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智能综合服务协议模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共享经济智能综合服务协议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在本协议下,甲方和乙方统称为“双方”,或各自被称为“一方”。)

鉴于:

1.甲方从事等业务,需要大量的自由职业者为其用户/客户提供服务;

2.乙方是在中国国内注册成立的公司,具备提供共享经济资源平台及智能系统的能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其推荐介绍适合的自由职业者,为甲方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3.本协议涉及的自由职业者系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筛选的具有专业技能、服务经验及相应许可的自由职业者,能满足甲方的商业需求。

本协议项下,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友好协商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因经营业务需要,有意招募大量自由职业者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2.乙方提供共享经济资源平台及智能系统,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自由职业者支付相应服务收入,及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授予的代征权限向自由职业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及行政收费。

3.甲方对于自由职业者有特定要求(如需具备专业技能、从业经验等)的,应当向乙方明确说明。

第二条乙方服务费及服务收入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由两部分组成:

(1)自由职业者基于其向甲方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以下简称“服务收入”),该服务收入为税后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自由职业者的“服务收入”= 个税+个人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实发

其中:

“个税”指:

“个人增值税”指:

“增值税附加税”指:

“实发”指:

(2)乙方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的服务费。

所有自由职业者的“服务收入”总额 * 费率

2.甲方按照业务结算规则计算相关自由职业者服务收入,并生成《服务结算明细单》(服务结算明细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涉及的自由职业者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户信息、接单数量及费用等信息),甲方应当在每月日前将《服务结算明细单》数据上传至乙方共享服务平台。

3.鉴于甲方商业机密及信息安全的考虑,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查阅自由职业者在甲方处提供服务的订单详情,甲方应如实填写《服务结算明细单》,乙方对《服务结算明细单》无审核义务。

4.自由职业者收款账户信息以甲方提供的《服务结算明细单》记载的为准。

5.自由职业者可自行在甲方处查询服务收入的计算方式、支付途径等信息,甲方应提供相关查询便利,自由职业者与甲方因此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方负责。

6.乙方接受自由职业者委托,在向其支付其服务收入时,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其代征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该等款项将从甲方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支付给本协议涉及的自由职业者服务收入时予

以扣减。本协议涉及的自由职业者应提供与税款申报缴纳相关的协助及信息。

7.甲乙双方以《月度服务项目费用结算单》形式确认并结算费用,具体结算周期如下:

(1)乙方根据甲方上传的《服务结算明细单》数据制作《月度服务项目费用结算单》,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实确认服务费。

(2)乙方收到甲方按《月度服务项目费用结算单》支付的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节假日自动顺延至工作日)将服务收入发放至自由职业者账户,如出现异常情况,乙方在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甲方,与甲方沟通解决方法。

(3)乙方在服务收入发放完毕且甲方确认本月不再有费用产生后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将服务费及服务收入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甲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乙方平台发布工作任务招募自由职业者并由应征自由职业者提供相应服务。

2.甲方有权根据自由职业者提供服务的情况等决定对自由职业者采取暂停活动及暂停对其费用结算、解除与其的活动安排及相应合同安排等措施,乙方不得干涉。

3.甲方应当如实填写服务结算明细单、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甲方对发布在乙方平台的工作任务及一切信息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应当保证其发布的服务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保证信息不会随意撤销或变更服务信息。如上述信息不实或变更导致本协议涉及的自由职业者无法提供服务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5.甲方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自由职业者所披露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

6.甲方承诺向乙方合法提供或与乙方合法分享的个人信息已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同时,甲方授权乙方为完成本协议合作之目的,使用甲方合法收集的个人信息,前述“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户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7.甲方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本协议涉及的自由职业者处获得的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

8.乙方将应支付的服务收入支付至自由职业者账户之日起,视为自由职业者收到前述业务服务费;如因甲方提供的自由职业者信息有误导致付款失败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9.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的甲方各项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文件等。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明确:乙方与自由职业者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关系方面的法律关系。

2.就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3.乙方应当本着甲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勤勉履行本协议,维护甲方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合法权益。

4.乙方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结算明细单列明的本协议涉及的自由职业者代征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该等款项将从甲方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支付给本协议涉及的自由职业者服务收入时予以扣减。应乙方要求,如需甲方协助提供与税款申报缴纳相关的协助及信息,甲方有义务协助解决。

(1)乙方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的规定完成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代征行为。

(2)乙方应当依法足额及时缴纳税款,做到税收票证开具金额与结报税款一致。

(3)乙方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保管、出具、结报缴销有关凭证。

(4)乙方在进行本协议项下代征税款时,应向甲方开具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税收凭证。

5.乙方为使自由职业者满足甲方业务需求而向自由职业者提供的服务,该等服务并不当然导致乙方与自由职业者构成任何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乙方对自由职业者因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与任一方或第三人所产生的争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乙方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自由职业者所披露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

7.乙方可以留存为实现本次合作内容从本协议涉及的自由职业者处获取的个人信息。但是,未经其授权,乙方不得将从其个人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8.乙方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本协议涉及的自由职业者处获得的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双方确认账单金额及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若出现延期支付现象,每延期一天乙方可顺延一个工作日发放,延期三次以上的(含三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供服务,若出现延期现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拒不改正的,如出现上述情况三次以上的(含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因乙方的工作失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遭受该行为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前述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中国政府机关不授予或取消甲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