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要求-10页精选文档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 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重-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T∕ZZB 1450-2019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目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命名、系统组成3
5基本要求3
6技术要求4
7试验方法18
8安装24
9检验规则25
10标志、检验合格证、包装、运输和贮存29
11质量承诺29
附录A(规范性附录)锂离子蓄电池(组)30
附录B(规范性附录)日常照明管理功能测试试验35
6.2.3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系统设备主电源输入端不同极性之间、主电源输入端与可触及金属部件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表1的要求。如有槽口,宽度小于1mm的槽口忽略不计。表1爬电距离和电气源自隙设备类型爬电距离
(mm)
电气间隙
(mm)
除灯具外的系统设备
2.5
2.0
B 型灯具
2.5
1.5
6.2.4结构部件抗压和抗拉扭力要求
5.2.6灯具面板不应选用易破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5.3工艺与设备
5.3.1应具备钣金加工、线束加工、SMT贴片、波峰焊、自动化插件的生产能力。
5.3.2线束加工应采用自动化设备生产。
5.3.3灯具线路板禁止采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
5.4检验检测
应具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接地电阻试验装置、电气强度试验装置、负载测试箱、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装置、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装置、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装置、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装置、表面亮度测试装置、重复转换试验装置、光通量测试装置、高温试验装置、低温试验装置、恒定湿热试验装置、氧指数试验装置、转换电压试验装置、电压波动试验装置等装置及检验能力。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精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3.1 疏散区域3.1.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3.1.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3.1.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照度要求4 系统分类与选择4.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表达节能原那么,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 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4.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以下四类系统:1 A 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 B 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 C 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 D 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0.6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 类或D 类系统。
4.0.7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平安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0.8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系统技术规格书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系统技术规格书1.技术要求设备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满足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条例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此:《 GB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J133-9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产品必须已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符合GB17945-201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符合成都地区的消防部门的要求。
2.功能及技术要求2.1本工程采用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系统,系统由设置消防控制中心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在各区域配电间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以及终端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联网组成。
2.2系统能够对当前终端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灯具、线路及备电电池状态进行检测,如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灯具、供电线路或电池发生故障,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报警,并定性故障发生点,提醒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维护,确保建筑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的正常工作。
2.3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1)本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灯具自带独立地址,自带蓄电池。
2)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采用LED光源,其表面亮度应大于80cd/m^2`,小于300cd/m^2`。
3)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地面标志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2.4本系统在当发生应急照明控制器瘫痪等故障时,系统内所有设备应仍能执行消防应急预案。
2.5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不带独立地址,由集中电源集中供电。
