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四篇
反洗钱法十周年宣传
反洗钱法十周年宣传篇一: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20XX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反洗钱法》颁布的第十年。
大通证券作为大连市唯一一家证券业法人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的悉心指导下,在反洗钱工作的道路上十年风雨兼程,从合规为本到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从被动报告到人工主动侦测的可疑交易分析,从人工测评到系统自动评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通证券反洗钱内控措施不断完善、系统持续优化、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显著提升,逐步构建了反洗钱坚固防线。
搭框架,夯基础,反洗钱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十年来,大通证券认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严格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原则,坚持履行“一把手”负责制,根据风险状况及程度配置反洗钱资源,灵活地选择和实施与风险程度相应的反洗钱措施,积极开展反洗钱的各项工作。
经过十年风雨,大通证券反洗钱管控体系日趋成熟、工作体系不断健全。
聚合力,重实效,狠抓落实力求重质提效大通证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的指导并参考业内实践经验,制定了可疑交易标准。
采取反洗钱系统自动采集及人工干预的模式监测大额和可疑交易,随着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水平的逐年提高,大通证券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和质量持续提升。
重培训,广宣传,强化责任共筑坚韧防线意识先行,方能行有所效。
为提高全员反洗钱责任意识,大通证券建立反洗钱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持续提升一线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上的意识,系统提升各级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分析能力。
大通证券建立反洗钱宣传长效机制,加强反洗钱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先锋堡垒作用,创造打击洗钱犯罪,人人有责的社会环境,扩大反洗钱工作的覆盖率和普及度,强化责任共筑坚韧防线。
未来,大通证券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的指导下,继续加强战略层面布局,加大人才队伍建设与技术投入,构建起更加坚实、严密的反洗钱管控体系。
中小学优选作文之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600字【精选】
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600字【精选】【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_范文1】世界上被洗钱犯罪影响最严重的其中两个国家:哥伦比亚和中国。
两个国家的法律系统最开始只因为毒品贩卖罪而建立起联系,而现在慢慢地包含其他的犯罪活动。
组织犯罪是一个古老的现象,而且具有必要的组织结构。
组织犯罪不断增多,是因为存在两个互相关联的因素:第一个因素是犯罪是资金不断丰富的来源,第二个因素是不法分子利用这些非法收益再实施更多的犯罪。
因此,洗钱活动常常成为犯罪组织获取的资金途径。
以上的分析是建立反洗钱立法的国际合作体系的根据。
遵循以上分析,旨在打击洗钱犯罪,也出现在很多国际协定里。
因为它们遵循两个相同的目标,第一,限制犯罪团伙金融活动的范围,第二,防止新的犯罪。
其中的一个原因是犯罪团伙隐藏其非法收益从而产生大量的资金,并且它们能再投资于腐败去收买那些沉默的无辜的人。
让他们介入未来的犯罪,直接或间接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
因此将促进这种犯罪活动的增加。
我们这里所讲到的原则是刑事检控的一般标准。
它们不仅包括对犯罪分子或者对他们的社会行为的制裁,而且更深刻地聚焦起诉洗钱犯罪的不同方面,其根本是聚焦其犯罪产生的结果。
寻找一种防止未来犯罪的途径。
原因是,这种犯罪是危害公共财产或者是税收诈骗。
因为其创造的可观利润和经济价值使这些犯罪一直在发生。
如果我们迁移那些非法利润,我们就可以删除犯罪分子的犯罪资金来源。
创建一种普遍的预防机制,更是为了下一代。
这种概念在犯罪历史的不同时期已经提到过,从那时候也有对犯罪活动其经济来源的关注。
例如我们这种反洗钱法,通过设立不同的体制,没收犯罪组织的非法收益来打击和阻止洗钱活动。
因此我们这里只打击他们的非法收益,而不对其前犯罪本身实行更长或更严厉的处罚。
当今,出现了全球化反犯罪体系的新现象,不仅通过协定和其他国际合作文书,而且通过超国家的司法机构,例如国际刑事法院司法。
这反映出反有组织犯罪所采取的行动,尽管有组织犯罪它们的快速增长及扩张超越政治边界。
中小学优选作文之关于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优秀
关于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优秀【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1】洗钱教育,特别是加强有关反洗钱法规的学习教育,帮助公众走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谁也无权审查”的法律误区就显得至关重要。
不断提高一线反洗金融机构首先必须加大培育反洗钱骨干队伍,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
同时,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
近几年,有些金融机构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现金存款却不够重视,而现金存款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
为此,各网点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
再者,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
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及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尽快建立和完善邮政金融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和核查,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通过诸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资料以及广大新闻媒介的宣传等形式,使大家认识并树立――洗钱犯罪就在我们身边,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反洗钱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的事,它需要我们大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共同承担责任的观念。
