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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意指“其柜台被打破的商人”,柜台被打破的商人是无法再继续做生意的。

制度源于罗马法上的财产委付程序制度。

在西方,制度是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一部分,它的建立对于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规范健全的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由于传统儒家思想的教育,人们对“破产”一词特别敏感,大家都认为破产是很没面子的事,即使欠下巨额债务,也都是自己想办法解决。

正由于此思想的影响,导致我国在破产立法方面至今还不够完善,破产法所调整的范围也相对狭小。

在清末,仿照西方立法引进的破产法律制度也曾在中国出现,但其只是针对商人,调整商人之间的破产纠纷的一系列活动,破产主体并未涉及及到一般人。

建国以后,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第一部企业破产法,当时破产主体仅限定于国有企业。

后随着经济发展,到199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又将破产主体扩大到企业法人。

但我国破产法却一直将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排除在破产主体之外。

可是随着我国私营经济的大量产生,同时公民信贷消费的普及,个人资产出现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已不在少数。

这些矛盾绝大多数又会求助于法律。

可当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执行时,又会由于债务人自身的偿还能力导致执行不能。

此时,再公正的裁判也无法实现人民心中的正义,法律的“白条”又会使得法院裁判的权威会受到蔑视和对抗,司法的尊严受到损害和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起个人破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可以使债务人摆脱旧债开始其新经济生活,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债权人公平地获得清偿。

一、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常会出现个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大量债务,只能部分清偿所欠债务。

此时如何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法律上也规定甚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2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人申请执行人清偿要求的,执行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个人破产法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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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you can't make a decision, let time help you decid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个人破产法最新消息准确的来讲解破产法,给其实就是,个人因为消费或者经营,欠下了债务而无能力偿还,从而申请破产。

法院会根据“个人破产法”会调查清楚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是否转移和隐藏的情况。

法院会给债务人留下足够基本生活的资金,超出部门无论是汽车还是房子都有可能会被拍卖用来偿还给债权人。

个人破产法应该目前有很多的人都没有听说过,或者了解的不是很明确,有的人会以为这是,个人欠了钱,没钱偿还,宣布个人破产就不还钱了。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个人破产法制度算是给债务人一个财产上重新开始的机会。

准确的来讲解破产法,给其实就是,个人因为消费或者经营,欠下了债务而无能力偿还,从而申请破产。

法院会根据“个人破产法”会调查清楚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是否转移和隐藏的情况。

法院会给债务人留下足够基本生活的资金,超出部门无论是汽车还是房子都有可能会被拍卖用来偿还给债权人。

在通过法院查清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这个制度其实也是对于债权人的一种保护。

目前我国是没有出台“个人破产法”的,但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也再次建议将制定我国的《个人破产法》列入立法规划,使之尽快出台问世。

其实尽快的指定《个人破产法》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这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信贷业的发展迅速。

大家的消费观念也在发生改变,大家也在逐渐的接受信贷方面的消费,但是这方面很有可能会导致因为过度消费而发生破产,但是《个人破产法》可以免除无法偿还的贷款,也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立法部门也较担心可能造成有人利用破产程序逃债等的问题的发生,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就此搁置下来,但是经过这次两会对于《个人破产法》的呼吁,应该离出台也不是很远了。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个人破产问题日益凸显。

尤其是在经济压力增大、失业率上升等背景下,许多个人面临债务困境,而现有的法律框架却未能有效地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建立合理科学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的介绍与分析。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概念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是指为了保护诚实的债务人,使其能够在现实中摆脱债务负担而设立的一套法律规则。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法定程序,使个人在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能够合法地解除部分或全部债务,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重新回暖提供机会。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个人破产被视为一种风险管理机制,它允许个体在遭遇财务危机时,通过一定程序以合法的方式重组或消除债务,从而帮助负担沉重的人士恢复经济独立。

这一机制不仅对债务人有利,同时也能及时释放社会资源,使社会经济高效运作。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原则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运行的基础由几个重要原则构成: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要求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必须如实申报自己的财务状况。

如果债务人存在隐瞒、伪造资产等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债权人平等原则:在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

即所有债权人在分配清偿金或资产时,不能因其他原因获得优先权。

合理保护原则:该原则规定,对于那些诚实无过失的债务人,应该给予适当的保护,包括免于强制执行、减轻缴纳税负等措施。

再出发支持原则:一旦破产结束,合法解除债务后,个体应得到支持和帮助,以便能够重建自身经济生活,参与社会活动。

个人破产申请程序个人破产申请通常分为几个主要步骤:第一阶段:准备工作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债务人需要收集必要的财务资料,包括资产、负债清单与收入来源,同时要考虑是否确实具备破产条件。

在这一阶段,有必要寻求专业律师或财务顾问的意见,以便合理规划后续步骤。

第二阶段:提交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需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申请书中应明确说明自身的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及请求解除部分或全部债务的理由。

