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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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控诉被告人×××……(写明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被告人×××对判决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均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原审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哪些是正确的或全部是正确的,有哪些证据足以证明;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

张海涛与王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民事二审民事案件民事判决书

张海涛与王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民事二审民事案件民事判决书

张海涛与王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民事二审民事案件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9【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110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宿敏张晓华张仁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海涛;王昊【当事人】张海涛王昊【当事人-个人】张海涛王昊【代理律师/律所】于沙沙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任雪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于允正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马春晓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沙沙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任雪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于允正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马春晓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沙沙任雪于允正马春晓【代理律所】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张海涛【被告】王昊【本院观点】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首先,王昊提交的《劳务费承诺》无法证明张海涛和王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如若被上诉人王昊系借款给上诉人张海涛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不要求上诉人张海涛出具借条而是劳务费承诺,亦与常理不符。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欺诈胁迫撤销代理合同书证证明力证据交换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罚款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10 01:40:05张海涛与王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民事二审民事案件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终1100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海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沙沙,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雪,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昊。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允正,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春晓,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

精品文档-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终……号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诉人×××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精品文档-法律文书××年××月××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因涉及……(写明不开庭的理由)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意见)。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写明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民事案件第二审法律文书(3篇)

民事案件第二审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由原告:XXX,男/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男/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男/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人XXX,原审被告,男/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XXX,原审原告,男/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三、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XXXX纠纷一案,原审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 被上诉人XXX与上诉人XXX之间的XXXX纠纷,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1)被上诉人XXX放弃对上诉人XXX的XXXX权利。

(2)上诉人XXX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XXXXXXX元。

(3)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2. 上诉人XXX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四、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五、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被上诉人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XXXX纠纷一案,原审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 被上诉人XXX与上诉人XXX之间的XXXX纠纷,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1)被上诉人XXX放弃对上诉人XXX的XXXX权利。

法律文书(9种判决书格式)

法律文书(9种判决书格式)

1.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二审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刑终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明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通过分析主要证据加以确认;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

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答复)。

张超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超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超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30【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142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珊石磊李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超;所楠【当事人】张超所楠【当事人-个人】张超所楠【代理律师/律所】田鑫北京乾木文辰律师事务所;李雪北京乾木文辰律师事务所;李群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鑫北京乾木文辰律师事务所李雪北京乾木文辰律师事务所李群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鑫李雪李群涛【代理律所】北京乾木文辰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张超【被告】所楠【本院观点】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张璐璐、李昂、李岩、所楠于2013年至2018年期间持续给付张超款项。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自认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查封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10 02:22:22张超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终1429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张超。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鑫,北京乾木文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北京乾木文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所楠。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群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张超因与被上诉人所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张超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张超无需向所楠支付利息,截至上诉之日止利息为1645793.3元(其中2019年4月1日前利息为108365.56元,自2019年4月2日起至上诉之日止,利息为1537427.73元);2.本案上诉费由所楠承担。

江丰世、曲文珠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丰世、曲文珠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丰世、曲文珠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10【案件字号】(2022)鲁02民终8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姜涛汪青松张馨月【审理法官】姜涛汪青松张馨月【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丰世;曲文珠;程华南【当事人】江丰世曲文珠程华南【当事人-个人】江丰世曲文珠程华南【代理律师/律所】李晓爽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吴文杰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袁正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李昂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晓爽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吴文杰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袁正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李昂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晓爽吴文杰袁正李昂【代理律所】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江丰世;曲文珠【被告】程华南【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本案借款是否已经偿还完毕。

2016年9月30日收条记载还款8000元,上诉人认为8000元字样为后补,但不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亦未申请鉴定,本院对8000元还款事实予以认可。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本案借款是否已经偿还完毕。

首先,关于借款本金问题,2016年6月29日双方剩余未偿还本金数额,上诉人认可双方全部借款剩余本金为5.9万元,被上诉人主张本金为8万元,2.1万元砍头息不应扣除,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不能举证证明2.1万元款项已实际出借,应在本金中予以扣除,故本院认定2016年6月29日双方全部借款剩余未偿还本金为5.9万元。

其次,借款利息,双方均认可2016年6月29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最后,还款情况,上诉人主张共还款41笔,被上诉人认为2016年9月30日收条记载还款8000元系后补、2018年4月4日1000元微信转账与4月4日的收到条重复计算、2018年6月25日收条上未写明金额。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2016(一审、二审改判用).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2016(一审、二审改判用).

