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厨余垃圾处理器政策法规
餐饮服务机构餐厨废品处理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机构餐厨废品处理管理规定
一、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餐饮服务机构餐厨废品的处理管理,促进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餐饮服务机构。
三、定义
1. 餐饮服务机构:指提供食品供应和用餐场所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
2. 餐厨废品:指由餐饮服务机构产生的废弃食材、食品残渣、烹饪油脂等。
四、餐厨废品处理管理要求
1. 分类存储:餐饮服务机构应按照不同性质的餐厨废品进行分类存储,设置相应的或垃圾桶,并进行明确的标识。
2. 定期清理:餐饮服务机构应定期清理餐厨废品,避免积累产生异味和细菌滋生。
3. 安全运输:餐饮服务机构在将餐厨废品运输至指定处理场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废品不会泄漏或污染环境。
4. 合法处理:餐饮服务机构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废品处理单位进行餐厨废品的处置,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记录报备:餐饮服务机构应按照规定,记录餐厨废品的产生量和处理情况,并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五、处罚措施
对不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餐厨废品处理管理的餐饮服务机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并公示其违规情况。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餐饮服务机构应于规定时间内履行处理管理要求。
以上为餐饮服务机构餐厨废品处理管理规定,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厨余垃圾生化处理设备和菌种使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厨余垃圾生化处理设备和
菌种使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管字[2002]20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6.21
【实施日期】2002.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厨余垃圾
生化处理设备和菌种使用管理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2]209号)
各区县市政管委:
为加强本市厨余垃圾生化处理设备和菌种的使用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
知》(京政办(2002)21号)精神,我市将大力推动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工作,现就有效保障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安全、高效处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 / 1。
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餐厨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能力。
第五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餐厨垃圾的产生与收集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产生单位应当实行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存放,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打包、封口、标记。
第八条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倒入排水管道、河流、湖泊等,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理。
第九条产生单位应当定期对餐厨垃圾进行称重、记录,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方式,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收集、运输单位进行收集、运输。
第十条餐厨垃圾收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收集、运输条件,并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收集单位应当采用密闭、防渗、防油的车辆或者容器,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将餐厨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场所。
第十二条餐厨垃圾收集单位应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容器清洁,防止餐厨垃圾渗漏、溢出,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
第三章餐厨垃圾的处理与利用第十三条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条件,并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中国及部分省市厨余垃圾处理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中国及部分省市厨余垃圾处理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国家层面厨余垃圾处理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厨余垃圾处理行业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2年中央办公厅和发布的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指导地方建立厨余垃圾收集、投放、运输、处理体系,推动源头减量。
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支持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做好厨余垃圾分类收集。
探索推进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利用。
国家层面厨余垃圾处理行业相关政策
地方层面厨余垃圾处理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如江西省发布的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和推进机制,基本建立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回收与再生利用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循环利用。
行业研究: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行业政策简析
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行业政策简析长期以来,我国生活垃圾并未实施分类回收,厨余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在一块进行集中焚烧或填埋处理,一方面由于其成分等特性影响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效率,以及增加了填埋渗滤液处理难度,同时其回收利用程度低,造成资源极大浪费;另一方面,部分厨余垃圾特别是餐厨垃圾,被不法渠道用于制售地沟油或养猪等,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为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2010年国家发改委联合住建部等多部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由此拉开了厨余垃圾处理试点的大幕。
“十二五” 期间,国家共分五批次在100个城市进行了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覆盖了31个省级行政区的一二三线城市。
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配套政策法规欠缺、分类及收运体系薄弱、监管缺失,且技术路线较为单一、运营模式不成熟,导致行业发展不规范,盈利模式不清晰,产业化进程迟缓。
“十三五”以来,国家加大厨余垃圾处理政策支持力度。
2016年,《“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力争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4万吨/日,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规划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183.5亿元。
2017年3月,国办转发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垃圾强制分类正式开启。
此后,垃圾分类政策持续加码,全国垃圾分类提速扩围,其中2019年4月,住建部等多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提出要加快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垃圾分类,从源头端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在政策推动下,我国厨余垃圾处理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超过6万吨/日。
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制度文件
