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最新版)
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 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 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 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 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 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 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一、背景在能源发展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晋能关注的焦点。
随着能源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面临的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经济利益,晋能特制定了本红线管理制度。
二、概述本制度基于《安全生产法》和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安全红线管理标准。
其中,红线是指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防控的上限和底线,它反映了企业对生产安全的最高要求。
三、红线管理要求3.1 安全红线定义安全红线是指一切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的重大风险源和行为,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事故或异常情况,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2 安全红线的划定安全红线的划定应考虑以下因素:•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实际情况;•风险评估和安全可靠性分析的结果;•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
3.3 安全红线的监管安全红线的监管要求包括:•红线事项的识别、评估和审核;•红线管理目标、指标和标准的制定;•红线管理计划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红线事故、异常和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红线管理结果和措施的审核、评估和反馈;•红线管理记录和台账的建立和维护。
3.4 安全红线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安全红线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公司领导要对红线管理工作进行重视和指导,制定红线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业务部门负责红线管理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安全、环保和质量等职能部门负责红线事故和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员工应依法遵守企业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并积极参与红线风险管控工作。
四、管理流程4.1 安全红线评估•分级识别:确定红线事项属性;•风险评估:红线事项风险评估;•红线防控手段:综合考虑红线事项的应对防范手段。
4.2 安全红线制定基于红线评估结果,制定红线事项的防范与管控措施,并确定红线管控标准。
4.3 安全红线实施依据红线管控标准和防控措施,开展管控工作。
4.4 安全红线检查•自查:业务部门定期开展自查;•专项检查:安全、环保、质量等职能部门制定专门检查计划。
晋能集团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集团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晋能集团是我国重要的煤炭企业之一,拥有多个煤矿。
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煤炭企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
针对这一现状,晋能集团制定了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以保障员工安全,维护企业发展。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晋能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和员工安全,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为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依据。
三、红线范围1.作业场所:包括采区、运输设备、辅助设施、办公场所等。
2.作业环节:包括采掘、运输、通风、排水、瞬变电等环节。
3.相关设备:包括采煤机、运输设备、通风设备、瞬变电设备等。
四、红线项目1.瓦斯浓度:在瓦斯防治规定中规定的瓦斯浓度超过特定标准时,需要进行紧急撤离。
2.煤尘浓度:煤尘浓度超过规定标准时,需停工;超过二级指标时,需要进行紧急撤离。
3.地质构造:地质构造不符合相关要求时,需停工。
4.火灾、爆炸、冒顶等事故:任何发生此类事故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五、责任1.煤矿负责人必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行为。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作业设备。
3.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检查和监督,防止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4.如有违反红线项目的行为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六、检查和评估晋能集团负责人要定期对煤矿红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
七、处罚和奖励1.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奖励。
八、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及时处理。
九、总结晋能集团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是保障员工安全、维护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
各相关方必须严格执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篇)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安全红线制度(晋能集团)(参考)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推荐-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2篇)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确保晋能各项经营活动的安全及可持续发展,以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晋能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晋能全体员工、合作伙伴和外来人员等,涉及晋能经营活动的各个层级和工作环节。
二、安全红线的确定与管理1. 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晋能内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与法律法规制定的一系列安全性明确的底线标准,不容任何组织或个人突破的行为。
2. 红线标准的确定(1)依据国家标准与法律法规,结合晋能实际,确定各类安全风险和红线范围。
(2)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红线标准及相应防范措施。
(3)确定红线标准后,进行公示,并将标准及措施有效传达至各部门和员工。
3. 红线标准的分级管理(1)根据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对红线标准进行分级管理。
(2)制定不同层级的红线标准,对涉及人身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风险的限制更加严格。
(3)各部门按照相应红线标准进行管理,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确保红线不被突破。
4. 红线标准的监测与评估(1)建立红线标准监测系统,定期对安全红线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对突破红线行为进行严肃的追责和处理,以确保红线标准的有效执行。
三、安全红线管理措施1. 明确责任与义务(1)晋能高层管理人员负有最高责任,要确保安全红线的执行。
(2)各级管理人员要对本部门红线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
(3)员工需严格执行安全红线,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 健全制度与规定(1)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规定与制度,并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遵守。
(2)制度与规定应包括红线标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南。
3. 开展培训与教育(1)对各级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红线管理能力。
(2)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4. 实施记录与报告(1)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红线执行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情况。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1. 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是企业的基本法规和管理制度。
晋能集团一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介绍晋能的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2. 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循的安全控制标准,也是晋能集团安全事故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
3. 安全红线的制定晋能集团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多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作为安全红线。
这些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爆炸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毒物泄漏事故应急管理制度4. 安全红线的执行晋能集团要求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红线,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具体要求如下:4.1 上级领导责任制晋能集团各级领导在实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时必须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同时,晋能集团领导要对本单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
4.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晋能集团要求各生产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
同时,晋能集团还要求各单位要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安全操作。
