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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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企业涉及多个独立厂区的,按照“一厂一册”原则分别进行申报。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的,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进行自评估和对标,但企业总体绩效等级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级别进行申报。
鼓励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对标A级、B级和引领性企水平,推动企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主动申报绩效评级的重点行业企业,按最低绩效等级进行管理。
(四)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各市应当做好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结合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规范填报企业的基本信息、不同预警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各类污染物减排量。各市应急减排清单原则上于8月31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核定程序。
1.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绩效评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对申报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的逐个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及时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报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的,须对照《减排措施》《移动源技术指南》规定,从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8个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A级、引领性企业的逐个组织现场核查,对申报B(含B-)级企业的按比例抽查。按要求完成C级及以下企业的绩效评级工作。
3.省生态环境厅分批次组织对全省申报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的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并将核定结果反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核定结果或生态环境部抽查复核结果重新确定相关企业绩效等级。
(三)保障类企业及重点工程审核。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各市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的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由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对于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确定。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0807王成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0807王成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王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0年8月7日修订背景技术指南主要内容绩效分级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模板3214目录应急减排清单填报规范5编制目的⚫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依法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近年工作开展情况时间出台文件2017年《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办大气函〔2017〕86号)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2019年《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作思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以问题为导向,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继续开展今年绩效分级工作⚫定位为鼓励性政策,树立行业标杆,对A、B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免减排措施,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落实检查,保证不同级别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坚持“可落地、可监测、可核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材:不低于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等;有色金属: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等医药: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等石油化工: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经甲醇制对二甲苯等钢铁:炼焦项目、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等独立铝用炭素: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建材: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有色类:铜冶炼、电解铝、铅锌冶炼等人造板:刨花板、纤维板等煤制氮肥:新建项目等钢铁:土法炼焦、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等石灰窑:石灰土立窑电解铝: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 以下预焙槽水泥:落后设备、落后产品有色金属:落后焙烧、简易收尘炼锌项目、炼铜等医药类:落后工艺等油墨:300吨/年以下、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包装印刷:全部铅排、铅印工艺等石油化工:低年产能生产线人造板:湿法纤维煤制氮肥:间歇转化工艺等编制依据-产业指导目录搜集了39行业的国标(已发,即将发布)、地标、实施意见、治理方案、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等。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年)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年)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菏政办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2020年10月26日第9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20号)同时停止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6日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3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三)适用范围。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26”城市2017和2018秋冬季措施比较
目标设定
2017-2018年秋冬季
首次提出 PM2.5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15%以上。 完成情况:晋城、阳泉、邯郸未完成但均下降。
目标设定
2018-2019年秋冬季
PM2.5下降3%左右,重污染天数减少3%左右 完成情况:仅北京、沧州、济宁完成双指标。
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 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可只制定“公示牌” •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需安装烟气排放
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 • 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应超过3批
切实夯实应急减排比例
• 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
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30%
不同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比例要求
预警等级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主要内容
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应急减排
• 保民生企业,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 参与协同处置的水泥企业,按要求采取减排措施;有多条处置生产线的,集中处理 • 涉及居民供暖的企业,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
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
• 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 量超过10辆次)的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 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0-07-21来源:生态环境部
近日,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以此为参考,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设施。

《指南》包含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绩效分级实施细则三大部分,要求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

《指南》规定:分级执行“短板原则”,评级时,有一项未满足要求,即降级评定。

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措施可视情况减少(小微涉气企业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

《指南》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分别进行了单独规定,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碳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
玻璃,岩矿棉,玻璃钢,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总结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总结

建立《企业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况总结》必要性及举例写在前面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等相关指南中,明确了电量分析、电流分析、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的核查方法。

作为响应纳入纳入应急减排措施企业名单及主动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有必要在日常生产记录等相关记录、台账的基础之上,整合相关数据、信息资料形成《杆★企业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彳亍ft况总结》Z用以作为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的回顾,同时也可以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提供直观的书面材料。

核查方法介绍《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核查方法介绍。

IS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用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下降趋势。

2、现场核查:(1)重点核查生产环节中相关生产设施的停产情况;(2 )包括但不限于核查企业ERP系统,台账记录确定企业产品产量。

3、台账核查:(1)重点核查生产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2)核查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等的库存量,使用记录;(3)核查治理设施的开停机记录表;(4)有在线监测设施的,核查在线监测数据;(5 )使用再生式活性炭的核查连续自动测量并记录温度、再生时间和更换周期数据,使用更换式活性炭的核查更换周期及更换量,记录保存3年以上。

该指南适用于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39个行业的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运输方式及运输管理指标参考,拟申报A、B (含B-)级和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核查方法介绍。

