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单位类型清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及必备设备对应关系表

单位名称(公章): 拟设诊 疗科目 1、预防保健科 2、内科 3、外科 4、妇产科 5、妇女保健科 6、儿科 7、眼科 8、急诊医学科 9、麻醉科 10、医学检验科 11、医学影像科 12、中医内科 13、中医骨伤科 14、中医肛肠科 15、中医推拿科 16、中西医结合科 17、康复理疗科 60 60 80 80 80 开设 床位 拟注册人员 必备设备清单 医师 1 22 16 15 2 16 1 护理 1 CFF-2100微波治疗仪 36 心电图机 28 心电监护仪 26 超声多普勒胎音仪 6 HRJ-LA乳腺治疗1
1 17
12 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8 麻醉机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 液分析仪 GDX-HAWK DR机 体温计、血压计、听诊 器 外固定架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中频治疗仪 血压计、听诊器 25 FYC-11俯卧式腰椎牵引 床
医疗机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 )

医疗机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医疗付费方式:□住院病案首页健康卡号:第次住院病案号: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二)凡可由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的,住院病案首页中可不填写“住院费用”,但必须按首页的费用分类提供电子数据。
附件1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
机构代码由行政区划(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
卫生机构(组例:某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47000000-1,行政区划码为440103,经济类型为国有,机构类别为综合性医院,属非营利性医院,则卫生机构(组织)代码为47000000144010311A1001。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图2医保医师编码结构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医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医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医保护士编码规则和方法医保护士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护士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护士顺序码。
医疗机构单位类型清单

医疗机构单位类型清单单位类型清单A 医院A1 A100 综合医院A2 中医医院A210 中医(综合)医院A220 中医专科医院A221 肛肠医院A222 骨伤医院包括正骨医院A223 针灸医院A224 按摩医院A229 其他中医专科医院A3 A300 中西医结合医院A4 民族医院A411 蒙医院A412 藏医院A413 维医院A414 傣医院A419 其他民族医院A5 专科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A511 口腔医院包括牙科医院A7 护理院(站)A710 护理院A720 护理站B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B1 B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B2 B200 社区卫生服务站C 卫生院C1 C100 街道卫生院C2 乡镇卫生院C210 中心卫生院C220 乡卫生院D 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包括卫生所(室)D1 门诊部D110 综合门诊部D120 中医门诊部D121 中医(综合)门诊部D122 中医专科门诊部D130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D140 民族医门诊部D150 专科门诊部不含中医专科门诊部D151 普通专科门诊部D152 口腔门诊部D153 眼科门诊部D154 医疗美容门诊部D155 精神卫生门诊部D159 其他专科门诊部D2 诊所D211 普通诊所D212 中医诊所D213 中西医结合诊所D214 民族医诊所D215 口腔诊所D216 医疗美容诊所D217 精神卫生诊所D229 其他诊所D3 D300 卫生所(室)D4 D400 医务室D5 D500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D6 D600 村卫生室E 急救中心(站)E1 E100 急救中心E2 E200 急救中心站E3 E300 急救站F 采供血机构F1 血站F110 血液中心F120 中心血站F130 基层血站、中心血库F2 F200 单采血浆站G 妇幼保健院(所、站) 包括妇幼保健中心G1 G100 妇幼保健院G2 G200 妇幼保健所包括妇女、儿童保健所G3 G300 妇幼保健站包括妇幼保健中心G4 G400 生殖保健中心H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H1 专科疾病防治院H111 传染病防治院H112 结核病防治院H113 职业病防治院H119 其他专科疾病防治院H2 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H211 口腔病防治所(站、中心) 包括牙病防治所(站)H212 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H213 皮肤病防治所(站、中心) 包括性病防治所(站)H214 结核病防治所(站、中心)H215 麻风病防治所(站、中心)H216 职业病防治所(站、中心)H217 寄生虫病防治所(站、中心)H218 地方病防治所(站、中心)H219 血吸虫病防治所(站、中心)H220 药物戒毒所(中心)H229其他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J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J1 J10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J2 J200 卫生防疫站J3 J300 卫生防病中心J4 J400 预防保健中心K K1 K100 卫生监督所(局)L 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1 L100卫生(综合)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2 L200环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3 L300放射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4 L400 劳动(职业、工业)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5 L500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6 L600学校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9 L900其他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M 医学科学研究机构M1 M100 医学科学(研究)院(所)M2 M200 预防医学研究院(所)M3 M300 中医(药)研究院(所)M4 M400 中西医结合研究所M5 M500 民族医(药)学研究所M6医学专科研究所M611 基础医学研究所M612 病毒学研究所M613 老年医学研究所M614 肿瘤(防治)研究所M615 心血管病研究所M616 血液学研究所M617 整形外科研究所M618 精神卫生研究所M619 放射医学研究所M620 医学生物学研究所M621 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M622 实验动物研究所M623 结核病防治研究所M624 皮肤病与性病防治研究所M625 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M626 地方病防治研究所M627 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M628 流行病学研究所M629 医学微生物学研究所M630 环境卫生研究所M631 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M632 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M633 儿少卫生研究所M634 医学信息研究所M649 其他医学专科研究所M7 M700 药学研究所包括药用植物研究所N 医学教育机构N1 医学普通高中等学校N110 医学普通高等学校N111 医学院包括医科大学,不包括综合大学的医学院(部)N112 中医(药)学院包括中医药大学N113 民族医(药)学院N119 其他医学普通高等学校N120 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N121 卫生学校N122 中医(药)学校N123 民族医(药)学校N124 护士学校N129 其他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N2 医学成人学校N210 