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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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

一、三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药品仓库、调剂室和使用部门(相关临床科室、护理单元)进行的三级管理。

(一)药品仓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负责调剂室药品的出库及使用部门基数卡的管理。

(二)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调剂室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每天结算,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使用部门药品基数的补充。

(三)根据临床用药和管理需要,在部分临床科室、护理单元、手术室配备一定基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五专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一)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涉及到的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

(二)专柜加锁:药品库设专库储存,药房及使用部门配备保险柜,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专用帐册:药品库及调剂室建立专用账册,按要求登记出入库相关内容,专用账册至少保存10年。

(四)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医院印制的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五)专册登记:每一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有关信息需进行登记,登记项目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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