领性企业需满足相关管理要求。

其核查方法主要为查看现场车辆排放阶段情况、运输车辆进出厂记录、运输车辆台账、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调阅视频监控等方式。

举例≪ABC企业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总结》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归类: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级别:应急减排工作负责人:固定电话:应急减排工作负责人移动电话: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情况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时间及接收人:备注:可写文字描述*年*β*H*时★分,公司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人火通过杆"方式获知了杆E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生态环境部印发特急文件《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

并随文件公布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其前言部分提到2020年修订版《技术指南》重点行业增加到39 个,并全部实施了绩效分级,对15 个已实施绩效分级行业的分级指标和减排措施进一步优化。

涉及到水泥行业的适用范围包括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磷石膏)、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生产工业企业。

其中,粉磨站(系统)、矿渣粉及水泥制品等仅制定引领性指标。

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破碎、配料、回转窑煅烧、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等。

减排措施方面A 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 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本技术指南要求。

同时对粉磨站、协同处理废物企业、粉磨站(系统)、矿渣粉、水泥制品等工业企业的减排措施作出来了详细规定。

一、前言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基础上,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扩大绩效分级行业范围,完善相关指标和减排措施,供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明显下降。

一方面,各地不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结构性减排成效初步显现;另一方面,重点区城逐步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各地在统一原则下,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当前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为更加科学、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开展绩效分级,在满足当地应急减排比例需求的同时,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德政办字〔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德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9〕57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7〕53号)同时停止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3日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3号)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1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 废气中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 VOCs 物质的总量, 以单项 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 析结果,对占总量 90%以上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 出。
11、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 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五)严格运输环节源头管控要求。依据“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源头管控。运输方式 上,具备清洁运输条件的企业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需道路运输 的应采用高排放阶段的货运车辆,同时应加强对场内运输车辆及 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运输管理上,企业应建立门禁、视 频系统和台账,监督和记录车辆进出厂区情况。重点行业执行不 同绩效等级运输管控要求;其他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 车辆进出量超过 10 辆次)的行业,应参照重点行业运输管控要 求,实施清洁运输,建设重点用车企业档案,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8、封闭车间:具有完整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 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9、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 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 VOCs 总体 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 机物(以 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 染物控制项目。
14、真实蒸汽压:有机液体工作(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汽 压(绝对压力),或者有机混合物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汽压, 又称泡点蒸汽压,可根据 GB/T 8017 等相应测定方法换算得到。 注:在常温下工作(储存)的有机液体,其工作(储存)温度按 常年的月平均气温最大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附件 2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 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020 年 5 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总体要求 ......................................... 1 三、术语定义 ......................................... 3 四、重点行业操作指南 ................................. 7
1
指南要求。各地也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更为严格 的减排措施;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可由各省(市)生态 环境部门,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二)继续执行企业绩效分级“短板原则”。在评级时,需满 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 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 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 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 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 A、B 级和引领性企业。
-1-
(十六)砖瓦窑 .................................. 139 (十七)陶瓷工业 ................................ 149 (十八)耐火材料 ................................ 158 (十九)玻璃 .................................... 167 (二十)岩矿棉 .................................. 180 (二十一)玻璃钢 ................................ 188 (二十二)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 193 (二十三)炼油与石油化工 ........................ 199 (二十四)炭黑制造 .............................. 214 (二十五)煤制氮肥 .............................. 219 (二十六)制药工业 .............................. 232 (二十七)农药制造 .............................. 241 (二十八)涂料制造 .............................. 251 (二十九)油墨制造 .............................. 262 (三十)纤维素醚 ................................ 271 (三十一)包装印刷行业 .......................... 276 (三十二)人造板制造 ............................ 285....... 297 (三十四)橡胶制品制造 .......................... 305 (三十五)制鞋工业 .............................. 318 (三十六)家具制造 .............................. 325 (三十七)汽车整车制造业 ........................ 33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23•【字号】青政办字〔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4〕4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5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23日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 3适用范围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因细颗粒物(PM2 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引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引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生态环境部印发特急文件《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

并随文件公布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其前言部分提到2020年修订版《技术指南》重点行业增加到39 个,并全部实施了绩效分级,对15 个已实施绩效分级行业的分级指标和减排措施进一步优化。

涉及到水泥行业的适用范围包括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磷石膏)、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生产工业企业。

其中,粉磨站(系统)、矿渣粉及水泥制品等仅制定引领性指标。

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破碎、配料、回转窑煅烧、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等。

减排措施方面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本技术指南要求。

同时对粉磨站、协同处理废物企业、粉磨站(系统)、矿渣粉、水泥制品等工业企业的减排措施作出来了详细规定。

一、前言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基础上,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扩大绩效分级行业范围,完善相关指标和减排措施,供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明显下降。

