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指标一览表
河长考核细则附表
定期巡查河道,主动协调解决问题
5
河长年度巡河或召开协调会议不少于12次(每月1次),及时发现督促协调问题整改得5分,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区河长办
交办、督办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10
及时做好省市、区级河长交办、督办任务,解决群众反应的河道问题,按完成情况得分。
区河长办
河容河貌整治
10
组织开展河容河貌专项整治,督促完成整治任务。
区河长办
河道长效管理
4
明确河道管护主体,落实管护机构、人员和经费,实施定期保洁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区河长办
排放口管理
6
有河道排水口排查台账,设立排水口标志牌,有水质定期监测台账,落实问题排污口整改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区河长办
河长日志
3
完整填写河长日志得3分,否则不得分。
区分,否则不得分。
区河长办
二
水质情况(40分
断面水质达标情况
40
1、市23条重点整治河道水质以市监测数据为准,区级监测数据参考,其它镇级河长制河道以区级监测数据计算,基准水质为2017年度综合评定水质。
2、断面水质
全年综合评定水质类别达到或优于Ⅲ类,得40分。
全年综合评定水质类别达到Ⅳ类,与基准水质相比,提标的得30分,无变化的得20分,降标的得10分;
区河长办、区监察委
牵头编制整治方案
5
牵头对河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区级河道沿岸500米范围、镇级河道200米范围),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分年度确定工程措施及水质目标,制定完善“一河一策”方案。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缺项按比例扣分。
区河长办
牵头组织实施整治方案
10
制定年度整治方案,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地区和部门,并督促完成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河道长效监管考核办法(标准版)
河道长效监管考核办法为了切实做好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调动河道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街道农经办、城管中队会同河道所在村委会,每月一次对全办河道管理员各自所管理的河道进行考核检查。
二、河道长效管理目标通过河道长效管理,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擅自填堵、缩窄河道等违章行为。
三、工作要求1、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六小时工作时间。
具体作息时间根据季节性变化,另行确定。
2、安全生产:河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上班时间,河道管理人员不得中午醉酒,如有船上作业的须按规定穿好救生衣,非河道保洁人员不得乘坐保洁船。
3、河道保洁: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及水生植物(包括水葫芦、水花生、浮萍等),打捞的垃圾、漂浮物做到日产日清,并指定地点倾倒。
4、违章行为的制止: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等废弃物,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填堵、缩窄河道等违章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河道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四、考核评分标准及奖惩措施1、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奖罚措施月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按照合同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和月考核奖。
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工资按月发放,考核奖根据各月考核评分结果年终发放,先做后发。
河道管理员职责:一、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葫芦、水花生、浮萍等);及时拆除违规的网簖、网箱等行洪障碍物。
三、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等废弃物;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填堵、缩窄河道等违章行为。
河道监督员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及规章制度。
二、开展河道日常巡查,检查、督促河道管理人员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三、如实按时记录河道管理状况。
收集整理河道管理工作各种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四、定期组织召开村河道管理人员会议,总结通报河道管理工作情况。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及意义考核目的:1.评估河长(湖长)在河湖资源管理中的工作成效,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保护河湖环境。
2.推动河湖管理机构更加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提高河湖管理水平。
3.激励河长(湖长)在工作中多次递进、不断提高,推动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
考核意义:1.增强责任感:河长(湖长)经过考核,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在河湖保护中的责任重要性。
2.完善工作机制: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3.促进协作配合:考核结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互相协调和配合。
二、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河长(湖长)是否按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河湖水质监测、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成效,包括水域水质改善情况、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等方面。
3.组织协调能力:评估河长(湖长)是否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社会各界的参与、问题解决的能力等方面。
4.资金管理情况: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资金的监管机制、项目建设的进展等方面。
5.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宣传形式的多样性、群众参与度的提高、宣传效果的评估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总分的30%,包括任务完成的及时性(10%),任务完成的质量(10%),任务完成的效果评估(10%)。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占总分的30%,包括水质改善情况(10%),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10%),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10%)。
3.组织协调能力:占总分的20%,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8%),社会各界的参与(6%),问题解决的能力(6%)。
4.资金管理情况:占总分的10%,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6%),资金的监管机制(2%),项目建设的进展(2%)。
池州市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附件1池州市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办法(送审稿)为推进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客观评价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17〕40号)和《池州市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18个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
二、考核内容1、市级总河长会议、市级河长例会拟定的事项,市级河长专题会议重点督办的事项,市河长办成员会议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以及各类会议参会情况;2、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下级部门开展工作督察情况;3、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情况;4、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5、河长协助单位履职尽责情况;6、各单位按照河长制、湖长制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助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履职情况。
三、考核方法(一)实施主体在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领导下,考核由市级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形式1、平时考核:根据河长办掌握的各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2、年终考核:考核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法进行。