通过宣传,深入普及反洗钱的法规和知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储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定,按规定办理个人业务,而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反洗钱工作的氛围,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与此同时,也更进一步促使金融机构自身认识到有义务参与反洗钱工作,认识到有责任配合反洗钱工作,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打击洗钱 利国利民--《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稿
打击洗钱利国利民--《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稿近年来,洗钱犯罪活动迅猛发展,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危及全球经济发展,以极快的速度成长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业活动。
每一位金融工作者,都应该有责任与义务,提高预防与打击洗钱意识,营造健康向上的经济发展氛围。
望闻问切查病根。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了解洗钱犯罪的特点,是金融战线打击预防洗钱犯罪行为的基础。
洗钱犯罪者一般具有较丰富的法律、财税、外贸、金融、计算机等方面的文化科学知识,有的甚至是法律、财税、外贸、金融、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
他们对上述的一个甚至几个领域的业务以及操作规程都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同时善于伪装、善于钻法律的空子。
作案时或者将赃款转换为无形的匿名财产,或者将赃款放入某一产业的销售收入之中,或者通过某一交易过程,让非法收益的性质和来源模糊不清……致使此类案件发生后,往往不能被及时发现,造成侦查部门对犯罪案件底数不清,形成案件“黑数“。
明察秋毫找病灶。
构筑堤防,积极预防;对症下药,铲除顽疾。
某分行反洗钱部门发现,某便利店从XX年9月开户至XX年3月期间,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的交易特征异常明显,6个月内交易笔数共720笔,金额合计高达人民币亿元。
反洗钱部门立即对该可疑交易展开调查。
调查人员在工商部门调取了该便利店的注册登记资料,资料显示便利店成立于XX年7月,企业性质为个体,从业人员3人,注册资金2万元,经营范围为零售、批发、代销副食饮料。
法人张某,当时已是年过七旬,身份证所在地属于偏远农村。
调查人员按照注册地址暗访了该便利店,发现其设在一家加油站内,店内仅有一名售货员,陈列的货品是饮料、副食及日用品,从而证实了该便利店的资金交易笔数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于是,果断出击,打掉了这个洗钱团伙。
建立征信降妖魔。
反洗钱调查往往需要查询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中单位和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开户情况、征信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用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企业和个人的外汇收付情况、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境内居民的购汇结汇情况等,这种境况促使我们加快建立征信系统的进程。
反洗钱征文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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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未来!反洗钱优秀征文篇一:历经十载,反洗钱迎来第十个年头的成才。
古人云: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
反洗钱工作从十年前的无人知晓,到如今虽说不能为天下知,但也形成广泛的关注和认知。
随着我国的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平稳增长,本土的国内外的洗钱活动日益增多,而且呈现多元化、网络化特点。
因此,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宣传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更现重要性。
反洗钱宣传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天下知”,人民群众只有充分了解反洗钱工作,才能主动防御、主动监控、主动举报,更好的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反洗钱宣传工作虽说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同时存在宣传广度窄、形式单一等问题。
对于反洗钱宣传工作,提出一下几点建议;一、巩固高风险行业,辐射全社会金融行业作为资金流通的场所,成为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
对于金融业的反洗钱宣传一刻也不能放松,从一线业务到管理,宣传工作自上而下,层层下达,必须保证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巩固好重点监控行业。
反洗钱宣传在金融机构开展同时,往往忽略了其他行业、人群的宣传工作。
由于洗钱活动的多样性,目前已显现出金融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洗钱活动,所以反洗钱的宣传工作同时也需向各行各业进行,把宣传工作的范围扩大到全行业,全层次人群。
二、多形式的宣传手段,深入民心目前的反洗钱宣传活动过于单一,拉横幅、喊口号、设立咨询岗等只能让群众知道“反洗钱”的存在,而不知道如何“反洗钱”。
我们应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比如借鉴公益宣传,在宣传载体上利用明星效应、卡通人物、时尚海报等,全方位抓住各年龄层群众眼球,首先要吸引他们关注。
然后在宣传内容上要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少用专业词语,少用口号式标语,多以案例、图形表达、故事等,让人民在娱乐的同时接受到反洗钱的教育,只有这样的宣传效果才会传播快,更能深入民心。
三、全方位媒体推动固有的折页、横幅、橱窗、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在这些原有的宣传方式下,我们应该多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
反洗钱法十周年宣传征文
反洗钱法十周年宣传征文不知不觉反洗钱法已经订立十周年了,为了宣传反洗钱法,小编精心挑选了几篇反洗钱法的征文,希望大家喜欢!范文一: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全面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按照“强机制、促转型、控风险、夯基础”的工作目标,以增强工作效力、效能、效果为中心,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转型,实现了从“规则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反洗钱工作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显著提升。