个人破产立法模式研究

个人破产立法模式研究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0卷第2期2022年3月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g h a i E c o n o m i cM a n a g e m e n tC o l l e g e V o l .20N o .2M a r .2022D O I :10.19702/j .c n k i .j s e m c .2022.02.007中图分类号:D 922.29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988(2022)02-0050-06个人破产立法模式研究李忠敏 李 陶(安徽大学,安徽合肥 230000)摘 要:为实现对陷入资不抵债且诚实而不幸的个人的理性关怀,有必要将个人纳入破产主体范围㊂而选择何种立法模式,将会影响到个人破产制度在实践中所能发挥的实际效用㊂可以采用的模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模式是新设立一部单独的个人破产法;第二种模式是将个人破产纳入到企业破产法中,形成一部完整的破产法典;第三种模式是针对不同性质的个人类型,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第四种模式是,对民事诉讼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和执行终结制度加以改造㊂比较而言,采用第四种模式,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㊂关键词:破产;个人破产;立法模式2006年的新‘破产法“中并未设立个人破产,被学界戏称为是半部破产法㊂[1]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实体行业受到较大冲击,有些从事销售㊁餐饮㊁旅游等行业的个体从业者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困境㊂个人虽然具有了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的双重身份,但在其无法清偿债务时,却仍无法获得破产法的救济,这导致了许多法律和社会方面的问题㊂[2]对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应当给予其在经济上重生的机会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我国首部地方个人破产立法的出现㊂[3]这一条例是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其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㊂从全国来看,是否要将破产的主体范围扩大到个人,要采用怎样的立法模式,以及如何真正实现个人破产立法和司法㊁执法㊁守法的良性互动,都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㊂一㊁个人纳入破产主体之必要性我国传统观念一直认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短时间内想让普通社会民众放弃自己的合法债权而让债务人得以免责,是难以被民众所接受的㊂若无完善的立法和诚信体制建设,个人破产也会陷入被滥用的巨大风险㊂但是,正如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理念一样,破产的立足点应在于挽救企业和自然人,给予他们重新生产和生活的机会㊂出于对每个个体生存权的保护,我们的社会需要给予那些善良而不幸之人一定的理性关怀㊂05 收稿日期:2021-06-02作者简介:李忠敏(1996- ),女,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㊂李 陶(1996- ),女,安徽淮南人,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㊂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一)对个人债务人理性关怀之必要1.有助于理顺破产企业债务和个人担责之间不合理的关系我国在未设立个人破产法的情况下,先设立了企业破产法㊂在一些企业破产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能就会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困境,且企业所负担的债务数额往往较高,远远超出了个人的偿债能力范围㊂2.有助于帮助一些诚实而不幸的消费者㊁自然人克服无法偿还债务时的困难随着网上借贷平台㊁购物平台的大规模兴起,使得我国年轻人不断打破传统的消费观念㊂而一旦出现了信贷关系,就一定会有不能按期履行债务的可能㊂[4]我国的年轻人和其他国家的年轻人一样,面临着超前消费㊁超支消费的问题㊂有一些年经学生甚至因为高额负债而选择以轻生等极端方式来逃避债务,希望能以自己生命的终结来换回债务的终结㊂3.有助于其他个体的意外风险防范还有一些个体是由于遇到商业风险㊁意外事件㊁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等,而导致自己无法在短时间内偿还债务㊂对于这些善良而诚实的个体,需要给他们重新融入市场经济和生活的机会,以解决个人创业的后顾之忧,这就要构建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㊂(二)对债权人利益最佳保护之必要民事诉讼执行制度中,除了有终结执行程序还有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它们组合在一起可以被看作是个人破产的替代性制度㊂其中,参与分配制度要解决的就是在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时,如何分配债务人财产的问题㊂参与分配和法人破产具有相似性,但与法人破产不同的是,在参与分配制度中所能申请加入的主体限定于已经取得生效执行根据的主体,而非适用于全部的债权人㊂实体法上的债权是具有平等性的,但在参与分配中,却并非所有的债权人都能参与进来,且能够参与分配的客体范围仅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额为限,而未涉及的债务人财产则不能超额分配,[5]这会造成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㊂对于那些没有取得已经生效的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而言,他们还需要另行提起诉讼,从而导致效率低下㊂并且实践中,有些地区的第一位债权人还享有一定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㊂[6]因此,只有实现由个案中的参与分配向破产中集体清偿的转变,才能更加有利于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利益㊂二、四种立法模式的优劣评析个人被纳入破产主体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但立法构想是需要多方主体的配合才能在实践中得以实现的㊂在诸多主体中,最为重要的还是生活中的普罗大众㊂中国民众和其他国家的民众有着不一样的民族性格,我国民众更偏向于保守和求稳,据此该采用何种立法模式,才能让普通民众更乐于接受将个人也纳入破产主体呢接下来就择要对四种立法模式,进行比较研究㊂(一)单独设立个人破产法采用单独立法的模式,更能凸显对于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理念,但在普通民众并未因此直接受益的情况下,这种模式的接受度可能并不高㊂在适用的早期甚至可能会重现企业破产法的影子,沦为僵尸法㊂单独立法时,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要保障适用的对象是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而非不对自然人进行适用上的限制㊂在追求这一实体目标的同时,需要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程序处理上的效率㊂在程序适用中,需要兼顾程序效率和对破产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㊂以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来看,条例中对于申请破产设立了较为明确的资格限制,其对于申请破产人在深圳市居住15 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的时间和债务额度都有限制,还设定了具体的考核㊁评估标准㊂那么对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收入状况㊁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㊁债权债务清册㊁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受理机关是需要进行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呢?准入资格的审查十分重要,如果采用实质审查的话,能更好地保障这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减少适用错误的可能;但实质审查会面临一个需要加以考量的问题,即在个人财产信息保护与国家对个人财产状况的调查权之间,不能以牺牲私人利益来保障整个社会的公益㊂(二)在企业破产法中予以补充除了可以采用单独立法的模式,还可以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将个人破产制度纳入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程序之中,作为现行‘企业破产法“的一个分编㊂[7]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立法资源的浪费,因为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与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二者在章的设置上,所涵盖的内容几乎是一样的㊂采取这一方式不仅有利于实现破产法整体上的统一性,而且以后在修订的过程中也更有利于集中解决不相适应的问题㊂但是若将之补充于企业破产法之中,又需要找寻到适用对象之间的逻辑关系,即需要回答企业商主体的性质和全部的自然人范围是否匹配的问题㊂‘企业破产法“具有较强的商事法律性质,适用的对象大多是商主体㊂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㊁合伙企业的合伙主体等相关主体规定于‘企业破产法“之中,是符合商主体的性质的㊂但若将因消费或借贷而陷入破产的普通自然人主体,也纳入‘企业破产法“之中,则会有一些不太协调,因为他们与企业这种组织体的联系并不密切㊂(三)采用分类立法模式为了解决这一主体属性不同的问题,可以考虑采用分类立法的模式,即在由于企业破产而导致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破产的情形下,将之纳入企业破产法;在作为消费者主体或者借贷主体的自然人面临破产时,可以借鉴‘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做法,在立法层面进行单独立法㊂但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随着我国电商平台㊁网络自媒体平台的兴起,直播带货㊁代购等各种新型销售方式日益普遍化,越来越多的自然人主体会集普通消费者的角色㊁法定代表人的角色㊁合伙人的角色和商家的角色于一体㊂在理论上固然可以进行较为理想化的分类,但在实践中,在不同情形下精准明晰主体性质却并非易事,因此采用分类立法模式尚需谨慎㊂(四)不进行新的立法可以选择的第四种模式即不进行新的立法,而是对于民事诉讼执行制度中已有的参与分配制度㊁执行终结制度和强制执行制度等内容加以改造㊂首先,采用这一做法,会更加契合我国普通民众的可接受度,至少从文字表达上来看,可以减少使用 个人破产法 这一表述方式㊂其次,在个案的执行程序中,能以看似迂回但实际上能更好地判断个人是否符合资不抵债条件的形式来解决问题㊂而且,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自身就是借鉴破产制度的产物,其虽被内化于强制执行制度之中,但实际上更多发挥的仍是破产功能㊂[8]最后,对于参与分配与个人破产所存在的一些差异可以通过适当的修改而予以完善㊂因此,选择第四种模式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㊂三、改造现有民事执行制度(一)选用第四种立法模式无论是利用参与分配制度,还是强制执行程序,在实践中都已经积累实务操作经验,选择不再进行单独立法,还是选择设立新的个人破产法都是可以的㊂因为若不进行学理上的分析和讨论的话,在实践层面,无非就是参与分配制度的使命最终会因个人破产制度的补齐而宣告终结,要么就是随着参与分配 25 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制度的完善,破产程序被不断弱化而已㊂[9]但是,无论采用何种具体方式,都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让立法能够被我国民众所认同和接受,做到真正挽救诚实而不幸的个人破产人㊂选用第四种立法模式,在个案中出现执行不能时再进入破产程序的做法,能为可能存在的恶意申请人设置多一重的障碍㊂以我国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已有的参与分配㊁强制执行㊁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等制度为基础,吸收个人破产制度中所具有的助力破产债务人重生㊁平衡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等优点,再将完善后的内容和已有的一些司法解释中的合理内容吸收于民事诉讼法之中去,以提高它们的层级,从而弥补个人破产制度在立法上的空缺,才能让个人破产制度真正地在司法和执法环节也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㊂(二)具体的改造方案个人破产无论采用何种立法方式,都需要解决几个较为核心的问题:一是如何防止虚假的个人破产申请;二是如何划定为破产债务人留存的豁免财产的范围;三是设置多长的破产考核期㊂1.