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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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每人每年节日福利至多1600元7月12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发布。

《细则》规定,逢国家法定节日,基层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

据悉,《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规定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其中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其中,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针对各支出途径,《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集体福利支出方面,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各级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在职工教育支出方面,基层工会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500元,且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在文体活动支出方面,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超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超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超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发放少量纪念品,但人均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基层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基层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公司或组织每月根据会员工人数缴纳的工会会费。

2.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资金。

3.定期向上级工会申请的资金。

三、经费使用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工会活动,提升会员的福利和权益保障。

2.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职工培训、举办团建活动、开展文体竞赛等。

3.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个人花销或其他与工会活动无关的用途。

四、经费管理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经费的收支进行监督和管理。

2.每年度起草工会经费预算,并在工会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审议后确定。

3.经费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应及时记录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保留相关凭证和票据。

4.定期进行工会经费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工会会员进行公示,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五、经费监督基层工会经费的监督应符合以下原则:1.基层工会会员有权对工会经费的收支进行监督和投诉。

2.上级工会及相关部门有权对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应及时向上级工会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六、经费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经费使用情况,将进行以下追究:1.经费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应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追究经费使用人员的法律责任,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上级工会已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内容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基层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

基层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公司或组织每月根据会员工人数缴纳的工会会费、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资金以及定期向上级工会申请的资金。

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模板】

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模板】

XX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一章工会经费收入第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XX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 按照XX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应当留成的经费。

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 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因开展工作和活动需要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

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二章工会经费支出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建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1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代收范围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款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

第三条省总工会直属产业、大企业工会和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若自愿实行税务代收,可与地方工会协商纳入代收范围。

第三章计提标准及缴费比例第四条计提标准: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

,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37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缴费比例: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缴纳工会经费。

干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30问

干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30问

干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30问行政事业会计—行政事业会计人最大的自媒体来源:财政部●什么是基层工会?根据《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工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什么原则?根据《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二)经费独立原则。

(三)预算管理原则。

(四)服务职工原则。

(五)勤俭节约原则。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有哪些经费收入来源?(一)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60%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有哪些?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

●什么是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的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工会是为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福利而设立的组织,在日常运作中需要进行经费收支管理。

为了规范基层工会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注册的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服务于职工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向会员定期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和周期应当向全体会员公示,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六条基层工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政府申请工会财政拨款,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七条基层工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会事业收入的管理,将工会事业收入纳入基层工会经费。

第八条基层工会可以接受社会捐赠,但捐赠物资和捐赠款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基层工会应当严禁违法、违规收取会费、财政拨款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职工福利。

第三章经费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支出项目和标准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工会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应当将经费支出用于服务于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工会事业发展,不得挪用或滥用经费。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应当制定经费使用细则,明确经费支出的程序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支出核查和监督制度,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应当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记录和归档,保存相关凭证和票据。

第四章监督和问责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职工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提高工会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收入管理1. 经费来源:基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单位行政拨付的工会经费、工会所属经济实体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 会费收缴:基层工会应按照规定标准,定期收缴会员会费。

会费收缴标准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3. 行政拨付经费:基层工会应主动与单位行政沟通,确保行政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拨付工会经费。

4. 其他收入:基层工会可通过合法途径,开展活动和服务,增加工会经费来源。

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捐赠、赞助、投资收益等。

三、经费支出管理1. 经费支出原则: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合理使用、注重效益”的原则,确保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1)职工教育、培训、文体活动;(2)职工福利、救助、慰问;(3)工会组织建设、业务工作;(4)工会资产维修、购置;(5)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支出。

(1)编制预算:工会委员会应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报销审批:支出报销需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工会主席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3)大额支出:单项支出超过一定金额的,需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监督检查1. 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收支的内部审计和监督。

2. 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3. 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财务管理和报告1. 财务管理:基层工会应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的收支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安全、合规使用。

财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定期参加财务培训。

2. 账务处理:基层工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文件山东能源工发…2015‟14号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单位工会:近日,山东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鲁会办…2015‟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执行的标准。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级工会组织。