完善管理机制奠定工作基础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以风险为导向,将洗钱风险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坚持把反洗钱工作与业务经营管理同部署、同考核,明确各级行“一把手”为反洗钱第一责任人,确保反洗钱监管政策的有效落实。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定位,加大对洗钱风险管理的流程约束和责任分解,积极发挥各业务条线在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了职责清晰、管理有序、责任分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同时,不断加强反洗钱工作制度建设,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先后制订了《反洗钱工作基本规范》、《反洗钱客户风险评估和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切实将反洗钱风险防控要求融入业务流程和日常管理中。
加强系统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根据洗钱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研究增加洗钱预警模型。
目前,该系统有8个异常交易模型,基本涵盖了恐怖融资、贩毒、传销、非法集资等常见的洗钱犯罪活动,使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
同时,该系统实现了与所有前台业务系统的对接,能够对前台交易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和实时预警,建立了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提取+人工甄别”的监测模式,实现了业务数据全面覆盖和实时分析。
XX年,上报的涉嫌洗钱重大可疑报告,为公安机关破获特大网络传销案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证据,得到了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的通报表扬。
XX年酒泉市公安部门根据该行上报的“赵某疑似毒品犯罪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线索,成功破获了赵某等人涉毒案件。
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
打击洗钱,人人有责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时至今日反洗钱法已历时十个年头。
洗钱不仅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安全也构成严重威胁。
金融机构作为“洗钱”活动的重要环节,在堵截非法洗钱活动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
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交易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上游犯罪的目的。
制定《反洗钱法》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保险业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其保险产品特性,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
首先,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这样洗钱者便可直接达到模糊监管者视线,掌握“黑钱”流向的目的;其次,保险合同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保险公司无法阻止退保,因为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何况保险当事人各方有时出于利益关系而保持相当的默契,因而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更大;再次,洗钱者也经常在保险期限上做文章,如长险短做,利用长期保险合同做幌子,私下和保险公司约定在一定保险期限届满时退保后再重新投保,这笔交易并不记入公司的账上,这样就完成了秘密的洗钱交易。
要有效地遏制保险业反洗钱,就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洗钱。
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优秀篇】
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优秀篇】近期,农行顺德分行以《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多项宣传活动。
该行深入社区、村居、企业等机构开展了“反洗钱知识送万家”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派发宣传单张、开展知识问卷调研、宣讲反洗钱案例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安全使用银行卡、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毒品犯罪、赌博犯罪和恐怖融资等反洗钱知识。
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邮储银行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
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邮储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目前邮储银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邮政储蓄银行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
但从目前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
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从调查情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
2022年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范文4篇
2022年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范文4篇前台柜员对反洗钱的几点认识一直以来,洗钱与反洗钱都是国际化的问题,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洗钱问题越是严重,反洗钱工作就越是严峻。
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非法洗钱的收入仍占到全球GDP总额的2%~5%,细算起来,洗钱的规模不算小。
那么,什么是洗钱,什么又是反洗钱呢?既然洗钱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那么,就应该打击洗钱行为,因此,反洗钱应运而生。
什么是反洗钱呢?自2022年七月进入兴业银行以来,我一直处在反洗钱工作的最前沿,从最初的开户身份识别,到可疑信息的报送等,无不与反洗钱工作有关。
以下是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对前台反洗钱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客户身份识别的尽职尽责,是银行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