一方面,各地不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结构性减排成效初步显现;另一方面,重点区城逐步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各地在统一原则下,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当前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为更加科学、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开展绩效分级,在满足当地应急减排比例需求的同时,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钢铁行业(长流程、短流程)》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钢铁行业(长流程、短流程)》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钢铁行业(长流程、短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辽环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钢铁行业(长流程、短流程)》的通知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推进钢铁行业深度治理,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气发生,我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钢铁行业(长流程、短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2月4日辽宁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钢铁行业(长流程)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长流程钢铁联合企业(包括加入铁水的电炉)。

长流程钢铁企业是指由互相衔接的且具有密切联系的原料场、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含电炉)、轧钢、石灰、自备电厂等生产工序联合进行生产的钢铁企业。

二、生产工艺(一)主要生产工艺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和公共单位(发电、供热)等。

主要原辅料主要原料为铁精粉、块矿、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等原料;主要辅料为生石灰、石灰石、膨润土、轻烧白云石、萤石等。

主要能源烧结用煤、喷吹煤、动力煤、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三、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一)颗粒物(PM)主要来自烧结机配料、整粒筛分和烧结,球团配料和焙烧, 高炉矿槽、出铁场、热风炉、煤粉制备,转炉、电炉、铁水预处理、精炼、连铸切割、火焰清理、钢渣处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等,轧钢热处理炉、精轧机、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废酸再生等有组织排放。

原料系统的供卸料设施、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的无组织排放。

(二)二氧化硫(SO2)主要来自烧结、球团焙烧、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及自备电厂等燃煤、燃气公共单元的有组织排放。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2019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7日发布的文件。
参考资料: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2022年1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的通知。
参考资料:望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望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望江县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 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 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庆市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望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 制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的政策。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 措施技术指南
参考资料:石嘴山市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石嘴山市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石 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1月9日印发.
内容介绍
现在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引起大家的重视,大家都想有一个健康的环境,所以对重污染天气重点 行业的限制尤为明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应急减排,保证环境不会持续恶化,还给我们一 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下面就告诉大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参考资料:山西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是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5月颁布的 办法。

河南省2022年度氧化铝行业绿色发展评价标准

河南省2022年度氧化铝行业绿色发展评价标准
1
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般固废暂存间,并签订•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协议
0.5
不满足以上要求
0
4.4清洁运输(4分)
4.4.1物料运输(2分)
(1)铝土矿厂外运输80%以上采用水运或铁路码头入厂(本市矿区除外),厂内运输均采用封闭皮廊;
(2)煤炭运输80%以上采用水路或铁路码头入厂(本省矿区除外);
(3)铁路运输物料要求铁路专用线运输入厂,切实无法入厂的,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含燃气)转运入厂;
化石能源消耗占全厂综合能耗比例(保留3位小数):%
0-2
13单位产值综合能耗(3分)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保留3位小数):kgce∕万元产值
0-3
2.资源利用水平(6分)
2.1单位产值新鲜水用量(2分)
单位产值新鲜水用量(保留3位小数):m3/万元产值
0-2
2.2氧化铝总回收率(2分)
烧结法或拜耳-烧结联合法生产企业:氧化铝总回牧率N91%,拜耳法生产企业:氯化铝总回收率≥73.0%
分值
厂内运输车辆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0.5
不满足以上要求
0
4.4.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1分)
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
1
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比例不低于80%,其他达到国二排放标准
河南省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L能源消耗水平(7分)
1.1能源类型(2分)
管道煤制气或天然气
2
循环流化床煤制气,用煤质量分析报告完全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为突出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合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以下简称《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移动源技术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印发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公告。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减排措施》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具体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39个行业。

二、申报时限8月20日前,各市完成辖区内所有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审核工作,并将相关企业《申请报告》和书面审核意见上报省厅。

12月10日前,各市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开展一次绩效分级动态调整,将有关企业绩效分级调整清单及申报材料上报省厅复核。

三、申报流程(一)企业申报。

企业按照《减排措施》《移动源技术指南》规定进行自评估和对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请报告》(见《规范》附件),将相关材料向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绩效分级为最低等级的,直接填写《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请表》(见《规范》附件)。

(二)县(市、区)级初审。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模板(除建筑行业外其他陶瓷行业)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模板(除建筑行业外其他陶瓷行业)

XXX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除建筑陶瓷外其他陶瓷行业模板)编制日期:年月公司名称:(盖章)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环保负责人:(签字)环保负责人联系电话:编制形式:□自行编制□委托编制以下内容由委托编制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填写编制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编制人员:承诺书我单位已了解《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核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订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我单位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将自觉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并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绩效等级自查索引表(企业自查情况中为示例)备注:1、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的绩效评级指标开展绩效等级自评估,并在“自评级别”一栏分别填写“差异化指标”的绩效等级,在“索引”一栏分别列明该指标的具体章节或页码。