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制度文件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厨余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尤为关键。
本制度文件旨在规范厨余垃圾的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二、厨余垃圾定义与分类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等活动产生的废弃食物,如菜叶、剩菜、果皮、骨头等。
厨余垃圾应分为湿垃圾和干垃圾两类,其中湿垃圾指易腐烂的厨余垃圾,如蔬菜、果皮等;干垃圾指除湿垃圾外的厨余垃圾,如食品包装等。
三、厨余垃圾处理规定
1.居民应将厨余垃圾分类投放,不得混投、乱投。
2.厨余垃圾应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清洁。
3.垃圾桶应加盖,以防异味散发。
4.禁止将厨余垃圾倒入雨水口、污水管道等非指定地点。
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1.厨余垃圾应通过堆肥、生物发酵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有机肥料或
生物燃气。
2.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提高资源化利用
率。
3.政府应加大对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广示范项目。
五、监督与处罚
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厨余垃圾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居民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提供真实信息。
3.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结语
厨余垃圾的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规范厨余垃圾处理行为,推动资源化利用,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共同营造美好生活环境。
餐饮厨房垃圾的管理制度
餐饮厨房垃圾的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餐饮业也日益繁荣,随之而来的餐饮厨房垃圾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加强餐饮厨房垃圾的管理,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垃圾分类1. 将餐饮厨房垃圾分为以下几类:(1)可回收垃圾:如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纸箱等;(2)湿垃圾(厨余垃圾):如食材废料、食物残渣、果蔬皮核、茶叶渣等;(3)干垃圾(其他垃圾):如破损餐具、一次性用品、厨余垃圾袋等;(4)有害垃圾:如电池、药品、油漆等。
2. 各餐饮单位应按照分类标准,对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二、垃圾处理1. 可回收垃圾:(1)餐饮单位应与专业回收公司合作,定期将可回收垃圾交由回收公司处理;(2)鼓励餐饮单位设立回收站点,方便顾客自主投放可回收垃圾。
2. 湿垃圾(厨余垃圾):(1)餐饮单位应设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如厨余垃圾处理器、堆肥设施等;(2)将厨余垃圾进行处理后,可作为肥料使用,也可交由专业处理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3)鼓励餐饮单位参与政府组织的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3. 干垃圾(其他垃圾):(1)餐饮单位应将破损餐具、一次性用品等干垃圾交由专业处理公司处理;(2)禁止将干垃圾随意丢弃、堆放,造成环境污染。
4. 有害垃圾:(1)餐饮单位应设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定期将有害垃圾交由专业处理公司处理;(2)禁止将有毒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
三、垃圾减量1. 餐饮单位应加强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烹饪等环节的管理,减少食材浪费;2. 推广小份菜、套餐等餐饮服务方式,引导顾客合理消费;3. 鼓励使用环保餐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四、宣传教育1. 餐饮单位应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顾客的环保意识;2. 联合政府、社会组织等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提高餐饮行业的环保形象。
五、监管与处罚1.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餐饮单位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 对违反本制度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3. 鼓励公众举报违反本制度的餐饮单位,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的实施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厨余垃圾处理体系,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我市厨余垃圾多元化处理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关带头、社会参与的原则,运用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等手段,主要采取“设备供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与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市场化运营模式,由政府采购一体化运营服务,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考核。
积极培育厨余垃圾集中与就地处理相结合的资源化处理产业体系,有效释放市场潜力,促进垃圾分类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统筹融合,探索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垃圾分类新模式,引导全社会形成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推动城市品质有效提升。
二、规划建设(一)推广范围。
在日均厨余垃圾产生量0.3吨以上的党政机关食堂、1吨以上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宾馆等经营性餐饮单位、3吨以上的农贸市场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
(二)运营企业条件。
一体化运营企业应具备厨余垃圾一站式、全方位的收集、处置、运营、管理及研发团队体系;具有良好投融资能力,行业、社会信誉优良;具备全过程、可追溯的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能力,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管理运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具有完整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废弃油渣等再生资源产品流向全程追溯、实时可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曲政办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日曲靖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曲靖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控制的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市”)的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第四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是厨余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厨余垃圾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属地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和体系,防止以厨余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餐饮消费和食品流通市场。
厨房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厨房废物处置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厨房废物是不可避免的产生物。
这些废物包括食物残渣、果皮、蔬菜叶子、餐具用过的纸张等。
如果这些厨房废物没有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处置,将会给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对生活质量和大气环境造成危害。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厨房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对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活安全至关重要。
二、制度内容1. 厨房废物分类管理(1)将厨房废物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废物和有害废物三类。
(2)可回收物包括果皮、蔬菜叶子、纸盒等,应当进行分类回收利用。
