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管控环境风险及产品环境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公司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环境管理的方针是“预防污染、防治结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发包谁负责”。
第四条环境管理的主要任务(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关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规则。
(二) 工艺研发选型、工艺过程设计优先考虑环保材料和环保工艺。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执行防止污染设施与其他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三) 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操作规程,彻底杜绝乱扔、乱放、乱堆等现象。
(四) 对环保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使环保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环保设备纳入公司设备管理中,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相应制度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管理机制与措施,将管理落实到位,倡导勇于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环境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资产能源管理部是公司环境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单位必须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
第八条资产能源管理部主要职责(一) 宣传贯彻环境法律、法规,普及职工环保法律知识;进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的环保政策贯彻、指标分解。
(二) 整理、统计公司各项环保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向公司决策层反馈公司环境工作现状;提出可行性建议,制定公司环境管理工作方案,为公司建设项目和工艺改进提供环保技术支持。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是指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预测,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第六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按照标准程序开展监测工作。
第八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校正和检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环境监测数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报送和公开,确保信息透明。
第三章环境评估管理第十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评估技术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评价项目对自然环境、人居环境、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公众公开,并进行公众参与。
第十四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认证和监督。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自然资源的保护、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四条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污染源的建设和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审批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并对超标排放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水污染管理和水环境保护。
第七条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废弃物处理和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
第八条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动农村环境整治。
第九条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十条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绿色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第三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质量和覆盖面,及时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建立环境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量和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环境信用档案,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信用约束和惩戒。
第十四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环境监管协作,推动跨部门、跨地区的环境问题协调解决。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通过系统的方法预测、评价和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大气环境。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企业责任,加强监督执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区域协调,合理布局,推动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按照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结合监测、减排、治理等措施,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地方政府应当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督察制度,定期对各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公众知情权。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环保素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适合于国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居民等,以及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法、科学、合理,通过采取综合防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建设漂亮中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指标,并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积极参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的管理,提高环境质量。
第八条提倡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化学品等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预度。
第四章环境保护机制第十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组织、公民参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环境保护力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赋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模板2. 环境监测计划表3. 污染源排放许可证申请表4.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法律。
2.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大气污染的立法文件,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管控并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环境污染预防、监测、治理等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1)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自行监测: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二)负责组织、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公司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三)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章预防管理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收购及退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公司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引言环境保护是我们作为一个责任感强烈的企业公民所必须关注和积极实践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我们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不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制定了本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指导我们的工作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二、目标我们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目标是:1. 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2. 降低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3.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责任1. 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2. 监理人员要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 所有项目工作人员都有责任遵守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提供积极的环境保护建议和意见。
四、施工前的环境评估1. 在施工前,我们将进行一次全面的环境评估,以了解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土壤、水源、噪音、振动、粉尘等因素的评估和分析。
五、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1. 噪音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噪音污染,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 振动控制: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振动不会对周围建筑物和设施产生负面影响。
3. 粉尘控制:我们将使用湿式施工等措施来控制粉尘的产生,并定期清理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
4. 废弃物处理:我们将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确保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5. 水资源保护: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用水量,并确保废水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六、环境监测与评估1. 我们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评估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修正不良影响。
2. 环境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方面的监测。
七、环境培训与宣传1. 我们将定期组织环境培训,提高项目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2. 在工地内张贴宣传标语,展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精选7篇)如何准备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篇1】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重要条件。
为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车间、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维护。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各场所环境保护要求:(一)车间卫生环境保护1、坚持场地清洁,做到每一天清扫。
2、各类操作设备加工前做好润滑、预热工作,下班前清洁擦拭,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及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对清洗地点进行清扫,坚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并定期清理淤泥。
4、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点,废皂化液倒入过滤桶内过滤后回用,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中,定期交运废液处理单位处理。