采取审查与惩罚相结合的防范机制为防止个人债务人滥用个人破产,准入资格审查显得尤为必要㊂采用实质审查方式,固然有助于减少适用错误的可能;但实质审查不得不回答一个问题,即在个人财产信息保护与国家对个人财产状况的调查权之间,能否以牺牲私人利益来保障整个社会的公益?第一种选择是,不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审查㊂原因有二:一是进行实质审查会造成一种重复性的资源浪费㊂二是个人对其财产信息享有一定的免受公权力审查权,否则其将成为财产上的 透明人 ㊂第二种选择是,应当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㊂一是从源头就可以避免出现虚假破产情形,也可以避免后期发现时需耗费更多资源的情形㊂二是既然个人选择了申请破产,就视为破产债务人对于自己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一种让步,可以将之看作是破产债务人为了获得对其自身更有利结果,所付出的一种对价㊂此时,国家相关部门对于财产的全面清查是相当于得到个人破产申请人授权的,并没有非法侵入私人信息领域㊂另外,可以采取一种更为折中的方法来解决此问题,即将公布信息的自主权交给破产债务人自身,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国家对其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财产核查㊂若其明确拒绝国家对其展开实质性的财产清查,那么对于可能会诱发其提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财产状况的问题,则需通过设置提供虚假信息的惩罚机制来实施事后的监督㊂除了事后监督,还可以在对个人破产进行考察期间,就附加一些具有惩罚性的措施,具体而言,可以借鉴对于失信人适用的限制高消费的具体措施㊂虽然这一做法从表面上看并没有对诚实而善良的破产人和 老赖 加以区别,但实质上而言,并不会对诚实而不幸的破产人造成太大的不利影响,因为陷于破产之中,其本来就不具备高消费能力㊂相应的法条规范可设置为:破产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对破产个人的财产进行财产核查,破产个人对财产有转移㊁隐匿等不当处置财产的行为,已进行虚假破产申请的,应当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同时法院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㊂2.在执行终结制度中纳入重生 理念从理论上来看,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理念更多地偏向于保护个人破产者,要给破产人以重生的机会,除了为个人破产者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还应给予其一定的重新创业或者投资经营的资本㊂这部分在个人破产中为债务人保留的不受破产分配的财产,即豁免财产㊂[10]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57条中规定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之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㊂可见,这一情形的适用要求较高,需要债务人无经济上获得重生的境况达到不得不退出执行的程度时,才能适用㊂所以,个人破产制度与执行终结制度在理念上存在着一个显著的差异,即个人破产不仅保障债务人的生存权,还保障其发展权㊂[11]35 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对于破产制度所具有的给与债务人 重生 的理念,可以通过扩大豁免财产的范围来加以保障㊂对目前‘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中 保留必要生活费用 中 生活 二字的内涵可以作扩大解释,可以将 重新创业和投资经营 的资本也纳入生活费用的范围,也只有这样,个人破产人才能有自主持续性生活的可能性㊂所以,在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即权利的同时,也要为其预留因债务人职业发展需要所必须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费用㊂当然,在预留自由财产时,也要注重处理好现代化制度和传统观念之间张力的问题,因为一旦自由财产制度无法得到民众们的真正认可,就可能会引发他们对于整个个人破产制度的排斥㊂[12]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可以采取将金钱之债转化为其他类型债务的方式㊂虽然对于人身无法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对于一些人身性不是很强的且可以折抵为金钱的合法劳务行为,还是可以通过强制性来保障实施的,以之作为破产债务人可能陷入永久履行不能时的兜底性救济㊂相应的法律规范可设置为:对个人破产的财产清算应当为其预留必要的豁免财产,以维持破产个人的必要生活和职业发展;对于债务人不能履行的金钱债务部分,可以通过人身依附性较弱的劳务行为进行相应比例的折抵㊂3.将考察期限列为执行中止的情形之一自然人与企业具有一个较为显著的差异,就是企业一经破产就陷入了死亡,但是自然人被宣布破产后,并不意味着其主体的消亡,只要自然人主体还是生物体意义上的主体,其就具有继续获得收入和财产的可能,具有 复活 的机会㊂考察期限的设置,也可以减轻民众对于自然人个人破产的误解,即误以为这一法律的出台就意味着:可以欠钱不还㊂在考察期限内,作为个人的债务人并没有真正的免责,而只是获得了一个延缓偿还债务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其仍然需要继续努力工作来偿还债务㊂但这一期限的设置也不宜过长,若设置得过长,将会使得个人破产制度失去意义㊂毕竟个人破产的终极意义,还是要实现个人债务人的免责,给其以重新开始的机会㊂可以将考察期限设置为民事诉讼中执行中止的情形之一,然后再对执行中止程序和执行终结程序的衔接作出相关规定,从而实现附条件免责向完全免责的切换㊂相应的法律规范可设置为:破产个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后,对当前不能偿还的债务有继续偿还可能性的,应当设置合理延缓履行期限,延缓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应当裁定执行终结㊂四㊁结语个人破产立法有其可能性与必要性,也会有其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㊂而采用不同的立法模式,将对问题的解决路径产生不同的影响㊂但无论选用何种模式,都应秉持个人破产的核心理念,即真正挽救陷入资不抵债困境的诚实而不幸的个人㊂以民事诉讼执行中已有的参与分配㊁执行终结等制度为基础作出的立法上的回应,才更为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㊂参考文献:[1]陈继东.破产能力探析 兼论我国个人破产主体模式的立法选择[J ].全国流通经济,2020(11):158-159.[2]王斐民.个人破产法的宪法维度[J ].中国法律评论,2020(6):25-33.[3]唐晓雪.审慎推进我国个人破产法的若干思考[J ].南方金融,2020(11):93-98.[4]李小林.全球化背景下的个人破产立法 适用范围与成本收益分析[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4):155-170+209. 45 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5]刘恒.执行视角下的个人破产制度研究[J ].社会科学动态,2019(5):35-40.[6]赵万一,高达.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J ].法商研究,2014,31(3):81-89.[7]王欣新.个人破产法的立法模式与路径[J ].人民司法,2020(10):9-13.[8]陈志鑫.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困境与进路[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4(6):82-87.[9]刘旭东.执破衔接视阈下 执转破 要点透视及规范进路[J ].河北法学,2019(4):172-184.[10]胡利玲.论个人破产中豁免财产的构成与限制[J ].东方论坛,2020(3):84-98.[11]殷慧芬.个人破产立法的现实基础和基本理念[J ].法律适用,2019(11):69-76.[12]徐阳光,陈科林.论个人破产立法中的自由财产制度[J ].东方论坛,2020(3):99-113.R e s e a r c ho n t h eL e g i s l a t i v eM o d e o f P e r s o n a l B a n k r u p t c yL I Z h o n gm i n L IT a o A b s t r a c t :I no r d e r t o r e a l i z e t h e r a t i o n a l c a r e f o r t h e i n d i v i d u a l sw h o a r e i n s o l v e n t a n dh o n e s t ,i ti s n e c e s s a r y t ob r i n g i t i n t o t h e s c o p eo f t h eb a n k r u p t c y s u b j e c t .T h e c h o i c eo fw h a t l e g i s l a t i v em o d e l w i l l a f f e c t t h e p r a c t i c a l u t i l i t y o f i n d i v i d u a l b a n k r u p t c y s y s t e mc a n p l a y i n p r a c t i c e .T h e r e a r e f o u rm a i n m o d e l s :t h e f i r s t i s t h e e s t a b l i s h m e n t o f a s e p a r a t e i n d i v i d u a l b a n k r u p t c y l a w ;t h e s e c o n d i s t h e i n c o r -p o r a t i o no f i n d i v i d u a l b a n k r u p t c y i n t o t h ee n t e r p r i s eb a n k r u p t c y l a wt o f o r mab a n k r u p t c y c o d e ;t h e t h i r d i s t h e a d o p t i o no f d i f f e r e n t t r e a t m e n tm e t h o d s f o rd i f f e r e n t t y pe sof i n d i v i d u a l s ;a n dt h e f o u r t h m o d e l i s t o r e f o r mt h e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s y s t e ma n d t h e e x e c u t i o n t e r m i n a t i o n s ys t e mi n t h e e x -e c u t i o no f c i v i l l i t i g a t i o n .T h e f o u r t hw a y ,i sm o r e i n l i n ew i t h t h e a c t u a l s i t u a t i o no f o u r c o u n t r y .K e y w o r d s :B a n k r u p t c y ;P e r s o n a l B a n k r u p t c y ;L e g i s l a t i v eM o d e l (责任编辑:张桂芳)55 Copyright©博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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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个人破产制度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中国发展观察聚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日前,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再次将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提上议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9月,温州市审结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2020年8月,深圳市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0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和地方实践开始逐步展开。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进程中有哪些创新与亮点?在探索和地方实践中面临着哪些挑战?对此,《中国发展观察》杂志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了深度探讨。