一直以来,反洗钱工作都是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作为前台银行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做到尽职尽责地了解你的客户,做好反洗钱工作。
首先,开户环节严格识别客户身份。
开户环节应严格核实客户身份,若觉得客户本人和身份证有所出入,无法识别,可要求客户提供佐证,如户口本、医保卡、驾驶证等再次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坚持做到在开户环节就杜绝冒名开户等事件发生。
此外,开户环节应完整录入客户信息,特别是工作单位、职业等,应完整录入,为后期反洗钱工作做好准备。
若开户期间发现客户并非本人意愿,或是他人带着开户,本人不知开户的一切事宜等,属于可疑开户,前台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开户,并对客户进行安全提示。
其次,需核查客户身份证信息的业务,应严格核实客户信息。
有卡五万元以上存取都需要核查客户身份信息,无卡一万元以上存款需要留取办理人身份证信息,若为代办业务,应严格录入代办人信息。
在办理需要客户出示身份证的业务,应认真核实客户身份信息,不可敷衍的办理业务。
最简单的身份识别方法是本人与身份证照片核对,或者与系统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也可以查询客户流水进行核对。
二、前台柜员做反洗钱工作时,所遇到的难题在反洗钱工作中,前台柜员主要做的是客户身份识别,在客户身份识别中,也难免遇到一些难题。
反洗钱征文7篇
反洗钱征文7篇第1篇: 反洗钱征文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契机为金融业的飞跃插上了飞翔的翅膀,同时给各金融机构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洗钱犯罪活动逐渐出现了智能化、隐蔽化的倾向,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金融机构的健康秩序。
想象一下,生活中缠绕在你身边的是毒贩、暴力团体、走私犯、金融欺诈犯、洗钱机构,我们的生活还会稳定吗?社会稳定还有保障吗?因此,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每个人都有责任,我们必须高举反洗钱的旗帜。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切实履行反洗钱的义务,是稳健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求,是纯粹的社会风气、保持社会稳定、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保持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
几年来,我们继续开展反洗钱教育,培养了反洗钱每个人都有责任的工作态度。
作为农信社的第一线柜员,我知道反洗钱的重要性,小事不轻,经营业务总是把自己关起来。
首先,在处理业务时认真审查客户的身份,验证客户的身份,不为客户开设匿名账户或假名客户,充分发挥柜员在反洗钱中的作用,作为柜员必须具有揭开有问题的客户面纱的能力和法律实施当局相关交易和客户身份证明的可靠文件的能力。
不要保存匿名账号或明显假名账号。
要求,我们柜员在建立营业关系或进行交易时,特别是银行开户,进行大量现金交易时,根据可靠的身份证识别客户,记录客户的身份。
开户必须在网上审查客户身份证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如果发现同一客户的多个客户号码,请帮助客户整理并合并账户。
开多个结算账户除了履行开户手续外,还要注意了解客户的身份、交易背景等。
对有理由怀疑账户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上级。
此外,在越来越秘密和智能的洗钱活动中,还有其他我们难以察觉的洗钱方法。
例如,利用地下钱庄、走私、民间贷款转移犯罪的收益等。
作为合格的农信前台专柜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避免洗钱活动自己成功。
绝对不会被利益诱惑,不会和洗钱的罪犯一起污染。
洗钱本身作为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023年关于保险公司反洗钱征文范文4篇
2023年关于保险公司反洗钱征文范文4篇文章一:保险公司反洗钱的重要性摘要本文介绍了保险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性。
通过分析洗钱现象的严重性,以及洗钱对社会、经济和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强调了保险公司在预防和打击洗钱方面的关键作用。
引言洗钱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严重问题。
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保险公司在防止洗钱活动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
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性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洗钱的风险和影响洗钱活动对经济和金融行业产生了广泛的负面影响。
洗钱交易可以损害金融稳定性,增加金融犯罪的风险,并阻碍正常的经济发展。
因此,保险公司在预防和打击洗钱方面的角色变得至关重要。
保险公司的角色和职责保险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了多重角色。
首先,他们应确保客户身份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
其次,他们需要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包括建立合规体系和自我监测机制。
最后,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
未来展望和建议为了更好地履行反洗钱职责,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技能水平。
此外,他们应与其他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共享信息和最佳实践,以推动全球反洗钱合作。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保险公司反洗钱措施的监督和评估。
文章二:保险公司反洗钱政策和实践摘要本文介绍了保险公司在反洗钱方面的政策和实践。
通过分析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政策框架、客户尽职调查和报告可疑交易的实践,强调了保险公司在防范洗钱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
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政策框架保险公司应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反洗钱政策,以确保遵守法规和规范。
这一政策框架应涵盖客户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员工培训和监督等方面。
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保险公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这包括验证客户身份、了解客户背景和风险等级,以及监测客户行为。
这些措施旨在识别和防范潜在的洗钱风险。