医学成人高等学校N211 职工医学院N212 卫生管理干部学院N219 其他医学成人高等学校N220 医学成人中等学校N221 卫生职业(工)中等专业学校N222 中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N223 卫生进修学校N229 其他医学成人中等学校N3 N300 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包括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等O 健康教育所(站、中心)O1 O100 健康教育所包括健康教育研究所O2 O200 健康教育站(中心) 包括卫生宣教馆P 其他卫生机构P1 临床检验中心(所、站)P110 临床检验中心P120 临床检验所(站)P2 卫生新闻出版社P210 卫生图书出版社P220 卫生报纸出版社P230 卫生杂志社P290 其他卫生新闻出版社指卫生音像出版社等P9 其他卫生事业机构P911 精神病收容所P912 麻风村P913 卫生消毒站包括消杀灭站P914 乡防保组P915 农村改水中心P91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P917 卫生机关服务中心P918 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含卫生信息管理中心P919 医学考试中心P920 卫生人才交流中心P921 医学科技交流中心P939 其他Q 卫生社会团体Q1 Q100 红十字会Q2 Q200 医学会包括预防医学会、护理学会、医院管理学会等各类卫生专业学会Q3 Q300 卫生协会Q311 输血协会Q312 医师协会Q339 其他卫生协会Q9 Q900 其他卫生社会团体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收集整理。
中国医疗机构的类别

中国医疗机构的类别
中国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和服务范围可以分为多个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综合医院: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内科、外科等多个科室。
2. 中医医院:专注于中医治疗和中药使用。
3. 专科医院:针对特定疾病或身体部位提供专业服务,如儿童医院、肿瘤医院等。
4. 康复医院:为患者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
5. 妇幼保健院:主要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健康需求提供服务。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7.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在一定区域内提供综合医疗服务。
8. 疗养院:提供休养和康复服务,适用于需要长期护理的患者。
9. 门诊部:提供日常的门诊服务,包括综合门诊部和专科门诊部。
10.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常见疾病的诊治。
11. 村卫生室(所):在乡村地区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12. 急救中心/急救站:提供紧急医疗救援服务。
13. 临床检验中心:进行各种临床检验服务。
14.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专注于特定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15. 护理院/护理站:为需要长期护理的患者提供服务。
16. 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其他诊疗机构:提供专业的医学检验和诊断服务。
中国的医疗机构还根据医院的资质、科研方向、人才技术力量和医疗硬件设备等因素进行等级划分,一般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三级丙等,以及二级、一级等不同级别。
这种分类有助于指导患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切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切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许多于 2 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许多于 1 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许多于0.5 公里;(4)总投资诊所许多于 5 万元,门诊部许多于 10 万元,医院每张床位许多于 20 万元;有知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本。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一定切合以下条件:(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身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 5 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 5 年以上;(5)年纪 :男性不超出 70 周岁,女性不超出65 周岁;( 6)非任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该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一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本市常住户口 2 年以上;(2)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5 年以上;(3)外处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一定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可以独立肩负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许劳动修养的人员;(3)任职人员(包含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 5 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撤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撤消《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未满 5 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许主要负责人;(7)患传得病未愈或许其余健康原由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获取《设置医疗机构赞同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赞同存案书》;(2)切合《 xx 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有切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展开的业务相适应并切合规定的资本、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信、供电、上下水道等必需设备;(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肩负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一)申请设置民营、个体诊所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主要负责人及各卫技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注册护士证等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5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7、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8、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9、法人年龄在40岁以下需提交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10、申请设置企事业内部诊所还需提供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1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