个人破产制度从探索到立法“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我国自古以来处理民间债务关系的信条。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经营投资和超前消费趋于常态化,当一个自然人突遇变故或者遇到极大困难、资不抵债时,如何还债就变成了一个十分复杂而又棘手的问题。

如何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破茧重生的机会?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个人破产制度,仅有的《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本刊记者 高妍蕊也因此被称为“半部破产法”。

面对新时代更高水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个人破产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2020年8月,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率先在深圳“破冰”,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成为首部个人破产立法。

据浙江大学破产法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石一峰介绍,早在2000年初,我国新破产法起草时就曾提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但在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破产法草案时删除了关于自然人破产的条文,认为当时条件尚不成熟。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我国没有成熟的个人破产立法,但“个人破产”的事实大量存在,司法实践中仅用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个人债务问题,导致了许多客观上“执行不能”的案件,最终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的尴尬局面收场。

个人破产法律指南

个人破产法律指南

个人破产法律指南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个人面临的经济风险也随之增加。

有时候,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原因,个人可能会陷入严重的债务困境,无法偿还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破产法律就成为了一种可能的解决途径。

那么,什么是个人破产法?它又如何运作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个人破产法的概念个人破产法是指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简单来说,个人破产法给了那些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重新规划自己的生活和财务。

二、个人破产的申请条件并非所有负债的个人都能够申请破产。

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以下几个主要条件:1、债务规模达到一定标准。

这通常需要债务人的债务总额超过了其资产价值,且无法通过常规手段偿还。

2、证明自己的无力偿债是出于诚实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非恶意逃避债务。

3、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包括提交相关的财务报表、债务清单等文件。

三、个人破产的程序1、申请与受理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破产案件。

2、财产清查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等,以确定可供分配的财产范围。

3、债权人申报债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自己的债权,包括债权的金额、性质和形成原因等。

4、制定破产方案根据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制定破产方案。

这可能包括债务重组、部分债务豁免、财产拍卖分配等。

5、方案执行一旦破产方案得到批准,将按照方案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和债务的清偿。

四、个人破产后的限制与义务虽然个人破产可以为债务人提供一定的债务解脱,但在破产期间和破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债务人也会面临一些限制和义务。

1、消费限制债务人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如不能乘坐飞机头等舱、不能入住高档酒店等。

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想

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想
1、立法模式:建议在我国《民法典》中增设“个人破产”一章,明确规定个 人破产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同时,可以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规定,进一步细化 操作流程和标准。
五、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想
2、申请条件:规定个人破产的申请条件,包括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等。同时,可以设定特殊情况下的豁免条件,如因自然灾害、不 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无法清偿债务等。
3、促进消费和投资: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增强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促 进消费和投资的增长。
三、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4、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公民的诚 信意识。
四、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可 行性
四、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
1、经济发展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经济活动的增加,建立个人破 产制度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 的构想
01 一、引言
目录
02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 概念和特点
03 三、建立我国个人破 产制度的必要性
04
四、建立我国个人破 产制度的可行性
05
五、建立我国个人破 产制度的构想
06 参考内容
一、引言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个人 破产问题也逐渐凸显。在发达国家,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对于保 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尚 未建立,个人债务问题一直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因此,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债务人破 产,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以债务重组方式进行债务偿还的一种 法律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个人破产法指南与影响

个人破产法指南与影响

个人破产法指南与影响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破产问题愈发凸显。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个人的债务风险与日俱增,很多人因经营不善、失业或其他原因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推出个人破产法,旨在为债务人提供法律救济,同时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个人破产法的基本概念、法律框架以及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进行详细探讨。

