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卢氏县委贿选事件及崔建新敲诈勒索案、网络文章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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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煜:以能动检察助力乡村振兴

郭煜:以能动检察助力乡村振兴

郭煜:以能动检察助力乡村振兴文|方圆记者 房佳佳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我们将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在豫晋陕三省交界处,有一个两千多年未改名、未移址的古县河南省卢氏县。

在这片革命战火燃烧过、烈士鲜血浸泡过的红土地上,由于自然条件艰苦、基础支撑薄弱、功能作用独特、经济发展受限等多重因素的叠加,致使卢氏县成为秦巴山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

截至2016年,该县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298户94920人,共有贫困村158个,贫困发生率为18.9%,居全省最高。

“这里很美,美得让人心醉;这里很穷,穷得让人心碎。

”这句听起来有点扎心的话语,却一语道破了卢氏县的困境。

卢氏县检察院检察长郭煜对《方圆》记者说:“卢氏县检察院扎根山区,检察工作开展起来非常不易,为了能够提升检察工作的积极性,卢氏县检察院总结提炼出‘山花烂漫报春晖’的卢检精神,寓意卢氏检察人不畏风雨、昂扬向上、信念坚定、履职尽责,彰显着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职责的坚守。

”近年来,在“卢检精神”的引领下,卢氏检察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积极主动履职,交出了一份助推贫困、梦圆小康的出彩答卷——2020年2月26日,卢氏县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莘川大地延续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终于得到历史性解决。

同年6月,在卢氏县“两优一先”暨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卢氏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今年2月,卢氏县检察院被河南省检察院表彰为2020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立足检察职能精准发力《方圆》:卢氏县曾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和河南省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对此,卢氏县检察院是如何发力的?郭煜:自2017年我担任卢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以来,在推进法治卢氏建设方面的政策层面,特别是在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方面追求稳扎稳打,一年一个举措。

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概要

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概要

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公报》2003·02)原告:尹琛琰,女,24岁,卢氏县百纺公司下岗职工,住河南省卢氏县城关镇。

被告:卢氏县公安局,住所地:河南省卢氏县城新建路。

法定代表人:刘永章,该局局长。

原告尹琛琰开办的“工艺礼花渔具门市部”发生盗窃时,卢氏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没有受理,尹琛琰认为,卢氏县公安局的失职造成其财产损失,遂向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2002年6月26日夜,我在卢氏县东门开办的“工艺礼花渔具门市部”被盗。

小偷行窃时惊动了门市部对面“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招待所”的店主和旅客。

他们即向卢氏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但接到报警的值班人员拒不处理。

20多分钟后,小偷将所盗物品装上摩托车拉走。

被盗货物价值24546.5元,被毁坏物品折价455元,共计25001.5元。

被告卢氏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不出警,违反了职责,是行政不作为。

事后,我虽多次交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其一直推拖不赔。

请求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责令被告赔偿其全部损失。

原告尹琛琰提供的证据有:1.申请材料一份,证明其起诉前曾要求卢氏县公安局予以赔偿,卢氏县公安局一直不予赔偿。

2.证人吴古栾、程新发、任春风书面证言及卢氏县公安局户公字(2002)68号文件,证明卢氏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不出警行为的存在。

3.“工艺礼花渔具门市部”进货数、销货数、存货数、修复门等发票3张,证明自己的损失数额。

被告卢氏县公安局辩称:“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后未出警是事实,但对原告尹琛琰主张的损失数额有异议。

请求法院划清其承担损失的责任。

卢氏县公安局未提供证据。

在法庭调查中,被告卢氏县公安局对原告尹琛琰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2无异议,承认接警不出警违法事实的存在;对证据1虽无异议,但认为这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尹琛琰起诉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对证据3证明的数额有异议,认为1辆摩托车无法装运这些东西。

改革开放初期惊动中央的一场风波

改革开放初期惊动中央的一场风波

改革开放初期惊动中央的一场风波作者:刘维汉来源:《百年潮》2010年第08期河南省卢氏县地处豫西深山区,是革命老区,也是国家级贫困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今天回过头来看,改革开放在卢氏县并不容易,特别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真可谓步履艰难!改革与守旧的争论与冲撞接连发生,甚至惊动了中央。

《人民日报》为卢氏县的事情发表记者调查文章,配发《短评》,《内参》也刊登消息文章,但仍未化解这场风波。

邓小平亲自过问,时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的段君毅率调查团专门到卢氏县来调查解决问题,事情才最终了结。

这个事件已过去30多年了,我仍然记忆犹新,难以忘怀。

1979年,国务院下发国发(1979)74号文件,主张大力发展社队企业,要求各省、地、县都要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并由一位党委副书记任局长,选派一名得力干部任第一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各公社要成立社队企业办公室,由社长任办公室主任。

中央重视社队企业已经再明显不过了。

中共卢氏县委当然不敢怠慢,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决定由县委副书记李禹民担任社队企业管理局局长,由我担任第一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因为这是一个新机构,思想上不被人认识,政治上也不被人承认,没有办公地点,工作人员也配不齐,实际上是“起锅社,烧火做饭”,其工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任命通知后,许多老同志都为我鸣不平,说什么“啥难干的事都叫老刘去干,要名没名,要权没权,活活糟蹋人!”我一笑了之。