(3)厨余废物指食物残渣,应当进行分类处理,并进行有机肥料化处理。
(4)有害废物指生活垃圾中有害物质,如灯管、电池等,应当单独投放。
2. 厨房废物存放管理(1)厨房废物应当及时清理,避免滋生细菌和臭味。
(2)厨房废物储存容器要密封好,避免果蝇和蟑螂的滋生。
3. 厨房废物处理方式(1)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类回收,避免浪费资源。
(2)厨余废物应当进行分离处理,进行有机肥料化处理,可以作为植物养料。
(3)有害废物应当单独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由专门机构进行处理。
4. 厨房废物处置管理责任(1)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厨房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投放。
(2)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厨房废物处置管理,保持厨房环境清洁整洁。
(3)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厨房废物处理的监管。
5. 厨房废物处置管理宣传教育(1)开展厨房废物分类管理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2)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厨房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的开展。
6. 厨房废物处置管理评估和改进(1)定期对厨房废物处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厨房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三、制度实施1. 全面推行厨房废物分类管理,落实责任到位,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2.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厨房废物处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2023年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2023年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然而,与之相伴随的是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大量产生,给环境带来了严重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23年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被正式实施。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制度根据该制度,餐饮行业必须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将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和再利用,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此外,该制度还要求餐厨垃圾的回收处理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和相关法规。
2.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了更好地管理餐厨垃圾,该制度要求各地政府加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
政府将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和个体户建立自己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厨余垃圾处理器、垃圾分类桶等。
3. 餐厨垃圾减量措施为了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该制度要求餐饮企业和个体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垃圾减量。
比如,餐厅可以鼓励食客自行携带餐具和餐盒,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餐饮企业可以减少餐饮废弃物的产生,通过合理的配菜、减少浪费等方式降低垃圾的产生量。
4. 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利用制度该制度还规定了对于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利用制度。
餐饮企业必须妥善处理废弃食用油脂,并将其交由指定的回收单位进行再利用。
政府将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与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利用工作。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有效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和排放,降低水土污染的风险,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通过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利用,可以减少对油脂资源的浪费,降低餐饮行业的经营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
然而,要想实现该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餐饮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执法机构,严格审核和监督餐饮企业的垃圾处理情况。
餐饮企业需要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利用工作。
餐厨垃圾国家政策及地方法规研究和思考
餐厨垃圾国家政策及地方法规研究和思考餐厨垃圾管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环境保护工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餐厨垃圾的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
如果不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餐厨垃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将会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餐厨垃圾管理的国家政策和地方法规。
国家政策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则则侧重于各地方政府拟定的具体措施和规章制度。
国家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理。
其中减量化是重要的基础,通过推广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推广厨余垃圾减量技术,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资源化利用则是在餐厨垃圾中提取可再利用的有价值物质,如生物质能、有机肥料等。
分类收集是指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开收集,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安全处理主要是指采取科学、环保的方式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地方法规的制定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国家政策进行具体化和细化。
不同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管理经验,制定相应的餐厨垃圾管理措施。
在城市中可以建设一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如生物质能发电厂和有机肥料生产厂。
在农村地区可以推广家庭分散处理技术,如菜园废弃物填埋和沼气池发酵等。
在实施餐厨垃圾管理政策和地方法规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餐厨垃圾的减量化和分类收集率偏低。
由于人们对餐厨垃圾的价值和威胁认识不足,很多人对其处理方式和要求缺乏认可和支持。
导致许多餐厨垃圾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分类收集,直接被丢弃到其他垃圾中。
目前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存在一定的困难。
由于投资额度大、技术要求高、环保限制多,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
这对于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地区来说是一个较大的挑战。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理解。
《废弃食物处理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V1
《废弃食物处理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
施细则版》征-V1
废弃食物处理器是一种能够将剩余食物转化为有用物质的新型厨房电器。
这类产品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与此同时,也
有许多消费者对其产品质量存在疑虑。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国家
质检部门发布了《废弃食物处理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对这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有效的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该细则版共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监督抽查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出口型废弃食物处理器、国内知名品
