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确定重庆市首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1.19•【字号】渝财规〔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财规〔2019〕14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762号)要求,我局对2019年3月31日前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补助的通知》(渝财社〔2009〕28号)等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11月19日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补助的通知(渝财社〔2009〕28号)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94号)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会〔2010〕20号)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1〕33号)5.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1〕528号)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11〕207号)7.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网上教育学习的通知(渝财会〔2012〕50号)8.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军队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事宜的通知(渝财会〔2012〕80号)9.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发展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渝财教〔2012〕263号)10.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9号)1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1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通知(渝财库〔2013〕47号)1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渝财会〔2013〕58号)1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3〕71号)1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重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3〕74号)16.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航运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3〕109号)17.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建〔2013〕292号)18.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航运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渝财税〔2014〕1号)19.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14〕30号)20.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民办高校本科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渝财教〔2014〕204号)2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16〕84号)2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建〔2014〕99号)2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2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教〔2015〕275号)2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6〕1号)2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6〕4号)27.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17〕3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2月15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垫江府办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垫江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4日垫江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前言“十三五”期间,全县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高新产业发展强劲,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大支撑。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全县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科技创新的新趋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系统谋划创新发展新路径,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成渝地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牵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和市委“一区两群”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科学谋划和务实推动“十四五”科技发展。
依据《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形势与机遇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垫江县在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平台、培育创新人才、营造创新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奠定了“十四五”科技创新的坚实基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主体及职责第三章评价方法和内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附则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支撑和服务重庆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我市科技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主导实施,或由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包括科技计划专项(如基础研究类、应用研发类、决策咨询类专项)和其它市级财政专项(如科技平台类、科技人才类、成果奖励类专项、科技传播与普及类专项等)。
绩效评价是指市科技局按照合理、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对专项组织管理与实施效果进行的专业化评价,旨在规范专项及项目管理,促进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绩效评价遵循“放管结合、以评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结合项目、成果、诚信等管理工作需要,分类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形成鼓励创新、预防纠错的动态管理机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渝人社〔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渝人社〔2024〕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科技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科创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科技局,市级相关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市科技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科技管理系统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奋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市科技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涌现出一批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激发广大科技管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决定,对黔江区科技局等50个先进集体、晏东等9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引领和激励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构建“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1458”科技创新工作体系,唯实争先、埋头苦干,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重庆而努力奋斗。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渝科局发〔2019〕101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01号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社发局,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卫生计生局,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85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有关单位:为规范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制订了《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8月22日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促进疾病防治技术、模式和机制创新,培育一批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建设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国科发社〔2017〕204号),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国科发社〔2017〕2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创新平台,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形成协同研究体系,是我市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科技平台,为我市医学科技发展和医改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中心依托三级甲等(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专科)医院等建设,按照“需求引导、自愿申报、认定授牌、绩效评估、择优激励”的原则组织实施。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元月十七日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含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等基本计划项目,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计划项目。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
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七条科技攻关计划。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渝委组〔2013〕28号),现就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选数量根据《实施办法》,首批评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左右。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由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推荐,各推荐不超过3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由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各推荐不超过2名。
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一个类别,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三、人选条件(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5.具有较强领军才能,领衔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6.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
•【字号】渝人社发[2010]288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渝人社发〔2010〕28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50号)要求,我局对直辖后至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的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废止187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1)。
凡没有列入失效或废止目录的原市人事局和原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文件目录见附件2),自20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件:
