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玉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玉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玉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玉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玉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组织体系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级别

4.3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4重大级应急响应

4.5较大级应急响应

4.6一般级应急响应

4.7应急响应措施

4.8指挥和调度

4.9组织分工

4.10抢险救灾

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3信息发布

4.14新闻报道

4.15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制订和解释部门

7.4预案生效时间

8附件

附件一: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二: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防范和处置,以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防洪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法律、法规、制度,参照《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减少危害的原则。

1.3.2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

1.3.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原则。

1.3.5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玉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玉溪市人民政府设立玉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玉溪军分区司令员、市公安局局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抚仙湖管理局、市扶贫办、市无线电管理处、电信公司、玉溪供电局、玉溪水文分局、玉溪石油分公司、玉溪军分区、武警玉溪支队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一位负责人和军分区、武警支队各一位首长为市防指成员。

2.1.2市防指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重要江河湖泊、水库、防洪城市及重要防洪场所的防洪预案;指挥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2.1.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新闻报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灾区恢复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济委员会:组织拟定灾区电力、煤炭、石油等重要能源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灾区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等。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洪旱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负责组织落实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作出的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群众的命令;必要时实施区域临时管制措施。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洪旱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的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的安排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指导并监督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救灾等工作。

市建设局:组织做好全市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及时处置城市内涝事件,确保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市交通局:组织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负责清除公路碍洪建筑设施。协调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抗旱

工程的建设,督促各县区水利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负责组织、督促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农业防汛抗旱救灾、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市林业局:协调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等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做好救灾所需医疗物品的供应,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察检查。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地震灾害动态的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通报水库及行洪河道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负责震损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灾害损失调查评价,为有关部门修复防汛抗旱工程设施提供依据。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雨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为组织防汛抗旱救灾提供决策信息服务。

市供销社、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的供应工作,为紧急抢险和危险地区人员救助及时协调提供所需物资、粮食和食品。

抚仙湖管理局:管理和调度好抚仙湖,保证海口河随时畅通,提出抚仙湖防洪抢险应急方案。为沿湖区域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服务。

市扶贫办:负责做好因洪旱灾害返贫人员的扶贫救灾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扶贫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处、电信公司:负责协调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通讯,及时组织排除通讯干

扰,优先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讯畅通。

市水文分局:做好汛期水情、汛情测报工作,为防洪抢险提供实时水雨情报,提出水库安全度汛和江河洪水防御对策建议。

玉溪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统调水电站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下达的防汛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汛抢险,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玉溪石油分公司:负责组织抢险用油协调管理,确保防汛抢险和抗旱用油供应。

玉溪军分区和武警玉溪支队:根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申请,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部队及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帮助指导地方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2.1.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职责是遵照市防指的指示,在省防办的指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市级负责的防汛抗旱各项具体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提出具体的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建议;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江河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水利工程防洪预案,指导防汛抗旱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以及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及管理。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重大汛情、旱情、灾情,向省防办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防汛抗旱信息。

2.2组织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

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及大中型企业应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短时和临近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水文部门做好洪水监测和预报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灾害性天气及其变化趋势和江河、湖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汛期,水文部门每日9∶00时向市防办报告当日8∶00时的水情;当江河发生大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增加报汛次段,2小时内将实测及预报结果上报市防办,重要站点要在30分钟内上报市防办,为预警和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枢纽建筑和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防洪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及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立即向下游预警,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逐级、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特大、重大险情必须1个小时内及时将

具体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险情发展期间2小时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2)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此期间每日9∶00时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立即向下游预警,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逐级、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特大、重大险情必须1个小时内及时将具体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险情发展期间2小时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受灾人口及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情发生后,所在地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要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及时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照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所在地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旱情及发展情况;抗旱指挥机构要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需水、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加报,特大旱情1日一报;重大旱情5日一报;较大旱情和一般旱情旬报。

3.1.5信息报送和处理

(1)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事发地县区防办应组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建设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立及完善。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物料准备。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种类。