消防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要求规范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 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3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一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技术标准1.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城市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于公共场所的安全性。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作为一种重要的消防设施,不仅能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照明,还能指示疏散方向,提高人员疏散的效率,减少事故损失。
因此,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的设计和建造中必须非常注重。
2. 体系结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包括三个部分:照明装置、控制装置和电源设备。
(1) 照明装置:通常使用的照明灯具有紧急照明灯和逃生路灯两种。
(2) 控制装置:控制装置主要包括控制箱和控制器,通过监测和控制输入输出信号,实现对紧急照明和逃生路灯的开关和调节。
(3) 电源设备:根据系统的使用需求可选用不间断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等。
3. 系统设计(1) 照明灯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确定,并考虑维修和更换的便利性。
(2) 紧急照明灯应装置在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场所,如火源发生室、储油室等。
(3) 逃生路线和紧急出口处应安装逃生路灯,且必须满足照明的亮度、色温、颜色等指标要求。
(4) 控制箱需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模式,并装置充电电源等必要设施。
(5) 电源设备的选择应满足系统的功率需求,并保证电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技术指标(1) 紧急照明灯的照度应≥10lx,逃生路灯照度应≥5lx。
(2) 着急照明灯和逃生路灯的应急照明时间应≥1h。
(3) 着急照明灯和逃生路灯在紧急状态下应具有自动开启及手动开关功能。
(4) 控制装置应具备报警功能。
(5) 照明灯和控制装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和安全要求。
第二篇: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1. 前言疏散指示系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消防设施,能够在火灾或紧急事故时,向被困人员提供有效的疏散指引,降低人员伤亡损失。
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GB 51309 -201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03月0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设计,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及系统运行维护。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宝星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宏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集保(福州)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张颖琮刘凯刘激扬李小白张磊严洪朱鸣王金元吕立陈琪汪猛陈众励蔡钧钟桂生牟宏伟李强汤鲁文周志平江清姚增硕主要审查人:陈南倪照鹏赵克伟郭树林黄德祥王东林李炳华李忠陈汉民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重要的安全设备,其设计和安装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
本文将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从业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内部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一、系统设计标准。
1. 照明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物内部的照明需求,保证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充足的照明,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 疏散指示系统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部的关键位置,包括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并应采用明确、易于识别的指示标识,指示方向清晰,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3. 设计应考虑建筑物内部的结构和功能布局,合理设置照明和指示系统的位置和数量,确保全面覆盖,避免死角和盲区,提高疏散效率。
二、设备选用标准。
1. 照明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高亮度、低功耗、长寿命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持久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明确的指示标识,包括指示灯、逃生指示标识等,应具有防水防尘、耐高温等特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3. 设备选用应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影响疏散安全。
三、安装和维护标准。
1. 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位置准确、连接可靠,避免因安装不当导致设备故障。
2.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确保照明和指示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故障,保证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工作。
3. 维护和检查记录应及时记录并保存,对设备的维护和检查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及时更新和修复设备,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应急演练标准。