26/ 1(二)门诊部、医院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5、机构用地、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6、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7、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8、人员名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等;医护技人员花名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证等,民营医院还需提供非在职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0、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11、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12、医用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13、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26/ 2医疗机构变更需提交材料(一)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新增诊疗科目的房屋和设备情况5、新增诊疗科目增加医务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同执业登记)(二)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申请(理由);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医疗机构是指有执业资格并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等。
在申报成立医疗机构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的材料,以满足法律和监管要求。
以下是医疗机构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1.申请表: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2.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需要申请相关的医疗许可证,比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3.机构章程:包括医疗机构的组织性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范围等内容。
4.资质证书:医疗机构需要提交负责人和医护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
5.工作规范与操作规程: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药物管理制度等。
6.医疗设备购置证明: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疗设备的购置证明,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合法性。
7.经济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并执行经济管理规定,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收费标准等。
8.医疗行为规范:医疗机构需要明确医护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医疗纪律、保密规定等。
9.人员配备计划:医疗机构需要详细描述医护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岗位职责等。
10.建筑与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建筑和环境安全评估报告,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性。
11.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3.人员合同: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护人员的劳动合同,以确保人员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14.培训文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护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证明文件,以确保人员的专业能力。
15.其他法定文件:根据不同地区和业务类型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的法定文件,如执业许可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明等。
以上是医疗机构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可参考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在申报成立时,应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顺利取得相关的执照和许可证。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医疗机构名称 (章)法定代表人 (章) (主要负责人)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怎么写申请单位 __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王__ 盖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______X(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二、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中的表格要怎么填写(1)该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与相关部门颁发证件内容一致;(2)“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3)机构类型为: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店、其它。
(4)“大型医疗设备清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乡镇卫生院填写20__元以上设备件数,其他医疗机构填写500元以上设备件数。
(5)医疗机构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2、特殊诊疗活动如:母婴保健、放射治疗等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2、医疗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3、大型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及复印件;4、医务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及复印件;5、上年度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书面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档(包含上年度门诊人次和门诊总费用、住院人次和住院总费用、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每床日费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阳性率等医疗机构运营基本情况、人员编制、定编床位数和实际开设床位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情况、专科技术特色等情况);6、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7、药品经营品种、收费项目及价格清单(医院提供电子文档);8、内部管理各项主要规章制度;9、房契或租房协议及复印件(公立医院除外)。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3申请医疗机构名称 (章)法定代表人 (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4申请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章)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校验年度 __年湖南省卫生厅制。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

机构资格及审查
资格
审查
资格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备药率达到标准,即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80%以上、中成药达到 60%以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70%以上、中成药达到50%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 达到60%以上、中成药达到40%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备药率达到50%以上;
5、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物价、药品监督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 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情节 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机构分级分类管理
机构分级分类管理