(5)通信准备。保证防汛通信系统完好通畅,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及下达。

(6)防汛抗旱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洪水预警

根据江河水文预报、水库实时工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权限,根据防御预案

确定的级别,向洪水预警区域范围发布预警信息。

3.2.3山洪灾害预警

根据山洪灾害隐患点的雨量监测情况,由监测点(片区)的监测人员(责任人)按照事先确定的量级、预警范围、预警方式进行预警。

3.2.4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气象预测、实时蓄水情况分别向所辖区域发布旱情、工农业用水、城乡供水趋势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汛、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预案、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干旱灾害。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应急供水方案。(3)各类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

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4.1.2市防指负责市内湖泊、中型水库、重要江河、重点防洪城市等重大的水利水电、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由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4.1.3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应急响应级别

按工程险情、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工程险情按工程规模、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见附件二)。

4.3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1)当重要江河流域发生50年一遇及其以上的特大洪水;

(2)当工程出现特别重大级险情时;

(3)发生死亡20人及其以上的洪涝灾害;

(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及其以上;

(5)3个及其以上县区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3个及其以上县城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4.3.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召集防指成员会商,启动防御特大洪水、抗旱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向省防办报告,并按照省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在玉溪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防汛抗旱措施。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政府,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受灾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4重大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1)当重要江河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当工程出现重大级险情时。

(3)发生死亡10~20人的洪涝灾害。

(4)灾害造成经济损失1~2亿元;

(5)3个及其以上县区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2个县区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7)3个及其以上县城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8)2个县城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4.4.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向省防办报告,并按照省防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防指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

指导防汛抗旱;市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调度;市防办不定期在玉溪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受灾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5较大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1)当重要江河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

(2)当工程出现较大级险情时;

(3)发生死亡5~10人的洪涝灾害;

(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1亿元;

(5)2个县区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1个县区发生特大干旱;

(7)2个县城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8)1个县城发生极度干旱。

4.5.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市防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工作。适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并向省防办报告。

4.6一般级应急响应行动

4.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1)当重要江河流域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2)当工程出现一般级险情时;

(3)发生死亡5人以下的洪涝灾害;

(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下;

(5)1个县区发生严重干旱;

(6)2个及其以上县区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1个县城发生重度干旱;

(8)2个及其以上县城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4.6.2一般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跟踪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市防办视情况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并将情况报告市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

4.7应急响应措施

对不同类型的水旱灾害,水利防汛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本专项预案的基础上制订单(专)项预案,进一步落实以下主要措施。

4.7.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申请动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后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

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7.2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搜寻,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7.3工程险情

(1)当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险情的应急处理,首先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要尽可能减少损失。(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将溃坝和水闸将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7.4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防汛抗旱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④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③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④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组织分工

发生重大洪灾时,市政府成立市抗洪抢险救灾领导机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抗洪抢险组、纪检督查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4.9.1决策指挥组:市政府、军分区主要领导和市防指正、副指挥长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责任人为市政府秘书长。主要职责:①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②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③决定调用抢险队伍;④负责请示省政府、省军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⑤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4.9.2专家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市防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文局和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防指,责任人为常务副指挥长。主要职责:①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②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③负责水利工程洪水调度;

④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抢险应急措施。

4.9.3抗洪抢险组:由市政府办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责任人为市防指副指挥长。主要职责:①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②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③负责抢险队伍、设备、物资的调用;④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⑤负责抢险、救治遇险伤病人员;⑥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⑦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⑧指挥决策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4.9.4纪检督查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纪委,责任人为市委分管纪检副秘书长。主要职责:①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及时到岗,严格执行市抗洪抢险救灾领导机构的命令和决定,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②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③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9.5综合统计组:由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防办和市防指有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责任人为市防指副指挥长。主要职责:①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②负责向市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③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4.9.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责任人为宣传部市防指成员。主要职责:①及时对市抗洪救灾领导机构的决定、救灾进展情况进行报道;②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③准确报道灾害情况;④编辑抗灾宣传音像资料。要求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