报告可疑交易保险公司应建立报告可疑交易的机制,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银行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主题征文[2020年最新]
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主题征文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为金融事业腾飞插上了坚硬的翅膀,同时也给各家金融机构带来严峻的考验,洗钱犯罪活动出现了跨国化、智能化、隐蔽化的趋势,严重的地危害了国家利益和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行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主题征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学习!【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主题征文1】梁启超曾经说过,这个社会尊重那些为它尽到责任的人。
丘吉尔也曾言道,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
面对反洗钱工作,作为沧州银行的职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
我们沧州银行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这既是稳健内部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整体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
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
反洗钱活动危害社会经济,甚至威胁到每个人的生活。
请大家想想看,到底什么人会去洗钱呢?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贪污贿赂者,金融诈骗罪犯等,而自9.11事件后,我们还认识到了恐怖分子。
试想,如果说在您的身边有个洗钱机构,进进出出都是些毒贩子、黑社会,甚至是恐怖分子,那您的人身安全还有保障吗?那你还能无动于衷吗?所以,只有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识,人人参与到反洗钱的活动中,才会为我们的社会多添一份安定,多添一份保障。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关于反洗钱的两点工作,首先是关于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其次是针对该几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虽然我们知道,目前反洗钱工作逐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但对照反洗钱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少数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思想上还存在一定偏差。
一是少数员工对反洗钱法规认识不足,仅满足于一学了之,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讲不抓、不推不动的现象。
首先,有的员工认为在进行客户身份核查时担心过多询问会引起客户反感,影响存款的稳定。
因而在核查时应付了事,没有细致全面地了解客户基本信息。
反洗钱颁布10周年的征文
反洗钱颁布10周年的征文聘才网欢迎大家的到来,下面是小编整理给大家的反洗钱颁布10周年的征文,以供查阅,快来看看吧!反洗钱颁布10周年的征文篇一:为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要认真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办法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1、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2、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3、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可疑交易报告表》后及时向上级社报告;4、我们经办人员要对辖内办理的大额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5、严格操作,严守秘密。
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严格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由于反洗钱有关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基本上都是以电子信息形式存储,纸质材料不够齐全,我们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而且由于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工作,我们基层从业人员对反洗钱工作还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反洗钱颁布10周年的征文篇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契机在为金融行业的腾飞插上了翱翔的翅膀,同时也给各家金融机构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洗钱犯罪活动逐步出现了智能化、隐蔽化的趋势,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金融机构健康有序的运行。
试想,生活中萦绕在您身边的都是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金融诈骗罪犯甚至琳琅满目的洗钱机构,我们的生活还会安定吗?社会的安定还会有保障吗?因此,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人人有责,我们必须高举反洗钱的旗帜。
纪念反洗钱十周年征文
纪念反洗钱十周年征文洗钱犯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因为世界上有许多不同的反洗钱法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纪念反洗钱十周年征文,欢迎阅读。
第一篇:纪念反洗钱十周年征文随着国际社会对恐怖融资打击的强化和国内洗钱活动的不断猖獗,我国重视和加快了反洗钱的法制建设。
继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其第4条首次将洗钱活动规定为犯罪后,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第191条又明确增设了洗钱罪,并于20xx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对刑法第191条进行了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有利于控制反洗钱的违法乱纪行为。
1、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
一是要在《刑法》中明确对洗钱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应借鉴国外有关国家立法,将"明知"改为"应知",或者直接改为"明知或怀疑",应明确除了主观上有洗钱目的外,知情而不履行反洗钱法定职责的行为也构成为犯罪,增强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法律意识;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上,应拓展犯罪行为的范围,至少应将掩饰、隐瞒犯罪人或严重犯罪所获收益的行为纳入到洗钱罪打击之列。
