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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
(1)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 代理
(2)狭义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欠缺代理权,无 权代理人根本未得到授权而进行代理,或超越 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以及在代理权消灭以后 的代理。
(3)狭义无权代理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 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 的合同。
20
3、本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 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 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 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
依据合同性质所固有的,合同当事 人双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前者) 不影响合同成立和当事人订约目的 的义务(后者)
3、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4、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 5、给付义务与受领义务
1
第二节 合同条款
一、合同条款的种类: (一)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二)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三)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
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 对方的主要权利。
4
第四节 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格式条款与 格式条款合同
的区别
~是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 并为不特定的当事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 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39条)
特点:
1、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 2、是一方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的 3、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地
3
第三节 免责条款
一、概念: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 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
二、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
1、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3、不得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
财产损失的责任。 4、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 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 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 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 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 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 义务一方负担。
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第61、62条
2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补救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同 生效后,当事人就 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地点等内 容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可以 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补充协议的,按 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者交易习惯确定。
14
第一二、节附附条件条的件合和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
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二)附条件合同的分类
附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的合同
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的合同
15
二、附期限的合同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
的形式
13
三、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后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 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 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 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移民成功,甲如约将房子转让给乙。则关于该房屋转让合 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以下正确的是:()
A、合同自甲与乙作出约定时成立,自双方去房管部门办
理完转让登记手续时生效
B、合同自甲与乙作出约
定时成立,自甲办理移民成功时生效
C、合同自甲办理移民成功时成立和生效 D、合同自甲办理移民成功时成立,自双方去房管部门办 理完转让登记手续时生效
18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 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 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1018周岁、精神病人)
19
(二)狭义无权代理行为 1、类型:
(1)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3) 代理权消灭以后的无权代理
位) 4、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有利Baidu Nhomakorabea不利
5
第四节 格式条款
二、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合同法第39条)
1、遵循公平原则 2、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
三、格式条款的无效(第40条)
1、符合无效合同的情形(第52条) 2、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
因故障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该格式条 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免除了条款制定人的责任 4、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 5、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1、甲对乙说:“等下雨时,我把雨伞借给你”
2、“如果5天后下雨,则卖给你雨伞”
3、甲对乙说:“等你儿子回家探亲时,我将电视 机借给你”
4、“如果你儿子调回本地工作,我就把房子卖给
你”
17
第三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 发生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 使之确定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 立的合同 (二)、狭义无权代理行为 (三)无权处分合同
8
不利解释规则
买家认为300余万电梯款中包含装潢费;卖家却称只负责安装,没有装 潢的义务。双方的歧义缘自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相异理解。法院认为, 此种情形,谁提供的格式合同,谁就得“吃亏”合同理解相异商家自 认倒霉
9
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
~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 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6月21日李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经过多家医院抢救, 保佐了腿脚,却留下右腿残疾,右腿肌肉严重萎缩,要靠拐杖才能行走,还有轻 微的脑震荡。这次事故中,李家花的医疗费和住院费40400多元,李家亲属到杭 州探病、照顾李某所花的车费、生活费共4000多元。
出院后,公司不让李某回到工地去,也不再发工资。李某回到家里,不能干农 活,还要继续吃药养伤,李家欠下一大笔债务。李家觉得非常不公平,到建安建 筑公司要求赔偿。建安建筑公司拒绝了这个要求,认为公司没有聘用李某,李某 是自愿到工地干活,公司是照顾李某才让他到工地干活的,而且李某自己保证伤 亡由自己负责。李家多次索赔都没有成功。在1996年2月,李某在家属和某律师 事务所的免费帮助下到法院起诉。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一节
一、合同权利
1、请求履行的权利 2、保全债权的权利 3、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 4、处分权能
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义务的分类
1、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等为合同当 事人所设立的作为和不作为的 义务; 2)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 附随义务(强制性、附随性)
11
[典型案例]:
李某系安徽某县农民,1995年春节后与几个同村的年轻人一—起到浙江打工。 因为不懂技术,又没有打工的经验,长时间找不到工作。4月3日,李某来到建安 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上,提出到工地上打工,只要包吃包住,工资少些也没有关 系。工地的负责人见他可怜,就答应他,但是同时对他说明他没有建筑经验,每 天在工地上上下下很危险,公司对他以后的一切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由李某自己 负责。李某当时写下字据,保证伤亡由自己负责,不给公司带来任何麻烦。于是 李某在工地上打工。
1.口头形式:
当面交谈、电话联系 优点和缺点
2.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优点和缺点 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
主要指推定形式(通过行为进行意思表示)。
10
复习重点:
合同义务的分类 免责条款 格式条款
(1)追认权 《合同法》48条规定:“无权代理合同志有在经过被代理 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 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负责。” 1)追认方式: 追认的意思表示应以明示的方式向相对人作出;如本人 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表示, 视为同意。 2)追认的效力:视为补授代理权,合同有效,且自始 有效。 (2)否认权 否认方式: 1)本人发现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无权代理行为, 在相对人催告之前,便可以直接向相对人表示否认该代 理行为。 2)本人在相对人作出催告以后,既可以向相对人明确 表示拒绝承认无权代理的效果,也可以拒绝作出答复, 如未答复,视为拒绝追认。
——李某诉建安建筑公司人身伤害赔偿案
6
第四节 格式条款 四、格式条款的解释(第41条)
1、通常解释规则 2、不利解释规则 3、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规则
中消协公布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
7
中消协公布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