4.10抢险救灾

4.10.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10.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指挥决策。

4.10.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有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10.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要求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1.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4.11.3灾区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2006-06-09 1 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省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省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指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省防指办设在省水利厅。负责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 二?一五年四月 、总则 1、目的为了保障公司从业人员在各项目施工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雨季期间一旦施工现场出现暴雨、大风等险情时,能够及时地进行“应急救援” ,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公司及本公司员工所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

制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坚决执行国家有关防洪抢险及抗旱防暑的法令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抗旱方针,确保整个施工 期安全渡汛。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队协作,形成全员防汛抗旱的面。 三、工作目标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汛期安全施工。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总指挥:胡英俊 副总指挥:李建 成员:谭睿、张羽跃、田进国、陶勇、张 杰、 付伟、张廷建、邓生强 公司防汛指挥部值班电话: 2、职责: (1)总指挥职责: 1)与公司应急求援指挥中心保持联络、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2)与相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4)在应急终止后,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恢复工作; 5)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6)保护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数据。 (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场内应急操作任务; 2)事故现场应急操作的直接指挥和协调; 3)事故现场评估; 4)及进向场外反应操作指挥通报应急信息; 5)对场外的应急求援行动提出建议; 6)控制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7)现场应急行动与场外反应操作指挥的协调; 8)负责事故求援后的现场清除工作。 (三)防汛应急救援各组成员及职责现场抢救组:组长:张廷建,组员: 公司相关部门、相关项目部负责人、班组长等。 安全保卫组:组长:张杰,组员:公司质安部、工程部、相关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保卫等。 医疗救护组:组长:张羽跃,组员:相关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公司工程部、质安部。 善后处理组:组长谭睿,组员:经理室、综合财务部、工程部、质安部相关负责人。 事故调查组:组长胡英俊,组员:组员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主管职能部门专家成员。 后勤保障组:组长:付伟,组员:所有项目部材料员及秀山华辰物资公司相关人员。

乡镇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XX镇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以保障高坝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凉州区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抗旱防汛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1.4.2抗旱防汛工作实行各村委会主任,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村、分单位负责。 1.4.3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抗旱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

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抗旱防汛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XX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2.1.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和武装部长任副组长,成员为:镇政府办公室、镇水管站、派出所、国土所、镇财政分局、镇民政办、镇统计站、镇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学区辅导站、供电所、镇卫生院、镇广播站构成。 2.2职责分工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抗旱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抗旱防汛抢险的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以及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调度指令和批准的防洪抢险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旱情、水情、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及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发布的重大抗旱防汛、救灾等决策、指令,督促有关站、所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镇武装部:负责全镇抗旱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等工作。根据汛情、灾情需要,协调民兵连队协助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镇水管站:负责全镇防汛抢险及所属重点水利渠系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完善全镇抗旱防汛抢险各类预案;收集、提供旱情、雨情、水情、汛情、洪水预报,;负责实施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

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湖北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省配套的相关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 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 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 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 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旱的重要力量,主要承 担防汛抗灾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 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 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乡镇防汛应急预案范文

乡镇防汛应急预案范文 文档XX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 目前已进入汛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增强防患意识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雨将强于去年,入春以来的降雨明显多于去年,汛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各单位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增强防患意识,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把防汛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防大汛,抗大洪。镇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本单位的防汛领导,要从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和经济稳定发展的高度搞好防汛工作。 二、严密组织,主动备战防汛 面对今年防汛工作的紧迫的形势,各单位要积极行动,严密组织,周密部署,备战防汛。一是要制定防汛预案,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防汛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勘察。对山塘水库、山体滑坡等可能发生的灾情做到心中有数,及早安排,做到明确任务,明确人员,明确责任。二是要落实队伍,要加强对防汛队伍的管理,确保人员在职在位,要落实