2、当企业不涉及“差异化指标”中的内容时,在“索引”一栏填写“不涉及”。

3、当企业在开展绩效等级自评估时,需满足相应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

4、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应对每个行业开展绩效等级自评估,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最低的绩效等级作为企业的总体绩效等级。

目录一、企业基本情况 (8)1、基本概述 (8)2、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及用量 (8)3、主要产品及产量 (8)4、主要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或设备 (8)5、主要生产工艺和流程 (9)6、废气污染防治情况说明 (10)6.1无组织废气排放的管控情况 (10)6.2有组织废气排放的管控情况 (10)6.3环境管理水平 (11)7、运输车辆管理 (12)二、应急减排指挥与组织 (12)1、应急减排组织机构与职责 (12)2、对外协调与配合 (13)三、应急减排的处置 (13)1、预警分级 (14)2、信息报告和通报 (14)2.1应急响应启动的信息发布 (14)2.2应急终止的条件及措施 (14)3、应急处置措施 (14)3.1设置公示牌和设备标识牌 (14)3.2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16)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期间): (14)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期间): (16)I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期间): (17)四、附件 (17)一、企业基本情况1、基本概述描述要点:公司名称、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的行业类别及其代码(企业有多个行业类别的,列出全部行业类别)、成立时间、生产地址、所在工业园区名称、主要产品、生产线数量、是否属于2021年成都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的企业,是否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管理类别等相关信息。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
环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⑨
所属工业园区名称
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⑩
注:
①应具体到乡(镇)、街(村、道、路)和门牌号码。
②行业类别及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
③拟申报重点行业类别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中39个行业填写,需符合各行业适用范围的要求,与封面一致。
⑦生产现状包括正常生产、试生产、停产、建设中等。
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纬度按照度分秒填写,例如:119°3′41.9″,37°5′26.3″。
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⑩当企业涉及多个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时,均应填写。
表2企业现有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号
四、监督与管理
(一)动态管理。企业绩效等级评定后,对于更换生产设备、治污设施等情况,出现与申报评级材料中不符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对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评定的绩效等级不符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绩效等级作出相应调整。调整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对于调整为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的,须报省生态环境厅核定。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管理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以下简称《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移动源技术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如何识别道路运输车辆排放阶段20200921

如何识别道路运输车辆排放阶段20200921

如何识别道路运输车辆排放标准
提示: 道路运输车辆,在企业原料运进,成品发运等方面,有 主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了适应《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有关道路运输车 辆现场查核。企业有必要在《车辆进出场记录》(一般 在企业门卫填写)设计插入关于运输车辆“排放阶段”的 登记内容。
如何识别道路运输车辆排放标准
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执行时段表
如何识别道路运输车辆排放标准
谢谢观看
以工业涂装行业为例了解绩效分级指标
如何识别道路运输车辆排放标准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 对中性载货汽车的定义:
重型载货车定义:技术指南 引用 GB17691载货车辆; N2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如何识别道路运输车辆 排放阶段
2020年9月21日
如何识别道路运输车辆排放标准
背景
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对重点行业差异化指标中提出了运输方式的要求。
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明确了随机抽取《车辆进出场记录》等的查核方法
如何识别道路运输车辆排放标准
如何识别道路运输车辆排放标准
• 车辆进出场记录(参考)
如何识别道路运输车辆排放标准
识别方法一(查看环保标识)
国四之前(含国四)数星星,星星数量代表排放阶段 国四之后看数字,数字写几就是几
如何识别道路运输车辆排放标准
• 识别方法一(查看车辆铭牌)
注意:从车辆铭牌无法判断车辆的排放阶段,需要结合中国机动车排 放标准的时间段来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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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
水泥行业实施范围为: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磷石膏)、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生产工业企业。

其中,粉磨站(系统)、矿渣粉及水泥制品等仅制定引领性指标。

(1)依据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水平、运输方式等差异化指标将水泥熟料企业分为A、B、C、D 四级(见表1、表2),实行分级管控。

表1表2
对于水泥熟料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减排措施规定为:
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限产2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C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D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2)对于粉磨站(系统)、矿渣粉、水泥制品等工业企业,依据装备水平、能源类型、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等指标将其分为引领性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见表3)。

表3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减排措施规定为:
引领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掉措施。

非引领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运输。

(3)协同处理废物企业
橙色预警期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绩效评级未达到C级,且生活垃圾与污泥处置总量低于200吨/日,或危险废物处置总量低于熟料产能3%的生产线,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绩效评级未达到C级,生活垃圾与污泥处置总量低于400吨/日,或危险废物处置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的生产线,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针对以上措施,采用电量分析方法、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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