1.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渝科委发〔2016〕163号•【施行日期】2016.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委发〔2016〕16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工作的导向作用,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机制,我委对《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16〕94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11月23日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好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鼓励自主创新、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普事业发展,加速科教兴渝、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西部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四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成果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渝府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批准,授予“粗粒土颗粒破碎机理与塑性本构理论”等5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新原理、新方法、新器件”等8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蚕丝蛋白的组成、合成调控及抗菌功能研究”等12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结构功能一体化镁合金及挤压成形关键技术与应用”成果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三种重大猪病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等2项成果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高稳定全数字控制激发光源的全谱直读光谱仪”等2项成果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垂体腺瘤发病机制及诊疗关键技术研究”等18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纺织品功能性系列检测设备的研制及应用”等38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汽车节能环保灰玻”等64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授予“重庆通用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
希望全市科技工作者以获奖者为榜样,继续发扬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着力实现原始创新重大突破,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创新发展难题,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实效,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
( )公示 。由市科 委会 同市委 宣传 部 ,通过 四
适当方式将候选人选 向社会公示 ,广泛征求 意见;
( )审定 。每年4 五 月上旬 , 由市 “ 巴渝科技创 新人才 工程 ”管理委员会 集体 审查确定正式人选、后 备人选 ,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Hale Waihona Puke 六 .培养方式 ( )入 选 人选 的培养 原 则上 以5 为一 个周 一 年 期 ,采 取 “ 三个一 ”的方 式进行 培养 :一是 支持其 承担 一个重 大科研 项 目;二是 围绕其 承担 的科研项 目,提 供一 次 出国进修机 会或 以访 问学者 身份到 国 外参观学 习 ( 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 月 );三是资助 个 其主办或参加一次高水平 的国际学术交流会 。 ( )市科委对 培养 人选 以科研项 目为 载体 , 二
专 ☆ 业探 梦 二 一 纪中 创 计 大 刊} 创 ☆ 十 世 英 业 划 赛
3
个人 填写 申报书 ( 附业 绩说 明 、项 目实施 计划 、 需 项 目可行 性报告 等资料 ),经 所在 单位集 体研究 同
意后报市科委 ; ( ) 资 格 审 查 。 由 市 科委 按 照 本 《 施 意 二 实
见》要求 ,对 申报对象进行 资格 审查; ( )专 家 评 议 。每 年 3 中旬 前 , 由市 科委 三 月 会 同有 关 部 门,邀 请相关 学科 或专业 的 “ 两院 ”院 士和专 家组 成评委 ,以无 记名投 票方 式评 出正式人 选 、后备人选 的候选人 ;
◆ 业 策 创 政
件 :一是 具有博 士学位 ,在 国外获 得教授 或其他 相 应职称 ,并有连续3 以上国外科研工作经历 ;二是 年 在本 学科 领域有 较深 的学术造 诣 ,在本 学科 国际一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报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委组织专家对2011年首批建设的67家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企业工程中心")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报如下:重庆市半合成药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0家企业工程中心验收结果为"优秀"(见附件1),我委将以支持其承担2014年应用开发或集成示范项目的方式促进其创新能力提升;重庆市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3家企业工程中心验收结果为"合格"(见附件2);1家企业工程中心验收结果为"较差",限期整改后组织专家重新验收;3家企业工程中心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建设资格,两年后可按建设要求重新申报。
希望各企业工程中心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促进成果产业化,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附件:1.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优秀"名单2.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合格"名单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3年10月10日附件1: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优秀”名单序号名称依托单位1.重庆市半合成药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重庆市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方正高密电子有限公司3.重庆市固态惯性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4.重庆市中央空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5.重庆市中药制剂工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6.重庆市乳制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7.重庆市给药系统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8.重庆市药物合成工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重庆市LED光电器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重庆市工业泵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附件2:首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合格”名单序号名称依托单位1.重庆市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重庆市电子电器功能材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3.重庆市铝合金加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重庆市医用金属材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润泽医药有限公司5.重庆市通信应用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6.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7.重庆市手性药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鼎联制药有限公司8.重庆市载重车智能监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重庆市烟草生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银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重庆市临床细胞分类识别设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重庆市新药设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植恩药业有限公司12.重庆市微生物肥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万植巨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13.重庆市醇醚燃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大为石化有限公司14.重庆市银花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15.重庆市药物质量控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重庆市手术动力装置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西山科技有限公司17.重庆市血液透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18.重庆市半导体医疗照明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邦桥科技有限公司19.重庆市新型释药系统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重庆市竹笋开发企业工程技术中心21.重庆市放射医疗装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华伦弘力实业有限公司22.重庆市电力铁塔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广仁铁塔制造有限公司23.重庆市复杂刀具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工具厂24.重庆市抗肿瘤药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福安药业有限公司25.重庆市紧密纺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三峡技术纺织有限公司26.重庆市铬化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7.重庆市医疗物联网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8.重庆市生态型复(合)混肥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赢集团有限公司29.重庆市数字资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西信天元数据资讯有限公司30.重庆市高耗水行业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31.重庆市药品电子商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32.重庆市天然药物分离纯化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恒星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3.重庆市新型耐磨钢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川深金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4.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35.重庆市低碳建筑材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龙者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6.重庆市工业在线检测装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机电设计研究院37.重庆市治疗性多肽制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38.重庆市机电过程自动化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和平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39.重庆市农药剂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中邦药业(集团)有限公司40.重庆市智能电网通信信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记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41.重庆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耐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2.重庆市金佛山中药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瑞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3.重庆市天然药物提取分离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三峡云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4.重庆市锶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45.