防汛物资,要针对不同的防汛地段,不同的防汛目标,要储备足量的防汛物资。三是要加强防汛值班,要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汛期要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遇有汛情,及时向镇防汛办报告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四是加强监测工作。加强与小湾电站的联系,及时掌握水位流量,当出现连续出现暴雨天气时,应及时疏散宝峰老中学住户。当下泄流量达到300立方米/秒时,立即组织对华坊村洋螺组群众进行转移。同时,我们要对毗炉村、太平山庄、华坊村洋螺组等几个防汛重点地区的历史最高水位重新进行标明,让群众对水情、水位有个更为直观的了解,以便组织防汛抗洪和疏散人员。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全部开通天气预报短信服务,及时掌握雨情雨量,做到心中有数。五是加强安全排查工作。在汛前毗炉村、宝田村和周坊村负责将小湾水库淹没线以下的木材移到淹没线以上的地段,避免木竹漂入水库,危害大坝及闸门的安全。对各大山塘水库和危险堤段积极组织检查和维修工作,加大安全系数。当小湾水库管理所通知下泄流量达200立方米/秒时,镇防汛办必须通知镇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当日降雨量超80毫米时,重点地质灾害户必须转移。 三、明确责任,确保度汛安全 一旦出现汛情,各单位要勇挑重担,领导要在第一线指挥。在镇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团结协作,共同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 汛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二〇一五年四月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从业人员在各项目施工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雨季期间一旦施工现场出现暴雨、大风等险情时,能够及时地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公司及本公司员工所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坚决执行国家有关防洪抢险及抗旱防暑的法令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抗旱方针,确保整个施工期安全渡汛。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队协作,形成全员防汛抗旱的面。 三、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汛期安全施工。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总指挥:胡英俊 副总指挥:李建 成员:谭睿、张羽跃、田进国、陶勇、张杰、付伟、张廷建、邓生强 公司防汛指挥部值班电话: 2、职责: (1)总指挥职责: 1)与公司应急求援指挥中心保持联络、协调应急反应行动;2)与相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4)在应急终止后,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恢复工作; 5)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6)保护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数据。 (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场内应急操作任务; 2)事故现场应急操作的直接指挥和协调; 3)事故现场评估; 4)及进向场外反应操作指挥通报应急信息; 5)对场外的应急求援行动提出建议; 6)控制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7)现场应急行动与场外反应操作指挥的协调;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畴内突发性水旱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难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难、山洪灾难(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难)、台风暴潮灾难、洪涝灾难、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惧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难。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操纵洪水向洪水治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持续提升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样,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紧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爱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置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按照需要设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要紧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备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把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治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和谐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置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治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治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防洪应急预案

防洪应急预案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大坝安全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防汛抗旱工作思路 坚持“一个并举,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主动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全面抗御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领域旱涝灾害转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防汛抗旱任务 立足防大汛、抗大旱,确保境内小河流域的防洪安全,确保小(二)型以上水库及城区、乡镇和主要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努力减少经济损失。 四、防汛工作重点 一是沿岸低洼地带、住人河心洲坝人员的防洪保安;二是各类水利工程、已建和在建防洪工程的安全度汛;三是防止城区和乡镇驻地洪涝灾害;四是重要交通干线、桥梁、码头和各类船只的应急抢险和安全度汛;五是山地灾害易发地带的监测、监控和群众的避险安置;六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市政设施的防洪保安。 五、、防洪机构 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

及区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农工委、区目督办、公安分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经科局、卫计局、教育局、供销社、气象局、国土资源分局、电信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政府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处理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六、河段干流洪水防御方案 河段洪水防御水位控制站,预报水位情况。 (一)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加强值班,做好与上级防汛办公室和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及时通知沿江码头,低洼地带将堆放的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在低水位情况下造成损失。 当预报达到警戒水位时,区防汛抗旱办公室通知沿江乡镇(街道)和防洪堤建设管理局,加强堤防工程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堤防险情,保障堤防安全。防汛办公室主任、水务局局长到防汛办值班,保持与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趋势,处理抗洪抢险工作。警戒水位以下洪水的防汛工作调度由区防汛办公室负责,并将有关情况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点:加强堤防工程和重点险工险段,沿江水利水电工程、低洼地带、河心洲坝、港口、码头的巡查,组织转移受淹区域物资、设备和群众,确保安全。 (二)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之间洪水防御方案

