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8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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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1.水源地环境卫生指标
包括水源地周边环境的卫生状况,山洼地等地势因素对水源的影响等,如(1)饮用水源地的地表水、地下水中总大肠菌群和大肠菌数量;(2)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卫生整治状态;
(3)饮用水源地的区域环境污染程度。

2.取水工程及应急预案指标
包括取水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要求,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如(1)取水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取水管道是否清洗消毒;
(3)进水口是否设置防护措施;
(4)饮水源的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得到落实。

3.处理工艺及设备指标
包括水处理工艺及处理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
(1)水处理设备的清洗保养状况;
(2)滤芯、树脂及消毒设备更换周期和清洗消毒周期;
(3)水处理出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毒剂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4.供水管网指标
包括水管道材质、管道口径、管道布局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
(1)管道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渗漏等情况;
(2)管道口径是否符合需求;
(3)管网是否经过卫生保洁。

5.供水单位管理指标
包括饮水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建有水质检测实验室、是否定期检测水质等,如
(1)饮用水厂、自来水公司是否有专业技术人员;
(2)水质检测实验室是否能够准确检测。

(3)消毒剂使用与管理是否规范。

6.饮用水卫生状况指标
包括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存在蓝绿藻、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如(1)饮用水是否存在异味、异色、浑浊、沉积物等问题;
(2)饮用水中是否含有受限的有害物质;
(3)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是用于评估农村地区饮用水供应系统的安
全性和水质情况的一套评价指标体系。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农村居民能够获
得安全、清洁、健康的饮用水,保障其身体健康。

下面将对农村饮水安全
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详细介绍。

1.饮用水源地质量评价指标:包括水源地的地下水位、地下水流向、
水源地周围环境的污染情况等。

2.饮用水源供应能力评价指标:评估供水系统的供水能力,包括水源
的水量、供水管网的输水能力等。

3.饮用水处理设施与工艺评价指标:评估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工
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包括水质检测设备、消毒设备等。

4.饮用水管网安全评价指标:评估供水管网的完整性、密封性、水质
状况等,包括供水管道的材质、管道使用年限等。

5.饮用水达标率评价指标:评估饮用水的水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包括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供水管网水质达标率等。

6.饮用水供应保障率评价指标:评估供水系统的供水可靠性和稳定性,包括供水设施的完善程度、供水中断的频率和时长等。

7.饮用水安全意识和管理评价指标:评估农村居民对饮用水安全问题
的知识和意识,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居民参与水源保护的
意愿和行动等。

8.饮用水安全监测评价指标:评估水质监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监测频率,包括水质监测点的设置、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

以上是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些基本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通过对这些评价指标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农村地区饮用水供应系统的安全性和水质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确保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2004年11月24日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请各地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主要内容: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

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下表确定。

单位:升/(人·天)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二)条文说明: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安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安全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基本安全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安全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水源保证率是保证用水量的首要条件,本条规定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是指在十年一遇的干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范文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范文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范文
一、引言
农村的饮水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评价农村饮水安全的状况以及水质的好坏,建立了一套科学、全面、可行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旨在介绍这一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和作用,以期能够推动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

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1.水源地环境质量
水源地环境质量是农村饮水安全的基础,对评价水源地的环境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地质地貌背景、降水情况、周边环境等。

2.工程设施状况
工程设施状况是评价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指标。

评价工程设施状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水源设施的饮水容量、运行状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等。

3.日常管理水平
日常管理水平主要考虑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的方方面面。

评价日常管理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饮用水源抽检频次、操作规范、数据记录等。

4.饮水水质
饮水水质是农村饮水安全的核心指标。

评价饮水水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总大肠菌群、化学氧需量、浊度、PH值等。

三、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作用
1.指导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2.优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3.推动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
四、结论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和水质的重要工具。

通过评价不同方面的指标,政府可以科学、全面地了解农村饮水安全的现状,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供有力支持。

鉴于其重要作用,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状况的重要工具。

该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水源地环境评价:评估水源地周围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包括评估周围的工业、农业、畜牧业等是否对水源地造成污染。

2.水质评价:评估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括评估水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细菌等。

3.供水设施评价:评估供水设施是否完善,包括评估水源地到用户的输水管道是否完好,水厂的处理设施是否齐全等。

4.水处理工艺评价:评估水处理工艺是否科学、合理,包括评估水处理工艺是否能够有效去除水中的有害物质。

5.供水管理评价:评估供水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评估供水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业的管理人员等。

6.用户满意度评价:评估用户对供水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包括评估用户对供水质量、供水价格、供水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

以上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卫生状况,为改善农村饮用水的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2004年11月24日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请各地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主要内容: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

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下表确定。

实行分质供水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他生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二)条文说明: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安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安全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基本安全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安全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水源保证率是保证用水量的首要条件,本条规定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是指在十年一遇的干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2004年11月24日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请各地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主要内容: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

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下表确定。

不同地区农村生活用水量评价指标单位:升/(人·天)分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安全40 45 50 55 60基本安全20 25 30 35 40 一区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西北部,陕西、山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四川西部。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西北部以外地区,河北北部。

三区包括: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北部以外地区,陕西关中平原地区,山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以外地区,安徽、江苏北部。

四区包括:重庆,贵州,云南南部以外地区,四川西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湖北、湖南西部山区,陕西南部。