(三)评分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占80分,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占2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安排考核按照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各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自评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饶府办字〔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19〕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0日2019年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我市河长制湖长制,按照中央、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2019年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如下:一、进一步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1.完善组织体系。
进一步健全河长湖长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
推动乡镇河长办标准化建设,逐条(个)河湖明确河长湖长、明确保护管理目标,发生人员变动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更新完善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
结合实际,推动建立“河长+警长”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室组织体系,发挥生态检察作用。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强化督察督办。
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对问题清单进行滚动、销号、闭环管理。
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省、市河长湖长巡河湖督导发现的问题,以河长令形式下发,一县一单、重点跟踪督办。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3.推进工作标准化。
研究制定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标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流程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基层河长办工作能力。
广丰区河长制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指标一览表
4
推进河长制法制化、标准化建设
2
进一步规范河长制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配套资金及基础工作等方面,规范和加强基层河长办能力建设。
区河长办(各乡镇街道)
5
在全市全面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
(区)审计部门至少审计1个乡(镇)。
区审计局选定乡(镇、街道)
区水利局
19
持续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
3
按照省《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备源水源实施方案》要求,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整治,对清查的非法入河湖排污口督促整改或取缔,完普相关手续。
区水利局
20
持续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
3
继续加强对电、毒、炸鱼及机械插螺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加大对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监管执法力度,继续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保护区监管力度,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境。规范水库湖区养殖行为。
区公安局
25
推进河湖管护常态化
3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
区水利局
26
小二型以上水库退养
11
清理整治水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储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清理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对有效合同未到期的,签订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复合肥等进行养殖的补充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废止无效合同,对有效合同到期的收回水库养殖权。
持续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
4
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生态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效益监测工作,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林木区、湖区安全稳定。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饶府办字〔2019〕31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
通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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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
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饶府办字〔201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 2018 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8〕72号)文件要求,由市河长办和市级有关责任单位对全市12个县(市、区)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市级总河湖长会议审议通过。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第一名玉山县,第二名信州区,第三名弋阳县、广丰区。
希望以上县(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做好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全市各地要充分总结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验,相互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同时要正视差距,查找不足,扛起责任,奋起直追,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切实维护好我市河湖生态环境健康,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做出应有贡献。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结束——。
河长制百分考核表
按照河道保洁办法列入考核
5
水环境质量(30分)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20分),
水环境功能区现状水质达标情况(10分)按照达标率得分
无水环境功能区的以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为考核依据。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改善情况(10分)按三项污染指标指数按比例计算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10分)。
完成重点整治河段年度整治目标任务(4分)
按照年度计划完成,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2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10分)
城市污水处理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 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年度
考核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 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镇街污水处理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 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 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 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3
污染治理(20分)
按时完成重点污染行业整治年度目标任务(10分),
5 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按《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6
群众满意度测评
(10分)
请统计部门根据河长制实施要求设计并下发调查表格,并进行及时有效统计。
以统计部门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调查为依据,满意度在80%以上的得10分,50%以下的不得分,50%-80%的按比例得分。