重庆市路面再生养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鹏方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重庆市中速柴油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潍柴发动机厂47.重庆市特种电缆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48.重庆市小模数齿轮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49.重庆市汽车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万达薄板有限公司50.重庆市软件评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菲迪克信息系统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51.重庆市医用营养食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52.重庆市豆制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53.重庆市变压器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亚东亚集团变压器有限公司——结束——。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50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了《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修订后的《重庆市定价目录》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16日重庆市定价目录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1 输配电市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市价格主管部门 2 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油气管道运输市内管道运输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管道燃气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中心城区乡镇公共管网及中心城区外公共管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车用压缩天然气中心城区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车用压缩天然气中心城区外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 供水水利工程供水跨区县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区县内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来水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自来水销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中心城区乡镇公共管网及中心城区外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4 交通运输道路客运道路客运(不含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燃油(气)附加费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道路客运除外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汽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车辆、旅客服务收费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包括客运代理费、发班费,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费,旅客站务费、客票退票费。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渝科局发〔2019〕13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文件精神,为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发挥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对实体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市科技局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增强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技术基础,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和《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以及《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在市级科技计划"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之下设立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研究开发具有创新性、稳定性、可靠性的新技术、新产品和关键部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实体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试行(试行期至2014年3月30日),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向我们反馈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4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和《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渝科委发﹝2013﹞3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资助的,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科技经济互融并进的重要手段。
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利用市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设立的项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科委建设重庆市科技计划需求库(以下简称需求库)、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和重庆市科技研发单位库(以下简称单位库),并以此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使用新技术公告(第一号)》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使用新技术公告(第一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21•【字号】渝建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使用新技术公告(第一号)》的通知(渝建发〔2013〕31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使用新技术公告(第一号)》,经专家论证、审查,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使用《新技术公告》中的新技术,保护和支持各种合法形式的新技术推广应用活动。
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等单位,应积极采用和支持应用发布的新技术,其新技术应用水平将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和建设项目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
三、在推广使用新技术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新技术的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实施;同时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应用水平。
四、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沈李智,联系电话:63862949;传真:63603771。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王永合,联系电话:63867674;传真:63606316;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邮政编码400015: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第一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21日附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创新方法推广应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区域示范备选企业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5.15【实施日期】2013.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区域示范备选企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园区)科委,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创新方法工作总体安排,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体制改革关于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要求,围绕科技部党组1号文和《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总体部署,在未来3年内,国家重点支持创新方法国家级标杆企业和区域示范企业的创新体系完善和创新能力提升,为更好的落实本项工作,我委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区域示范备选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本次国家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区域示范备选企业采取企业和科研院所自主申报方式,我委将按照科技部要求,组织对全市申报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后择优推荐。
并将在区域示范备选企业中遴选推荐国家级标杆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1.企业须为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包含试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优先考虑,前期有创新方法工作基础且应用成效显著的企业优先。
2.企业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内设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相关技术领域中占有领先优势或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收和使用,拥有发明专利。
3.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创新方法有基本的认识,在科技创新、企业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开发投入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对企业推广应用技术创新方法有深刻认识和较高的积极性。
4.备选企业需要按照国家和区域创新方法工作的要求,在国家和区域的共同支持下,结合自身发展需求,详细制定企业创新方法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创新方法工作机制,开展创新方法的全员推广工作,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将创新方法应用于企业关键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推动设计、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方法在企业全方位、多层次融合,注重实效,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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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确定重庆市首批创新方法推广应
用试点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09
【实施日期】2012.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确定重庆市首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创新方法和理论已经发展成为一套解决创新开发实际问题的成熟理论和方法,对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为了深化我市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推动企业创新团队建设,帮助企业掌握并熟练运用创新方法解决技术难题,切实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根据我市创新方法试点工作计划,通过企业申报、专家遴选、现场考察,确定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我市首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见附件)。
各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创新方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企业创新方法应用研发团队,加强保障措施,营造创新方法学习氛围,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引导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应用创新方法和理论,树立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
力,解决企业技术开发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重庆市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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