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 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与医保经办机构 签订的协议;
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与劳动保障部门 相配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简介
简介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具有一定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将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机构类型
机构类型
1、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 2、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3、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4、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一)申请设置民营、个体诊所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主要负责人及各卫技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注册护士证等复印件;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7、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8、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9、法人年龄在40岁以下需提交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10、申请设置企事业内部诊所还需提供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1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
(二)门诊部、医院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5、机构用地、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6、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7、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8、人员名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等;医护技人员花名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证等,民营医院还需提供非在职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0、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11、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12、医用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13、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医疗机构变更需提交材料(一)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新增诊疗科目的房屋和设备情况5、新增诊疗科目增加医务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同执业登记)(二)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申请(理由);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医院属于什么单位行业类别

医院属于什么单位行业类别
医院是社会中一种特殊的机构,属于服务行业的一种。
医院的行业分类主要取
决于其经营性质和服务对象。
在我国,医院通常被归类为卫生医疗服务业,是为社会提供卫生健康服务的组织。
医院的性质
医院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通常由政府出资兴建和管理,服务对象以公民为主,其服务项目主要
包括基本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
公立医院承担着公益性质的医疗服务职能,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私立医院
私立医院是由个人或企业出资兴建和管理,其服务对象以盈利为目的,服务项
目涵盖了临床诊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多个方面。
私立医院通常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意识和市场化运营模式,灵活多样的服务特点。
医院的行业类别
医院作为服务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卫生医疗服务业的范畴。
卫生医
疗服务业是指为人的身体健康提供诊疗、保健、康复等服务的产业,旨在维护和促进公民的身体健康。
该行业主要包括医院、门诊部、医疗保健机构等各类服务单位,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卫生医疗服务业中,医院是一个重要环节,承担着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健
康指导和康复治疗等多项职能。
医院的类型多样,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区域医疗中心等,根据其服务特点和经营范围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综上所述,医院作为卫生医疗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和行业类别受其
服务对象和经营性质的影响。
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都是为了服务社会,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综合性医疗机构资料整理清单

健康小屋(按健康小屋标准单独报)
应该是方便可及的;注意开展工作后使用人群的登记
21
海南口腔医院成立口腔技术指导中心。
22
营造创建的良好环境,通过LED显示屏、宣传专栏等广泛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
23
死因监测、心脑血管疾病报告、慢阻肺监测和肿瘤随访登记:有无报告制度及奖惩制度
可写在一个文件上,注意时间逻辑:慢阻肺登记最早为2018年,其它三个是2011年开始的
3
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4
是否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5
所属区域是否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6
是否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7
是否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
是否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9
所属区域是否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10
是否提供简短戒烟服务,有无工作记录。
综合性医疗机构资料整理清单
序号
创建内容
资料整理明细
备注
1
成立2019年创建国家级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等。
请按照2019年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
2
示范区建设与医院工作整合推进,纳入年度2018、2019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工作计划和总结,2019年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总结必须要有示范区开展工作内容,以数据和文字为佐证,切忌在总结中将示范区建设工作一笔带过。
要有培训通知、签到册、培训课件及简报(有照片的培训记录表或者微文)
27
健康主题日活动(至少包括肿瘤宣传周、高血压日、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脑卒中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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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单位类型清单
单位类型清单
A 医院
A1 A100 综合医院
A2 中医医院
A210 中医(综合)医院
A220 中医专科医院
A221 肛肠医院
A222 骨伤医院包括正骨医院
A223 针灸医院
A224 按摩医院
A229 其他中医专科医院
A3 A300 中西医结合医院
A4 民族医院
A411 蒙医院
A412 藏医院
A413 维医院
A414 傣医院
A419 其他民族医院