为了尽快开展工作,我征得县委同意,先是利用我在县工业局当领导的关系,把工业局房子一分为二,给社队企业管理局划出一少半,然后,抽调了七八名干部到社队企业管理局任职办公,就这样“穷对搭”地开始工作。

1979年10月,在各乡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向县委建议,召开全县各公社社队企业办主任、各大队支书、县直各委、局领导参加的全县第一次社队企业工作会议,到会400多人。

会议学习了中央文件,公布了全县发展社队企业的规划意见,并让各公社也同样做出自己的发展规划来。

权力的迷失:乡镇小官大贪的警示录

权力的迷失:乡镇小官大贪的警示录

《权力的迷失:乡镇小官大贪的警示录》在吉林省公主岭市秦家屯镇,一位曾经的党委书记、镇长崔连海,因为贪腐案件震惊了整个乡镇。

2013年6月6日,他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追缴非法所得220万元。

此前,他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崔连海的案件并非一朝一夕。

2011年,四平市纪委接到多起关于他涉嫌违纪违法的举报。

初步调查发现,崔连海涉嫌贪污公款10万元。

然而,当办案人员准备与他正面谈话时,崔连海已经畏罪潜逃。

经过一个多月的追捕,他最终在长春市被捕。

崔连海的贪腐手段多样,他不仅贪污公款,还收受贿赂,甚至通过虚构事实套取资金。

他的贪腐行为,从几千元的小额款项到百万元的大额贿赂,无所不包。

在他任职期间,乡镇的财务管理几乎成了他的私人领地,他可以随意签字报销,甚至不惜伪造票据。

崔连海的贪腐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他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大贪”案例,反映出基层权力监管的缺失。

在他任职的十年间,崔连海几乎成了乡镇的“土皇帝”,他的权力无人制约,他的决策无人质疑。

然而,崔连海的贪腐并没有给他带来幸福。

他的家人因为他的行为而备受压力,他的父亲和弟弟甚至因此而去世。

他所积累的财富,最终成了他犯罪的证据,也成了他家庭悲剧的根源。

崔连海的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它告诉我们,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否则就会滋生腐败。

同时,它也提醒我们,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性,只有让每一个公职人员都认识到贪腐的危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的发生。

结语:崔连海的案件,是一面镜子,映照出基层权力监管的漏洞和贪腐的危害。

它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坚守廉洁自律的原则,否则就会走向犯罪的深渊。

让我们以此案为鉴,加强权力监督,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共同构建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

李建设违章建筑触目惊心

李建设违章建筑触目惊心

举报卢氏县人大代表、村支部书记李建设带头违法建房市县纪检监察部门、上级领导、各大新闻媒体:我们是卢氏县横涧乡衙前村村民,现向您们举报反映县人大代表、衙前村支部书记李建设打着已经“死去的丈母娘”的名义,违法抢建私房,并在房后圈占2亩土地。

现年55岁的李建设在我村担任了10几年村支书,他利用权势,在村里为所欲为。

一、不按规划非法建房李建设本身就有老宅子,又在新宅基上修建了一栋二层小楼,可能他认为这还不能显示自己的能力,就在楼房院墙外又修建了一栋二层楼房,说是“车库”,这样他家的房子就凸出在村里的统一规划线路之外,这样一进村就可以看到他这栋“与众不同”的房子了。

二、打着死人名义违法建房圈地,被查封、曝光依然我行我素但这些还满足不了李建设的一己私欲,为了扩张势力,李建设打着死去两年的丈母娘陈某某的名义,未到主管部门办理任何建房手续,于2010年6月自己给自己选址,自己给自己丈量,自己给自己放线,又到本村三组“批”了一份宅基地,并召集工人动工建房,房子盖到两层半时,县城关局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将该违法建筑予以查封,贴上封条,并在卢氏电视台进行了“曝光”。

但是,身为县人大代表、村支部书记的李建设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继续我行我素,继续违法盖房。

现在房子已经盖到了六层。

不仅如此,李建设还在房后圈占了2亩耕地,现在正在修院墙。

三、收受好处乱批宅基致使违法建筑泛滥李建设还利用村支部书记的权力,违法乱批宅基。

村里和他关系铁的、给他送礼的,他就给批宅基,否则即使你真正需要宅基,他也不批。

集体土地变成了他的私有财产。

在他的“带动”下,村里违法建筑泛滥,而那些真正需要宅基地的可怜村民,因无钱送礼导致盖不成房,引发村民集体上访。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李建设利用当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打着死人名义,违法抢建私房,圈占土地,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基层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去年11月,我们曾对李建设的非法行径进行举报,并将其行为公布网络,但均被李建设花钱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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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敲诈高官案例篇一:高官腐败案例剖析高官腐败案例剖析田国良时间:201X-06-05 16:11来源:《改革内参》201X年第14期本文选择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100个高官(副省部级,至少享受副部级待遇)腐败并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加以剖析。

高管腐败案例分布地区和系统分布。

所选案例中,地方72例。

其中,北京、山东各5例;辽宁、安徽、江西、广东、广西、贵州、浙江各4例;天津、福建、河南各3例;河北、江苏、湖北、海南、重庆、云南、吉林各2例;上海、黑龙江、山西、甘肃、宁夏、青海、湖南、陕西、新疆、四川、内蒙各1例;西藏为零记录。