五区包括: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江苏北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以外地区,湖北、湖南西部山区以外地区, 云南南部。

本表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实行分质供水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他生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一、水源指标:
1.水源位置:离居民区的距离、是否受到工、农业污染的影响等。

2.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社会和法律保护程度。

3.水源地区的型和地质结构:水源的类型(地下水、表水、雨水等)
以及地质结构。

4.水源的气候条件:水源区的降水量、蒸散发量和水质变化情况。

二、水质指标:
1.水质化学指标:包括总硬度、总溶解性固体、pH值、电导率、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铜、铁、锌等重金属。

2.水质微生物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大肠杆菌和致病微生物的监测。

三、供水设施指标:
1.可持续供水能力:供水设施的处理和输配水能力是否适应人口数量
和发展需求。

2.供水设施的运行状况:供水设施的运行是否稳定、水压是否足够、
自动化程度等。

3.维修和保养状况:供水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是否及时、有效。

四、供水管理指标:
1.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包括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源地环境
保护措施、水污染的治理等。

2.供水组织和运营管理:包括供水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资金投入等。

五、饮水健康指标:
1.致病物监测:包括常见致病菌如霍乱弧菌等的监测情况。

2.水质安全标准:供水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饮水卫生标准。

3.饮水水源安全感知度:居民对饮水水源是否安全的自我评估。

以上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各项指标的评估,可以了解农村饮水安全的状况,并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同时,评价指标体系也可以帮助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

实用文档之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实用文档之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安全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水源保证率是保证用水量的首要条件,本条规定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是指在十年一遇的干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2004年11月24日水利部和卫生部 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水农 :2004] 547号),请各地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主要内容: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 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 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1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 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 .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 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 20〜40升为基本安全。

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 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下表确定。

不同地区农村生活用水量评价指标 单位:升/ (人天)一区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西北部,陕西、山西黄土高原丘陵沟 壑区,四川西部。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西北部以外地区,河北北部。

三区包括: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北部以外地区,陕西关中平原地区,山西黄土 高原丘陵沟壑区以外地区,安徽、江苏北部。

四区包括:重庆,贵州,云南南部以外地区,四川西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湖北、湖 南西部山区,陕西南部。

五区包括: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江苏北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 部以外地区,湖北、湖南西部山区以外地区 ,云南南部。

本表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实行分质供水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他生 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3 .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10分钟为安全; 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 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 安全。

(二)条文说明:1. 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 安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农村饮用水是否安全和卫生
的一套指标体系。

在农村地区,水源的选择有限,且受到农业、工业和人
类活动的污染,因此农村饮用水的质量和卫生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可以全面评估农村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卫生状况,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

2.水质指标:评估农村饮用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包括微生物污染(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化学物质污染(如重金属、有机物)等。


求水质符合《卫生部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

3.水处理设施指标:评价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包括杀菌、
除铁锰、除氟等设备的运行状况。

4.水供应指标:评估供水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包括供水管网的水压、水量、漏损率等指标。

5.水质监测指标:评估农村饮用水的监测体系和监测频率,包括监测
点的设置、监测项目的选择以及监测频次等。

6.卫生设施指标:评估村庄的卫生设施情况,包括厕所、垃圾处理、
污水处理等设施。

以上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些基本内容,实际的指
标体系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
系对于保障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至关重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
农村饮水安全的监测和管理力度,确保农村居民喝到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二)条文说明: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安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安全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基本安全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安全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水源保证率是保证用水量的首要条件,本条规定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是指在十年一遇的干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2004年11月24日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请各地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主要内容: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

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下表确定。

不同地区农村生活用水量评价指标单位:升/(人·天)实行分质供水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他生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二)条文说明: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安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安全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基本安全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安全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二)条文说明: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安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安全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基本安全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安全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水源保证率是保证用水量的首要条件,本条规定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是指在十年一遇的干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农村饮水安全系统评价与衡量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系统评价与衡量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2004年11月24日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请各地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主要内容: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根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根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根本安全。

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如此》要求的为根本安全。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根本安全。

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下表确定。

单位:升/〔人·天〕实行分质供水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他生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根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根本安全。

〔二〕条文说明: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安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如此》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安全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根本安全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安全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2004年11月24日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请各地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主要内容: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

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下表确定。

不同地区农村生活用水量评价指标单位:升/(人·天)分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安全40 45 50 55 60基本安全20 25 30 35 40 一区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西北部,陕西、山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四川西部。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西北部以外地区,河北北部。

三区包括: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北部以外地区,陕西关中平原地区,山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以外地区,安徽、江苏北部。

四区包括:重庆,贵州,云南南部以外地区,四川西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湖北、湖南西部山区,陕西南部。

五区包括: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江苏北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以外地区,湖北、湖南西部山区以外地区, 云南南部。

本表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实行分质供水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他生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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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四区包括:重庆,贵州,云南南部以外地区,四川西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湖北、湖南西部山区,陕西南部。

五区包括: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江苏北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以外地区,湖北、湖南西部山区以外地区, 云南南部。

本表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实行分质供水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他生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二)条文说明:
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安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安全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基本安全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安全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
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水源保证率是保证用水量的首要条件,本条规定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是指在十年一遇的干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
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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