二是应适时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与有关国际条约相衔接,使清洗任何严重犯罪收益的行为都构成洗钱犯罪;同时,鉴于我国目前贪污腐败、诈骗和偷、逃税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应将通过贪污、受贿、诈骗、偷逃税所得脏钱合法化的行为都规定构成洗钱罪,以有效阻止日益严重的贪污受贿、诈骗和偷逃税洗钱行为。
2、尽快制订颁布专门的反洗钱法。
目前金融系统反洗钱主要依据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明显不够。
因此,必须尽快制订出台专门调整规制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
鉴于当前国际国内反洗钱斗争需要,国家立法机关也意识到出台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洗钱法的制订纳入到五年立法规划并优先予以考虑。
反洗钱征文——反洗钱,从我做起(共5篇)
反洗钱征文——反洗钱,从我做起(共5篇)第一篇:反洗钱征文——反洗钱,从我做起反洗钱,从我做起反洗钱,这个不再是陌生的字眼,经常在电视上、报纸上、广告宣传语上见到,那么究竟什么是反洗钱呢?打开搜索引擎,输入“反洗钱”结果显示,反洗钱(Anti-Money-Laundering)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自2006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的动作已经提升到了世界级的高度,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简单的说,洗钱就是违反国家法律所获得的金钱再通过其他渠道使这笔钱合法化,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
今年也是《发洗钱法》颁布的十周年,国家也在进一步打击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洗钱究竟有什么危害呢?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
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
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但是我国的反洗钱尚处于初步阶段,体系还不完善,有很大一部分人群只是听说过反洗钱,但是对于反洗钱的概念还是很模糊。
还有一部分人甚至连洗钱的这个词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所以我个人觉得国家应该再持续大力的宣传《反洗钱》的力度,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学校等等,做到全民“反洗钱”,人人都懂法的节奏。
关于反洗钱征文
关于反洗钱征文《关于反洗钱征文》篇一关于反洗钱征文洗钱,这词儿听起来就像是电影里那些反派干的偷偷摸摸的勾当。
可你别以为这离咱们普通老百姓很远,实际上,它就像隐藏在暗处的小怪兽,随时可能冒出来搞破坏。
我记得有一次,我去银行办业务。
在排队的时候,听到前面有个大叔在跟柜员唠嗑。
大叔好像是要办一笔大额转账,柜员就特别仔细地问他转账的用途啊,对方是谁之类的问题。
大叔当时就有点不耐烦了,嘟囔着说:“我自己的钱,转个账还这么多事儿,你们银行也太麻烦了。
”柜员小姐姐还是很耐心地解释说:“大叔,这是为了防止洗钱呢。
现在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像您这样正常的账户来转移非法资金,如果不严格审查,可能会给您带来麻烦,也会损害国家和其他老百姓的利益。
”我当时就在想,这反洗钱还真是个挺复杂的事儿。
也许很多人都像这个大叔一样,觉得自己的钱自己做主,银行管得太宽了。
但实际上呢,洗钱这事儿危害可大了去了。
它就像一种金融病毒,可能会破坏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
那些洗黑钱的人,把非法得来的钱,比如说贩毒啊、走私啊这些违法活动弄来的钱,通过各种手段让这些钱看起来合法化,就像给脏东西披上了一层漂亮的外衣。
咱们普通人要是不小心被卷入洗钱活动,那可真是倒了大霉了。
比如说,你的账户被别人用来洗钱,也许你自己都不知道咋回事儿,突然有一天警察就找上门了。
这就好比你在路上走得好好的,突然被人拉去顶罪一样冤。
那咱们应该怎么防范洗钱呢?我觉得首先自己得有这个意识。
不要随便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别人,更不要为了一点小便宜,帮别人办银行卡或者注册一些金融账户。
还有啊,在进行一些金融交易的时候,像转账啊、投资之类的,要清楚自己的钱到底是怎么流动的。
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这件事上也是很不容易的。
他们就像金融世界里的守门员,要把那些可疑的资金挡在外面。
有时候可能会因为审查严格,让一些客户觉得不舒服,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就像在疫情期间,社区工作人员严格检查出入证,虽然会给居民带来一些不便,但这都是为了大家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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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一随着国际社会对恐怖融资打击的强化和国内洗钱活动的不断猖獗,我国重视和加快了反洗钱的法制建设。
继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其第4条首次将洗钱活动规定为犯罪后,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第191条又明确增设了洗钱罪,并于20xx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对刑法第191条进行了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20xx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其从根本上否定了利用匿名账户进行洗钱的合法性。
此外,20xx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主要针对金融系统反洗钱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以下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
20xx年12月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增加了有关反洗钱的条款。
从而,初步构建了一个以反洗钱刑事法律为基点、以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为重心、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然而,随着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的发展,我国当前的反洗钱立法尚存在诸多缺陷,严重滞后工作的需要,急需健全和完善。
一、我国当前反洗钱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而言,我国的反洗钱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体系不够完善,只是初步形成了一个由刑事立法、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构成的反洗钱法律框架,及国际反洗钱立法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刑事立法中有关洗钱犯罪的规定仍不完善。
