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学士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xx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教字[2017]30号我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自1995 年开办以来,在培养交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
为了继续办好双学位专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同时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要求,现制定此办法。
一、开办专业我校目前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开办方式1.“单独开课”式:有单独开课条件的院系可在周末开办双学位班,非本学科(专业)的学生,通过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符合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2.“自主选课”式:学生可在正常教学时段内自主选修非本学科(专业)的双学位课程,达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 114 -三、报名及修读时间1.报名时间:(1)学生在二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负担情况,报名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2)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三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以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2.修读时间:(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开设学期自二年级春季学期至四年级秋季学期,毕业论文在四年级秋季学期进行。
(2)学生可以在四年级离校前申请补修或重修双学位课程,离校后不得继续选修双学位课程。
四、选修资格1.学生选修双学位专业要求与其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即跨学科选修;辅修专业要求不同于主修专业即可。
2.学生在选修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成绩优秀,学有余力(排名居前50%或GPA 不低于3.0)。
3.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课程时,建议学生适当减少或暂停双学位课程的修读,将主要精力放至主修专业。
- 115 -。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安徽理工大学文件校教务[2010]7号签发人:昝连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处级单位: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制定了《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向学生广泛宣传。
安徽理工大学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以更宽广的发展空间,经研究,决定从2009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制度。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我校现有各本科专业,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均可设立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
对学校尚未设立的本科专业,若已具备一定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试办相关辅修专业。
2、开办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制定辅修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按教务处公布的模板制定,并由教务处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3、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应设置28~30学分的教学环节(包括相关实践3学分);若辅修专业属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但须另加至少14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相关实践3学分、毕业设计(论文)8学分。
学生必须提供为期3周的相关实习证明(或相关实践能力证明)后,方可获得相关实践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须由两名教师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
4、对于主修专业所学课程与辅修培养方案中相同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对累计免修课程超过15学分者,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应安排其他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5、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习,须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2)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定义
(一)双学位。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其它学科门类专业。
其主、辅修专业的学业水平均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取得两个学士学位称为“双学位”。
(二)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过程中,应首先保证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二章修读申请与过程管理
第四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应提前将本学院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专业名称、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开设学院应在每学年第2学期放假前予以公布。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已修课程成绩均在60分以上,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与辅修专业。
第六条修读申请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放假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生学籍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申请表》转至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三)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最终审批情况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并将录取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修读期间,某门课程已经主修并获得学分,学生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免修,该课程取得主修课程相应学分。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高素质”,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类专业的课程。
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主修专业为管理类的专业,须跨本科专业目录一级专业大类选择辅修专业;计算机辅修专业招收辅修学生,可不受跨二级专业大类限制。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制度是指在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习后,按照两个专业要求获得双学位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并通过双学位论文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包括 7-9 门专业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 24 个学分。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门数在辅修专业课程门数基础上增加 2-4 门。
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者最低需完成 40 个学分,同时完成主修和辅修两个专业的毕业设计 ( 论文 ) 。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条件为 :(一) 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二) 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 , 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 , 学有余力;第七条申请辅修双学位学习的条件为:(一) 获得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成绩优秀 , 平均成绩在该专业辅修总人数的前 30%以内;(二) 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三)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线 ,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 招收本科生的各学院 ,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提出开设辅修专业申请 , 包括辅修专业名称、可以接受的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 , 报教务处审核;(二)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出的开设辅修专业申请 , 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交主修所在学院;(四) 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五) 教务处审核并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推荐辅修学生;(六)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二周内完成对申请者的测试和审核 , 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七) 教务处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 , 由各辅修专业公布最终名单。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展学生知识面,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辅修的另一个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是指由学校授予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外的跨学科门类专业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设专业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教务处将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统一报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辅修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辅修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教学单位共同确定;主办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五条教务处对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
