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职工办理残疾证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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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职工办理《残疾证》事项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政策,企业具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义务。为此,矿鼓励因病、伤致残职工办理《残疾证》,增大督促办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在册职工积极办理《残疾证》。对持有二代《残疾证》的在册职工,每年给予300元办证补贴。

二、加大单位督促办证力度。矿将新增办证指标分配到各战线,不论采取任何办法,每新增一个残疾证,奖励单位1万元,完不成办证任务的,每差一人扣减单位工资5千元。以战线为单位,由战线主管科(区)负责,十二月底考核。

三、其他事项

1、残疾职工指因病、非因工负伤、工伤等原因,造成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障碍的职工。

2、办证程序: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申请办理。

3、办证范围:1956年(含)后出生(以身份证显示为准)的在册职工(含集体工、协议工、劳务工)。

4、奖励范围只限于新增办证。原已有残疾证并已在人力资源科登记的职工。只享受办证补助,不在新增办证奖罚范围。

附件:新增办证名额分配表

平煤股份八矿

2014年7月31日

附件

新增办证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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