1. 定期组织建筑物内部的应急疏散演练,让建筑物内的人员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提高疏散效率和安全意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最新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附规范全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4、3.3.1、3.3.2、4.1.4、4.5.11(6)、6.0.1、6.0.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GB 51309 -201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03月0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设计,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及系统运行维护。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宝星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宏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集保(福州)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张颖琮、刘凯、刘激扬、李小白、张磊、严洪、朱鸣、王金元、吕立、陈琪、汪猛、陈众励、蔡钧、钟桂生、牟宏伟、李强、汤鲁文、周志平、江清、姚增硕主要审查人:陈南、倪照鹏、赵克伟、郭树、黄德祥、王东林、李炳华、李忠陈汉民1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等内容;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一、系统类型的选择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二、系统设计的一般要求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2)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情况下,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
三、灯具的设计系统灯具的设计主要包括灯具的布置、选型和设置。
(一)灯具的布置灯具的布置应根据疏散指示方案进行设计,且灯具的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为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散提供最基本的照度。
(2)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
(二)灯具的选型灯具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色温不应低2 700 K。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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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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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1.一般要求1)须按施工图纸内相关技术参数,选取及配置合适的设备,满足本工程的使用功能。
(图纸中各设备数量为暂定,最终投标时以施工图纸及机电安装的合同为准)2)厂商须根据图纸进行深化设计。
3)须保证所提供设备为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
4)有关设备,无论在运送、储存及施工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以确保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
5)所有设备及配件上须附有原厂标志铭牌、指示、、防护等级、警告标识等,所有标识必须具有中文表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材料应为耐腐蚀、耐磨的金属材料,且须牢固附着于货物显著位置处。
6)所有产品必须有消防验收标志,须配合机电分包单位取得消防验收通过。
2.质量保证1)制造厂家须具有生产及安装同类型设备的经验,且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常规定型产品,技术成熟,运行可靠,并具有五年到十年或以上成功运行的记录。
2)供货商须在本工程所在地有售后服务中心,保证及时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3)所提供设备要求为厂家自有系列产品,不接受厂家收购或并购系列产品。
4)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须符合相符的中国或国际认可的规范及标准。
如规范/规程/标准之间存在不同之处,应选择较严格或标准较高者;有更新的标准规范版本,当采用最新的版本。
当技术要求与图纸出现矛盾时,应遵守较高标准要求,最终解释权归业主所有。
5)中标方对外购部件进行入厂检验,并作为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出厂检验内容,其检验内容随产品交招标方。
3.资料呈审1)须提供每款产品的消防型式认可证书和沈阳消防电子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2)应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3)厂商应真实有效地提供技术偏离表,附于报价文件中。
4)如业主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业主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厂商应按要求免费提供所要补充的技术资料。
4.产品要求1)本规格书仅指对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要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
根据买方提供的资料、图纸、参数要求,向买方提供样品及设备的性能符合或优于本规格书的要求。
5.环境条件1)环境条件a)海拔高度:<1000m,户内安装。
b)环境温度:-5℃~+40℃c)日温差:25℃。
d)年平均温度:+30℃。
e)相对湿度:≤95%(+25℃)。
f)地震烈度:7度抗震能力水平加速度<0.4g垂直加速度<0.2g安全系数>1.672)运行条件a)额定运行电压 220V±10%b)额定频率 50Hz±5%c)接地方式 TN-S6.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由设置消防控制中心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在各区域配电室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以及终端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联网组成。
系统能够对当前终端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灯具、线路及电池状态进行检测,如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灯具、供电线路或电池发生故障,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报警,并定性故障发生点,提醒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维护,确保建筑内应急疏散指示灯具的正常工作。
系统可根据建筑防火分区和消防通道等的变化情况灵活、方便的设定控制区域、疏散路线、疏散预案、系统参数、灯具等设备的工作状态(包括开/关、定时开关、方向、语音、频闪等)。
发生火灾情况时,控制系统根据火灾报警系统传递的信息进行联动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由灯具自带的电池提供备电电源,疏散指示灯始终指向最近的安全疏散出口处,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人员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防止因恐慌心理造成的其他灾难。
智能应急照明配电箱对应急灯具具有回路监测和控制的功能,能够远程控制实现应急回路中不同工作模式应急灯具的点亮和关闭;可通过预设的消防联动逻辑编程,在火灾情况时,对应不同的消防报警信号,进行对疏散灯具转入应急、启动联动预案的控制。
在本工程的消防控制中心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提供管理功能和图形显示,该管理中心在一套完善的图文复合软件支持下,完成系统设备故障点平面位置指示、显示画面的自动切入和文字显示报警点的楼层/位置等功能。
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24小时不间断的对终端进行巡检,每个终端设备应有独立的地址编码,系统内任一灯具发生故障时,主机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报出灯具故障状态,声报警可手动消除,系统内所有设备故障排除后,光报警才自动消除。