中央国家机关15例,其中,铁道部3例,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2例,国家科委、海关总署、交通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最高法院、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各1例;中央银行6例;其他中央国有企业7例。

整体看来,经济发达地区,高官腐败案发率相对高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安司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官腐败案例也相对较多。

年龄分布。

出生于上世纪20年代的1例,30年代的22例,40年代的46例,50年代的31例。

其中,年龄最大的已经90岁,最小的53岁,平均年龄约66岁。

职务分布。

所选案例中,有3例曾属“党和国家领导人”,另有15例曾是正省部级干部,其余82例曾是副省部级(或者“享受副部级待遇”)干部。

其中,有2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有7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其中1例同时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13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量刑分布。

所选案例中,已判的90例,其量刑情况是:死刑6例,死缓26例,无期徒刑16例,有期徒刑42例。

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案例约占53%。

罪名分布。

卢贵友案件法律审判结果(3篇)

卢贵友案件法律审判结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卢贵友,男,1963年出生,原系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主任。

2018年,卢贵友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经过调查,卢贵友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案件审理过程1. 起诉阶段2019年3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卢贵友涉嫌受贿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列举了卢贵友受贿的详细事实和证据。

2. 开庭审理阶段2019年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卢贵友受贿案。

庭审中,卢贵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

3. 庭审辩论阶段在庭审辩论阶段,辩护律师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了卢贵友在受贿过程中,部分财物系礼尚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罪的辩护意见。

4. 宣判阶段2019年6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卢贵友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三、法律审判结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贵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辩护律师关于礼尚往来的辩护意见,经审查,部分财物确属礼尚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但部分财物已超出礼尚往来的范畴,应认定为受贿。

综合考虑卢贵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人卢贵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 犯罪所得人民币一百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判决后的情况1. 上诉情况一审判决后,卢贵友不服,提出上诉。

某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2. 二审结果2020年3月,某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卢贵友的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件影响卢贵友案件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权力面前丧失党性原则,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现象。

【一网打尽】布下天网擒凶顽

【一网打尽】布下天网擒凶顽

布下天网擒凶顽金库劫案震惊全国入冬以来的第一场寒流使洛阳市汝阳县气温陡降,寒冷的西北风扯天扯地地怒吼着。

11月13日清晨6时许,汝阳县农行押款车司机马伟民像往常一样按时到新华路上的农业银行上班,他要在上午将款项出库并分送到各营业网点。

当他走到门卫值班室时发现,值班门卫申夫诺倒在血泊中,便慌忙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汝阳警方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楼上金库管理员高飞、于小明也被杀死,一个金库门已经被割开。

案情重大,汝阳县公安局立即在出入汝阳县的各个路口设卡,盘查出县车辆,同时向洛阳市公安局作了汇报。

洛阳市委副书记马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潘文魁及洛阳市公安局局长张太学、副局长游发桢,率领洛阳市刑侦支队50余名侦察员迅速赶赴现场,在汝阳县成立了由张太学局长任指挥长的“11·13”案件指挥部,展开了全面调查工作。

案情经指挥部很快传到了省公安厅和国家公安部。

13日上午,省长李克强作出批示:“请公安厅迅速派人赶到现场,直到查明情况,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查明此案!”13日下午,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得胜、刑侦总队总队长杜月栋、省刑科所所长张益民也带领刑侦人员抵达汝阳;当天下午,洛阳市市长李贵基赶到案发现场;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孙善武数十次打电话询问案情。

13日傍晚,国家公安部刑侦局领导带领4名银行劫案侦破专家抵达汝阳。

因为12日夜的3名值班人员全部死亡,专家们说,类似这样的“无头案”全国罕见。

其侦破之难可想而知。

艰难排查锁定疑犯13日上午9时许,案件侦破指挥部统一部署:兵分三路,第一路严密排查出入汝阳县各路口的车辆,严防嫌疑人外逃;第二路进行现场勘察,寻找侦破线索;第三路进行外围调查,访问现场周围的群众以及负责守库、押运的工作人员,并将在该农行工作的全部人员集中进行全面访问。

在案发现场,勘察人员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遗忘在现场用来切割金库门的割枪枪头和一把血迹斑斑的斧头。

在对数百名群众的访问中,洛阳警方集中了各条线索发现,该行资产管理科副科长吴东峰12日晚曾出入银行大院。

从卢氏县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看存在问题及防范对策.

从卢氏县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看存在问题及防范对策.

从卢氏县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看存在问题及防范对策改革开放以来,卢氏县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一些腐败分子受拜金主义影响,贪污受贿的胃口越来越大。

严重腐蚀了国家肌体的的灵魂,破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人们对此深恶痛绝。

从该县一九九七年以来暴露出的问题可以看出,其发案手法的翻新令人深思,只有认真分析其特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职务犯罪的防范,才能遏制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以确保党和人民的利益。

一、近年来卢氏县发生经济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犯罪标的越来越大,造成损失巨大。

1996以前,发生挪用个案最多数额不超过五万元,且案发以后也能被追缴;1997年以后犯罪标的明显增大,其中卢氏县信用社联合社磨口乡上店分社主任吕某挪用20万元,截至执行劳改时还有8万元未追回,县农业银行文峪营业所主任丹某挪用公款40万元,1999年查处县城建委员领导班子集体私分公款近70万元,职务之高,标的之大,创建院以来卢氏县检察院办案最高记录。