个人破产法的基本概念个人破产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同时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一法律体系通常包括破产申请程序、债务重组、资产分配等多个方面。

通过法律手段,债务人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名义事务清偿,减轻个人债务负担,从而重新开始生活。

个人破产的基本程序申请阶段债务人需要向相关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交必要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等。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若法院决定受理,将通知所有债权人,并暂停对债务人的追偿行动。

在此期间,法院会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和管理。

财产清算与再分配在破产管理人的指导下,债务人的可用资产会被出售或清算,用于偿还部分债务。

从中偿还的资金按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通常优先考虑担保债权。

解除与重生当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了法院裁定的责任后,可以申请解除破产状态,重新获得经济自主权。

这是个人重新开始的新起点。

各国个人破产法的差异不同国家的个人破产法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程序上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在美国,个体自愿申请破产后可以选择第七章(清算式)或第十三章(重组式)等不同模式。

而在法国,历来的“最新还款”制度则要求借款人优先解决问题,并提供重组方案以增加再度盈利的可能性。

个人破产法的法律框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个人破产法并非单独立法,而是作为整个破产法体系的一部分存在。

以下是一般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公平机制,保护诚实经营的债务人免受不合理的金融压力,使他们能够有机会恢复经济独立。

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困境与法治对策

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困境与法治对策

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困境与法治对策李宏伟【期刊名称】《《中州学刊》》【年(卷),期】2019(000)011【总页数】5页(P60-64)【关键词】破产法; 个人破产制度; 债务豁免; 破产免责【作者】李宏伟【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郑州450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3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以及3个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初步实现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现代化,确立了符合市场规律的危机企业退出、挽救机制,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拯救危困企业、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法人型企业破产①,缺乏与个人破产相关的法律规范,无法全面解决现实中的债务纠纷尤其是企业破产带来的自然人连带担保债务问题。

我国应尽快构建包括个人破产制度在内的完整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以推进相关法治建设,解决实践中涉及个人破产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

一、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第一,个人破产制度缺失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实践中,金融机构一般会给实力强、信誉好、流动资金量大的企业发放贷款,而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困难,小微企业融资更难。

中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为了获得融资贷款,会将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作为担保。

这虽然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但企业经营者个人在经营失败后势必背负巨额债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个人投资者、合伙企业等自然人、非法人主体深度参与商事活动,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冒险进行民间融资,以致出现债权人恶意讨债逼债、非法拘禁债务人、故意伤害债务人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此类问题亟须依法规制。

第二,个人破产制度是化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

司法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比重相当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个人破产制度背景

个人破产制度背景

个人破产制度背景个人破产制度概述(一)个人破产制度提出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因过度消费或经营不当导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现象日益突出,个人债务危机、企业破产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债务人因巨大精神压力而被迫自杀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上述问题的出现迫切需要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也是实现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

完整的破产制度由企业破产制度和个人破产制度两部分组成。

个人破产制度,指自然人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清算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或免除其债务的法律制度,同时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破产后的权利与义务。

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企业破产制度不同,个体破产制度倾向于保护债务人的权益,旨在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从无休止的债务清偿中解救出来,以期让债务人重新创造新的社会财富。

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程(一)个人破产立法已纳入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之中中国破产制度采用渐进式的立法模式,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在我国推行个人破产立法的条件已然成立。

2018年10月24日,最高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

2019年4月24日,最高院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分工方案》强调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个人破产立法。

(二)各地方积极推行个人债务清偿的尝试除了中央层面,各地方也积极展开试点。

2019年温州市中院推出《个人债务清理意见》,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融入了个人破产理念,通过各债权人的一致协商形成个人债务清偿方案。

此外,台州、丽水、苏州、淄博以及东莞等地区也开始进行个人债务清理的司法实践探索。

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必要性研究

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必要性研究

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必要性研究在当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个人参与经济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个人面临的经济风险也日益复杂多样。

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必要性逐渐凸显。

首先,个人破产法有利于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生活中充满了不确定性,一些个人可能因为突发的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偿还。

如果没有个人破产法,这些债务人可能会陷入无尽的债务泥潭,面临沉重的经济和心理压力,甚至可能失去重新开始的机会。

个人破产法的存在,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合法的债务清理机制,给予他们一个重新出发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在一定条件下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重新规划自己的生活和未来。

其次,个人破产法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现实中,存在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的情况。

一些债权人可能凭借其优势地位,对债务人进行过度追讨,甚至采取非法手段。

而个人破产法可以规范债务的清偿程序和方式,确保债务处理在公平、公正、透明的框架下进行。

这不仅能够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平衡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权人的过度索求,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再者,个人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机遇的环境,个人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在参与经济活动时难免会遭遇失败。

如果没有个人破产法,个人的创业创新积极性可能会受到抑制,因为他们担心一旦失败将面临终身的债务负担。

有了个人破产法,个人在创业和投资时会更加有底气,敢于去尝试新的商业模式和创新理念,这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创新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个人破产法也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使那些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所占用的资源能够重新回到市场中,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此外,个人破产法能够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

随着消费信贷和个人贷款的日益普及,金融机构面临的个人信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个人破产法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使其在发放贷款时能够更加谨慎地评估风险,制定合理的信贷政策。

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商榷

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商榷

L ega l Sy st e m A n d So ci e t y2009.2(中)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商榷秦德镇摘要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我国现行破产法弊端不断深化,新破产法应时而生,但它却没有涉及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问题。

目前许多学者乃至立法者对我国是否会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都给予了肯定态度,然而对其建立的时机却莫衷一是,本文对建立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社会效益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个人破产社会效益可行性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51-02一、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概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只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乃至个人并不在它的调整范围之内。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达,现今我国已经进入负债消费时代。

上海的家庭负债比例已经高达155%,北京已达122%,均超过了欧美一些地区的家庭负债率,另外我国其他城市的家庭负债比例也明显飙升。

这一现象一方面表明了趋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提前消费、负债消费等观念已经在我国逐步深入人心,但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当债务积压过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巨额债务时所带来的一系列紧迫任务。

传统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不要拉倒,一笔勾销”的社会现象和“人不死,债不烂;人死了,子孙还”的无穷悲剧已不再适应社会前进的脉搏。

这就迫切需要我国破产法借鉴别国或其它地区的立法经验,将个人破产制度纳入其中。

其实,对于许多国家和地区来讲,个人破产概念丝毫不陌生,或者可以说,个人破产的立法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相当成熟。

在英、美、日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破产都是先从个人开始,随后才有企业破产;香港等地区市民对名人破产也已经见惯不惊,可见一国市场化的成熟程度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和熟练运用提供了广泛的背景。

