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中国专利公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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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公告查询
【篇一:专利文献类型及识别代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准st.16推荐各专利局使用下列字母代码:
a——专利程序中的第一级公布,比如尚未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
b——专利程序中的第二级公布,比如实质审查后的发明专利说明书 c——专利程序中的第三级公布,一般是修改后的发明专利说明书 u——实用新型的第一次公布
y——实用新型的第二次公布,比如日本经过审查的实用新型说明书 p——植物专利文件
s——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r——单独公布的检索报告
的公布
h——其他各类公布
中国 sipo
(一)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前发表的专利:
a——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c——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y——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
d——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
(二)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后发表的专利:
a——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c——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u——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
y——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欧专局(epo)
a1——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2——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未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3——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单独出版的检索报告; a4——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对国际申请检索报告所做的补充检索报告;
a8——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更正扉页;
a9——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b1——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欧洲专利说明书;
b2——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异议后再次公告出版的欧洲专利说明书;
b3——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经限制性修改程序修改后再次公告出版的欧洲专利说明书;
b8——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的更正扉页; b9——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a1——国际专利申请(带国际检索报告)
a2——国际专利申请(不带国际检索报告)
a3——稍后公布的国际检索报告(带修订后的a1首页)
a4——稍后公布的修改权利要求/声明和扉页
a8——国际申请扉页和有关著录项目信息的更正版
a9——国际申请或国际检索报告的更正版、变更或补充文件
美国专利局
(一)2001年1月2日之前
a——专利;
p——植物专利;
b1,b2,b3——再审查证书;
(二)2001年1月2日开始
a1——专利申请公开文本(授权前公开);
a2——专利申请再公开文本(授权前公开);
a9——专利申请修正文本(授权前公开);
b1——专利文本(授权前未曾公开);
b2——专利文本(授权前曾公开);
c1, c2, c3——再审查证书;
e——再版专利;
h——依法登记的发明;
p1——植物专利申请公开(授权前公开);
p2——植物专利(授权前未曾公开);
p3——植物专利(授权前曾公开);
p4——植物专利申请再公开(授权前公开);
p9——植物专利申请修正后公开(授权前公开);
s——设计专利
美国专利文献编号特点:
1、申请号为多年循环序号,如:us 06/ 463217。
2、自2001年出版的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开号按年编排,如:us 2001/0000001 a1,其它专利文献号按各自流水号系列顺排。
德国专利商标局
1975-2003年使用的代码如下(其中b1和b2是“auslegeschrift”,指通过实质审查的申请在授权前的公布,该制度已废除;不同于与实
质审查结果无关的公布文本“offenlegungschrift”)
a1——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本作为第一次公布(“offenlegungsschrift”)
b1——发明专利申请首次公布(auslegeschrift)
b2——发明专利申请第二次公布(在“offenlegungsschrift”之后的auslegeschrift)
c1——发明专利说明书作为第一次公布
c2——发明专利说明书作为第二次公布
c3——发明专利说明书作为第三次公布
c4——发明专利说明书作为第四次公布
c9——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更正
t1——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德文翻译的公布
t2——欧洲发明专利说明书的翻译
t3——修改后的欧洲发明专利说明书的翻译
t4——t2或t3之后欧洲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更正后的翻译
t5——国际申请德文翻译的公布
u1——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自2004年起使用的代码如下:
a1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本作为第一次公布
a5——国际申请德文文本公布的提示(仅扉页)
a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本的更正(扉页)
a9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本的更正(完全重新公布)
b3——发明专利说明书作为第一次公布(无先前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本)
b4——发明专利说明书作为第二次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本之后)
b8——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更正(扉页,在b3或b4文本之后)
b9 ——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更正(完全重新公布,在b3或b4文本之后)
c5——修改后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在异议、限制和无效程序之后,包括欧洲专利相关程序)
c8——修改后的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更正(扉页)
c9 ——修改后的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更正(完全重新公布)
t1——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德文翻译的公布
t2——欧洲发明专利说明书的翻译
t3——修改后的欧洲发明专利说明书的翻译
t4——(修改后的)欧洲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更正后的翻译
t5——国际申请德文翻译的公布
t8 ——t1至t5文本的更正(扉页)
t9 ——t1至t5文本的更正(完全重新公布)
u1——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u8——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更正(扉页)
u9——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更正(完全重新公布)
【篇二:如何看懂专利编号】
经常会有人对世界各国的专利号看不明白,我整理几个日常能碰到的国家地区的专利文献号代码进行了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中国 sipo(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发明
a——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未经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
a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扉页再版);
a9——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全文再版);
b——发明专利说明书,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c1-c7——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实用新型