4.3 安全设备维护各生产单位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同时,晋能集团还要求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
4.4 安全生产巡查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晋能集团还要求各单位要成立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
5. 总结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不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晋能集团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为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确保晋能集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除去安全隐患,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订立的,目的是保证晋能集团的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晋能集团内全部生产线,重点监管紧要环节,严格把控红线安全。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保障工作安全、生产安全、员工安全和公众安全的紧要管理工具,在相关工序中设立较大的安全保障限制,并设置合适的技术及管理防控措施,对其保护范围内涉及到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情形实行严格监督和管控。
安全红线是安全生产中必需保证的最基本的防护措施之一,设定合理的红线,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开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的目的通过“划线”制度,保证安全红线内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不受外物干扰,使操作现场环境的安全性最大化。
由此,做到保障晋能集团紧要的生产运营环节的顺畅和恒定。
第四章安全红线的区域设定1. 安全红线区域划定标准(1)设定安全警戒带工业企业户外或建筑工地四周,设定安全警戒带,其中包括安全告示牌架、安全警示标志,标记范围不得超过安全重点区域限制线,确保设施、人员等安全。
(2)内部建设区划分针对晋能集团内部的生产生活区,设立各类建筑作为内部建设区,按安全区域、不安全区域等内容进行管理。
2. 安全红线规划考虑到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不安全性较高的地点,需要将紧要设施、不安全区域安全红线内置,设备的安装日常维护及管理规范。
第五章安全红线的设备1. 安全红线设备选型考虑到晋能集团实际工作情况和需求,要针对不同区域的需求,选择相应的安全红线设备。
2. 安全红线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设备的安装应严格依照产品要求安装,安装前要先进行有关的质量准备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安全红线的应用设定安全红线后,需要确保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晋能红线管理制度》,对于未经许可而有意擅自进入安全红线区域的违规情况,一律做出严厉处理。
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 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 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 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 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 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 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晋能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晋能公司全体员工。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晋能公司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具体明确实施安全红线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
第四条安全红线管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而设置的最低安全要求和保护措施,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对安全红线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划定第六条安全红线的划定是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风险等级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定的。
第七条安全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畴:1. 燃气和燃油的存储和使用2. 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和使用3.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4. 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5. 机械设备和工艺设备的操作和维护6. 火灾防控和应急措施7. 人员伤害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第八条公司将根据生产工艺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具体安全红线标准,并将其传达给全体员工。
第九条员工必须明确了解和掌握本公司的安全红线标准,不得违反安全红线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安全红线的执行第十条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严禁无证、无资质人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第十一条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必须掌握和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二条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时,员工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消除。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根据安全红线标准,自我约束并约束他人,发现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报告。
第十五条违反安全红线标准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红线的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将成立安全红线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文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晋能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晋能公司内所有工作岗位的员工,包括外聘劳务人员。
第三条晋能公司设立安全红线,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和个人的安全行为进行限制和管理,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红线的要求。
第四条晋能公司应当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公司领导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晋能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晋能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七条晋能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划定第八条晋能公司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划定了不同的安全红线区域和范围。
安全红线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二)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确保公司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第九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原则:(一)生产性工作岗位:安全红线应当与设备配置和工作任务相匹配,划定合理、灵活的安全范围。
(二)非生产性工作岗位:安全红线应当与工作环境和危险性相适应,划定明确、可行的安全范围。
(三)特殊工作岗位:安全红线应当根据特殊情况和工作任务,划定更为严格和细致的安全范围。
第十条安全红线的划定方法:(一)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危险性,确定安全红线的范围和限制。
(二)对于需要频繁接触危险物质或高温、高压等特殊环境的工作岗位,应当划定更为严格的安全红线。
(三)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当经过安全工作组的讨论和决策,并进行公示。
第三章安全红线的管理第十一条晋能公司应当成立安全工作组,负责安全红线的管理工作。
安全工作组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工作岗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组成。
第十二条安全红线的管理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对安全红线的划定和修订工作;(三)组织安全红线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四)监督、检查和评估安全红线的执行情况;(五)发现安全红线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和纠正。
晋能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2023年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2023年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____字引言: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企业安全责任的要求不断提高,晋能公司积极探索并建立了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构建安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风险管控有效、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为公司安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总则(一)公司将安全视为生产经营的第一要务,坚持安全发展的方针。
(二)安全红线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遵守。
(三)公司将加大对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四)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五)公司将持续改进安全红线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学习和总结,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红线划定(一)建立安全红线划定的标准和机制,将安全红线划定工作纳入公司风险控制体系。