2018年乡镇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与2018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汇编

2018年乡镇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与2018年乡镇领导班 子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汇编 2018年乡镇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全镇下辖11个行政村、18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万亩,总人口2.78万。防汛防旱分4个主属联圩、2个附属圩区,即:西南联圩、东南联圩、东北联圩、西北联圩、营西附属圩、幸福附属圩。联圩总长62.82公里,现有圩口闸97座,排涝站15座,排涝总动力2175千瓦,排涝总流量58立方/秒,排涝模数达到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闭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镇历史最高水位达3.34米,根据现有防洪能力挡排可达 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行政村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

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时,镇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防汛应急预案 1、联圩闭口方案 (1)当水位达到2.5米,上游闸门全部下闸。 (2)当水位达2.7米时,下游闸门全部关闭。 2、排涝动力方案 (1)当水位达到2.3米时,所有排涝站排涝动力设施做好调试出水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7米时,所有排涝站全部运转预降水位要求挂坎0.5米以上,以确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时内能顺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来时,根据市防指办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内鱼簖、网箔等行水障碍物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5米时,对全镇各分圩河河内的捕鱼设施障碍物进行强制拆除。具体实施由抢险突击队来实施,水产、水务、公安、供电部门牵头配合。 四、防旱应急预案 1、农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确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时抽水灌溉。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1.3县防汛抗旱办公室职责 2.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3.1.1Ⅰ级应急响应 3.1.2Ⅱ级应急响应 3.1.3Ⅲ级应急响应

3.1.4Ⅳ级应急响应 3.1.5干旱灾害预警指标 24 / 1.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2应急响应启动 3.3应急响应行动 3.3.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3.3.2Ⅱ级响应行动 3.3.3 Ⅲ级响应行动 3.3.4 Ⅳ级响应行动 3.4应急结束 3.5信息处理和发布 4 应急保障 4.1通信保障 4.2装备保障 4.3队伍保障 4.4运输保障 4.5物资保障 4.6医疗卫生保障

4.7资金保障 4.8培训和演练 4.8.1培训 4.8.2应急演练 24 / 2.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5.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5.4水毁工程修复 5.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 附则 7 附件 7.1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5.12”大地震之后,我县境内山体破碎,形成了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近几年山洪灾害、次生灾害频发,程度不断加重,导致河床抬高,河道束窄,行洪能力减弱。年更是发生了“7.10”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因灾死亡14人、失踪15人;城乡房屋损毁7733户,其中倒塌795户、淹没2065户;公路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旅游、文娱24 / 3.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五年灾后重建和发展振兴的存量和增量损毁严重,全县直接经济损失达46亿元。为了有效地防御各种次生灾害,保护灾后恢复重建的胜利果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县山洪灾害普查方案》等编写。 1.3 适用范围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xx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 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 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 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 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 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 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 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观音镇卫生院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观音镇中心卫生院防汛抗旱工作 应急预案 为做好2015年水灾、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确保我院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保障我院全体职工安全和医院财产等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防汛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晏金发院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李吉国副院长 柯善义副院长 金意琴副院长 成员:汪文惠会计 彭贵春院办公室主任 徐辉军公共卫生科长 李经秀内科主任 胡先忠外科主任 余清澈药剂科主任 刘新军 120司机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防汛、抗旱工作的协调、部署、指挥,及救治方案的制定;负责应急救治中人员、车辆、资