2、金融部门大要案居高不下。

卢氏县检察院近年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中其中金融系统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除以上吕某、丹某外,还查处横涧营业所主任耿某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案,范里乡南苏村信用社主任陈某挪用公款案,以及今年查处的县农行职工靳某贪污案。

特别是金融系统贪贿挪用公款案件的涉案标的呈现上升趋势。

如1998年查处卢氏县建行保卫科长韩某监守自盗3万元大案,以及五里川信用社古木窑分站负责人王某挪用资金100万元案件,这些事实说明该县金融部门仍是大要案发生的主要部位。

3、乡镇七站八所案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高检院在1995年将县属局机关和乡镇政府的七站八所作为打击重点之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1997年后仍有发展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因七站八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所导致的重大侵农事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这类案件的查处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如1997年查处朱阳关镇矿管站站长张某挪用案以及该镇计生站站长祝某和主管副镇长刘某合伙贪污案件;1998年查处狮子坪派出所原副所长蔡某受贿、玩忽职守、非法拘禁案件在河南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影响;1999年卢氏县检察院又查处官道口大岭烟站站长郭某伙同六名职工集体贪污七万余元大案以及2003年查处的卢氏县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王留军案件所牵连的两任烟叶科科长等窝案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对话河南卢氏县委书记:在土坯房中办公并非作秀

对话河南卢氏县委书记:在土坯房中办公并非作秀

对话河南卢氏县委书记:在土坯房中办公并非作秀(1)2007-07-23 07:09:23 新京报【大中小】查看评论河南卢氏县委土坯房办公省委书记号召全省学习河南卢氏县委土坯房中办公书记称有钱先给百姓王振伟,河南卢氏县委书记,43岁,2001年9月从三门峡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职位调至卢氏任职至今。

河南卢氏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办公场所,一人从破损的走廊下走过。

本报记者褚朝新摄对话动机2001年,因“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卖官案”,河南省卢氏县这个深山里不为人知的国家级贫困县,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时隔6年,卢氏县再次进入媒体的视野。

这一次,是因为卢氏县委在土坯房中办公。

是在作秀吗?在不少地方政府机关修建豪华办公场所引起中央关注的大环境下,卢氏县委的这一行为,引起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疑问。

7月20日、21日,在卢氏县委的土坯房中,本报记者两次对话县委书记王振伟。

6年前,因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卖官案”,河南卢氏县成为全国焦点;6年后,因县委住土坯房办公,卢氏县第二次成为焦点。

在不少机关纷纷修建豪华办公场所的背景下,卢氏此举是否作秀?近日,卢氏县委书记王振伟对话本报,其间三次落泪。

他说,老百姓曾叫他“王不管”;他还说,县委土坯房办公,不窝囊也不高尚。

对话中,说到卢氏县还有1/3的老百姓住着土坯房,说到自己调任卢氏无暇顾及上初中的女儿,说到自己无法在重病多年的老父床前尽孝,王振伟三次流下眼泪。

住在土坯房里其实很不方便新京报: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你有什么感受?王振伟(以下简称“王”):很意外。

新京报:“土坯房中办公”的新闻,不是你们自己推出的吗?怎么会意外呢?王:县委在土坯房中办公的报道,是今年6月份我们宣传部一个同志自己写的,当时我们不知道。

他投稿后发表在河南日报农村版,随后这个稿子被河南日报发现了,他们派人来采访后发在了头版。

7月份,人民日报河南记者站看到了这个报道,派人来核实调查后发了报道,这才引起了全国各地媒体的关注。

患者就医期间死亡卢氏县两家医院遭索赔27万.doc

患者就医期间死亡卢氏县两家医院遭索赔27万.doc

患者就医期间死亡卢氏县两家医院遭索赔27万-河南省卢氏县一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死亡,患者家属以医院误诊为由将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卢氏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7万元。

8月29日下午,卢氏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ﻭﻭﻪﻭ据死者赵章盈家属诉称,2008年6月24日下午,赵章盈在办公室写材料时出现胸、心悸,向妻子郭秀珍打电话让她接自己去看病,两人见面后到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

医生徐建锋接诊后,对赵章盈的病情简单询问检查登记后,让原告郭秀珍及丈夫去做心电图检查。

因当时临近下班,心电图技师仓促给赵章盈做完检查,大体看了一下检查单就出具了报告单。

郭秀珍和丈夫把心电图报告单交给徐医生,徐医生看了报告单后说:心脏没问题,是胃病。

给赵章盈开了三天胃药。

郭秀珍及丈夫回家后,按照医院医生的ﻭﻭ第二天早上六点,赵医嘱服药,但赵章盈的疼痛仍有发生。

ﻭ章盈起床后,胸痛、胸闷突然加剧,郭秀珍急忙给丈夫服了徐医生开的胃药,但症状毫无缓解。

郭秀珍和女儿赶紧带丈夫到卢氏县人民医院就诊。

接诊的宋云方大夫看后说是心肌梗塞,叫患者去住院部住院,赵章盈家属于当日九点二十分办了住院手续,而卢氏县医院内二科当时没有床位,最后没有办法,在过道上临时加了张床,叫病人躺在床上。