有被区级以上媒体曝光或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不得力的每起扣2分。
季度
河湖长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河湖长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河湖长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河湖长制度的落实,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促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1. 河湖长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河湖长是否按时、定期进行河湖巡查、河湖管理情况、水资源保护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2. 河湖长的工作成效:主要考核河湖长所负责管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情况、生态修复成效等工作成果。
3. 河湖长的队伍建设:考核河湖长是否合理配置专业人员,是否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考核方式1. 定期报告制度:河湖长每季度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年度总结。
2. 督查检查制度:上级政府定期对河湖长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其履职尽责。
3. 参与评估制度: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等第三方机构对河湖长工作进行评估,提供专业的评价意见。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1. 优秀表彰:对履职尽责、工作成果显著的河湖长进行表彰,给予荣誉称号或奖金等奖励。
2. 合格认定:对工作符合要求、能够完成基本任务的河湖长进行认定,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或其他激励措施。
3. 不合格整改:对工作不到位,影响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河湖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4. 严重失职处罚:对严重违反岗位职责、工作不力、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河湖长,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附则1. 上级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明确评分标准,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3. 建立健全河湖长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联动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河湖长的选拔任用、晋升评级依据。
六、考核过程1. 定期报告制度:河湖长每季度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巡查记录、问题发现和解决情况、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水资源利用情况、生态修复工程进展等。
报告要求真实、准确,数据应可核查。
2. 督查检查制度:上级政府对河湖长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导。
河长制考核细则
2
强化督察督办
5
县河长办
3
总结推广综合执法
2
总结经验,鼓励地方进一步探索 推进河库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2、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了县河长办并在简报、会议、培训上刊登、做典型发言的得1分。(1分)
县水利局、 县政府法制 办、县编办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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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评分细化指标
永新县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总分 一 巩固成果,提升河长 制工作实效 各项 分值 100 27 1、建立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体系(0.5分)。以相关文件为准,缺失1项扣 0.1分,扣完为止。 2、所有河流水库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设置(1.5分)。缺少设置三员正式文件或合同的扣0.5分,缺少政府相 关资金投入的扣0.5分,缺少人员酬劳支付文件或凭证的扣0.5分。 县河长办 考核指标 评分细化指标 考核部门
考核部门
4
推进河长制法制化、 标从机构 1、河长制标准化建设(1分)。县级河长办不少于3人,乡级河长办不少于2人,满足条件的得0.2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设置、人员配备、配套资金及基 础工作等方面,规范和加强基层 河长办能力建设。 2、各乡镇安排河长制年度工作经费5万元以上,工作经费低于5万元不得分(1分)。(以出具财政部门预算为依据)。 县审计部门至少审计1个乡 1、编制了审计实施方案。(0.5分)2、组织现场审计实施。(0.5分)3、出具正式审计意见。(0.5分)4、按时向上级审 (镇),各乡镇选择 1 个行政村 计部门报送审计有关材料。(0.5分) 进行审计。 1、制定并经同级政府批准正式印发了本地一河一策,且一河一策中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 抓好一河一策的实施,一河一策 清单”等清晰完整。(1.5分)缺失1项扣0.3分,扣完为止。 方案需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将保护治理措施项目化、清单化 2、制定编制了本级河流的一河一档。一河一档中河流情况清楚、现状问题清楚、河库长巡河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记录完整 。完善一河一档。 并有图片反映。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0.5分) 1、建立了河库保护管理信息平台PC端并上线运行(1分)。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河长制湖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河长制湖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饶府厅字〔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河长制湖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饶府厅字〔2018〕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制度,根据2018年市级总河湖长会议要求,对《上饶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上饶市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上饶市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上饶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上饶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五项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饶府厅字〔2017〕111号)同时废止。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7日上饶市河长制湖长制市级会议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饶办字〔2017〕2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8〕32号)、《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修订完善《上饶市河长制湖长制市级会议制度》。
一、市级总河湖长会议制度第一条市级总河湖长会议由市级总河湖长或副总河湖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市级河(湖)长,对口市级河(湖)长的副秘书长、委办负责人,县(市、区)总河湖长或副总河湖长,市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市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级总河湖长或副总河湖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河长制第三方测评指标
行为
规范
(-10)
7.是否有干扰阻挠行为(如有干扰行为记录为干扰;有阻挠行为记录为阻挠。)干扰主要包括:存在突击清理、遮挡相机、干扰走访群众、故意误导测评人员拖延测评时间的和其他影响测评人员正常采集信息的,在发出2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可初步认定为干扰。出现抢夺相机、侮辱谩骂、肢体冲突和其他严重问题的,可初步认定为阻挠。
测评组认定干扰、阻挠需详细记录情况,并留取必要的图片或录音,以备最终审定,凡经认定干扰的扣5分、阻挠的扣10分。
每发现零星垃圾或漂浮物扣0.5分;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4.2将旱厕粪便、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污水排入河湖沟渠的。(10分)
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乱设乱耕
(20分)
5.1在禁养区设置围网、拦河渔具,或在限养区设置围网、拦河渔具超过水面30%的。(10分)
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5.2在堤坡、堤顶、河坡、滩地耕种的。(10分)
