
犯罪人员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从本案来看,曹某虽是以农牧化工厂业务员名义在经销农牧化工产品,但事实上他并不是农牧化工厂工作人员。
他与农牧化工厂关系是一种买卖关系,而不具有劳动关系。
要成为某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其前提是双
方必须具有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当事人是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社会关系。
所谓实现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参加到某一用人单位中去劳动,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工作条件相结合。
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属性,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管理和使用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人身,关系到其健康和生命,关系到劳动能力、劳动人格、尊严维护,关系到其工资等物资权利保护。
劳动关系还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按照其劳动规章制度管理和使用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否则,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能成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曹某除了农牧化工厂发业务员证件之外,没有任何与农牧化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法律特征,他事实上并没有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农牧化工厂一员,也没有被农牧化工厂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管理和使用,二者不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也不具有从属性。
他从农牧化工厂以厂价购进农牧化工产品,再批发出去,风险自己承担,自负盈亏,与农牧化工厂实质上就是一种买卖关系,他不具备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要件,不应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曹某与农牧化工厂纠纷仅仅是一种经济纠纷,他行为并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