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摘要:2007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破产制度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但是,《企业破产法》并不包含个人破产制度的内容。

时至今日,在《企业破产法》实行的十几年间,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与世界经济接轨。

市场主体的范围也在扩大,个人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常见,随之而来的还有由此产生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

关键词:个人破产制度泌要性;可行性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河北经贸大学郑立民1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现状近几年,我国的学者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呈现上升的趋势。

通过知网搜索可知,有关个人破产制度的论文逐年增多,尤其是与2018年相比,2019年的学术关注度环比增长率为267%O这也为我们研究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想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首先就要确定个人破产的概念和主体范围。

“个人破产,是指个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时,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对个人进行破产宣告以及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状态”叫个人破产制度是对债务人的基本人权的保障。

在个人破产制度的规范下,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以无法偿清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法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其一定的清偿义务。

个人破产的主体范围,一般存在着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个人破产中的“个人”只包括从事商业经济活动的人,即商人,在我国主要包括合伙企业中的个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但是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否可以作为个人破产制度中的“个人”,仍然存在争议。

有的人不认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成为个人破产的主体。

"个人破产应该排除农村村民的破产适用,因农村村民的收入来源复杂,难以确定其是否达到破产的标准”叫第二种观点认为,“个人”不仅包括从事经济活动的商人,还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成为个人破产中的主体。

在当今的消费观念中,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尤其在年轻人中常见。

论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论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再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制定一部统一的《破产法》已经具备了条 件。然而,认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还是以单行法规的方式为宜。其理由是:
(一)个人破产与商事主体破产 在性质上存在差异
个人破产是自然人作为债务人的破产,具有人格化的特征。而公司、合伙等商 事主体作为债务人时,其本身是人格化的财产组织体,不是自然人。从本质上 说,个人破产制度是为了调整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因偿还不能的客观情况而产 生的社会关系而设的制度,其调整对象是自然人。
之所以这样限定,是因为:首先,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 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如果将个人破产纳入该法中,则会出现法律适用 上的矛盾。其次,从国外的立法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将个人破 产的适用范围限定在自然人身上。因此,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应当将适用 范围限定在自然人身上。这样做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可以使我国的个人破 产制度与国际接轨。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
1、法律制度基础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相关制度,为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此外,《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也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建立了多个征信系统,如中央银行征信系统、社会保险信用系统等。这些征信 系统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信用信息来源和依据。
3、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已经积累了一些处理个人债务纠纷的经验, 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中,对于无法执行的案件可以适用强 制执行程序。这些实践经验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建立我 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方案
4、细节安排首先,需要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对于“个人”的定 义,可以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对于“破产” 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迫宣告破产。此外,还需 要确定个人破产的申请程序、受理条件、破产清算、债务豁免等具体细节。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论文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论文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论文论文摘要:本文从法理的角度对比分析了西方国家个人破产制度的修订、变迁,从个人破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设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理由、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破产法律体系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充分论证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论文关键词: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构想一我国现行破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适用范围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破产法中适用范围调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新的破产法扩大了破产法程序的适用范围,但仍未提及关于个人破产的相关内容。

但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对多个债权人形成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普遍存在,假如自然人也可能通过破产法律程序来消除这些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对于当事人双方权益都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使双方当事人不用陷入不必要的僵局之中。

(二)破产原因不明确且缺乏实际操作性破产原因是衡量债务人是否陷于破产的界限,也称破产界限,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是就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和依据。

破产原因的规定,不仅体现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平衡及保护倾向和力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稳定。

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这较旧破产法的规定虽有所改善,但是,仅以不能清偿作为破产原因,不能适应实践中的复杂情况,如无法解决债权人申请破产时的举证责任,清算中企业的破产标准等问题,还是没有明确什么是“不能清偿”,以及在破产申请时如何判断等。

(三)对破产欺诈行为缺乏制约措施在我国,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利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空隙,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优惠政策,策划各种欺诈逃债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损害职工利益,进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新《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无效行为,就存在着对违法行为定性混乱,列举方式规定的违法行为不能穷尽各种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缺乏制约措施等问题。

试论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

试论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

三 、建 立 和 完 善 我 国 个人 破 产 制 度 的 立法 建 议
构建 我 国 的个 人 破产 制 度 ,最 主 要 的是 引入和 完 善 自由财产 、
个 人破 产 是指 当 自然人 不 能 清 偿到 期 债 务 时 ,由债 权 人 或债
务 人 向法 院 提 出 申请 .由法 院宣 告 其破 产 ,将 其全 部 财 产全 部 公 平 分配 给 债 权人 ,并对 该 自然 人 的 身份 采取 某种 限 制 措施 的 法定 程 序 。放 眼世 界上 的许 多 国家 和地 区 ,个人 破产 制 度 早 已成 为 民
责 制度 的 设立 ,则赋 予 了破 产 个人 重 新 获得 市 场平 等 主 体地 位 的
机会 ,体 现 出市 场 经济 和 法 制融 合 之 后 的新 的 公平 观 念 。另 一 方 面 .个人 破产 制 度 是世 界 上 多数 市 场 经济 国家 破产 法 的 重要 组 成
4 引入 破 产和 解 制度 。我 国现 行破 产 法第 九 十 五条 规定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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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本文对个人破产制度 的有 关法律 问题进行4 i , 出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t指 , -
必 要 性 自由财产
[ 关键 词] 个人 破 产


个人 破 产 制 度概 述
了 条件 。
还 、不 良贷款 等 等现 象 时有 发 生 ,银 行 的信 用卡 呆账 坏账 率上 升 。
通过 个 人 破产 制 度 可 以有 效 的解 决 我 国经 济 发展 尤其 是信 用经 济 的 发展 所 带 来 的 不 良 问题 。个 人破 产 可 以有 效 维 护 金融 稳 定 , 加速 资金 周 转 ,防止 坏 账 呆 账 拖 时较 长 减 少坏 账 损 失 。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个人破产,给你一次重启人生的机会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个人破产,给你一次重启人生的机会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个人破产,给你一次重启人生的机会正文:个人破产制度已来给你一次重启人生的机会要不要?2019年07月18日07:00:0 文/ 巴九灵来源:吴晓波频道在古罗马法中,将“债”称为“法锁”,在债消灭之前,债之各方都要受到这把“锁”的拘束。

法学界有个戏称,在破产方面,中国只有半部法律——《企业破产法》。

如今,它的“另一半”——《个人破产法》,正在被提上日程。

周二,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这是中国首次明确提出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倒不是个新词,许多地方都有实行。

一般而言,若申请了破产,不仅财产会被拿去优先还债,个人在消费上也受到相当严苛的限制。

唯一的“福利”是,破产人的债务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也可防止被“暴力催债”,并拥有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想想最近各种因暴力催收而发生的惨烈事件,《个人破产法》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