附:(一)民事判决书1.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普通程序用)XX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XXXX)……民初……号原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委托诉讼代理人:XXX,……被告:XXX,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委托诉讼代理人:XXX,……第三人:XXX,……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委托诉讼代理人:XXX,……(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XXX与被告XXX、第三人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XXX、被告XXX、第三人XXX(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XX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XXX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做出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X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一、……;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沈某、申某2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某、申某2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某、申某2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鄂03民终13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玉玲汪粼陈虎【审理法官】肖玉玲汪粼陈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某;申子涵;申松青;蒋美兰;十堰杭森工贸有限公司;王长春【当事人】沈某申子涵申松青蒋美兰十堰杭森工贸有限公司王长春【当事人-个人】沈某申子涵申松青蒋美兰王长春【当事人-公司】十堰杭森工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冰雪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曾富民湖北邦辉律师事务所;邱林杰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冰雪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曾富民湖北邦辉律师事务所邱林杰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冰雪曾富民邱林杰【代理律所】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湖北邦辉律师事务所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申子涵;申松青;蒋美兰【被告】十堰杭森工贸有限公司;王长春【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法定代理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95元,由沈某、申子涵、申松青、蒋美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3 05:28:53【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2月,申某从十堰市送车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2018年2月27日,车辆交付后,经刘双双联系,申某搭乘王长春驾驶的海福龙牌自卸货车返回昆明。

当日19:35许,申某驾驶该车辆在杭瑞高速公路K2523+473M处发生交通事故,致申某当场死亡、王长春及另一搭乘人保佳宇受伤、车辆受损、道路设施受损。

经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楚大高速路大队认定,申某驾驶未注册登记、未取得临时行驶车牌号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下坡时空挡滑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中导致车辆滑移失控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乘车人王长春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牌号、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保佳宇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无作用,据此认定申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长春、保佳宇不负事故责任。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知识产权法律文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知识产权法律文书

xx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xxxx)xxx民终xxx号上诉人(原审被告):xxx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xx号B座llx室。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小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 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二被上诉人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炳艳,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上诉人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雅静,xx市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xxx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被上诉人xx小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xx互联网法院作出的(xxxx)xxxxx民初xxxx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适用独任制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要求重新审理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xx、小版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x公司转载涉案文章“人生歪理,感觉挺有道理”已过去多年,x公司未收到任何侵权通知,若收到通知会立即删除,x公司接到通知即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未通知x公司即开庭审理了本案,存在程序违法。

x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审理,向本院提交书面审理申请。

xx与小版公司向本院提交不出庭申请,未提交答辩意见。

xx与小版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x.判令x公司立即停止在线传播涉案的xx张漫画作品;x.判令x公司连续xx小时在其微信公众号“书画家在线”(ID:zhshyxx)首页上向xx赔礼道歉;x.判令x公司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xxxxx元及合理支出xxxx 元(律师费xxxx元,公证费等取证费用xxxx元),以上共计xxxxx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xx与小版公司在本案主张权利的是与猫有关的xx张美术作品(以下简称涉案漫画)。

xx与小版公司提交的xx份作品登记证书显示:涉案漫画的登记机关为河北省版权局,登记作者及著作权人为xx,登记作品名称分别为《歪理猫漫画之人生,笑笑而已》、《歪理猫漫画之男人可靠,女人可爱》、《歪理猫漫画---xx》、《歪理猫漫画---xx》、《歪理猫漫画之假装不正经》、《歪理猫漫画之上班短暂》、《歪理猫漫画之毛毛猫--xxxxxx》、《歪理猫漫画之金钱如卫生纸》、《歪理猫漫画---xx》、《歪理猫漫画之毛毛猫--xxxxxx》、《歪理猫漫画---xx》、《歪理猫漫画---xx》(以下简称涉案作品),登记号分别为冀作登字xxxx-F-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登记日期有xxxx年x月xx日、xxxx年x月xx 日、xxxx年x月xx日、xxxx年x月x日。