(二)将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作为安全红线划定的基础。
(三)安全红线划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等方面,不同领域的红线划定由专业部门负责。
(四)每年定期对安全红线进行评估,及时更新安全红线划定,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安全红线管理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与责任。
(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建立巡检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五)落实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七)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确保外部单位与公司一同遵守安全红线。
四、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一)公司将建立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确定奖惩制度。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晋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安全文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晋能安全红线是指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最低限度,即不能触碰和超越的安全底线。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晋能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劳动者等。
第四条晋能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提升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确保其科学、运行和切实可行。
第五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晋能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予以惩处。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确定第六条晋能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确定安全红线。
第七条安全红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事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二)主要生产装置和关键设备的安全状况;(三)重点工艺、工程和作业的安全风险;(四)有限空间、高温、高压等特殊环境的安全管理要求;(五)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六)火灾防控、事故应急管理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安全红线的具体内容、落实要求和标准,由晋能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细化和明确,并适时公布。
第九条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更新和完善安全红线。
第三章安全红线的落实第十条企业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手册,确保安全红线的落实。
第十一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四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竞赛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四章违反安全红线的处罚第十六条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二)擅自改变工艺参数、操作方式等;(三)违反禁止性规定、操作程序等;(四)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六)拒不配合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等。
2023年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2023年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晋能公司决定于2023年推行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此制度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风险,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利益。
一、安全红线的确定1. 根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确定晋能公司的安全红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
2. 在安全红线范围内,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种,制定具体的安全红线指标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安全红线的具体要求。
二、安全红线的管理要求1. 晋能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安全红线管理,并将其作为对工作绩效的考核指标之一,确保安全红线的贯彻执行。
2.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红线指标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和行为。
对违规操作和行为将进行纪律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晋能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的监督检查机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红线检查,确保红线指标的有效执行和达标。
4. 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超出安全红线的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不发生。
5. 对于超出安全红线指标的情况,晋能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控制措施,确保在限定的时间内达到安全红线要求。
三、安全红线的宣传教育1. 晋能公司将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员工普及安全红线的概念和重要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安全知识水平,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 建立员工奖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和团队进行表彰,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红线管理工作。
四、安全红线的持续改进1. 晋能公司将不断总结和提炼安全红线管理的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保证其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2. 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对现行的安全红线指标和操作规程进行及时修订和更新,确保其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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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最新版)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
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自复工复产,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2、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监察不力、追责不到位,给予安全矿长降职处分。
第三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六条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凡酒后或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凡扒、蹬、跳矿车或乘坐斜井物料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地面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
放泵站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等动火作业,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严重违章爆破作业或私藏火工品、私带火工品上井,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在瓦斯检查中瓦斯检查员漏检、假检或擅离职守。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6、凡破坏通讯、通风、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或私自打开密闭、私自进入盲巷,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矿井或作业地点受到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离;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8、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而进行掘进,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9、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下继续使用;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违反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擅自改变支护
材料、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1、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四章执行程序
第七条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经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布执行。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对照安全红线规定进行检查。
第九条凡发现违反安全红线规定,检查人员必须现场认定并作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第十条对认定的责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门具体落实,安监部门督查。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形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出现多人多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及矿(厂)主要领导进行安全诫勉谈话。
第十三条安监部门每月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安全管理红线”中的处分对象“矿长”包含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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