但债权人看到这不由得皱了皱眉,在中国这样的环境下,我们的征信体系、债务执行制度是否足以支撑个人破产?诚信破产人、老赖怎么区分?资产转移等恶意行为如何避免……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个人破产案的激增,是与“债务经济”的繁荣同步发生的。

1978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Marquette案判决,取消高利贷行业利息管制,信用卡行业迎来井喷并最终泛滥,不仅如此,房贷也大幅度增加,也就是在此时,美国个人破产案的申请数量激增。

1978年-2005年,美国个人破产案申请数量每过几年就会上一个台阶,直到2005年通过更严苛的法案提高个人申请破产的门槛后(剔除2008年-2010年次贷危机的影响),数量才逐年下跌。

从“债务经济”角度来看,1978年后的美国,和当前中国的情形极其相似。

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从2005-2018年,金融机构居民新增人民币贷款值逐年抬升,其中中长期贷款的抬升比短期贷款更明显一些,也就是说,大部分是房贷。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

参与分配制度、限制高消费、集中清理制度等替代性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债权人的权益,但难以保障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摆脱债务困境,因为在执行中采取的替代性措施均有其局限性。

目前参与分配制度仍不完善,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缺陷。

参与分配制度存在于民事强制执行中,不能完全替代个人破产制度,其立法位阶较低,各地适用标准也不统一,且相关理论并不完善,与个人破产制度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参与分配制度申请启动的前提条件不够宽松,其前提是债权人要申请参与第三人已开始的针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这就要求债权人要及时了解债务人资不抵债且须知该程序的存在及进度。

目前多数市场主体除上市公司外,并无公开财务状况的法定义务,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存在获取信息难的问题,随着债务人偿还能力减弱,容易造成多个债务人之间的不公平。

破产程序并无此要求,且破产程序启动后首先要经历公告,使债权人获取信息不公平情况减轻。

第二,参与分配主体范围受限。

申请参与分配的主体限制于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而破产程序中分配主体为所有债权人,这就包括未起诉的债权人,更加公平。

第三,客体范围不同。

参与分配中债权额以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额为限,仅涉及该执行程序中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对于未处置的财产则无法分配。

而破产程序中是对债务人所有的财产调查完之后的分配,确保最大化实现债权。

第四,效率不同,主要体现在参与分配的申请期限不科学。

如果债权人在参与分配结束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被处置,直到强制执行程序结束前依然可以再次申请参与分配,法院需要重复工作。

而个人破产则是一次性调查、处置、清偿,且破产制度规定了债权申报期限,未申报人只能通过下一轮申报参与分配,提高了效率。

第五,对于债权人,限制更少的个人破产制度债权更容易实现。

就债务人而言,一次性破产程序更加省时省力,且拥有重新开始的机会,更加受诚信的债务人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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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年后,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中国破产法遇到新挑战,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倒塌了房屋的房贷者无法通过个人破产而核销债务。

昨日,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贾志杰提出这一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响应了他的看法。

并不完整的“破产法”贾志杰是当年破产法起草组组长,缺失了个人破产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的破产法被他称为“半个破产法”。

“居民房贷还没还完,房子地震倒塌了,银行债务难免,个人又无力偿还怎么办?”贾志杰认为,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或者是出台个人破产法律,“我希望这个法能够列入计划。

”贾志杰表示,据他了解,目前个人破产立法并未被考虑纳入十一届全国大常委会正在研究的立法规划。

房屋被毁放贷留难题李曙光将房屋毁损区分为两类情况,对于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按揭但未入住的,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开发商承担不起,只能申请破产,银行的一批债务就形成呆坏账,银行只能采取核销的方式。

这要么由商业银行承担亏损,要么由中央银行再贷款的方式对银行的亏损进行弥补。

对于购房人办理按揭手续入住的,应由购房人自己来承担责任。

李曙光认为,“房屋在中国可能是每一个家庭最主要的财产,遇到这么大的灾难后,还要让房贷者还债,首先跟中国传统的道德不符合。

”他分析,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对因为地震而丧失财产者是会被豁免掉的。

个人破产制度五建议李曙光提出,当前中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需处理的5个问题。

首先是金融体系的问题,涉及到商业银行自身的商业化、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和金融监管机构本身的改革。

还有中国个人的消费方式以及个人信用传统的问题。

相关的立法和法律的配套非常重要,“目前恐怕只有单立个人破产法。

”此外,李曙光还建议建立专门的破产法院和庭外谈判机制,以发挥商业银行和个人债务人的谈判功能,以减少司法负担。

122016年个人秋季新学期学习计划安排表【精品】_学习计划马上迎来了2016年秋季的新学期了,同学们是不是很期待自己能在新学期里学习成绩突飞猛进,这需要好的学习方法以及学习计划了,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6年个人秋季新学期学习计划安排表,欢迎借鉴!2016年个人秋季新学期学习计划安排表【通用】一个新的学年已经开始了,我要把所有的精力用到学习中去。

我觉得首先应该做到的是应该认真听课,将老师课上所讲内容完全消化,让思维与老师同步。

一般先以课本为先,书上的内容是基础。

在掌握的基础上,做专项训练,按层次补缺和提高。

我还需要建立一本错题集,将在练习中做错的题目和尚未弄懂的题目及时记录下来,逐一解决,形成巩固。

在复习中应该提倡务实精神,也应该重视规范化和格式化,要养成科学,严谨的态度。

因为任何一次不规范的答题都有可能造成失分。

1.因为我最薄弱的一项科目是语文,成绩处于中等水平,作文干巴巴的,不生动。

空闲时间多看课外书,每天记1~2条好词佳句,争取每次作文练习都在40分以上。

2.提前老师的讲解做考纲和全品的题目,前天晚上认真预习。

多做深,精的题目,拓展思维。

3.每天坚持朗读外语作品,养成良好的语感。

认真识记考纲后面的单词,严格避免中考因单词而失分。

认真复习和预习全品的考点聚焦和附录,要求重点掌握语法,句型。

注意活学活用。

4。

根据考纲认真复习历史知识点,在未来的1个多月里循环复习,加强记忆,认真记忆老师归纳的口诀,表格,利用它们能很好的记忆知识点,关注今年发生的时事,联系时事与中学历史的联系。

5.根据考纲与全品上面的题目和知识点循环复习,背诵。

由于今年中考政治变得很活,所以不能死记硬背,要活学活用,认真参考其他地市的中考题目。

以上的学习计划要认真实施,成功在于行动,过一段时间要仔细分析检查现状,与制定的计划。

我要确定学习的目标,努力学习的方向就是我的目标,正确的学习目标更能催人奋进。

反之,没有目标的学习,就是对时光一种极大的浪费。

所以,我的目标就是进入全班前25名。

首先,我认为,学习中不可忽略的一点就是要学会分析自己的学习特点,老师讲的东西不是不懂,但却总出错,而且对于一些死记硬背才能学会的东西总觉得不耐烦,因此,在这点上,我希望自己能在新学期里对待学习更认真,更有耐心。