值班医生只是向原告交待病情如何严重,而没有采取任何医疗措施,并且因该院内二科心电图器坏了,做心电图一直等了四十余分钟。

心电图做了之后,卢氏县人民医院医生才开始对赵章盈进行治疗。

该天下午四点五十七分,病人出现意识障碍,后经抢救无效而去世。

ﻪﻭﻭ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卢氏县第二人医院医生不负责任,在原告家属赵章盈在该院就诊时,对原告亲属病情误诊,导致原告亲属丧失了最佳治疗时机。

而被告卢氏县人民医院在对原告亲属赵章盈进行治疗时,采取措施不力,方法不当,最终导致原告亲属赵章盈因心肌梗塞而去世。

对此二被告存在着严重过错,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尹某某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

尹某某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

尹某某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文章属性•【案由】治安,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2.12.12裁判规则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正文尹某某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原告:尹某某。

被告:卢氏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刘永章,该局局长。

原告尹某某开办的“工艺礼花渔具门市部”发生盗窃时,卢氏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没有受理,尹某某认为,卢氏县公安局的失职造成其财产损失,遂向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2002年6月26日夜,我在卢氏县东门开办的“工艺礼花渔具门市部”被盗。

小偷行窃时惊动了门市部对面“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招待所”的店主和旅客。

他们即向卢氏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但接到报警的值班人员拒不处理。

20多分钟后,小偷将所盗物品装上摩托车拉走。

被盗货物价值24546.5元,被毁坏物品折价455元,共计25001.5元。

被告卢氏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不出警,违反了职责,是行政不作为。

事后,我虽多次交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其一直推拖不赔。

请求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责令被告赔偿其全部损失。

原告尹某某提供的证据有:1.申请材料一份,证明其起诉前曾要求卢氏县公安局予以赔偿,卢氏县公安局一直不予赔偿。

2.证人吴古栾、程新发、任春风书面证言及卢氏县公安局卢公字(2002)68号文件,证明卢氏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不出警行为的存在。

3.“工艺礼花渔具门市部”进货数、销货数、存货数、修复门等发票3张,证明自己的损失数额。

被告卢氏县公安局辩称:“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后未出警是事实,但对原告尹某某主张的损失数额有异议。

贫困县倒下富书记

贫困县倒下富书记

贫困县倒下富书记.txt 卢氏县,豫西的国家级贫困县。

今年6月4日晚,这个县的县委书记杜保乾因滥用国家扶贫款,收受贿赂卖官被拘捕。

在卢氏,杜保乾曾是个说一不二、威震一方的人物。

此地有民谣道:“打开电视不用看,里边全是杜二蛋。

”说起杜保乾的倒台,卢氏人至少会提到3个人。

“扶贫款没用在该用的地方,全贴到了当官的脸上”到卢氏县的头天晚上,一个当地人就跟我说:“是胡震杰打响了揭露杜保乾的第一枪。

”胡震杰,河南人,1998年5月,任南京《周末》报特约记者。

他给我描述第一次到卢氏的情形:“我本来是到灵宝采访,采访完了,一个同伴说要到邻近的卢氏县看个朋友,于是我们就一同乘车前往卢氏。

“汽车沿着蜿蜒的山路驶入卢氏境内时,我不由得大吃一惊:一路上立着一看就造价不菲的大广告牌,上面尽是‘中国××先进县’、‘中国××第一县’之类的标语,路两边整齐地排列着青翠的塔柏,塔柏之间是鲜艳夺目的月季花。

“汽车进入县城后我更是目瞪口呆,大街两侧彩砖铺地、彩灯高挂,植满了一行行棕树、四季桂、云杉……跟我想像中灰头土脸的贫困县完全不同,而是一派南国风光。

”强烈的反差,吸引着他探个究竟。

他以报道老区新貌为由开始采访,采访非常顺利,采访单位都予以大力配合。

城建委主任介绍说:县上为了配合形象工程,共建了7条专业街,分别是棕树、四季桂、竹子、云杉、柳树、改良泡桐、黄杨球一条街。

棕树一条街是为了体现南国风光,共植有棕树1800株、百日红1800株;四季桂一条街共植有四季桂250株;云杉一条街共植有云杉和百日红各500株;黄杨球一条街共植有黄杨球400株、云杉200株。

上述7条专业街中除柳树、竹子和泡桐为本地树种造价相对较低外,百日红每株造价20多元,黄杨球每株造价30多元,棕树每株造价200-300元,四季桂每株造价350元,而云杉造价高达每株370元,7条街投入了80多万元。

县交通局一位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说,该县长达54公里的公路两侧,每隔5米栽有一株塔柏,每株造价是20多元,每两株塔柏之间栽上月季花;全县道路上共有广告牌200多个,每个造价在数千至数万元;道路两侧肉眼所见建筑不论是住房、猪圈还是厕所,都清一色涂上红色。

一次敛财270万元的地税局长

一次敛财270万元的地税局长

一次敛财270万元的地税局长作者:孔力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3年第15期孔力税务部门地位特殊,承担着为国聚财、依法治税的重任。

而原河南省陕县地税局局长马春波在卢氏县地税局工作期间,却精心设局,虚构农民身份和注册资金,将卢氏县地税局在一公司30%的股份转至自己和两位局领导名下,后将股份卖了400万元,贪污自肥,马春波分得270万元。