u——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u8——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u9——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y1-y7——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公告;
外观设计
s——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
s9——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全部再版)
s1-s7——外观设计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美国(uspto)
a1——专利申请第一级公布(自1836.7.13至2000.12的公布,2001年起由b1和b2取代),未经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
a2——专利申请再公布;
a9——专利申请的修正公布,第一级公布的修正;
b1——专利(无授权前公布),首次公布;
b2——专利(授权公布之前有在先公布)第二级公布;
e——再公告专利,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c1——再审查证书,文献种类代码2001年前为b1,2001年后为
c1,经复审授
予专利权
p1——植物专利申请公布,文献种类代码为 p1,未经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 p——植物专利,文献种类代码2001年前为p, 2001年
后为p2(未经申请公布)和p3(经申请公布),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h——依法登记的发明,文献种类代码为h,不经审查也不授予专利权; s——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代码为s,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欧专局(epo)
a1——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
利申请说明书;
a2——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未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
专利申请说明书;
a3——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单独出版的检索报告;
a4——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对国际申请检索报告所
做的补充检索报告;
a8——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更正
扉页; a9——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说明书
的全文再版; b1——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欧洲专利说明书;
b2——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异议后再次公告出版的欧洲
专利说明书; b3——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经限制性修改
程序修改后再次公告出版的欧洲专利说明书;
b8——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的更
【篇三:中国专利编号体系的演变】
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
专利文献部汤才祥
熟悉专利知识的人们都知道专利文献的重要性,因此,了解中国专
利文献号的编号体系,对识别中国专利文献和查阅中国专利文献将
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此处所称的“专利文献号”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在专
利申请公布、专利申请审定公告(在1993年1月1日前)和专利授
权公告时给予的文献标识号码。
自中国实行专利制度以来,由于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加和专利法
的两次修改,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已经经历了三个编号阶段以及正
在和即将经历第四个编号阶段。
在中国专利文献的查阅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
系包括六种专利文献号,即:
申请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
一个标识号码;专利号——在授予专利权时给予该专利的一个标识
号码;
公开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时给予出版的发明专利申请文献的
一个标识号码;
审定号——在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时给予公告的发明专利申请文
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时给予出版的实用新型申请文献的一个标
识号码;公告号
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时给予出版的外观设计申请文献的一个标
识号码;
在发明专利授权时给予出版的发明专利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给予出版的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给予出版的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的一个标
识号码;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由于1989年和1993年的两次调
整以及正在和将要进行的调整而分为四个阶段:1985年~1988年为
第一阶段;1989年~1992年为第二阶段;1993年~2004年6月30
日为第三阶段;2004年7月1日以后为第四阶段。
现说明如下。
一、以“一号制”为特征的第一阶段
1985年4月1日我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付诸实施。
1985年9月开始出版各类专利文献。
1985年~1988年的专利文献
编号基本上采用的是“一号制”。
即:各种标识号码均以申请号作为
主体号码,然后,以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识各种文献标号。
具体编
号如表一所示。
表一第一阶段:1985年~1988年的编号体系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1)三种专利申请号均由8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
例如:88100001,前两位数字表示申请的年份,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
的种类,其中: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后五位数字
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
(2)一号多用,所有文献号沿用申请号。
专利号的前面冠以字母串“zl”,zl为“专利”的汉语拼音的声母组合,表明该专利申请已经获
得了专利权。
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前面的字母“cn”为中国的国
别代码,表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利局)出版。
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后面的字母是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其含义为:a—发明公开、b—发明审定、u—实用新型公告、s—外观设计公告。
(3)由于专利局刚开始受理专利申请时的几年(大约是1985、1986、1987年)没有使用校验位,所以,那时的专利申请号不带圆
点(.)和圆点后面的校验位。
由于当时的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和专利号均沿用申请号,所以当时的这些专利文献号均不带圆点(.)和圆点后面的校验位。
第一阶段的编号体系的特点是一个专利申请在不同的时期(如:申请、公开、公告、授权等)共用一套号码,共用一套号码的编号方
式的突出的优点是方便查阅, 易于检索。
不足之处是:由于专利审查
过程中的撤回、驳回、修改或补正,使申请文件不可能全部公开或
按申请号的顺序依次公开,从而造成专利文献的缺号和跳号(号码
不连贯)现象,给文献的收藏与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因此,1989年
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作了调整。
于是,自1989年起中国专利文献
编号体系进入了下述的第二阶段。
二、以“三号制”为特征的第一阶段
为了克服“一号制”的出版文献的缺号和跳号(号码不连贯)现象,
便于专利文献的查找和专利文献的收藏和管理,从1989年起,采用“三号制”的编号体系。
即:申请号、公开号(发明)、审定号(发明)、公告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各用一套编码,专利号沿用
申请号。
异议程序以后的授权公告不再另行出版专利文献。
具体编
号如表二所示。
表二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的编号体系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1)自1989年开始出版的专利文献中,三种专利申请号由8位数字、1个圆点(.)
