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工程量如何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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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工程计量是承包人和工程师对照工程量清单及分项工程表项目和计量单位,按照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测量、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的行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参照《结算暂行办法》第13条(二)款及《标准合同07版》第17.1款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如下:
(1)承包人于月末或达到形象节点时或项目完成时向工程师提交上月或上一段或整个项目的已完工程量报告;
(2)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日内按施工图纸或实物核对已完工程数量。
(3)工程师对承包人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共同复核,并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参加的,视为认可工程师计量结果。
(4)承包人认可工程师计量结果的,应该签字确认;不认可的,工程师可以自行确定计量结果。
工程计量是确定已完工程数量的手段,是已完工程估价及价款支付的前提和依据。工程计量按照计量作用可分为用以确定进度款为目的的进度计量和以确定竣工结算款为目的的结算计量。工程计量按照计量对象不同可分为总价项目计量和单价项目计量,总价项目计量往往容易被忽视。本讲中,我为大家讲解工程计量中的计量方法、进度计量和结算计量等主要问题。
一、计量方法——单价项目总价项目分别如何计量?
单价项目一般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以及措施项目清单中单价固定、数量按实计算的项目(子项)。单价项目是单价合同的主要项目类型,一般按月计量,是工程计量的重点。合同中单价项目的数量是估算数量,必须通过计量才能确定进度款及价款结算价。单价项目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适用《08清单规范》的,应该按照该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合同约定有补充计算规则的,应优先适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单价项目应该按照工程量清单或分项报价表上的计量单位及净尺寸进行计量。
总价项目是工程量清单及分项工程表中总价包干的项目(子项)。总价项目是总价合同主要的价格项目类型。有的合同约定总价项目按月计量,有的合同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除另有约定外,总价项目计量应该以总价为计量的基础。总价项目按月进度计量时,计量方式通常是按照该项目完成比例和项目总价估算,计量结果往往很不准确。总价项目按形象进度计量时,只要具备支付分解表规定的支付条件即可支付,一般无需计量。支付分解表一般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在签约后开工前确定,也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总价项目在结算时,一般无需计量,约定工程量即是结算工程量。
二、进度计量——竣工前已部分完成工程量如何计量?
进度计量是在工程竣工前对已经部分完成工程的计量。进度计量的作用是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验收合格一般不是进度计量的前提。在按月计量中,计量的内容是当月已经完成工程的数量,而非当月已经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项目的数量。《FIFIC合同99版》14.3、14.5款中进度款包括拟用于工程甚至还在运输之中的生产设备和材料,这些在途材料显然是无法验收的。当然,合同可以约定将已完成工序或分项工程检验合格作为进度计量的条件,没有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那么进度计量结论能否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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