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项目技术设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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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
地和房屋调查项目
技术设计书
批准单位:申报单位:颍泉区国土资源局
编写单位: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审批意见:编写人:柏友林
审批人:
2015年月日 2015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项目来源
本项目由安徽省第四测绘院于2015年9月通过《阜阳市颍泉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公开招标方式获取。
二、完成期限
按照合同要求本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始,至2016年5月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调查测绘、房屋调查及登记发证工作,于2016年7月底完成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测区概况
颍泉区位于阜阳市中心区域,北纬32°54′-33°10′,东经115°30′-115°55′。北至东北与太和县、利辛县相连,南至东南与颍州区、颍东区两区交界,西至西北与界首市、太和县接壤,是阜阳市3个市辖区之一。东西最大直线距离公里,南北最大直线距离公里,辖区总面积648平方公里。
颍泉区位居阜阳市商业中心区,大京九、商阜、漯阜、濉阜、阜淮铁路在此交汇,京九铁路上最大的编组站位于区内,界阜埠、阜六高速公路、合淮阜高速、阜亳高速和105国道、202省道纵贯全境,4C级的阜阳西关机场航班直通上海、北京、广州、厦门等地,内河水运纵横交错,形成了立体交通网络。
颍泉区地处中国东部的中纬度地带、黄淮海平原南端、淮北平原的西部,地势平坦,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暖,雨量适中,光照充足。年降水量毫米,年均气温℃。
四、工作内容
1、根据《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划分颍泉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2、查清测区范围内所有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成果,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但测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只调查测绘权利人、界址、用途等信息,不填写地籍调查表等相关表格,仅在地籍图上标注界址线和权利人名称等信息。此次调查按初始调查模式进行。
3、按照地形图测图要求,测绘村庄范围内地形要素,绘制1:500地形图。
4、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房产测量规范》,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各宗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包括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结合地籍测量一道开展房屋测量,形成房地一体的地籍调查成果。
5、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在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配合国土部门进行登记发证,对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登记造册。
6、地籍测量和房屋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地籍调查、房屋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依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国土资源部“一张图”工程要求,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建设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的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7、证书填制和档案卷宗装订。
五、工作范围
调查范围由安徽省第四测绘院和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及颍泉区国
土资源分局共同协商确定,包含主城区以外的约××平方公里。
六、作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5、《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6、《土地调查条例》(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
7、《土地登记办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9、《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17号令)
10、《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国土资发第234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8,国土资发[2008]146号)
12、《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皖国土资【2010】213号)
13、《安徽省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成果验收办法》
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1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17、《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18、《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9、《房产测量规范》(GB/T )
20、《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21、《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22、《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23、《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24、《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 15967-2008)
25、《地籍图图式》(CH5003-94)
26、《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
27、《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 /T 14912—2005)
2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
29、《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30、《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
31、《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32、《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33、《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34、《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3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七、调查单元
地籍调查:以宗地为单元,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中的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