马春波在担任义马市和陕县地税局局长期间,也贪污受贿不止。

涉案金额近300万元的马春波,也为此付出了被法院判刑17年的沉重代价。

空手套白狼1965年6月出生的马春波,大学毕业后被分到卢氏县地税局工作,从一般工作人员干到中层干部,再到局办公室主任。

马春波处事严谨周到,工作能力也强,深得局领导信任。

这次,局领导又对他委以重任。

地处山区的卢氏县矿产资源丰富,其中,锑矿、砷矿储量位居河南省第一,铁矿、锰矿、钼矿资源储量居河南省第三。

1995年3月31日,卢氏县政府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向县属各单位下发了《批转(关于全面加速开发我县矿产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要“抓矿兴工”。

后来,卢氏县出台的文件,不但明确了考核目标,还实行重奖重罚等考核机制。

文件明确规定,在招商引资中,如数完成任务的可按引资额的8%抽成奖励给有关人员,有特殊贡献的给予领导记功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按任务额的3%~ 5%处罚。

在此背景下,卢氏县各单位掀起了一股开矿热。

1995年6月,卢氏县地税局与薛某共同出资成立了卢氏县地灵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灵公司”)。

薛某是卢氏县人,在灵宝开有金矿和选厂,在其他地方也有投资,是当地有名的企业家。

作为卢氏县地税局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该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是开发该县木桐乡的钼矿。

那时,担任卢氏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的马春波和局长邹某、副局长侯某每人集资3000元,单位职工每人集资1000元,卢氏县地税局还从灵宝市地税局劳动服务公司筹资50万元投入公司。

按照协议,薛某占60%的股份,卢氏县地税局虽然出资较少,但要负责办理采矿证照及外围协调等,占40%股份。

卢氏一农村恶势力团伙受审4人获刑

卢氏一农村恶势力团伙受审4人获刑

46法制天地法院能否查封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期房文 l 张涛 尚桂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协助执行通知》第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法院应对该房屋进行预查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协助办理预查封。

”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由此可见,预告登记在法定期限内具有物权公示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设分 析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查封该宗土地,依据“房地一体”原则,会影响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后续办理转移登记,也会影响人民法院进入执行阶段后对该宗土地的拍卖、变卖等。

所以,建议人民法院对A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未售出房屋进行查封是否更加适宜。

但是,如果嘱托机关听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建议后,仍决定办理查封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

因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有误,而法院认为无误,各执一词,只会延误工作。

(作者单位:焦作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焦作市A 置业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和住宅。

卢氏“兰花案”背后的法理疑云

卢氏“兰花案”背后的法理疑云

卢氏“兰花案”背后的法理疑云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7年第12期文/郭红敏农民“采兰花”获刑惹争议2016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卢氏县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看到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2016年4月22日上午,卢氏县农民秦某看到徐家湾乡松木村八里坪组柿树沟林坡上长着类似兰花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被卢氏县森林民警查获。

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花是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后来,秦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通知书后,对秦某立案侦查,并在不久后移送起诉。

之后,卢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于2016年12月1日在卢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卢氏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3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可宣告缓刑。

最终,卢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4月19日,该案被河南媒体报道。

媒体称,无意间采挖3株“野草”就构成犯罪,这让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也使周边的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据介绍,我国从立法上加大环境资源整治力度,比较刚性的法律规定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10多个罪名。

公民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

让卢氏县人民法院始料不及的是,该案被报道后却引发热议。

《农民“采野花”被判刑,这算什么“深刻法治教育”》一文认为,顺手采一把野花,被判罪定刑,这案件让公众深深震惊。

贪官案发有偶然

贪官案发有偶然

贪官案发有偶然作者:暂无来源:《廉政瞭望》 2010年第5期贪官潜伏期的长度与反腐机制的力度成反比。

潜伏期变长,反衬出我们的预防和查处官员腐败工作的乏力,也反映了当下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严峻现实。

一个贪官“成功”潜伏十多年不被发现,我们说他精于伪装、“马甲”厉害;一批贪官能够潜伏十多年不被发现,我们说可能制度某方面有缺失,网“开”一面;然而,当大多数贪官都能潜伏多年甚至形成一种“潜伏定律”时,谁能破解这道难题?■文/华山贪没贪是分明的,贪多贪少是有数的,早发案晚发案有时是偶然的,贪官早晚被捉是必然的。

2010年2 月1 日,山西省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以涉嫌受贿罪在法院受审。

他是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件牵出的官员,被控收受新塔矿业公司大股东张佩亮4万元。

如果不发生溃坝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韩春喜的涉嫌受贿行为能否被及时发现恐怕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但他很“不幸”地被溃坝事件“偶然”带出来。

纵观近年来被查处的贪官,许多也是在偶然状态下被“牵”出来的。

“盗”出贪官近几年,一桩桩小偷“廉政监督工作”大获成功。

“视不义之财为粪土”的原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以经常脚穿解放胶鞋、肩背绿帆布挎包的“朴素”形象赢得了“挎包局长”的美誉。