要科学安排时间,没有合理的安排,再好的计划也会付之东流。

所以,在新学期里,我最要学会的就是要合理安排学习、娱乐、休息的时间,要把每一点一滴宝贵的时间都抓紧。

“学而时习之”预习重要,复习也不可轻视。

尽量抽出时间复习旧的知识。

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虚心地向同学,老师请教。

不能“似懂非懂”,更不能“不懂装懂”,那便是自欺欺人。

以上是最基本的学习计划要求,但想完全做到也并非易事。

我只有努力+努力,勤奋+勤奋,一点一点,提高自己的学习水平和年级排名,争取向最高的境界奋进,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初中四年。

快乐学习也能成果辉煌,自信微笑,将打开我通向更灿烂的知识库门的大道!2016年个人秋季新学期学习计划安排表【初一】初一是初中的第一个台阶,如果想要迈出扎实的第一步,就要把一切精力全部都用在学习上,但是一定要快乐学习。

所以,可以为自己量身定做一个适合自己的计划,此计划一定要适合自己,才能达到目标。

最大目标:无论哪次考试,都要保持在班级1-10-20-30名之间。

学习目标:1、上课认真听讲、不走神,做好笔记,如有不懂的及时问老师,做到当天的知识当天弄懂。

2、作业认真完成,不马虎,如有不对的题,看看自己是不认真还是不会,如果是不认真,要汲取教训,如果是不会,就得及时问家长。

3、每天及时复习当天学完的知识,写完作业再预习第二天要学的。

4、每周休息日,在完成作业的情况下,要把一周学习的知识,全部总结一遍,再巩固一遍,并写出自己一周的学习心得。

5、每天要听30分钟英语,训练自己的听力。

6、数学、语文、英语这样的主课,课上一定要仔细倾听老师的解析,每天都要做几道练习题,提高做题水平,找出自己不足的地方,该背的内容要及时背熟,直到全部都会为止。

7、每次测验完老师讲卷子要认真听,找到自己出错的原因,及时改正,必须是真的明白、真的会了才行。

8、利用课余时间,看一些有用的课外书,开阔眼界。

行为习惯目标:1、开始重视学习,认真改正犯懒习惯,每次考试都要尽自己最大努力考出最好成绩。

2、上学不迟到,不早退。

3、和其他同学搞好关系,与别人友好相处,有事没事都常联系一下。

4、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做性格孤僻的孩子。

5、体谅父母,尊敬老师,做一个懂事的孩子。

6、及时告诉父母自己的去向,不叫他们为自己担心。

以上内容就是我的计划,我要积极按照计划坚持下去,争取有新的改变!2016年个人秋季新学期学习计划安排表【中考生】长计划短安排要在时间上确定学习的远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近期目标。

在内容上确定各门功课和各项学习活动的具体目标。

学习目标可分为:(1)掌握知识目标;(2)培养能力目标;(3)掌握方法目标;(4)达到成绩目标。

全面分析正确认识自己准确找出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以便明确自己学习的特点、发展的方向,发现自己在学习中可以发挥的最佳才能。

计划要全面还要与班级计划相配合计划里除了有学习的时间外,还要有进行社会工作、为集体服务的时间;有保证睡眠的时间;有文体活动的时间。

时间安排上不能和班级、家庭的正常活动、生活相冲突。

结合实际确定目标订计划时,不要脱离学习的实际,目标不能定得太高或过低,要依据:(1)知识、能力的实际;(2)“缺欠”的实际;(3)时间的实际;(4)教学进度的实际,确定目标,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能达到为宜。

长计划是指明确学习目标,确定学习的内容、专题,大致规划投入的时间;短安排是指具体的行动计划,即每周每天的具体安排和行动落实。

突出重点不要平均使用力量所谓重点:一是指自己学习中的弱科或成绩不理想的课程或某些薄弱点;二是指知识体系中的重点内容。

订计划时,一定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证重点。

制定复习计划培养考试节奏中考学生如果想有效地进行复习时间管理,就需要在新学期一开始就制定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

考生应当先给自己下一阶段的时间做一个很好的规划。

然后按照这个计划去安排自己的复习。

培养出自己的考试节奏,逐渐固定做各类题型所需的时间。

在考场上每个人的答卷速度都不一样,因为各考生在不同题目上的作答时间不一样。

但很多考生在考场上容易紧张,就会被他人的答卷速度所影响,所以应当在日常的自我检测中培养自己的考试节奏,这样才能在正式考试中发挥出真实实力来。

时刻关注发布的复习大纲在自己复习的时候,因为内容繁多而容易不知所措,复习大纲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复习指导。

按照大纲来做自己的计划,可以理顺复习思路,更有效率。

好的学习方法能够让学生们的学习事半功倍,而爱生司教育专家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更是深刻的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在中考脚步逐渐靠近之时,爱生司教育专家对于中考生新学期的学习计划更是列出了一些学习方法,以图帮助中考生能够快速的投入到新一轮的复习备考中。

1、不要过分依赖初三复习:从中招成绩看,成绩好的大多是从初一就一直较好的所谓?老牌劲旅?。

要树立平时就一丝不苟的态度,况且数学等学科有功在平时的特点。

2、在学习时要克服畏难情绪,培养钻研精神。

3、考试前为了达到好的状态要多给自己一些暗示。

4、找到属于自己的一个学习动力,这个动力非常重要,是一种鼓舞,特别是在想放弃的时候。

5、不能死学或熬时间,提高效率和劳逸结合很重要。

6、在平时的考试中不要过分看重成绩,这只是检验。

大忌是因一次小考而得意忘形,没有掌握好接下来一段时间学习的知识,得不偿失。

7、学习最重要的就是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绝不能舍本求末。

8、重每次考试后的总结和反思,找到不足并改正。

2016年个人秋季新学期学习计划安排表【小学生篇】新学期开始虽然还是早着呢,但为了在新学期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还是早点有个打算吧,因为,有了好的打算,才有可能制订出好的计划,有了一个好的计划,才会明确自己的目标,明确了自己目标,才能使自己自觉地去努力进取。

为此,我把新学期的打算和目标记录成文,以便在新的学期开始时能按以下的打算来制定出自己周密的日常学习计划。

我的打算:一、上课认真听讲。

二、作业及时完成。

三、尊敬老师,礼貌待人。

四、争取评上三好学生。

五、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六、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七、积极参加学校各种学习竞赛。

八、继续写作练习,在《》上发表更多的精品。

九、在新学期开始前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我的目标:德智劳体美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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