金、设备、物资、药品的调配;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门诊、病房的设立,督促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奖惩;负责救护人员的培训、组织救治演练;负责与上级领导部门联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 2、分别下设3个工作组: 第一组是后勤保障组:晏金发任组长,汪文惠、徐辉军为成员,主要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事件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组是医疗救护组:业务副院长李吉国、金意琴任组长,李经秀、胡先忠、余清澈、刘新军为成员,主要负责参加上级及本院组织的各种实战演练;全院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实施,120急诊急救及外请上级医院转入患者的会诊、救治,对其他医院的技术支援及指导。 第三组是卫生防疫组:分管公共卫生副院长柯善义任组长,徐辉军、彭贵春为成员,主要负责灾害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报告和消毒灭菌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属地管理”为指导,在党委政府和县卫计局的领导下,建立快捷灵敏的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指挥统一,密切协作,一旦发生汛情旱情快速应急处理,有效控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措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天师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雨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灾害、恐怖活动、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村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民兵和抢险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

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11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民乐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民乐镇辖区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暴雨灾害、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暴风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 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人畜饮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辖区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干民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要。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民乐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以下简称指挥所),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指挥所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站,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农村防汛应急预案范文(可编辑)

农村防汛应急预案范文 农村防汛应急预案范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防汛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切实做好安全防汛,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村防汛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系统规划、综合管理、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原则,建立适应本村发展要求的防汛安全体系。 二、建立防汛办公室及防汛办的主要职责 1、在做好本村各项工作的同时,执行镇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动命令,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镇防汛应急指挥部。 2、汛情信息 当镇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村防汛领导小组应及时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和防汛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并将准备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逐级上报。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将受灾情况同时上报街道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并对事实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半小时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三、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思想准备。对本村范围内的危漏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有条件的人员做到汛期劝其离开居住,无条件离开的汛期来时,必将其撤离至安全地域.做到思想上不麻痹,行动上不迟缓。 2、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是提前作好危漏房歼灭的转移工作。 四、组织指挥 1、各防汛责任单位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在暴雨发生灾害时,在及时将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的同时将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上报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

2017学校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预案63395

巧家县大寨中学2017年学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防学校遇洪涝灾害事件的发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确保在发生遇洪涝灾害事件时,能够妥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本应急预案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校遇遇洪涝灾害事件发生时。 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长:严仁晖(校长、支部书记) 副组长:周波(副校长) 组员:解开贵(副校长) 祥贵(支部副书记) 国友(总务主任) 严仁松(办公室主任) 许天洪(教务主任) 云(教务副主任) 和银(团委书记) 抢险队:全体教师 信息报送员:严仁松 (二)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的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全面工作;负责灾后重新开学工作。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协调我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的防汛抢险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学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组长安排的其他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抢险工作对组长负责;在组长因事缺位时,代理组长行使职责。 其他人员职责:服从领导小组和领导的指挥,坚守防汛及抢险工作岗位,积极准备抢险物资、机具,踊跃参加抢险,认真完成防汛及抢险的各项任务,并做好信息报送,对学生的疏散及家长的安抚工作。 抢险队员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抢险人员在接到工作指令后,必须迅速、准确到达指定地点,并按指挥员的指令迅速展开抢险工作。 四、防汛监测及防汛值班 (一)防汛监测 主要针对我校的重要设施的安全性的监测工作,校舍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门窗、屋面的维护情况,并将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大寨镇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防汛值班 本预案确定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汛期。学校将设立防汛值班室、值班(即行政值周带班领导),保持上下情况联系。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无间断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紧急汛情,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各单位的联系与协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给我区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正常运行和交通顺畅。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jj区范围内洪涝旱灾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1—

jj区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执行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部长,分管水利、城管工作副区长,区应急局局长,惠金河务局局长,区农委主任,区城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承担防汛抗旱任务区直部门、人武部、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惠金河务局局长、区农委、区城管局兼任副主任。 区防指设区黄河、内河、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域防汛组织协调工作。jj黄河防汛办公室,设在惠金河务局(花园口),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内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农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防指职责 负责研究制订辖区防汛抗旱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抗 旱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防汛应急响应等 级,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人员转移 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及有关协调 工作。 —2—

2020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0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做好和规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崇义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责任制。 1.4.3 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防洪工程、城乡供水和粮食生产安全,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合理调配利用水资源。 1.4.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6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规范人的行为,防止人为对水的侵害,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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