一次,宝鸡市有位个体户得到范的帮助,为表谢意送来一张3 万元存折。

范当着局监察室主任的面,对来人劈头盖脸严厉批评,而后在存款单上写上“我虽没有钱,但我有人格、有党性……我视不义之财为粪土……”等字样,并将存款单当场退还来人。

然而这样一个“廉政”局长却在小偷那里一不小心露了馅儿。

2001 年7 月27 日晚,一名窃贼在宝鸡市公安局作案时当场被擒。

审讯中,窃贼交代说,他近3 年来在范太民的办公室内行窃多次,共盗走人民币数万元,还有金戒指、金手镯、名牌手表等贵重物品。

根据窃贼交代及群众举报的线索,有关部门查实,范太民从1995 年初至1999 年10月间,先后索贿、受贿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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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新敲诈勒索案\九龙山景区违法排污案部分依据、真相
仅自己可见已有 563 次阅读2012-02-01 13:20标签: 崔建新座冷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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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当时最有名的一个贴文,现在再补充几张图片:
/d120235419.htm
九龙山风景区为扮靓万吨金矿毒渣排入南水北调水源
下图为当时的排污情况纪实:
近日,媒体不断接西峡县和卢氏县五里川群众反映,从4月15日起老鹳河水被不明物体污染,水中发出恶臭,
下图为当时工程在向库外抽排有毒淤泥,右下角为抽沙机:
无法食用,沿河群众对此十分惊恐。

经实地调查,发现是位于卢氏县双槐树乡的九龙山景区的石门水库在向河中排放尾矿废碴。

下图为崔建新家门前2010年7月24日水灾后的情景:
老母亲一个人在清理家中的淤泥
被洪水冲入家门的淤泥、自己和邻居被冲塌的土坯房
一个水库怎么会有废碴,怎么会危及下游人群的生命安全。

为此,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

原来石门水库位于卢氏双槐树境内,是双槐树的病险水库,该水库上游的东河、西河两村历史以来是出产金矿,在以前村民普遍采用氰化钠、汞来提取金
下图为2010年4月排污时双槐树上河新区段河道的状况:
子,这就是平常所说的“小选金”,当然现在不存在下图为崔建新家门前即古墓窑村大桥下2010年4月排污时河道的状况:
丑,
小选金了,只是上游的选矿废碴年长日久在雨
水、山洪的冲刷下全部淤积在石门水库中,石门水库也就成了卢氏县最大的天然尾矿库,其中富含汞、铅、金等多种有用也是有害的元素。

该水库目前已经被九龙山风景区征用。

该景区为了改善水库及景区环境,从今年月开始,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实际上是把大坝扒开,让库区的水冲刷沉积的尾渣,这些有毒的矿渣,直接排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老鹳河,目
前河水还依然混浊,河水以及地下水都是被汞、
砷等有毒物质污染,下游的五里川、朱阳关两镇
群众陷入没有水喝的困境。

更多情况,正在继续了解中。

下图为崔建新室内2010年7月24日水灾后的情景,洪水退后尚有一尺多深的淤泥:
上图为崔建新院内2010年7月24日水灾后的情景,崔建新已赶往双槐树乡庆家沟村救灾,老母亲一个人在清理家中淤泥:
河南卢氏网友遭县委书记王振清陷害被捕
已有 137 次阅读2011-11-14 09:53 |王振清, 河南, 卢氏
/home.php?mod=space&uid=737213&do=blog&id=39468卢氏县委书记王振清对发帖人崔建新下手有点狠!
由摆脱了监督的公权力“导演”的因言获罪、因文获罪、因书获罪、因帖获罪的恶例,尽管遭到人们的口诛笔伐、严词抨击,但这类恶例却远未遏止。

人们不会忘记,2009年,在上海工作的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县青年农民王帅,因在网上发帖揭露家乡违法征地,被灵宝县警方以“诽谤政府罪”予以抓捕。

时隔两年,灵宝县王帅事件又在相邻的卢氏县上演:2011年5月25日,卢氏县双槐树乡政府公务员崔建新,被该县公安局刑侦队以“敲诈勒索”罪名予以刑拘。

由此,当地人的思维很快“链接”到崔建新年初转发的一篇轰动全国的帖子,这篇帖子的标题是《河南省卢氏县选拔副县级干部再现贿选丑闻》全文如下:
我们是河南省卢氏县一群正义的干部,现在我们怀着万分气愤的心情向您们反映有关这次副县级领导干部选拔,城建局局长王志斌,范里乡党委书记靳永波,花钱向77名正科级干部、44名一般副县级干部及其他常委干部大肆行贿的事实,为很多干部所不齿,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卢氏县城建局局长王志斌,花钱以工程承包方名义买银基商场购物卡,分别行贿给77名正科级干部每人1000元购物卷,44名一般副县级干部40多人每人3000-5000元,其他常委干部每人3-5万元,共计168名干部接受贿赂。

其中范里乡党委书记靳永波购买万家乐商场购物卡给一般正科级干部每人500元购物卷,其他贿赂条件同王志斌方式、标准如出一辙。

此外靳某还大肆吃请邀功,为很多干部所不齿,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在参与副县级领导干部选拔期间,这一现象引起其他干部强烈不满,在当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5月9日上午,因为选举暗箱操作人所共知,副县级干部王志斌、靳永波等干部名字破土而出。

“这是卢氏县有史以来贿选最成功也是最典型最令人作呕的一次。

”看到这样的结果,很多熟知内情的干部都摩拳擦掌、义愤填膺。

“这样太不公平,我们要上告!”作为卢氏县市民,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维护本县利益,打击违法受贿现象,给百姓一个干净、公正的领导组织。

