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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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工作管理制度

1.急诊科是医院医疗工作的前沿和面对病人的重要窗口,从事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主动、热情、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每一个急诊病人,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2.医院建立院长领导下的急诊医疗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全院急诊医疗工作以及院内、外大型抢救和技术咨询。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各部门充分协调,做到思想、人员、技术、设备四落实,组成指挥灵、行动快、常备不懈的急诊救护系统。

3.急诊科系医院直接领导下的二级临床医疗科室,行政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根据医院业务情况设立接诊室、抢救室、危重症监护病房(ICU)、急诊病房、急诊手术室、实验室和病历资料室等单元,放射、B超、心电图、检验等相应检查科室应服从急诊需要,有条件时急诊科内应配备相应检查仪器设备。急诊科应走“自主型”发展道路,人员力求长期固定。

4.急诊科主要是处理和研究各类急性疾病及非急性疾病的急性阶

段和因之可能发生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慢性病急性变、各种急性创伤的初步应急处理以及抢救急危重病人的生命,重点在处理各种疾病和各种创伤的急性阶段。

5.急诊接诊诊室、抢救室、危重症监护病房(ICU)、留观室、急诊病房实行分单元管理。各专科急诊接诊室的设置根据医院现阶段的医疗实际情况而定,急诊儿科和传染科单独分区设立。急诊科接诊诊

室实行24小时随时应诊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室的科室由急诊鉴别台传呼应诊,应诊医师必须于20分钟内到位。

6.急诊工作必须一切从病人的利益出发,急诊工作为急诊病人建立绿色通道。凡需紧急施救的急危病人不受地域、地段、经济状况、身份地位和医疗保险合同条款的限制均应给予紧急抢救,按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进入救治程序。急诊抢救过程中,急诊科值班主任有权邀请和传呼本院任何有关医务人员参加抢救工作和解决急诊抢救工作的有关问题。急诊科医师有权按医院的规定收治急、危重病人,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急需抢救而暂无经费者,急诊科主任可签发临时记帐申请单,经院领导批准后先行抢救、手术或收住院,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7.急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急诊病人由预检分诊台护士分诊到就诊科室(首诊科室),各科接诊的当班医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病人,也不得擅自更改就诊科室或嘱病人去预检分诊台更改首诊科室。若经诊疗,证实确为他科情况的病人,也应由首诊科室医师先做好病情记录和有关检查后,再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后方可转科,接收科室在签署接收意见后应对嗣后工作负责。如有争议,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咨询诊查或由急诊科主任主持科间会诊,以决定病人的科室管属。仍有争议者,由急诊科主任或医务办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进行决断,各专科不得违拒。

8.急诊危重症监护病房(ICU)是急诊科内为经急诊抢救前期处理但一时还不能收住院、或隶属急诊医学专业的危重患者进行后续治疗

的加强监护病房,主要职能是监护危重病人使其度过危险期,病情一旦稳定或好转,应及时转出至急诊病房或相关科室。有关科室应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9.急诊手术室主要接受急性创伤或病情危重、不宜搬动的紧急手术,术后生命体征基本稳定的患者应及时收住有关科室,各相应科室不得拒收。

10.急诊处方及病历等医疗文书应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写作与记录;急诊处方按国家相应有关规定执行。处方药量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药,血清制品和贵重药品应单次处方,急诊科内留置病人用药不得开处跨日的药物;急诊病人的病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急诊处方、检查单、证明单等,必须由处方者清楚地签署全名并盖章。

11.急诊科值班医师必须具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在急诊科工作至少固定3个月以上,并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及实习护士不得派到急诊科单独值班。派往急诊科工作的医师在急诊科工作期间由急诊科管理,工作期满后由急诊科考核和签署书面鉴定送医务科存档,否则不承认其从事急诊工作经历。

12.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服务热情,以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严肃认真、敏捷、正确地对病人施行救治,严格执行急诊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自觉维护急诊科工作秩序。

13.急诊会诊的总住院或二线咨询班的医师应在急诊科留有传呼号及联系电话等,有关人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的正常。接传呼后,总住院医生必须在5分钟内及时回话并至少于下一5分钟内到达急诊科,

各咨询班医师必须在接传呼后20分钟内到达急诊科。未到位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14.凡遇下列情况,急诊各科值班医师应向所在科或急诊科值班主任汇报,必要时向医务部门、医院行政值班室或医院领导报告:

(1)大批外伤、中毒或传染病患者;

(2)重大抢救,需前往现场实施;

(3)外籍伤病员、高级领导干部;

(4)涉及法律问题或纠纷的病人。

(5)经费不足但需立即救治的病人。

15.接诊无姓名、无家庭住址、无医疗费的“三无”病人后,预检分诊台护士应协同保安人员详细了解病人情况,登记陪送人员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身份、联系电话号码及其与患者的关系,并记录护送患者的车辆号码、车型等有关部信息,同时记录患者出事的地点、时间及当时的有关情况,以便查验。涉及刑事案件的病员,应由保安人员及时报告医院保卫部门,必要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必要时拨打1 10。

16.院外死亡的病人送抵医院,接诊医生仍应给予必要的抢救,确信死亡已超过30分钟者可终止抢救;家属要求放弃抢救者,经合法权利人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可终止抢救。凡送院后死亡的病例,与事医生应及时开具死亡证明单,院外死亡的病例由死者家属找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单。遇有涉及医疗纠纷、涉及法律事务的病例,当班医生应提醒死者家属或其有关人员于死亡后48小时内完成尸

检。凡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均应于死亡当月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邀请相关人员参加,着重讨论病人的诊断、处理、死亡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做好讨论记录备查。

17.各种抢救药品、器材、设备应当定人、定位、定量保管,定时或不定时检查,使之处于齐备和功能完好状态。抢救病人所消耗的药品、敷料和器材及时补充、更新,使用过的设备、用物应及时清理、清洁、消毒,有故障要及时修理。

18.严格掌握麻醉药品使用的适应症。麻醉药品处方应由本院获得麻醉药使用培训证书的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开处并签署全名

和盖章。

19.凡来急诊科室进行新闻采访、照相、摄影等或接洽刑事法律等事宜者,应先征得医院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急诊科才能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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