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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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清淤扩挖
根据翻身河河道具体情况,经过实地查看及清淤方案论证,我单位确定采用泥浆泵清淤,并结合长臂挖掘机挖掘施工。
施工顺序按照顺河流方向,自上而下施工,具体施工步骤如下:
①机械准备:15KW泥浆泵两台,箱式运土车四台,普通双桥车辆四台,长臂挖掘机1~2台(视实际情况定),普通挖掘机两台。首先沿河道两侧修建临时施工便道,靠近施工便道的淤泥用普通挖掘机挖掘装车外运,较远处则用长臂挖掘机装车外运,河道中心处则用高压水泵冲搅后再用泥浆泵抽至箱式运输车内外运。
②河道清淤按照自上游至下游、先中央后两侧的顺序施工。
③首先进行河道中央的淤泥挖掘。我标段河道现状宽度在45米至60米之间,施工时挖掘机不能一次将河道中央的淤泥挖至河堤上,故河道中央的淤泥需经过2~3次倒运方能至河道两侧,然后将淤泥挖至河岸箱式运土车上外运。
④由于采用水中清淤,淤泥含水量大,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道路及周边环境污染,因此一部分淤泥挖至岸边需经过晾晒后方可外运。
渣土运输及弃土场管理
①淤泥运输渣土运输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有关渣土运输的有关规定,选用性能良好、车厢封闭较好、证件齐全的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做到运输车辆不超载,车厢上部全部用篷布覆盖,避免运输过程中渣土散落污染市区道路及周边环境。为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的乱倒、乱弃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我标段将采用开挖现场与弃土场双向签票的办法,坚决杜绝渣土乱倒、乱弃。为保证车辆运输不对市区环境造成污染,在渣土运输的区间段内安排清洁人员,随时对
车辆散落下来的土块、泥块进行清扫,并安排专人进行巡视。
②弃土场管理河道整治工程弃土方,按照甲方及监理指定位置存放。为配合弃土场管理,安排普通挖掘机一台在弃土场,协助运输车到土、平整土场等。弃土高度严格按照规划高度,禁止超区域、超高度弃土。
2.土方开挖施工顺序
测量放线→设置截水沟→挖掘机开挖→推土机运输→人工整修
边坡→坡面防护。
2.1人工控制测量
人员进场后,我单位接桩后将立即进行中线与高程的复核,确认无误后立即设置护桩,确保线路位置的准确,然后根据施工需要增设加密布点,满足施工需要。
在测量过程中,同时确定用地边界,为施工调查和设计复核提供确依据。
2.2河道开挖
接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后,立即展开施工:准备安排6个施工小组,每个施工小组各负责一段河道的疏浚任务。各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可设置若干施工小组,方便管理,确保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1、采用挖掘机挖甩、推土机推土的施工方法施工。挖掘机开挖方法采用立采、后退法开挖。开挖时按照“先中间,后两侧”,“先水下,后水上”的开挖原则。
2、开挖过程中,经常校核测量开挖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3、机械开挖土方后,边坡应留有一定的保护层,再辅以人工修整达标。
4、实际开挖轮廓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误差应在规范要求的范围之内。
5、开挖过程中随时注意土层的变化,挖掘机距边坡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确定每次的挖装深度,避免出现异常情况,保证设备安全。
6、所有削坡开挖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均为旱地开挖,开挖前挖好截水、排水设施,并对开挖施工中的地下水和施工用水排除;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需求设置的临时排水设施与截水设施;开挖过程中准备2台7.5kw排污泵用来排水。施工中确保排水畅通,防止由于排水不畅引起边坡失稳。
7、实际开挖轮廓线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所示或监理人现场指定的开口线、水平尺寸和高程的要求。开挖最终轮廓线均不得欠挖。
8、滩面平整后,河口高程应严格控制,河口线顺直,坡面平整。施工时,开挖的边坡应预留适宜的保护层,用人工修整成型,以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同时又可避免因贴坡修整与原状结合不好而引起边坡塌方而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
9、严禁在高度超过3m或在不稳定土体之下“偷岩”(无坡脚或负坡脚)作业。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有土体或导致土体向挖方一侧滑移的软弱夹层、裂隙时,及时清除和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土体崩塌与下滑。
10、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整。
11、高程和河底宽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河道开挖的边坡应平整、稳定,河口线、坡脚线应整齐顺直,河底应平整。质量检查内容和质
拟采用挖掘机与推土机组合的方式进行开挖基面与基面清理:
①、按监理人的批示及有关规定,完成土方填筑部位的基础清理,并做好排水工作。
②、基础施工前,根据勘测设计文件、基础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条件制订有关施工技术措施与细则。对基础开挖或处理过程应及时、详细记录,经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堤身填筑。基范围内作深层清理的(一般指清理深度超过30cm)庄台、河塘、路埂等作为隐蔽工程,在开工前按顺序编号登记,对清理部位、(桩号)平面、断面及地貌提供详实的测量及摄像资料。
③、基面清理范围包括挡水堰及其边界外30~50cm;基础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基础范围内的坟墓、房基、水井、泉眼,各类洞穴及坑、槽、沟、河等均应清淤(杂)后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清基后应进行倒毛、平整、碾压。
④、当基础冻结后有冰夹层和冻胀现象时,未经处理,不得在其施工。
⑤、所有基础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碴等均应运到监理人
指定的场地堆放,不得随地弃置,更不得与筑堤土料混杂。
⑥、基础处理属隐蔽工程,基础清理平整后应及时报请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堤身填筑,基面验收后应及时填筑,若因故延搁,不能及时立即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
⑦、经深层清理的隐蔽工程部位,清理后复土,应视作大堤填筑,其工程质量要求、检验程序与堤防填筑一致。基础填土应分层分批,铺土厚度控制0.2~0.3米,要按批准的现场碾压试验成果碾压,经压实后的压实度量小实测值不得低于设计压实密度值。
⑧、压实后的土体取样试验次数每200m3、厚30cm取样一次,或由监理人根据工程实际确定取样次数。
⑨、基础清理时,必须使基础面的横向有一定的坡度,以利于明水排水。
2.4清基的注意事项
①、清基的弃土按监理指定位置堆放,严禁弃土和筑堤土料混杂。
②、基础清理完成后,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填筑。
③、清基后的基面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填筑,避免长时间延搁。
④、填筑面下的沟塘填筑和支堰填筑须按统一标准进行边坡面处理,不论面积大小,均按碾压试验确定的厚度分层填筑,并分层取样进行密实检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上层土方的填筑。
3建筑物工程
本建筑物工程主要包括挡水堰3座,保证河道一定水面,促进河道生态修复,堰高1.2m,另外建设生产桥,桥体结构为箱涵式,长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