主办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安排、教师配备、教学实践落实等。
第六条计划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学校发布的通知要求办理申报手续,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45-55学分,其中包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学分。
第八条辅修专业可采取单独编班、选课随班听课和免听考试形式组织教学。
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五晚、周六、周日。
第九条对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相同。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条报名、注册、保留学籍、恢复学籍与终止学籍(一)报名(1)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大二学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0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能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可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辅修第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之后,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类型(一)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与主修专业颁发同一毕业证书,同时标注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名称。
(二)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学位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举办条件第四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第五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三章资格审批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审批。
具备实施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学院,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招生简章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各教学环节管理(包括招生、配课、组织教学、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初审等)由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并由开设学院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由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不脱离主修专业班集体。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其学习、生活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负责。
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
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
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
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
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9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制基本要素(一)学分制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它表征了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学习量的上下限、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等教学因素的数字化计量。
课程学分采用以下方法计算:以0.5学分为最小单位,理论教学(含实验)每16学时为1学分;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等分散进行的,每20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每周为1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最低总学分要求:四年制本科各专业180学分,其中,四年制医学类本科专业200学分;五年制医学类本科各专业245学分;五年制建筑学专业230学分。
(二)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
某一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绩点数。
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为:成绩低于60分,绩点=0;成绩等于60分,绩点=1;成绩大于60分,绩点=1+[成绩-60]×0.1。
补考通过后,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计60分,学分绩点为1.0。
同一门课程多次重学,其考核成绩对应绩点取最高值为其最终绩点。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将作为学位授予、学生评优、免试推荐研究生等方面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弹性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为3年(或4年);不论何种原因,最长为6年(或7年)。
在弹性修读年限内,学生修满或超额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合格,经核准后准予毕业;符合《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者,可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四)选课制学生通过选课方式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每学期的第15周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选课课表。
课表包括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教师、上课时间、开班容量、教材版本信息等。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9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制基本要素(一)学分制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它表征了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学习量的上下限、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等教学因素的数字化计量。
课程学分采用以下方法计算:以0.5学分为最小单位,理论教学(含实验)每16学时为1学分;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等分散进行的,每20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每周为1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最低总学分要求:四年制本科各专业180学分,其中,四年制医学类本科专业200学分;五年制医学类本科各专业245学分;五年制建筑学专业230学分。
(二)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
某一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绩点数。
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为:成绩低于60分,绩点=0;成绩等于60分,绩点=1;成绩大于60分,绩点=1+[成绩-60]×0.1。
补考通过后,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计60分,学分绩点为1.0。
同一门课程多次重学,其考核成绩对应绩点取最高值为其最终绩点。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将作为学位授予、学生评优、免试推荐研究生等方面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弹性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为3年(或4年);不论何种原因,最长为6年(或7年)。
在弹性修读年限内,学生修满或超额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合格,经核准后准予毕业;符合《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者,可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四)选课制学生通过选课方式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每学期的第15周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选课课表。
课表包括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教师、上课时间、开班容量、教材版本信息等。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XX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增强学生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校本着“因材施教、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辅修专业、双学位含义如下:辅修专业:指以本专业为主,学习另一专业的规定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双学位:指取得主修专业所在学科学位证书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获得规定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参加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第三条为规范我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第四条辅修专业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专业办学条件优良,师资队伍较强。
3.具有较为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
第五条辅修专业由开办二级学院于每年3月初提出申请,填写《XX大学辅修专业设置备案表》,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招生。
第六条经批准招生的辅修或双学位教育专业,必须保证能够正常开班。
第七条辅修专业毕业学分不低于40学分,取得双学位的学分一般不低于50学分(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第三章修读申请条件与程序第八条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单科不低于60分。
4.主修专业教育平台课程与辅修专业教育平台课程相同的门数不超过3门。
5.身体健康,符合辅修专业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特殊要求。