也希望上级领导能重视卢氏县这一贿选现象,根除这一严重损害当地官场的丑恶现象。

帖子的署名是:卢氏县所有正义的干部群众。

这篇帖子如一颗重型炸弹在卢氏乃至在中原大地上轰然炸响,网友们通过转帖跟帖顶贴迅速将这一贿选丑闻扩散到大江南北,河南省纪委于5月中旬对贿选事件予以立案查处,两名副县长贿选人被双规,继而被撤销正式候选人资格。

因贿选事件严重影响卢氏县政府的形象,当局多方公关删除网上的帖子,生就一副傲骨的崔建新因不满政府删帖,依然我行我素地继续转帖顶贴,不料崔建新由此惹来了大祸,卢氏县公安局以“八竿子打不着”的敲诈勒索罪名带走了崔建新。

5月27日上午,卢氏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葛文芳打电话给崔建新爱人任丽欣,要任丽欣陪同他手下的工作人员去崔的住室看电脑,但到住室后直接抱走了你电脑主机,还扣押了崔的手机。

葛文芳这样做的意图,是害怕任丽欣和外界联系而将崔建新被抓的事曝光。

卢氏公安给崔建新安个“敲诈勒索”的罪名,缘于两年前的一桩赔偿案:2009年,崔建新发帖举报上游的石门水库因清库放水,造成下游大量泥沙淤积,严重堵塞和污染河道,危及自己家乡农民的居住、生活安全,崔建新的家更是损失惨重,他母亲看着水淹的房子终日泪流满面终获1.5万元赔偿。

那次赔偿行为及其赔偿金额,是水库承建商和崔建新平等协商而
成的,毫无敲诈勒索之意,且直到崔建新被抓后,承建商李建民仍不承认当年所支付的1.5万元赔偿款为崔建新敲诈的结果,自然也不愿意当原告举报立案。

公安局刑警队长葛文方唯恐崔建新的“敲诈”罪名不成立,便三番五次软硬兼施地做李建民的说服工作,声言若不配合,将查处其偷税漏税及其兄(李建庄,卢氏县财政局干部)违规招标发包行为,李建民在无奈之下,只好违心地写了一份所谓“报案材料”。

下图为崔建新家门前2010年7月24日水灾后的情景:
下图为崔建新家门前2010年7月24日水灾后的情景:
据了解,崔建新近年来因借助互联网发布卢氏县及周边灵宝市、三门峡市方方面面的负面新闻,早已引起官方的不满,这次转帖或许已经超过了他们的“容忍底线”,所以对崔建新“晓以利害”、“给点颜色你瞧瞧”。

虽然卢氏县公安给崔建新安上的罪名是“敲诈勒索”,实际上是缘起于崔建新发布负面网帖,触动了个别官员敏感的神经。

公安采用“名”“实”相离、曲线报复的方式教训崔建新,是为了避免两年前发生在灵宝市那种“抓网民”的嫌疑。

知情人说:卢氏县贿选网上曝光,省纪委及时跟进查处,直接影响县委书记王振清升迁开封市副市长,其抓捕崔建新的行动,卢氏公安是否秉承了王书记的旨意,就不得而知了。

但卢氏公安给崔建新强加上一个“敲诈勒索”的罪名,掩盖的是“教训”崔建新通过发帖转帖“冒犯”官员的真实意图!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某些当权者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为所欲为,一手遮天,骄横跋扈,独霸一方,“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一副“土皇帝”作派。

试想,这种“强权”下的县域
民主,哪有什么真正的民主可言,哪有什么“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可言,哪有什么和谐可言?我看了崔建新转发的几个帖子,其内容都是当地政府在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属于温总理所说的“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范畴,崔建新何罪之有?!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中,有这样一则故事: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

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

其所善者,吾则行之。

其所恶者,吾则改之。

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

”作为地方官,为官一任,是造福一方,还是祸害一方,是善政抚民,庸政扰民,还是恶政害民,表现各异,但对当地百姓,却是身家性命所系。

据报道,崔建新的案子正在依程序往下走,看来他因帖获罪已是铁板上钉钉了。

尽管卢氏县公检法等强权部门的个别官儿欺负老百姓是“一碗饭”,但在独霸一方、称孤道寡的县委书记王振清面前,却只有俯首帖耳、卑屈驯服的份儿。

诚如举报湖南巨贪李大伦的记者易校成遭李大伦陷害被冤坐5年牢,待到李大伦站在审判席上的时候,易校成才得以平反一样,崔建新的平反昭雪之日,或许也只能等到不可一世的王振清栽下跟斗之时!
卢氏县委书记王振清
下面顺便补充几张时任书记负责修筑的自己老家双槐树乡香山村至西桃花村的扶贫公路东桃花村段的部分路面,应该说这是毛某的家乡路、亲情路。

但比起“不务正业公务员崔建新”于06年受当时乡党委政府委派,负责督导修建的东、中桃花、西河三村的水泥路,质量实在是没法比。

双槐树乡东桃花村的一些村民和干部唉声叹气地说:毛书记实在是不应该啊,别处的路不说,自己老家的路能修到这个样,又不要你自己掏钱,怎能把路修城这样呢!现在的人啊,为了钱,脸都也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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