孔曦、赵润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孔曦、赵润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孔曦、赵润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01【案件字号】(2022)鲁01民终9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尹腾闵雯焦玉兴【审理法官】尹腾闵雯焦玉兴【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孔曦;赵润涛【当事人】孔曦赵润涛【当事人-个人】孔曦赵润涛【代理律师/律所】展玲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韩鑫龙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展玲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韩鑫龙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展玲韩鑫龙【代理律所】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孔曦【被告】赵润涛【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查,赵润涛系郑州宏昱海事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另,赵润涛提交2020年9月3日,孔曦(甲方)与青岛国旅公司(乙方)签订的《9月17日塞班—成都机票汇款协议》,载明“乙方受甲方委托联系航空公司,以包机+正班机,分批次从塞班岛运送中国籍客人经第三国返回中国国内。

目前9月17日航线为塞班—仁川—成都,其中塞班—仁川航班为包机形式,仁川—成都航班为正常航班,按照航空公司要求,需在2020年9月3日之前缴付机票款订金,以确定乘客的航班位置,金额为75000美金”。

但该协议并未加盖乙方公章。

另查明,孔曦于2020年9月12日至2020年9月26日向赵润涛转账共计1038125元,其中备注“0924航班机票款”、“0924航班机票尾款”、“0924罗静航班机票款”、“0924航班部分机票款”等内容的共计338125元;备注“保证金”的共计700000元。

惠水县羡塘乡中心小学、罗木金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惠水县羡塘乡中心小学、罗木金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惠水县羡塘乡中心小学、罗木金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2【案件字号】(2021)黔27民终47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倪安袁丽娟吴美岭【审理法官】倪安袁丽娟吴美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惠水县羡塘乡中心小学;罗木金;惠水县绸绢小学;罗小继【当事人】惠水县羡塘乡中心小学罗木金惠水县绸绢小学罗小继【当事人-个人】罗木金罗小继【当事人-公司】惠水县羡塘乡中心小学惠水县绸绢小学【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惠水县羡塘乡中心小学;罗小继【被告】罗木金;惠水县绸绢小学【本院观点】二审焦点在于,双方法律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还是承揽法律关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合同过错无过错第三人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明诉讼请求反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罗木金答辩称:1、罗木金为绸绢小学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伤情严重,但羡塘中心小学未曾过问伤情情况,也未支付医疗费,缺乏人文关怀、缺乏担当。

2、根据一审庭审查明事实,绸绢小学与罗德智聘用两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主观存在过错,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也应由绸绢小学承担。

罗木金主观上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羡塘中心小学应承担罗木金的赔偿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驳回羡塘中心小学上诉请求。

罗德智答辩称:1、罗德智与羡塘中心小学未达成口头协议或签订书面承揽合同,对此,有龙虎村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羡塘镇三合村马场组罗国奇,罗国才,罗正姜的书证、陈应兵的书证、龙虎村纳架一组村民罗德海,罗廷双,罗小继等三人书证、绸绢小学保安罗德能的书证材料能证明。

2、罗德智帮忙找人做工系受人之托,未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 法律文书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 法律文书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法律文书__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___民终字第____号上诉人(原审______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上诉人(原审______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______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判决结果。

王某、彭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彭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彭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4【案件字号】(2021)豫15民终5336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文江;彭婷;陶静【当事人】王文江彭婷陶静【当事人-个人】王文江彭婷陶静【代理律师/律所】宋俊丽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马洪海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宋俊丽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马洪海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宋俊丽马洪海【代理律所】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文江;彭婷【被告】陶静【本院观点】关于本案借款事实认定问题,上诉人王文江认可2018年10月8日及2019年1月23日的80万元借条系其本人书写,但其主张在被上诉人陶静未有提供该日期前后向上诉人夫妻账户支付过该笔借款。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4 01:02:02王某、彭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豫15民终533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文江。