河道堤防、滩地或岸边取土每发现一处扣5分;
扣完为止。
3.2河道非法采砂。(10分)
每发现一处采砂船只、设备扣5分;每发现一处正在进行非法采沙作业的,扣10分。
乱倒乱排
(20分)
4.1将秸秆、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杂物堆放岸边或河湖沟渠的,河道水面存在大面积水草或漂浮物的(3平米以上为一处,其他为零星。)(10分)
乱搭乱建
(20分)
2.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搭建旱厕、柴垛、立窑、坟墓等较小建(构)筑物。(10分)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设工棚、畜禽栏舍、码头及新建住房、光伏发电、公共厕所等较大的建(构)筑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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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河一策”
3
抓好“一河一策”的实施,“一河一策“方案需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将保护治理措施项目化、清单化。完普“一河一档”。
区河长办(各乡镇街道)
7
加快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
2
区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上线运行。
区河长办
8
深化河长制培训、宣传和教育
4
开展多种形式的河长制宣教活动,完善志愿者服务机制。结合实际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强化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
区河长办(各乡镇街道)
2
强化督察督办
4
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在分级、销号、滚动管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对省、市级河长河督导发现的问题实行一地一单、跟踪督办,监督考核。
区河长办、区委农工部、区城管局
3
总结推广综合执法
2
总结经验,鼓励地方进一步探索推进河湖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区环保局
11
继续推进劣V类水治理工作
6
按省里要求完成消灭劣V类水治理措施,扎实推动消灭劣v类水工作,2018年7月底前配合省完成考核验收。
区河长办、区环保局
12
持续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
5
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完善在线监测。
区工信委
13
持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区公安局
25
推进河湖管护常态化
3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
区水利局
26
小二型以上水库退养
11
清理整治水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储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清理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对有效合同未到期的,签订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复合肥等进行养殖的补充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废止无效合同,对有效合同到期的收回水库养殖权。
区水利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编办、区林业局、区公安局
4
推进河长制法制化、标准化建设
2
进一步规范河长制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配套资金及基础工作等方面,规范和加强基层河长办能力建设。
区河长办(各乡镇街道)
5
在全市全面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
(区)审计部门至少审计1个乡(镇)。
区审计局选定乡(镇、街道)
区农业局
21
持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
2
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市、县(市、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
22
持续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2
指导各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洁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区城管局、区建设局
23
3
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
区农业局
16
持续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
5
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大力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持续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展生态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效益监测工作,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林木区、湖区安全稳定。
区林业局
24
持续加大河湖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力度
3
持续加大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河湖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河湖水域治安稳定。
3
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区城管局
14
持续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4
农业局科学指导限养区和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环保局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复养。
区农业局
15
持续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治理
广丰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指标一览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分值
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
总分
100
一
巩固成果,提升河长制工作实效
25
1
完善“四个到位”
6
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设置。完善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结合实际,完善“河长+警长”、生态检察室等组织体系。各级河长出现人员变动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区水利局
19
持续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
3
按照省《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备源水源实施方案》要求,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整治,对清查的非法入河湖排污口督促整改或取缔,完普相关手续。
区水利局
20
持续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
3
继续加强对电、毒、炸鱼及机械插螺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加大对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监管执法力度,继续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保护区监管力度, 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境。规范水库湖区养殖行为。
区委农工部、区城管局
17
持续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
4
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整治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及水库、河岸、圩堤管理范围乱埋乱葬行为。
区水利局
18
持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4
加强涉水涉砂矛盾纠纷排查,指导沿河湖地区加快推进过剩采砂船舶的切割淘汰工作,继续做好河湖区的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涉水事件的合力。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河长办
二
水岸联动,持续推进“管治保”措施
64
9
继续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6
继续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河流和河段。2018年,加快推进2017年确定的试点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实施范围。
区水利局、区发改委
10
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
4
进一步落实治理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实行销号管理。加强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