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1 -理,明确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的划分,按标准抓好职工福利的发放、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的奖励、文体活动的补助等,确保工会经费更好的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2015年2月26日-2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鲁会办〔2015〕10号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根据《通知》关于“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的规定,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3 -二、根据《通知》关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职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职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பைடு நூலகம்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一、实施目的1、为了建立健全基层工会会费收支管理机制,确保收入的稳定及公正合理的支出,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工会财力安全,确保基层工会成立后、正常运行和理事会职能继续有效实施,维护会员的利益,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划拨给基层工会的会费收支及会费单位拨付的会费收支。

二、会费计算1、会费的计算和确定,全国总工会和省级工会根据有关视频决定,各地组织以此为准。

2、会员会费:指会员每年按月或季度缴纳的会费,收入统称为“会员会费”。

3、会费收入:包括会员会费、会员政策性缴费、各年度和总工会的捐款(善款)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三、会费支出1、会费的支出,应当合理、公正、适当,满足工会正常运行需要,不得擅自转移、挥霍或乱用。

2、会费支出:应当支付会费及其支出记录中所列明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公共管理等费用;聘请专业人员、书童和技术人员的费用;会议活动等费用;工会内部建设和维护费用等。

3、会费支出流程:工会收支成立后,由理事会落实筹款、审批经费支出,签订合同、审批付款、处理支出业务等。

四、经费报销1、会费报销:工会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正式出具报销单,报销会费支出,原则上报销费用不能超过实际支出,支付护士津贴不得超过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

2、系统记账:工会经费收入、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记账,将收入以及支出相关记录实时上传到会费管理系统。

五、经费审计1、会费的收入及支出,应当由专人审计,形成审计扣减报告,定期向上级总工会报送审计资料。

2、审计程序:对会费收入及支出情况抽查,对个别理财行为及财务处理方式进行审计,并做好实地调查、现场核实、查阅文件等相关工作。

六、其他工会应当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条例》、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落实和执行本实施细则,会员及社会监督机构负有监督职责,对工会的收支经费管理活动和行为予以关注和监督,以确保工会收入的合理利用,维护工会会员的福利权利,推动基层工会的建设和发展。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022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022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022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会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基层工会的作用。

山东省现阶段基层工会的发展可以说与全国同步,正在建立完善的工会经费收入支出管理体系,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要求,为面向新形势的工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为此,山东省基层工会会计管理部联合省工会,坚持遵循党和国家有关制度,结合新形势,制定了《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工会经费收入支出管理体系,完善工会经费使用机制,保证工会财务正常运转,实现工会财务可持续管理。

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细则特别提出:一是预算调整要严格把关;二是财务管理要完善制度;三是会计数据核实要及时;四是发票和凭证进行双重登记;五是经费使用要及时明确;六是开支进行双重审批。

细则还要求对工会的经费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经费收支违规行为,确保经费收支经费正常使用。

此外,本细则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定期报送财政部门会计报表,保证公众监督的效果。

通过《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可
为山东省基层工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效打击腐败,确保工会经费正常使用,提高工会经费管理水平,以及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为建设和谐社会搭建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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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019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019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019一、宗旨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明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依法规范山东省各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增强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可查看性,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准确、有效的支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三、基层工会经费来源1.基层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由省、市、县以上级工会给予其上缴的工会经费津贴、其他收入以及有关部门对会费、捐款资助加增的给予。

2.基层工会可利用自己获得的其他正当合法收入,为经费收支提供充足保障。

3.基层工会可向企业和企业员工申请志愿捐赠,以支持其实施法定的公益活动。

1.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公众服务、劳动者教育、企业服务等合法的经费支出,但不得用于购置礼品、作为款待有关部门及个人的费用,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支出。

2.基层工会可以有序申请购买办公装备或必要的物资,但必须符合基层工会所需。

3. 基层工会经费用于为会员及会员家属举办的婚丧喜庆项目,应视其经济情况确定费用的大小,不得擅自索取太多的费用。

4. 基层工会组织召开会议、参加培训、组织活动及接待来宾等,所需的合理支出,由基层工会决定,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

五、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流程1.开展经费收支管理决策前,基层工会应制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经全体会员同意后,由会计进行记账。

2.基层工会定期向其上级工会报送经费收支详细情况,包括经费收支金额、用途、使用效果,并形成会计报表档案。

3.基层工会定期对其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形成审计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1.山东省、各市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由其上级工会负责审查。