5、浸漆在浸漆间内进行,浸漆时产生的废气须经活性碳处理器过滤后高空排放,处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规定定期更换。
6、车削、磨削时应防止铁屑、铝屑、铜屑等四处飞溅,应安装防护罩,废屑应按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处。
7、对污水排放管道坚持畅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内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办公室卫生环境保护1、办公区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指导、协助和监督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标准管理活动。
第二章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第五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质量目标、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可接受度等因素。
第六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应当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论证,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可操作标准。
第七条环境保护标准的修订应当根据环境状况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建议,加强民主参与。
第九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研究和监测,及时反馈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条环境保护标准应当与国家其他标准相衔接,形成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整体效果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评估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和保持。
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标准执行的监测、评估和检测体系,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纳入环境保护考核的内容,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标准的评估应当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提高。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标准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第十六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和执行,推动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管理。
二、环境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企业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和规划,审议环境保护重大决策。
(二)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各部门的环保职责1、生产部门: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设备维护,防止跑冒滴漏。
2、技术部门:研发环保型产品和工艺,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3、采购部门:优先采购环保型原材料和设备。
4、仓储部门:合理储存化学品和危险废物,防止泄漏和事故。
三、环境管理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
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建立运行台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环保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污染防治措施(一)废水污染防治1、建设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2、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废水产生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层级体系进行管理,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和指导性。
第二章制定和修订第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依据科学原理,参考国内外科学技术进展和相关经验,经过科学论证、实地调查和试验验证,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评审,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
第四条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科学决策和合作共识。
第五条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平衡,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社会可接受度和资源承载能力,确保标准既具备可操作性又具备可实施性。
第六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根据环境问题的特点,分别确定土壤环境标准、大气环境标准、水环境标准和噪声环境标准等,形成专业分类和系统化框架。
第三章公示和实施第七条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和修订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应当在标准颁布后一定时间内,逐步进行推行,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标准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的解释和培训,提高各方面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违反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补救。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一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效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及时经验和教训,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环境保护标准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活动。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二、监督管理职责(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的防治。
4、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5、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工作,发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6、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
2、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的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
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防止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和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6、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防治水土流失和水生态破坏。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范本一:一、总则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
二、监督机构及职责1.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构的设置1.1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构1.2 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构1.3 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构三、监督措施1. 监测与评估1.1 重点区域污染监测1.2 环境影响评估1.3 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四、行政处罚1. 违法行为查处2. 处罚程序2.1 立案调查2.2 行政处罚决定附录:1. 相关法律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注释:1. 监督措施中的“重点区域污染监测”是指对重点污染区域进行定期监测,以了解污染程度。
2. 行政处罚中的“依据”指的是对于不同违法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范本二:一、目的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二、监管对象和内容1. 监管对象1.1 工业企业1.2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1.3 建筑施工行业2. 监管内容2.1 环境审批监管2.2 环境监测三、监督措施1. 定期检查2. 不定期抽查3. 举报奖励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注释:1. 监管对象中的“工业企业”是指涉及到生产加工、燃烧及物质转化的企业单位。
2. 监管内容中的“环境影响评估审批监管要求”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及审批程序的监管要求。
本文档涉及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清单2、监管要求文件注释:1、环境影响评估:对预定或已实施的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工程、规划、政策、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把控的行为。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项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项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项目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协调解决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监督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设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制定和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四)组织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和统计工作;(五)组织开展项目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和预测,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十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经审批,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十一条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本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本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本》。
第二条在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该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依法管理,全面推进。
第四条本范本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第五条本单位对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六条环境保护责任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定和工作计划;2. 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3. 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环境保护工作;4. 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5. 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培训。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监测体系,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排放。
对污染源,要制定准入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合理布置环境监测设备,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检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违法与处罚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第六章奖惩与激励第十五条本单位将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
第十六条本单位将鼓励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和资助。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本》由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减少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