第九条申请审批程序:1.符合辅修专业修读条件的学生填写《XX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交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2.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后,按学生申请专业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3.教务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录取通知书反馈至学生主修学院,由主修学院通知学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核和授予工作,促进学生在辅修专业上的学习与发展。
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申请与审核第三条申请条件学生在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2. 辅修课程必须是学校已设的合法开设的辅修专业课程; 3. 必修课程已修满,并取得相关学分。
第四条申请程序学生申请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时,需要完成以下程序:1. 填写《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2. 提交相应的辅修专业学习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3. 递交申请材料至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审核程序学生提交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将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1. 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如有问题,通知学生补充材料; 2. 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学业资格审核,确保学生满足申请条件; 3. 专业教师团队进行专业能力评估,评估学生在辅修专业上的学习成果和能力; 4. 院系教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并提交评议结果至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 5. 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审核评议结果,如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则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第六条申请结果学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申请结果将根据审核程序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结果两个工作日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
第三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授予与管理第七条学位授予符合申请条件并经过审核的学生,学校将授予其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位管理学位授予后,学校将对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相关管理: 1. 学位授予信息将纳入学生档案,并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2.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将注明在学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上; 3. 学校将对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宣传表彰。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2015090文档文件
目录第一部分教学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2)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5)安徽理工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分级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10)教务处职能分布 (14)第二部分网上选课流程 (15)1、登陆教务管理系统 (15)2、网上选课 (16)2.1 学生选课 (16)2.2 体育选课 (24)2.3 重修选课 (27)第三部分一年级新生入学第一学期选课安排 (29)第四部分选课常见问题说明 (30)1、网上选课的时间与地点 (30)2、课表的阅读 (30)3、选课系统密码 (31)4、考试与成绩查询 (32)5、退选、漏选 (32)6、为何要设置每学期选课最低学分数 (32)7、网上操作若干问题 (32)安徽理工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网上选课,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第一条凡已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参加选课,未选课者不得修读任何课程,不能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和《安徽理工大学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在导师的指导下,分学期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第三条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一般应当达到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所要求的学习量。
平均每学期应选20~24学分,最低不得少于20学分,最高不得多于36学分(不包括辅修专业与辅修双学位课程)。
第四条对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学生应在修读先行课程的情况下,才能修读后续课程;对于课程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选修课,学生只能选择修读其中的一门。
第五条对于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类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等必须选择,不得免修或免听。
第六条当选课人数大于课程教学班开课的最大容量时,选课系统将采用“筛选条件”与“先到先选”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对于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学单位,通知学生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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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务[2010]7号签发人:昝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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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制定了《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向学生广泛宣传。
安徽理工大学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以更宽广的发展空间,经研究,决定从2009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制度。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我校现有各本科专业,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均可设立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
对学校尚未设立的本科专业,若已具备一定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试办相关辅修专业。
2、开办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制定辅修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按教务处公布的模板制定,并由教务处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3、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应设置28~30学分的教学环节(包括相关实践3学分);若辅修专业属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但须另加至少14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相关实践3学分、毕业设计(论文)8学分。
学生必须提供为期3周的相关实习证明(或相关实践能力证明)后,方可获得相关实践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须由两名教师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
4、对于主修专业所学课程与辅修培养方案中相同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对累计免修课程超过15学分者,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应安排其他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5、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习,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2)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
6、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审核、指导学生进行辅修学习的申请。
辅修学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相关学籍。
7、辅修开设学院应设立辅修学生学籍(含招生、注册)及成绩管理系统,对学生辅修学籍和辅修成绩进行严格管理。
学生取得辅修学籍后,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到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进行学期注册,并按当
前学期所学课程学分缴纳学习费用。
8、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应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为单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
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其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
9、学生按规定修满学分,由辅修开设学院报教务处审核。
审核合格后,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分未满者,已获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
符合辅修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向辅修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申请学士学位,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确认其(主修专业)已获得第一学位后,将其申请报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每年6月、12月召开)审批;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10、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0年11月11日印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