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机油桶、废油漆桶是否属于危废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废弃机油桶、废油漆桶是否属于危废

2018-01-19 20:20程序设计

有网友提出疑问:

1、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到底属不属于危险废物?有说属于的,也有说不属于的,我很困惑!

2、喷涂的废油漆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这个在新名录里找不到对应?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11]87号

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相关危险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如何具体适用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请示》(津政法制〔201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所列“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所列“900-041-49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情形。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执法解释危险废物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说明: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所列“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疑问: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所列“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这些类是危废:

编号废物类别编号废物类别

HW01医疗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HW02医药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

HW03废药物、药品HW15爆炸性废物

HW04农药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20含铍废物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21含铬废物

HW10含多氯联苯废物HW22含铜废物

HW11精(蒸) 馏残渣HW23含锌废物

HW12染料、涂料废物 HW24含砷废物

HW25含硒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

HW26含镉废物HW39含酚废物

HW27含锑废物HW40含醚废物

HW28含碲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合并HW06)HW29含汞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HW06)

HW30含铊废物HW43删除(原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HW31含铅废物HW44删除(原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

HW34废酸HW47含钡废物

HW35废碱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

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50废催化剂

联合发布单位有什么变化?意味着什么?

2008年版联合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2016年版联合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联合公安部发布,主要是为了明确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部具有直接根据名录认定危险废物的权利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全过程不”: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XXXX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名录》中关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

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的,应该如何对其归类?

在《名录》第八条中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如鉴别后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为砷,其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应为“900-000-24”

关于《名录》中“行业来源”的具体解释和范围,应以什么为依据?

《名录》行业来源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在确定废物行业来源时应遵循该标准中第3.1条原则,即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与废物产生有关的活动确定废物产生的行业

在根据名录进行判断的时候,是应该以行业来源优先,还是废物描述优先?

在根据《名录》进行判断的时候,应该采取以废物产生源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进行判断。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以废物描述为主要判断依据

《名录》修订后,涉及的建设项目环评变更、危废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等手续,如何办理?有无时间要求?

在新《名录》颁布实施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和批复均需要按照新《名录》实行

但是在此之前已经颁发的许可证和已经获得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仍然执行原有《名录》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名录》颁布后则应该执行新《名录》

《名录》中列出了很多种液态废物如母液、废液等,进入企业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母液、废液,是应按照废水管理还是液态废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