(三)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项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项目各部门负责人。
(二)项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目标。
2、审议项目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三)设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3、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4、负责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定期收集、分析和上报环境监测数据。
5、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配合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在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未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得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环境保护责任2.1 环境保护目标本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并通过定期评估来监测和更新这些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和预防环境污染。
2.2 环境保护责任人的任命和责任本单位应指定一名环境保护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环境保护责任人应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培训,监测环境质量,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
2.3 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本单位应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应包括对生产过程、储存设施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评估和管理。
三、环境保护措施3.1 减少污染物排放本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可以通过改进工艺、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安装排放控制设施等方式来达到减排的目标。
3.2 节约资源本单位应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推行节约型生产。
应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减少能源消耗。
并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进行合理利用,避免浪费和过度开发。
3.3 废弃物管理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废弃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有效管控。
应推行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3.4 环境应急管理本单位应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应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和报警机制,确保在环境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应对,减少环境损害。
四、环境监测和评估本单位应每年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对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评估其影响程度。
应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监测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污染情况,及时掌握环境问题。
五、违规处罚和问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本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二、环境保护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鼓励和支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4、严格限制开发和建设大型能源、化工等项目,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污染源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6、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7、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环境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
9、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植树造林、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工作。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水土保持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履行水土保持义务,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3、严格限制在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4、开办矿山企业、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规定报批。
5、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监测水平。
6、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标准进行治理。
7、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水土保持综合能力。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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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石油质字[2000]第2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生产作业场所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防止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表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分公司、院、全资子公司的有关环保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每一个员工都有责任保护环境、防止生态破坏。
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协调与公司外部关系;专业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系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地区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和专业分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具体管理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各级生产组织和管理机构,都应对职工进行岗位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七条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第八条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项目组(经理部)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
第九条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条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由专业分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技术部分的环境保护篇,规划计划部门审查环保设施的概算。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项目组(经理部)要做好施工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要注意防止生态破坏。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环境例卷(或HSE例卷),规定施工建设期间各种状况下应采取的保护环境的措施,交项目组(经理部)审查后实施;施工过程中,项目组(经理
部)要加强检查,保证保护环境措施的落实,重点项目应实行环境保护监理制。
第十二条要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防治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临时占地需要恢复原状而未予恢复的,不得验收。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项目组(经理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负全部责任。
第四章污染控制和自然保护
第十四条对有污染物产生的生产作业过程,操作规程中应有明确的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第十五条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员污染控制,严格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真实记录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第十六条保持防治污染设施的完好,不得随意停用、关闭。
第十七条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档案。
凡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实现监测工作的连续化、自动化。
第十八条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选用先进的技术治理现有污染。
限期仍不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装置和设施,应当停产或关闭。
第十九条对生产装置进行检修,应做好开、停工期间的防止污染计划,并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理。
第二十条当委托他方企业处理、处置可能污染环境的废物时,应核实被委托方的资质和能力,必要时应监督处理、处置过程,确保达到国家、地方环保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禁止将废物委托给没有处理能力的团体或个人处置、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进入新的地区进行勘探、开发及其他作业时,要事先了解当地敏感环境对象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环境区域。
第二十二条从事野外工作的单位,必须注意防止破坏自然生态;在进入新作业区域前,必须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自然保护知识培训;各种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做好恢复地貌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审核;计划部门要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填报环境统计报表,利用先进的通讯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信息系统。
第五章环境事件的应急反应
第二十五条对有可能发生泄漏的生产作业活动,要编制应急预案,使泄漏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小。
第二十六条各生产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控制污染的应急设备,并应保证应急设备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第二十七条对从事可能发生泄漏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应进
行应急反应培训,定期组织演习。
第二十八条凡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与环境有关的非正常生产状况以及敏感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在环境事故发生时,要依照国家和所在地方的有关法规要求,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政府部门,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对合同方的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所属单位(委托方)在与合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内容,明确双方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要按照委托方提出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不得进行与合同无关的损害环境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委托方必须加强对合同方执行环境保护条款情况的检查,并对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做出及时反应。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三条公司每两年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
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200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