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靠、离、移泊码头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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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靠、离、移泊码头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船舶靠、离、移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一条根据昼夜24小时船舶动态、气象情况及船舶特点,由中控室负责安排船舶靠、离、移泊工作和布置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由值班绑扎工班长具体负责落实靠、离、移泊工作(包括系解缆的工作)和相关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绑扎工在船舶靠、离、移泊前的2 小时,按港章规定,准确设置有关信号。严禁随意搬动和改变信号的位置。当船舶进口时,负责用对讲机与船方联系,请船方报清驾驶台的位置,然后计算出指泊旗和绿灯的准确位置。

第三条在船舶靠、离、移泊前1 小时,指导员有权并且必须把驳船等影响船舶靠、离、移泊的障碍物从120%的安全挡内撤离。如船舶(驳船)不服从指挥,应及时联系港监部门予以解决。

岸桥所在位置,应根据靠泊的船型确定,要求岸桥临近驾驶台及船艏一侧的支腿离船舶驾驶台及船艏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按预靠船舶“计划位置”,岸桥避让距船首、船尾位置50 米以外;若岸桥位置不足,岸桥移不开时,不能避让即将靠岸船舶的船首、船尾位置时,要将岸桥位置移至即将靠岸船舶的“船中处”,避让开该船的船首、船尾位置30 米以外)。在靠、离、移泊时,指导员应在场,凡要移动岸桥,绑扎工应与指导员进行联系,由指导员指挥岸桥移动。在挡内的岸桥司机应在岗,并随时接受有关避让的指令。

第四条船舶定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尺码作业,不准随意改变位置。船舶实际位置和计划位置的偏差应不超过10 英尺。需改变停泊位置,应由码头中控室根据现场情况,指令绑扎工改变位置。

第五条在靠、离、移泊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缆绳操作区域。第六条绑扎工上码头现场,要严格遵守公司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随时注意变化着的操作环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并包括以下注意事项:

1、带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安全帽、救生衣必须生根。

2、夜间值班必须两人以上(含两人)同行。

3、工具车一律不准驶入码头前沿5m禁区内

第二部分系解缆作业

第七条船舶靠、离、移泊时的系解缆作业,绑扎工、指导员、安全员必须提前15 分钟(靠泊以报进口为准)携带好有关工具及两只救生圈到码头现场,并作好系解缆的准备工作,指导员负责船头,安全员负责穿尾。

第八条工人在码头系解缆作业时,应集中注意力,观察周围环境,根据作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站立位置,确保自身安全,一般要求:

1、禁止站在缆绳的顶端位置。一般以站在缆桩侧端较远的位置为妥(越远越好)。

2、在船舶开船时,应注意头缆和倒缆断裂伤人。

3、在船舶移泊时,严禁站在绞动的头缆、尾缆的顶端及缆绳区。

4、在解最后两根缆绳时,必须在船方松足缆绳后,方可上前解缆,严禁在缆绳处于半松半紧的状态下予以解缆。

5、在系解缆完毕后,应立即离开缆桩及缆绳区域。

6、在风大、浪高、潮流急和船速快的情况下,尤要高度警惕。

第九条在系解缆操作时,首先要注意缆绳的质量情况,发现陈旧、磨损和断裂的缆绳,应予以高度警惕,并立即通知船方。

第十条在系解缆操作时,应注意防止手脚被轧伤,在用手搬动缆绳琵琶扣时,手应扶握在琵琶扣接近插接头处,以便随时可松手。

第十一条在搬动缆绳时,应与船方密切配合,并将缆绳全部搬出码头缆桩、电箱等设施外,才能通知船方绞缆。

第十二条为避免接、抛引物缆时伤人,绑扎工在接引缆时,应注意船方的动作,及时避让,在抛引缆时应提请船方注意后再抛缆。

第十三条解掉最后一根缆绳,船舶离开码头港池,进入正规航道),码头信号才能撤离。

第三部分机械配合拖缆作业

第十四条600 英尺以上的大型船舶,可借助叉车等机械配合拖缆。第十五条在机械配合作业前,必须待船方将缆绳松放至足够长,绑扎工才能

将缆绳前的引缆绳与拖缆机械相连接,进行机械拖缆作业。禁止缆绳直接与拖缆机械连接。

第十六条在机械拖缆过程中,应注意被拖缆绳的情况,被拖缆绳应始终保持松驰着地的状况。严禁机械把缆绳绷紧,如发现缆绳有被绷紧的趋势,应立即指挥机械停车,待通知船方将缆绳松驰后,再进行拖缆。

第十七条在机械拖缆的过程中,发现船舶的绞车有逆向绞车的故障时,应迅速指挥机械暂停,然后指挥倒车。经倒车使缆绳处于十分松弛的情况后,绑扎工方可在机械停车后立即将引缆绳脱离拖钩。

第十八条拖缆机械的司机应根据绑扎工的要求,随时控制车速和调整拖缆的方向,不准盲目操作。严禁机械以较快的速度进行拖缆,拖缆的车速应不大于5 公里/ 小时。

第十九条在缆绳的琵琶扣即将被拖上岸的一瞬间,绑扎工应及时指挥机械停拖,然后视情况,以最低速进行拖拉,待整个琵琶扣被拖出码头前沿护舷后,再以规定的速度进行拖缆。

第二十条在机械进行拖缆时,绑扎工应密切注意周围的操作环境,正确选择安全的站立位置。要求:

1、禁止站立在被拖缆绳的区域内。

2、禁止站在叉车尾部用手牵拉绕在拖钩上的引缆绳。对无绳套的引缆绳,可使用专用引缆钩子,或对引缆绳进行活结处理。

3、绑扎工在进行配合作业时,一般应站在机械侧面的4〜5m处。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船舶在靠、离、移泊后,指导员应将船舶靠离泊的吃水情况,系解缆的时间,以及实际船位向当班中控室汇报,并在大表上作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安全员实行巡检制,每两小时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中控室。

第二十三条安全员在码头现场巡检时,如发现码头海事,必须立即提醒引水或船方,并立即报告中控室,由中控室立即报告集团当班调度。

第二十四条安全员在码头巡检时,应提醒在泊作业的船方,注意船安

全停泊,并注意及时紧松缆绳

第二十五条应严格实行指导员交接班制度,先交现场,后交书面。

1、交班内容:

a.码头船舶动态,靠、离泊的船舶安全情况;

b.码头船舶供水情况;

c.各类工属具;

d.需要重点注意的情况。

2、接班后的指导员必须同当班控制员核对船舶动态,以昼夜船舶作业计划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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