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领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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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领用管理协议
甲方: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领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的手机是保证乙方在甲方公司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为把甲方有限的物资充分利用起来,保证正常地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乙方领用公司手机,需填写《手机申请单》及《手机领用管理协议》,并由领用人经理签字确认。手机押金人民币600元,从领用手机当月工资里扣除,押金是由乙方先交付甲方,由甲方保管,若乙方离职(上交手机后),甲方退还押金给乙方。此押金甲方不予支付利息。
乙方在职期间,与甲方内部人员及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联系,应使用甲方配发的手机及手机卡。
一、手机卡(号码)
(1)、手机卡(号码)终身所属权归公司。
(2)、乙方不慎将手机丢失,补卡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当。
二、手机
(2)、乙方需对甲方公司手机需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出现问题属自然损坏的,需寄回甲方总部进行保修。
(3)、因为人为造成的损坏需维修时应由乙方个人承担其维修费用,甲方不予报销。
(4)、如造成手机中的元件或零部件损坏的看其原因如果属于乙方人为造成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个人支付,若是丢失其元件或零部件将由自己赔偿。
(5)、乙方因不慎将手机丢失,按手机的原价给予甲方赔偿。
(6)、甲方公司实行一人一机一号,杜绝非业务使用及外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有顶替使用手机来
欺瞒公司以达到该日业务者一律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将手机借于朋友或他人使用,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的当事人,按手机的原价赔偿及相应的处罚(罚款人民币100元整)。
(7)、因乙方辞职离开甲方公司时,应提前一周将领用甲方公司的物品,手机整理上缴甲方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退回乙方所交的手机押金,如出现乙方丢失或者未上缴领用的手机擅自将其占为己有者,将扣除其手机押金及领用人需承担该机超出公司最低消费的话费金额和相关费用。严重违规者甲方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乙方使用手机时,终端拜访信息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的录入,凡涉及公司支出费用的促销活动以及KA、连锁超市的陈列、堆头等都需拍照上报。
(9)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交由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