发生火灾情况时,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根据火灾报警系统传递的事故信息位置进行联动:a)灯具启动频闪功能,对危险区域的灯具表示进行调整,通向危险区域的出口灯关闭,点亮通向安全区域的出口灯,原指向危险区域的应急标志灯调整为指向安全区域;b)启动导向光流,指向安全区域;引导人员避烟避险、安全快速的逃离危险区域;7.系统网络构成现场执行层: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通过现场总线接收系统控制指令并执行相应程序。
现场控制层:由集中应急照明主控制器采用专利通讯技术,使用线缆连接并监控各类应急灯具及智能模块等。
应急照明控制器之间采用总线拓扑联接,接入消防控制中心中央监控系统集中管理,并与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消防联动。
8.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1)工作电源为24VDC。
2)具有独立地址。
3)采用节能LED光源。
4)标志灯具必须自带环保可充蓄电池。
5)应急放电时间不小于90分钟。
6)具有语音、调向、灭灯、频闪、巡检。
各种具体要求见图纸。
7)应急切换时间<0.5s。
8)灯具外壳面板应采用铝合金材料,应能承受机械损伤而不致碎裂。
9)安装于距地面1米线以下墙壁的灯具,应具有防挂撞设计,灯体凸出墙面应小于2cm。
10)灯具内部发热件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90℃(环境温度25℃时)。
11)标志灯文字笔划宽度应不小于10mm,且分辨清晰;图形外形尺寸不应小于100mm;辅助文字笔划宽度可自行设计;文字标志不宜单独采用汉字以外的其他文字(楼层显示标志灯除外)。
其图形、文字应选用GB17945-2019附录A方式。
1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表示面颜色应为绿色,其表面亮度应大于80cd,小于300cd。
13)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
光源回复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9.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应急指示灯具系统控制器(主机)1)主机能和消防报警系统联动,接收报警系统传递的火警信号。
联动方式为:RS232协议联动方式。
2)主机技术参数a)工作电压:220VAC/50Hz。
b)充电时间不大于24h。
c)应急时间大于180分钟。
d)显示屏为≧15”彩色液晶。
e)带全中文打印机。
f)具有RS485接口。
g)USB2.0接口≧2个。
h)RS232接口≧1个。
i)10/100M以太网接口≧2个。
10.软件及功能1)具有建筑平面图显示功能,并能显示所有灯具的地理位置及工作状态;2)管理人员能通过中央监控室内的主机对系统进行监控管理;3)采用全中文图形操作界面;4)具有报警管理,日程表、历史—记录、密码保护、中文菜单式及图形化多功能编程软件:5)可根据需要,设定控制区域及操作管理权限。
11.试验项目测试内容(至少为下列各项,但不局限以下)。
1)测试每种应急灯具的功能(频闪、语音、调向、启动光流)等,须与设计说明一致。
2)模拟火灾信号输入,按防火分区测试应急标灯的疏散指示流程,必须与设计图一致。
3)测试应急主机的备用电源的时间,应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4)接地测试。
5)软件功能测试。
6)除按上述的要求进行测试和检验,须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测试和检验,以便完成并通过消防部门的各项验收。
12.接口界面接口:RS232串行口,预留给消防系统信号。
13.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满足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备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清单及其单价和总价,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但不免除质保期内有可能提供清单以外损坏元件无偿提供的义务。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能满足质保期满后正常运行3年要求的备件、附件清单及单价,此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
由业主选择。
14.指导安装、调试、验收1)产品到货前,买方可派人员到厂进行出厂验收,施工中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指导安装和调试,直至验收。
2)满足下列条件才被认为验收合格。
a)卖方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且货物的技术性能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b)性能测试、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
c)试运行性能满足要求,且连续正常运行超过30天。
15.保修、售后服务及培训1)从买方出具正式验收合格证书之日算起的二年内为设备的免费保修期,在此期间,卖方应该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非人为因素)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者,由生产厂承担事故责。
生产厂应以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条款内容予以保证。
2)保修期之后,卖方对产品应提供有偿售后服务,买方所需的零件卖方不应高于市场价售于买方并配合安装、调试。
3)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区必须设有永久性常驻维修机构,处理所有维修服务,并配有专职的、具有三年以上设备运行服务经验的技术工程师。
该服务必须是全年24小时内提供的,在接到报修通知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必须连续进行,直至故障修妥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
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零备件,以满足招标人的维修需要。
4)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非人为因素)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投标人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人应及时给予维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培训:a)厂商应派出经验丰富的培训人员负责对业主的维修、操作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使业主人员能全面掌握系统的操作、维护等技能。
b)工厂培训:投标人应为业主技术人员进行工厂培训,以达到了解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及工作性质,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c)现场培训:投标人应在设备调试完毕后进行免费的现场培训,给予业主技术人员指导和演示,达到实际常规操作、进行零件的拆装、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d)总培训天数不少于30天16.商务部分1)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选型及数量统计,加上系统设备,进行单价与总价报价。
2)报价的时效性(要求至工程结束,不调价,厂家承诺)3)付款方式(与报价对应)4)按总包要求指定到货的地点5)主材与配件材料要分开报价。
6)运费与货物价格分开报价7)备品备件包含在报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