牌废弃食物处理器,以及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地方品牌废弃食物处理器
进行监督抽查。
2.监督抽查的要求:监督抽查要求所有抽查产品都需要进行质量检查,测试样品要求符合标准规定。
3.监督抽查的方法:监督抽查分为外观检查、电气安全检查、使用性
能检查、材料检查等多个方面。
4.监督抽查的标准:监督抽查标准主要是参考国家标准,在质量方面
要求抽查产品的外观、电力安全性、使用性能、材料等均需要符合标准。
5.监督抽查的结果:监督抽查的结果会公布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以
及新闻媒体上,供消费者参考。
如果监督抽查发现某一品牌产品存在
较大产品质量问题,有可能会执行商家下架,召回等质量措施。
总体而言,这份细则版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严密的监管,保障了废弃食物处理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也提醒厂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质量标准,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避免造成不良市场效应。
家用厨余垃圾处理器标准
家用厨余垃圾处理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厨余垃圾处理器的术语和定义、类型及参数、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水槽配套用的家用厨余垃圾处理器(以下简称处理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55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1040.2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 2688 滑动轴承粉末冶金轴承技术条件GB/T 4214.1 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4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废弃食物处理器的特殊要求 GB/T 4798.1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1部分:贮存 GB/T 4798.2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2部分:运输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 2155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GB/T 22802—2008 家用废弃食物处理器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4706.1、GB/T 22802—200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家用厨余垃圾处理器 household kitchen waste disposers 安装在洗涤槽排水口处,能将厨余垃圾处理成细小颗粒随水一起排入到下水道的器具。
3.2厨余垃圾 kitchen waste 居民日常厨房餐饮活动中产生的废物。
注: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贝壳等。
《深圳市新建住宅建筑推广使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技术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新建住宅建筑推广使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技术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庭厨余垃圾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改善居住环境和节约社会资源,建设生态、环保、可持续的城市住宅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家庭厨余垃圾处理,是指在居住建筑中安装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并加以应用的活动过程。
本规定所称的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是指安装在洗涤盆(池)排水出口的可以将家庭厨余垃圾处理成细小颗粒的用电设备。
前款所称的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家庭生活中在食品加工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剩饭剩菜、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等易腐有机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是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垃圾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建筑应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的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建筑应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的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住宅建筑应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水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应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的住宅建筑,除应当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现有国家、行业、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宣传推广第六条市、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新建住宅建筑推广使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的宣传工作,促进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在住宅建筑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设立居住建筑中应用的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推广目录,推广目录应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对于已安装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的新建居住区,居民生活垃圾的投放与处理应遵循“干湿分类”原则:厨余垃圾(湿垃圾)应当通过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进行处理,不得将厨余垃圾混入其它垃圾(干垃圾)投放;易引起家庭厨房下水管道堵塞的厨余垃圾(如硬质贝类的外壳、骨头、油脂等),不宜通过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处理。
厨余垃圾处理协定全文
厨余垃圾处理协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协定旨在规范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厨余垃圾的处理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协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第三条 definitions1. 厨余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物加工废料、过期食品、蔬菜水果皮核等有机废弃物。
2. 处理: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厨余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过程。
3. 资源化利用:指将厨余垃圾中的有价值物质提取出来,用于生产、农业、绿化等领域。
第二章厨余垃圾处理体系第四条厨余垃圾的分类与投放1.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对厨余垃圾进行分类,将其与其他垃圾分开投放。
2. 厨余垃圾投放时,应去除包装物,确保投放的厨余垃圾纯净。
第五条厨余垃圾的收集与运输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集体系,定期收集厨余垃圾。
2. 厨余垃圾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厨余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污染环境。
第六条厨余垃圾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1.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确保处理效果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要求。
2. 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确保安全、环保。
