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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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嘉龙煤矿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普安县嘉龙煤矿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30日省委常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为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嘉龙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第23次集体学习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5月30日省委常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绝不能有丝毫懈怠,绝不能掉以轻心,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监管,强化防范措施,坚持严字当头、防字为先、经常“钉钉子”,织牢“安全网”,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帅哥发生,确保人民财产安全,逐个领域、逐个部位,逐个环节梳理检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排查“零盲区”、隐患“零容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准、抓得紧、抓得狠”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

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展。

二、组织机构

煤矿成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维祥(矿长)

副组长:吴国庆(总工程师)王德成(安全副矿长)

肖道信(生产副矿长)纪核威(机电副矿长)

刘奎(通防副矿长)

成员:陈丙会(生技科科长)房传卫(调度室主任)

李团结(办公室主任)王贤兵(掘一队队长)

王金兵(掘二队队长)刘国君(综采队队长)

胡俊伟(通防科科长)唐华平(综掘队队长)

保谷良(巷修队队长)李胜勇(钻探队队长)

谭宏昌(机电队队长)鹿玉莲(机运队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全科,由邓兴兼任主任,负责本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活动的资料收集、上报及日常工作。

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的重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是否制订和执行;隐患排查整改、监测监控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否到位;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订和落实到个人。

(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措施方案编制、

贯彻、执行情况。

(四)“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爆破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

(五)顶板管理情况。采空区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时进行密闭,密闭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有无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是否遇到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

(六)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井下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出现失爆情况;斜井提升“一坡三档”、提升保护装置是否可靠。

(七)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探放水、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情况。

(八)防灾工作情况。是否制订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措施。废弃井巷是否填堵封实。矿井周围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是否制订落实了暴风、暴雨、雷电、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

(九)采掘布置情况。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可靠、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是否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是否规范、真实、及时填

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纸。

(十)现场管理情况。矿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跟班制度执行情况。井下作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六大系统”建设情况。已安装的五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安全避险系统设计、建设是否启动。

(十二)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兼职救援机构和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配置了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制订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避灾路线。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是每月自查,煤矿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和责任人五落实,矿长对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煤矿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矿上各部门分管领导和技术员每旬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逐级上报集团公司、县安监局、工科局。

二是每月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报集团公司;每年申请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制定治理措施。

(二)安全生产隐患的登记和报送。

安全科应当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重大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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