2.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专项检查,由各级工会经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上级部门审批。

3. 工会经费收支存在违规行为,将按照法规处理。

七、法律责任基层工会负责人严格执行《细则》,依法履行好经费收支管理职责,从严管理基层工会经费,确保经费的合理、准确、有效的支出,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三、经费使用原则(一)经费应用于维护和增加职工权益,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质量。

(二)经费应公开透明,用于公益事业、文化娱乐、培训学习等方面。

(三)经费应及时、合理、有效地使用。

四、经费使用范围(一)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提供福利待遇,如职工生日礼物、节日福利等。

(二)经费也可用于开展职工文体活动、组织职工培训学习、发展职工文化生活等。

(三)经费还可用于支持职工的公益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等。

五、经费管理(一)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经费的合法使用。

(二)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等程序。

(三)基层工会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四)基层工会应及时向职工公示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六、经费报销(一)基层工会应对经费支出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二)经费支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提供相关的票据和凭证。

(三)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报销制度,规定报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四)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报销流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报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七、经费监督(一)职工对经费使用有权利进行监督,可以通过基层工会的会员大会、职工代表会议等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基层工会应加强自身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督机制。

(三)山东省总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八、经费处罚(一)对于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基层工会应依法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于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基层工会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山东省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工作。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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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实施细则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实施细则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山东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1-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足额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山东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足额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工会经费账户开立和管理的通知-鲁会办[2005]47号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工会经费账户开立和管理的通知-鲁会办[2005]47号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工会经费账户开立和管理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工会经费账户开立和管理的通知(鲁会办[2005]47号)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做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核实,为了配合各金融单位做好工会经费账户的清理工作,确保工会经济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序地运行,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工会经费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工会要依法开立工会经费账户。

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核准类账户清理核实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工会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允许其凭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上级工会批准成立的批文和其他开户资料,以工会组织的实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经费专用户。

工会组织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目前只能在账户系统中以单位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为避免公检法部门将工会组织专项存款视同单位存款冻结扣划,工会组织账户在账户系统中以单位名称开立,在开户银行相关系统中按‘单位名称+工会’字样开户,公检法部门查询时应注明为工会组织账户”的规定,县以上工会在银行开立“工会经费集中户”和“工会经费工作费户”;基层工会只要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应向银行单独申请开列工会经费基本存款账户;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开立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二、各级工会要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账户。

严禁多头开户,逃避国家和上级工会的监督;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违规转移资金提供条件;不得利用工会账户发放单位行政方面的补贴和福利。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各级工会的经
费管理,有利于保障工会资金的合理支出,确保工会正常办事,改善
劳动者的生活状况。

根据该细则,山东省基层工会所收支经费应符合公益性原则,做
到及时、公开、使用明确、节约和合理规范。

在收支程序方面,应遵
守审核、结算、用款、和报账等顺序,凡是超额安排经费,特别非费
分内支出,都必须经过所在级工会报给上级工会审批批准,方可实施。

同时,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还强调,各级工会
的财务制度要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实行现金管理原则,收支要
及时登记,财务收支明细要清楚标明。

此外,为了确保经费支出受控
并按实施细则执行,经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专用账户提取并
使用,以保护工会经费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旨在保障各级工会经费的
合理支出,严格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确保经费健全的应用,履行维护
劳动者权益的职责,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体系,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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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山东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足额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40%上缴,60%留存)自己加的(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山东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行政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工会经费留成部分,并及时划拨到基层工会银行账户。

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包括:(一)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500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

基层工会举办或参加上级工会、行业和系统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根据比赛项目需要,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基层工会在组织开展各类比赛时,可根据比赛项目实际需要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险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得借此购买与比赛活动无关的商业保险。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春游秋游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门票、交通费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其中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

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

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

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集体研究公示确认后,公布执行。

基层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山东省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工会会员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

具体帮扶救助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经职代会通过后确定。

(五)送温暖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一)培训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

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的兼职工会干部不可发放兼职补贴)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

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经上级批准可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500元,表彰总人数不得超过单位会员总数的15%,向同级党组织报备后执行。

第十一条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

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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