第三章厨余垃圾处理责任第七条政府责任1. 政府应加强对厨余垃圾处理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2. 政府应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处理体系,保障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单位责任1.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负责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厨余垃圾管理制度,提高厨余垃圾处理水平。
第九条居民责任居民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对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正确投放。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政府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厨余垃圾处理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
第十一条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厨余垃圾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协定行为进行举报。
餐厨剩余物品处理政策
餐厨剩余物品处理政策
介绍
本文档旨在确定餐厨剩余物品的处理政策,以确保有效、环保地处理和管理这些废弃物。
此政策适用于所有员工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并旨在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废弃物的最小化。
1.定义
餐厨剩余物品(Food and Kitchen Waste)是指餐厅和厨房产生的食品残渣、剩余食物、厨余垃圾以及与食品相关的包装材料等。
2.餐厨剩余物品管理
2.1 集中分类储存
餐厨剩余物品应在专门设置的集中存放区域分类储存,确保与其他垃圾分开存放,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2 日常处理
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餐厨剩余物品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同时,应尽量减少餐厨剩余物品的产生,如合理控制食品的采购量等措施。
2.3 厨余垃圾处理
厨余垃圾应当经过适当处理后,用于农田的有机肥料或通过垃圾焚烧等环保方式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
2.4 包装材料处理
与食品相关的包装材料应按照可回收垃圾分类进行处理,以便进行再生利用或相应处理。
3.培训与宣传
为了提高员工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对餐厨剩余物品处理的认识和意识,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和宣传工作,加强对分类投放和环保处理的理解。
4.监督与评估
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餐厨剩余物品处理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效果的持续改进。
5.处罚
对于违反本政策的情况,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结论
本餐厨剩余物品处理政策旨在推动环保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合理的分类储存和处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达到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餐厨剩余物品的管理责任在于每个员工,我们鼓励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并遵守本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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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云宫(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厨余宝”食物垃圾处理器目录:第一章:政策第二章:政策导向第一节:国务院整治地沟油第二节:生物柴油企业:路在何方第三节:城市环境透视系列报道第四节:公务员考试热点生活垃圾分类第五节:北京市将立法强制实施垃圾分类第三章:收费标准:第一节: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第二节:垃圾消纳场管理费第三节:垃圾清运费第四节:委托渣土清运费第五节:垃圾处理费第六节:保洁费收费第七节: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第四章:分类监管第一节:餐厨垃圾第二节:生活垃圾第五章:企业使用垃圾处理分类的好处第一节:餐厨垃圾减量分类处理初见成效第二节:目前国内各家庭食物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三节:食物垃圾处理器的技术原理和优点第四节:社会层面反馈第五节:食物垃圾处理器的类型第六节:食物垃圾处理器客户关注问题解答第七节:垃圾处理器发展简史第八节:垃圾处理行业的前景分析第六章:关于生活垃圾第一章:政策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前言为了增强首都城市功能,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北京市不断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入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城乡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是,以举办一届最出色的奥运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来衡量,目前的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还很难适应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经历非典疫情之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城乡环境卫生更加关注,保护环境、追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迫切需要制定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符合绿色奥运要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以指导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事业的新发展。
根据北京市政府的决定,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落实奥运行动计划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结合北京防治非典疫情后的实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组织了《白皮书》的起草。
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国内外先进理念,广泛征求了各区县、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专家的意见。
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白皮书》是以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的基础结构为主线,以突出解决好当前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在分析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了生活垃圾治理的原则、目标、任务和措施。
《白皮书》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部要在2008年以前完成。
一、生活垃圾治理的基本现状及预测(一)发展历程1.1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北京市市、区两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加快环卫设施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形成。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方式从“摇铃倒土”的手工劳动逐步发展到机械化、密闭化作业;垃圾处理方式也由露天堆放、简易填埋发展到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堆肥和综合处理为辅的无害化处理阶段。
(二)现状情况1.2 垃圾产生量。
我市人均日产生活垃圾0.82公斤,全市日产垃圾1.15万吨,年产垃圾421万吨;日产医疗废物40多吨;餐厨垃圾约1050吨。
1.3 垃圾收集。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主要由各区环卫服务中心、街道保洁队伍和物业公司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站,再由专业作业队伍运送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生活垃圾主要以合同的形式委托环卫专业队伍进行收集。
1.4 垃圾分类。
我市现有3000多个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其中1500个实行了物业管理),有465个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城镇人口生活垃圾分类率达到15%。
1.5 垃圾处理。
主要方式是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所占比重分别为89.6%、5.8%和4.6%。
现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17座,其中,垃圾卫生填埋场9座,垃圾堆肥厂2座,垃圾焚烧厂2座,垃圾转运站4座,日处理能力为8800吨。
生活垃圾资源化率为10%。