上诉人(原审被告):彭婷。

二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俊丽,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陶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洪海,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文江、彭婷因与被上诉人陶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2021)豫1525民初50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王文江及其彭婷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俊丽,被上诉人陶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鸿海到庭参加诉讼。

刘杰、赵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杰、赵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杰、赵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2【案件字号】(2020)冀05民终29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勤耕武洁武聪【审理法官】陈勤耕武洁武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杰;赵文峰【当事人】刘杰赵文峰【当事人-个人】刘杰赵文峰【代理律师/律所】齐乐全河北张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齐乐全河北张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齐乐全【代理律所】河北张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杰【被告】赵文峰【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刘杰与被上诉人赵文峰之间是否存在15万元的借贷关系。

【权责关键词】代理直接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撤销回避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新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刘杰与被上诉人赵文峰之间是否存在15万元的借贷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中,上诉人虽主张其在一审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附言备注中明确注明系“赵文峰借”,能够证实涉案15万元系借款,但被上诉人赵文峰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多笔交易记录,涉案15万元转账并非借款,并在一审中提交了银行转账明细予以证实。

依据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的陈述及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亦可以证实双方之间有生意账目的往来,故上诉人应当进一步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上诉人并未提交其他足以证实该15 —6— 万元款项系借款的相关证据。

刘冰、陈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冰、陈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冰、陈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0【案件字号】(2020)冀01民终105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籍利民李会宁于英【审理法官】籍利民李会宁于英【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冰;陈国庆;江国英【当事人】刘冰陈国庆江国英【当事人-个人】刘冰陈国庆江国英【代理律师/律所】田白洁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皮军涛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白洁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皮军涛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白洁皮军涛【代理律所】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冰【被告】陈国庆;江国英【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质证诉讼请求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同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为:一、上诉人刘冰主张的54万元借款本息及利息应否支持;二、上诉人刘冰主张由被上诉人陈国庆承担信用卡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应否支持;三、被上诉人江国英应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

根据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交的其与张战强、梁更辰、李天旭签订的三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及与此相对应的三份不动产抵押权消灭证明,结合其一、二审的陈述及被上诉人陈国庆出具的借条内容,本案能够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上诉人履行了代被上诉人偿还50万元借款本金的事实。

因上诉人在原审期间未提交其与李天旭等人的借款合同,故原审对此50万元未予认定。

鉴于双方所签订的《借条》约定的借款总额为118.25万元,故借款总额应认定为118.25万元。

13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

鉴于六张信用卡均在上诉人名下,故对于双方签订《借条》后新产生的消费、利息、违约金,应由上诉人及时偿还银行,其不应以被上诉人未及时偿还为由而拖欠扩大损失。

谭桥发、刘明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谭桥发、刘明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谭桥发、刘明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9【案件字号】(2021)粤02民终19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文锋赖凯文彭志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谭桥发;刘明林【当事人】谭桥发刘明林【当事人-个人】谭桥发刘明林【代理律师/律所】陈爱玲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爱玲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爱玲【代理律所】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谭桥发【被告】刘明林【本院观点】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本证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5 01:12:31谭桥发、刘明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2民终198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谭桥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爱玲,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明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彬(刘明林之子)。

审理经过上诉人谭桥发因与被上诉人刘明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雄市人民法院(2021)粤0282民初3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谭桥发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明林立即赔偿谭桥发经济损失共计31046.94元;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刘明林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刘明林所交付给谭桥发的柴房属于违建物,该事实刘明林在一审法院第二次开庭庭审时已当庭承认交付给谭桥发的柴房是与另外几户房主在没有办理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建筑的柴房,而不是最初购房时开发商所交付的柴房。

陈某、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3【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90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袁金宏杨海东牛珍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某;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当事人】陈某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当事人-个人】陈某【当事人-公司】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代理律师/律所】翟燕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翟宏慧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邹艳霞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肖兴国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翟燕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翟宏慧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邹艳霞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肖兴国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翟燕翟宏慧邹艳霞肖兴国【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本院观点】对于陈某提交的证据一,村委会无证明村民有无劳动能力的职权,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对于陈某提交的证据二,无证据证明其与本案争议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