和1个校验位组成,按年编排。
如89103229.2。
(2)自 1989年开始出版的所有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7位数字组成,按各自流水号序列顺排,逐年累计。
起始号分别为: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自cn1030001a开始,
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号自cn1003001b开始,
实用新型申请公告号自cn2030001u开始,
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号自cn3003001s开始。
其中的字母(或字母串),例如:cn、a、b、u、s,与第一阶段的
含义相同。
字母串cn后面的第一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
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第二位数字到第七位数字为流水号,逐年
累计。
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中国专利文献编
号体系又有了新的变化,即自1993年1月1日起,进入了第三阶段。
三、以取消“审定公告”为特征的第三阶段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于是,从
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一次修改的专利法。
由于第一次修改
的专利法取消了三种专利授权前的异议程序,因此,取消了发明专
利申请的审定公告,取消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公告,并且,均用授权公告代替之。
第三阶段的具体编号如表三所示。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1)由于1992年修改的专利法取消了“异议期”,取消了“审定公告”(发明)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自1993年
1月1日起出版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含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
专利授权公告(含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
时授予的编号都称为授权公告号,分别沿用原审定号(发明)或原
公告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序列,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相应改
为c—发明、y—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2)自1994年4月1日起,中国专利局开始受理pct国际申请。
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经历了下面几
个历程:
a)在开始受理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时,为了把pct国际申请和国家申请加以区分,因此,指定中国的
发明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第四位用数字9
表示,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
请号的第四位也用数字9表示,例如:941 90001.0或者942 90001.4。
b)由于指定中国的发明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数量
的急剧增长,容量仅为一万件的流水号很快就不能够满足需求。
于是,1996年和1997年的发明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申请号除了第四位用数字9表示以外还用数字8表示,例如97180001.6。
c)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的申请号的容量不足问题,于是,从1998年开始,就把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当作新的专利申请类型看待。
因此,自1998年起,指定中国的发明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的申请号的第三位用数字8表示,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的pct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第三位用数字9表示,例如:98800001.6或者98900001.x。
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pct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容量不足问题。
(3)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公开号、授权公
告号、专利号不另行编号。
即: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编号方法一致。
pct国际申请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四、以专利文献号全面升位为特征的的第四阶段
为了满足专利申请量的急剧增长的需要和适应专利申请号升位的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2004年7月1日起启用新标准的专利文献号。
第四阶段的具体编号如表四所示。
表四第四阶段:2004年7月1日以后的编号体系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由于中国专利申请量的急剧增长,原来申请号中的当年申请的顺序
号部分只有5位数字,最多只能表示99999件专利申请,在申请量
超过十万件时,就无法满足要求。
于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得不自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启用包括校验位在内的共有13位(其中
的当年申请的顺序号部分有7位数字)的新的专利申请号及其专利号。
事实上,2003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年申请量均超过了十万件大关。
为了满足专利申请量的急剧增长的需要和适应专利申请号升位的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新的专利文献号标准,并且,将从2004
年7月1日起启用新标准的专利文献号。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如下:(1)三种专利的申请号由12位数字和1个圆点(.)以及1个校验
位组成,按年编排,如200310102344.5。
其前四位表示申请年代,
第五位数字表示要求保护的专利申请类型:1――发明、2――实用
新型、3――外观设计、8――指定中国的发明专利的pct国际申请、9――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pct国际申请,第六位至十二位数
字(共7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的顺序号,然后用一个圆点(.)分
隔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最后一位是校验位。
(2)自2004年7月1日开始出版的所有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表
示中国国别代码的字母串cn和9位数字以及1个字母或1个字母加
1个数字组成。
其中,字母串cn以后的第一位数字表示要求保护的
专利申请类型: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在此
应该指出的是“指定中国的发明专利的pct国际申请”和“指定中国的
实用新型专利的pct国际申请” 的文献号不再另行编排,而是分别归
入发明或实用新型一起编排;第二位至第九位为流水号,三种专利
按各自的流水号序列顺排,逐年累计;最后一个字母或1个字母加1个数字表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三种专利的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