尽管《刑法》经1997年、20xx年两次修订,在其第191条增加了洗钱罪及相关规定,但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反洗钱的规定比较原则,没有对洗钱犯罪的界定、具体行为方式、严重程度以及具体量刑给予明确规定和实施细则,导致实践中操作性不强;二是对于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该条规定仅适用于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和走私四种犯罪,外延过窄。
而当今国际上的有关立法大都把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到了所有严重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也要求将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②]实际上,洗钱犯罪已经从过去仅及毒品犯罪等少数犯罪有关,发展到及所有产生经济收益的犯罪有关。
对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窄,直接影响洗钱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利于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尤其是在我国贪污腐败、诈骗和透漏税现象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对其犯罪所得的清洗不纳入洗钱罪打击范围之内,无疑极大地纵容了洗钱活动的猖獗;三是在洗钱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上,规定的范围也较窄。
在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上,新刑法第191条规定: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协助洗钱的,这里“明知”的范围显然过小,一方面给公诉活动增加了困难,检察机关很难证明;另一方面,也让很多本应该因其重大过失而负有责任的人逃脱法律责任,不利于促使反洗钱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洗钱活动的警觉性和危害性的重视。
[③]在洗钱罪的客观方面,按新刑法第191条规定,仅为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上游的四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而国外的立法,如美国,已将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的性质、来源以及所在地、所有权或控制权的行为皆规定为犯罪。
[④]2、缺乏专门的反洗钱法。
反洗钱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到诸多部门和行业。
但目前,就反洗钱作出系统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人民银行制定的专门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但由于“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只是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使得反洗钱的工作只能局限在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开展,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洗钱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目前还无法依法开展。
反洗钱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仅是金融业应该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也需要反洗钱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如公安、税务、工商、海关、财政等执法部门和证券、保险甚至零售、珠宝等行业的共同协作和参及。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银行“三定”方案虽然赋予了人民银行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职责,但至今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人民银行承担反洗钱的具体职责、相关执法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及金融机构和其他行业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反洗钱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法律的缺失导致实践中对洗钱活动的打击很难形成合力,也缺乏有威吓力的打击手段。
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必须要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的发展也要求我们必须尽快颁布反洗钱法,以适应国内反洗钱工作和开展国际合作的实际需求。
3、反洗钱行业规则也有待完善。
一是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缺乏可操作性,表现为:由于不要求分支机构设立独立的反洗钱岗位,实践中反洗钱岗位及业务操作岗位混同,由于目前商业银行的反洗钱意识基本上还比较薄弱,对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实际上使得反洗钱岗位形同虚设,岗位责任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对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内容规定比较粗糙、原则,实践中使得基层人民银行不知要求做什么,商业银行也不知怎么做;交易报告上,大额交易报告由于系统迟迟未建实际上流于书面要求,即使要求补报也很难保证其正确性;由于没有技术支持,加之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标准比较原则,可疑报告完全依赖于临柜人员的柜面审查,缺失对客户经理的要求,导致报告的可疑的大多不可疑,基本上是出于应付;没有对电子化支付方式、通存通兑等新情况下的反洗钱要求作出明确有针对性的规定,为洗钱活动留下了空间;另外,“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力度也不够,限期改正,由于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要求其时效性,如何改正?而处罚手段少、罚款数额太低,也无法促使违法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真正引起重视。
二是相关的反洗钱制度和行业规则也不够系统和完整。
为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监督资金收付行为,规范金融秩序,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如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制定了一些客观上有助于防止洗钱活动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章,如《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以及《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