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经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不具备上述四项严重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采信。

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应当由对损害结果发生或扩大的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是决定侵权责任构成的最终的、决定性的要件。

在本案责任比例认定上,以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对陈某存在诊疗过错为前提,参照其原因力为次要原因的司法鉴定意见,以过错认定为主,以原因力调节为辅,一审法院酌定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承担45%赔偿责任,合法合。

【权责关键词】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交换重新鉴定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0-30 02:00:20陈某、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终903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

王某某、姜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姜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姜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7【案件字号】(2020)辽02民终48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隋广洲刘丽媛于长江【审理法官】隋广洲刘丽媛于长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道忠;姜伟;沙河口区百菌健堂保健食品专卖店【当事人】王道忠姜伟沙河口区百菌健堂保健食品专卖店【当事人-个人】王道忠姜伟【当事人-公司】沙河口区百菌健堂保健食品专卖店【代理律师/律所】陈玉健辽宁智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玉健辽宁智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玉健【代理律所】辽宁智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道忠;姜伟;沙河口区百菌健堂保健食品专卖店【本院观点】姜伟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效力应结合本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根据当事人陈述,王道忠系直接向姜伟购买案涉保健品并支付货款,而姜伟在收到货款后向王道忠开具的价目表中并无百菌健堂专卖店的印章。

王道忠在本案主张的是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并不以存在合同关系为要件。

【权责关键词】欺诈合同侵权证人证言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

关于王某某上诉主张增判精神损害、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和日后治疗费用总计100万元,经审查,王某某在一审法院主张的是住院费用100万元,其二审新增精神损害、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和日后治疗费用等请求事项,超过了本院二审审查范围,本院对此不予处理。

关于住院费用,因王某某未提交证据证明损失实际发生,一审法院对其要求赔偿100万元住院费的损失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安光辉、吕兴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光辉、吕兴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光辉、吕兴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冀01民终83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明军李超杨义秀【审理法官】刘明军李超杨义秀【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光辉;吕兴敏;杨振喜【当事人】安光辉吕兴敏杨振喜【当事人-个人】安光辉吕兴敏杨振喜【代理律师/律所】金树刚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金树刚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金树刚【代理律所】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安光辉;吕兴敏【被告】杨振喜【本院观点】安光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借据中载明的内容所要表达的真正含义。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安光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借据中载明的内容所要表达的真正含义。

安光辉连续向被上诉人出具了三份借据,均明确借款本金的数额及利息的计算标准,现在否认借款本金数额及利息计算标准,无证据支撑,本院无法支持该上诉理由。

在无证据推翻本案借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进行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吕兴敏称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的主张。

一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吕兴敏账户向其还款的银行流水,认定吕兴敏对安光辉本案债务是知晓并认可的。

吕兴敏主张该银行账户由安光辉实际控制,其对该债务并不知情,但吕兴敏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其主张,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安光辉、吕兴敏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8—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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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法律文书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终……号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诉人×××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法律文书
××年××月××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因涉及……(写明不开庭的理由)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意见)。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写明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概述一审认定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概述一审裁判理由)。

判决:……(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

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的,写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写明二审法院是否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一审查明相关事实的评判)。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法律文书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引用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内容)。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法律文书
书记员×××【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等制定,供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改判用。

2.二审判决主文按照撤销、改判的顺序写明。

一审判决主文有给付内容,但未明确履行期限的,二审判决应当予以纠正。

判决承担利息,当事人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的数额作出相应判决;当事人没有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可以表述为“按……利率,自××××年××月××日起计算至××××年××月××日止”。

3.二审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的,应当对一审判决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一并进行处理,如果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内容和范围发生变化的,应撤销原判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重新作出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

4.因为出现新的证据导致事实认定发生变化而改判的,需要加以说明。

人民法院依法在上诉请求范围之外改判的,也应加以说明。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法律文书
5.按本样式制作二审民事判决书时,可以参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二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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