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创新应用战略合作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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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5G创新应用

战略合作协议

二〇一九年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负责人:陈海阳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期湖塘路9号中国联通大厦

邮政编码:516003

乙方: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形势,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主管部门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的友好协商,就5G 创新应用业务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5GXX创新应用领域实施战略

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在乙方场地指定的区域内进行5G业务应用实验系统建设。

(2)甲方提供网络环境,试商用前提供测试终端、测试卡、测试仪器和网络技术支持人员。

(3)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对5G业务应用服务产品进行研发。

(4)双方基于5G创新应用,进一步推进更大范围的商务合作。

第二条知识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为合作,保护对方利益为前提的原则进行合作,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所产生的任何侵权和赔偿,双方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协调解决。

1.任何一方在本合作中的科研成果,若由该方完全独立完成的,则其所有知识产权归该方所有。

2.合作过程中通过双方共同研究开发所得的科研成果,由该科研成果的参与方共同享有与此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参与方可以根据参与研究开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协商对于该知识产权的处置方式。未经双方的共同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参与方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

3.双方承诺对于本项目前景知识产权和背景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放弃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及有关数据和资料负保密义务,未经双方全体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供、透露予任何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将相关资料用于本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双方并应负管理的责任使其全体雇用人员或其他执行本协议相关业务的

人员,均遵守此项保密义务,如有违约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直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直属机构是指甲方的直属行政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权利义务继受人。

第四条对外宣传与演示

如需对外宣传与演示,应遵循以下规则:

乙方如有对外宣传,演示和测试需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撑与配合。乙方对外宣传发布的新闻稿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发布。

甲方如有对外宣传,演示和测试需求,在征得乙方同意后,乙方

应提供必要的支撑与配合。甲方对外宣传发布的新闻稿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发布。

第五条违约与免责

1.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并对守约方造成了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上述赔偿并不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协议期限与续签

1.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续签:合作有效期终止前90天,双方可协商一致是否续签本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征得另外一方同意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协议,协议终止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1.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经指出不改正者,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3.如甲乙任何一方发生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兼并、解散等情形,本协议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它事项

1.修改及补充: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增补,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届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者仍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2.让与:任何一方未事先经得其他合作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不符合此项约定的转让行为无效。

3.适用法律:本协议及协议的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5.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争议,

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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