但问题是,一方面这些规定并不是专门针对洗钱的,已经不能满足反洗钱斗争的实际需要,如:这些规定没有要求银行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导致反洗钱工作中在对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分析上无法判断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实际工作中,在我国通过现金进行洗钱是一大特点;另一方面,由于目前金融等有关系统并没有认识到反洗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且由于大量无序竞争的存在,导致这些规定本身也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而往往被洗钱者钻了空子。
三是行业规则及有关法律制度之间以及行业规则之间也存在矛盾,需要完善和衔接。
目前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反洗钱的部门规定及《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⑤]中有关为客户保密的条款相冲突,金融机构往往借口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而消极对待反洗钱的信息报告义务。
在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上,“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也相去甚远。
“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规定的处罚一般需要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才可以处以 3万元以下罚款;而《中国人民银行法》则规定,只要违反反洗钱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人民银行即可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和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是专门调整金融业反洗钱的部门规章,而《中国人民银行法》是金融业的基本法,然如适用《中国人民银行法》又未免过苛,适用“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又未免过轻,导致实践中二者难以衔接。
在客户的身份确认上,《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要求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时必须使用其法定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而《储蓄管理条例》中则仍允许有无记名存单的存在[⑥];此外,在账户资料的保管期限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也不同。
二、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1、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
一是要在《刑法》中明确对洗钱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应借鉴国外有关国家立法,将“明知”改为“应知”,或者直接改为“明知或怀疑”,应明确除了主观上有洗钱目的外,知情而不履行反洗钱法定职责的行为也构成为犯罪,增强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法律意识;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上,应拓展犯罪行为的范围,至少应将掩饰、隐瞒犯罪人或严重犯罪所获收益的行为纳入到洗钱罪打击之列。
二是应适时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及有关国际条约相衔接,使清洗任何严重犯罪收益的行为都构成洗钱犯罪;同时,鉴于我国目前贪污腐败、诈骗和偷、逃税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应将通过贪污、受贿、诈骗、偷逃税所得脏钱合法化的行为都规定构成洗钱罪,以有效阻止日益严重的贪污受贿、诈骗和偷逃税洗钱行为。
2、尽快制订颁布专门的反洗钱法。
目前金融系统反洗钱主要依据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明显不够。
因此,必须尽快制订出台专门调整规制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
鉴于当前国际国内反洗钱斗争需要,国家立法机关也意识到出台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洗钱法的制订纳入到五年立法规划并优先予以考虑。
目前,反洗钱法也正在紧张制订之中。
专门的反洗钱法不但可以为洗钱犯罪的打击、惩处提供有效的法律武器,也能够对洗钱犯罪的预防起到重要作用。
在具体内容上,将来的反洗钱法一方面应将其调整范围由目前局限的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扩大到证券、保险以及珠宝、建筑、零售等洗钱高风险行业,甚至会计师、律师、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另一方面,应明确规定反洗钱主管机关人民银行和其他执法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并就金融机构和其他高风险行业应承担的反洗钱法律义务和应遵循的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应明确反洗钱各部门间协调机制,赋予反洗钱监管机构和有关执法部门足够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惩处手段,以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3、制定、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
一是要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应进一步明确细化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开展不同类别业务时都能得到有所指导;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内容也应该予以细化明晰,制定通用的、较原则的反洗钱内控风险评价体系标准,并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本系统反洗钱工作;明确客户尽职调查的对象、范围、程度,尤其要明确对从事高风险行业人员和政治人物的特别尽职调查义务,要强调发挥客户经理在尽职调查中的作用;应补充有关电子化支付方式、通存通兑等新情况下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内容;修改有关反洗钱的罚则,使得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应承担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促使其重视反洗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