1、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2、家电“三包”服务规定: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 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3、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 4、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5、种子包装标签: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芽率不够,可携带 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购种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 任何经济损失。 6、银行公告:用户必须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允许用现金缴费,不办卡者 不予代收水电费 7、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外 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 8、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9、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 其他责任。 10、美容服务协议: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 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生效的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区 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 为能力。
别 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2、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 承诺阶段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 益
[案情焦点]:建安建筑公司让李某写的书面保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审理结果]: 法庭认为李某与建安建筑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李某的书面 保证无效。建安建筑公司应支付李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营养费、家属因到 医院照顾探病所花的旅差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
12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一节、合合同生同效生的效概念与和合内容同:成立
21
4、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合同法48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 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 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 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 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
所附期限的特点 期限是合同的一种附款 期限是限制合同效力的附款 期限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 期限的分类 1、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本合同于签订3日后生效” ; “本合同于 某月某日失效” 2、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 “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 ; “我死 时将房子赠送给你”
16
例、
某甲与某乙以书面协议约定,如甲办理移民成功就将自己 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以20万元转让给乙。半年后甲办理
(1)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 代理
(2)狭义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欠缺代理权,无 权代理人根本未得到授权而进行代理,或超越 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以及在代理权消灭以后 的代理。
(3)狭义无权代理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 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 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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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 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 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 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
依据合同性质所固有的,合同当事 人双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前者) 不影响合同成立和当事人订约目的 的义务(后者)
3、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4、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 5、给付义务与受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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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条款
一、合同条款的种类: (一)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二)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三)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
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 对方的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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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格式条款与 格式条款合同
的区别
~是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 并为不特定的当事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 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39条)
特点:
1、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 2、是一方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的 3、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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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免责条款
一、概念: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 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
二、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
1、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3、不得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
财产损失的责任。 4、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 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 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 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 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 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 义务一方负担。
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第61、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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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时的补救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同 生效后,当事人就 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地点等内 容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可以 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补充协议的,按 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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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节附附条件条的件合和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
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二)附条件合同的分类
附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的合同
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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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期限的合同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
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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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后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 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 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 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移民成功,甲如约将房子转让给乙。则关于该房屋转让合 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以下正确的是:()
A、合同自甲与乙作出约定时成立,自双方去房管部门办
理完转让登记手续时生效
B、合同自甲与乙作出约
定时成立,自甲办理移民成功时生效
C、合同自甲办理移民成功时成立和生效 D、合同自甲办理移民成功时成立,自双方去房管部门办 理完转让登记手续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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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 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 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1018周岁、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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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狭义无权代理行为 1、类型:
(1)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3) 代理权消灭以后的无权代理
位) 4、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有利Baidu Nhomakorabea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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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格式条款
二、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合同法第39条)
1、遵循公平原则 2、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
三、格式条款的无效(第40条)
1、符合无效合同的情形(第52条) 2、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
因故障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该格式条 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免除了条款制定人的责任 4、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 5、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1、甲对乙说:“等下雨时,我把雨伞借给你”
2、“如果5天后下雨,则卖给你雨伞”
3、甲对乙说:“等你儿子回家探亲时,我将电视 机借给你”
4、“如果你儿子调回本地工作,我就把房子卖给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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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 发生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 使之确定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 立的合同 (二)、狭义无权代理行为 (三)无权处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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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解释规则
买家认为300余万电梯款中包含装潢费;卖家却称只负责安装,没有装 潢的义务。双方的歧义缘自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相异理解。法院认为, 此种情形,谁提供的格式合同,谁就得“吃亏”合同理解相异商家自 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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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
~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 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6月21日李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经过多家医院抢救, 保佐了腿脚,却留下右腿残疾,右腿肌肉严重萎缩,要靠拐杖才能行走,还有轻 微的脑震荡。这次事故中,李家花的医疗费和住院费40400多元,李家亲属到杭 州探病、照顾李某所花的车费、生活费共4000多元。
出院后,公司不让李某回到工地去,也不再发工资。李某回到家里,不能干农 活,还要继续吃药养伤,李家欠下一大笔债务。李家觉得非常不公平,到建安建 筑公司要求赔偿。建安建筑公司拒绝了这个要求,认为公司没有聘用李某,李某 是自愿到工地干活,公司是照顾李某才让他到工地干活的,而且李某自己保证伤 亡由自己负责。李家多次索赔都没有成功。在1996年2月,李某在家属和某律师 事务所的免费帮助下到法院起诉。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一节
一、合同权利
1、请求履行的权利 2、保全债权的权利 3、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 4、处分权能
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义务的分类
1、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等为合同当 事人所设立的作为和不作为的 义务; 2)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 附随义务(强制性、附随性)
11
[典型案例]:
李某系安徽某县农民,1995年春节后与几个同村的年轻人一—起到浙江打工。 因为不懂技术,又没有打工的经验,长时间找不到工作。4月3日,李某来到建安 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上,提出到工地上打工,只要包吃包住,工资少些也没有关 系。工地的负责人见他可怜,就答应他,但是同时对他说明他没有建筑经验,每 天在工地上上下下很危险,公司对他以后的一切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由李某自己 负责。李某当时写下字据,保证伤亡由自己负责,不给公司带来任何麻烦。于是 李某在工地上打工。
1.口头形式:
当面交谈、电话联系 优点和缺点
2.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优点和缺点 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
主要指推定形式(通过行为进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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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重点:
合同义务的分类 免责条款 格式条款
(1)追认权 《合同法》48条规定:“无权代理合同志有在经过被代理 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 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负责。” 1)追认方式: 追认的意思表示应以明示的方式向相对人作出;如本人 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表示, 视为同意。 2)追认的效力:视为补授代理权,合同有效,且自始 有效。 (2)否认权 否认方式: 1)本人发现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无权代理行为, 在相对人催告之前,便可以直接向相对人表示否认该代 理行为。 2)本人在相对人作出催告以后,既可以向相对人明确 表示拒绝承认无权代理的效果,也可以拒绝作出答复, 如未答复,视为拒绝追认。
——李某诉建安建筑公司人身伤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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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格式条款 四、格式条款的解释(第41条)
1、通常解释规则 2、不利解释规则 3、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规则
中消协公布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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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公布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
1、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2、家电“三包”服务规定: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 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3、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 4、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5、种子包装标签: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芽率不够,可携带 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购种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 任何经济损失。 6、银行公告:用户必须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允许用现金缴费,不办卡者 不予代收水电费 7、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外 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 8、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9、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 其他责任。 10、美容服务协议: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 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生效的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区 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 为能力。
别 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2、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 承诺阶段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 益
[案情焦点]:建安建筑公司让李某写的书面保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审理结果]: 法庭认为李某与建安建筑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李某的书面 保证无效。建安建筑公司应支付李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营养费、家属因到 医院照顾探病所花的旅差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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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一节、合合同生同效生的效概念与和合内容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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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合同法48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 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 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 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 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
所附期限的特点 期限是合同的一种附款 期限是限制合同效力的附款 期限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 期限的分类 1、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本合同于签订3日后生效” ; “本合同于 某月某日失效” 2、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 “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 ; “我死 时将房子赠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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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某甲与某乙以书面协议约定,如甲办理移民成功就将自己 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以20万元转让给乙。半年后甲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