A5 专科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
A511 口腔医院包括牙科医院
A512 眼科医院
A513 耳鼻喉科医院包括五官科医院
A514 肿瘤医院
A515 心血管病医院
A516 胸科医院
A517 血液病医院
A518 妇产(科)医院包括妇婴(儿)医院
A519 儿童医院
A520 精神病医院包括20 张床位以上
的精神卫生中心
A521 传染病医院
A522 皮肤病医院包括性病医院
A523 结核病医院
A524 麻风病医院
A525 职业病医院
A526 骨科医院
A527 康复医院
A528 整形外科医院包括整容医院
A529 美容医院
A539 其他专科医院
A6 A600 疗养院不包括休养所
A7 护理院(站)
A710 护理院
A720 护理站
B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B1 B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2 B2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C 卫生院
C1 C100 街道卫生院
C2 乡镇卫生院
C210 中心卫生院
C220 乡卫生院
D 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包括卫生所(室)
D1 门诊部
D110 综合门诊部
D120 中医门诊部
D121 中医(综合)门诊部
D122 中医专科门诊部
D130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D140 民族医门诊部
D150 专科门诊部不含中医专科门诊部
D151 普通专科门诊部
D152 口腔门诊部
D153 眼科门诊部
D154 医疗美容门诊部
D155 精神卫生门诊部
D159 其他专科门诊部D2 诊所
D211 普通诊所
D212 中医诊所
D213 中西医结合诊所
D214 民族医诊所
D215 口腔诊所
D216 医疗美容诊所
D217 精神卫生诊所
D229 其他诊所
D3 D300 卫生所(室)
D4 D400 医务室
D5 D500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D6 D600 村卫生室
E 急救中心(站)
E1 E100 急救中心
E2 E200 急救中心站
E3 E300 急救站
F 采供血机构
F1 血站
F110 血液中心
F120 中心血站
F130 基层血站、中心血库
F2 F200 单采血浆站
G 妇幼保健院(所、站) 包括妇幼保健中心
G1 G100 妇幼保健院
G2 G200 妇幼保健所包括妇女、儿童保健所
G3 G300 妇幼保健站包括妇幼保健中心
G4 G400 生殖保健中心
H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H1 专科疾病防治院
H111 传染病防治院
H112 结核病防治院
H113 职业病防治院
H119 其他专科疾病防治院
H2 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1 口腔病防治所(站、中心) 包括牙病防治所(站)
H212 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3 皮肤病防治所(站、中心) 包括性病防治所(站)
H214 结核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5 麻风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6 职业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7 寄生虫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8 地方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9 血吸虫病防治所(站、中心)
H220 药物戒毒所(中心)
H229其他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
J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
J1 J10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J2 J200 卫生防疫站
J3 J300 卫生防病中心
J4 J400 预防保健中心
K K1 K100 卫生监督所(局)
L 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1 L100卫生(综合)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2 L200环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3 L300放射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4 L400 劳动(职业、工业)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5 L500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6 L600学校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9 L900其他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M 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M1 M100 医学科学(研究)院(所)
M2 M200 预防医学研究院(所)
M3 M300 中医(药)研究院(所)
M4 M400 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M5 M500 民族医(药)学研究所
M6医学专科研究所
M611 基础医学研究所
M612 病毒学研究所
M613 老年医学研究所
M614 肿瘤(防治)研究所
M615 心血管病研究所
M616 血液学研究所
M617 整形外科研究所
M618 精神卫生研究所
M619 放射医学研究所
M620 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M621 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
M622 实验动物研究所
M623 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M624 皮肤病与性病防治研究所
M625 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
M626 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M627 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M628 流行病学研究所
M629 医学微生物学研究所
M630 环境卫生研究所
M631 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M632 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
M633 儿少卫生研究所
M634 医学信息研究所
M649 其他医学专科研究所
M7 M700 药学研究所包括药用植物研究所
N 医学教育机构
N1 医学普通高中等学校
N110 医学普通高等学校
N111 医学院包括医科
大学,不包
括综合大
学的医学
院(部)
N112 中医(药)学院包括中医药大学
N113 民族医(药)学院
N119 其他医学普通高等学校
N120 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N121 卫生学校
N122 中医(药)学校
N123 民族医(药)学校
N124 护士学校
N129 其他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N2 医学成人学校
N210 医学成人高等学校
N211 职工医学院
N212 卫生管理干部学院
N219 其他医学成人高等学校
N220 医学成人中等学校
N221 卫生职业(工)中等专业学校
N222 中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N223 卫生进修学校
N229 其他医学成人中等学校
N3 N300 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包括各类卫生
技术人员、管理人
员培训中心等
O 健康教育所(站、中心)
O1 O100 健康教育所包括健康教育研究所
O2 O200 健康教育站(中心) 包括卫生宣教馆
P 其他卫生机构
P1 临床检验中心(所、站)
P110 临床检验中心
P120 临床检验所(站)
P2 卫生新闻出版社
P210 卫生图书出版社
P220 卫生报纸出版社
P230 卫生杂志社
P290 其他卫生新闻出版社指卫生音像出版社等P9 其他卫生事业机构
P911 精神病收容所
P912 麻风村
P913 卫生消毒站包括消杀灭站
P914 乡防保组
P915 农村改水中心
P91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
P917 卫生机关服务中心
P918 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含卫生信息管理中心
P919 医学考试中心
P920 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P921 医学科技交流中心
P939 其他
Q 卫生社会团体
Q1 Q100 红十字会
Q2 Q200 医学会包括预防医学会、护理
学会、医院管理学会等各
类卫生专业学会Q3 Q300 卫生协会
Q311 输血协会
Q312 医师协会
Q339 其他卫生协会
Q9 Q900 其他卫生社会团体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