1.6 清扫保洁。
责任分工是:城市主干道,如长安街和二、三、四环路等,由专业公司负责;城市次干道,由所在各区县环卫服务中心负责;街巷胡同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居住小区和居民休闲场所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高速路、快速路由产权单位负责。
1.7 垃圾管理。
在城八区的大部分地区和郊区卫星城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垃圾管理系统;城乡结合部、郊区乡镇等地区尚未形成规范的垃圾管理系统,垃圾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的现象比较普遍。
由于农村大部分地区的垃圾还没有纳入到规范化管理范围,每年实际运输到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约为321万吨。
1.8 垃圾收费。
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主要有三项:卫生日常保洁费,由保洁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向单位或居民个人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3 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由社区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代收;垃圾委托清运费,每吨25元,由清运公司向委托单位收取。
(三)生活垃圾产生量、分类及成分情况预测1.9 垃圾产生量变化。
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产生量以每年大约2%的速度增长。
到2008年,我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将达到1.2万吨,年产生量约438万吨;日产医疗废物将达到60吨左右;日产餐厨垃圾将达到1200吨左右。
1.10 垃圾分类变化。
随着居民环保意识提高和政府的推动,开展垃圾源头分类的覆盖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将会逐年提高。
预计今后每年将新增垃圾分类小区、大厦、工业区200至300个,每年可减少垃圾量约4.4万吨。
1.11 垃圾成分变化。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活垃圾成分变化的趋势是:热值不断上升,容重继续下降,有机物比例增长,可回收利用物越来越多。
二、生活垃圾治理的基本原则2.1 以人为本原则。
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到最终处理实施全过程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2 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垃圾填埋数量,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的统一。
2.3 城乡一体化原则。
改变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垃圾处理的无序状态,有计划地将其纳入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实现城乡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2.4 社会参与原则。
鼓励境内外各类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垃圾处理产业化。
加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
三、2008年生活垃圾治理目标与任务(一)治理目标3.1 总体目标。
到2008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的基础结构;健全和完善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为主的管理系统、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系统;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基本形成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3.2 加大投入,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落实奥运行动计划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发展目标,2008年前,要完成新建15座垃圾处理设施,形成日处理垃圾1.25万吨的能力。
具体建设项目包括:垃圾填埋场3座,综合处理厂7座,焚烧厂3座,转运站2座。
具体建设计划是:2003年建成门头沟焦家坡垃圾卫生填埋场;2005年前建成丰台、阿苏卫、董村、朝阳、海淀、房山、怀柔7座垃圾综合处理厂和大屯、石景山2座垃圾转运站;2008年前建成安定(二期)、大杜社2座垃圾卫生填埋场和朝阳、南宫、海淀3座垃圾焚烧厂。
3.3 提高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八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3年达到91%;2004年达到93%;2005年达到94%;2006年达到96%;2007年达到97%;2008年达到98%。
3.4 加快郊区垃圾收集处理的规范化管理。
2008年前,对我市各卫星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便于收集运输的平原地区的垃圾,全部收集到规范的处理场进行处理。
郊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3年达到20%;2004年达到30%;2005年达到35%;2006年达到40%;2007年达到45%;2008年达到50%。
其它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按照规划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简易处理。
3.5 扩大垃圾源头分类覆盖范围及资源利用水平。
采用先进处理工艺和科学技术政策,提高综合利用率。
到2008年,城镇地区垃圾源头分类率由目前的15%提高到50%;垃圾资源化率由目前的10%提高到30%。
3.6 治理堆积量在200吨以上的73处垃圾堆积点。
2003年前治理四环路以内的9处;2004年前治理四环路至五环路之间的28处;2005年前治理五环路至六环路之间的36处。
同时,配套改造和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垃圾密闭化管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和保洁。
3.7 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系统。
在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同时,新建两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
2004年建成第一座,2005年建成第二座,形成日处理65吨的能力,使我市医疗废物全部纳入规范化安全管理。
3.8 规范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
2004年出台《北京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在大兴区魏善庄、朝阳区高安屯、通州区董村、海淀区六里屯各建设一座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
2004年建成两座,形成日处理能力600吨;2005年再建成两座,新增日处理能力600吨,届时达到日处理能力1200吨的规模。
3.9 完善粪便集中处理系统。
2003年底,完成城八区建成10座粪便集中处理设施,基本满足城八区约每日4400吨粪便集中处理的需要。
郊区卫星城在完善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同时,要加快粪便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
卫星城粪便集中处理规划目标是:2003年达到30%;2004年达到40%;2005 年达到50%;2006年达到60%;2007年达到70%;2008年达到80%。
四、实现生活垃圾治理目标的保障措施4.1 引入竞争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到2008年,我市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总投资约32亿元。
市、区两级财政要不断加大投入。
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建设资金政府大包大揽、行业垄断经营的模式。
要通过建立开放、规范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广泛吸引境内外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这些项目的投资与运营。
要建立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要采用招投标等方式运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这些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4.2 依法加强管理,落实各级责任。
全面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依法加强对各责任主体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市、区县、街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好本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单位和个人要做好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
城市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做到按计划实行密闭化收集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