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2)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仅供参考)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化妆品全成分标注部分条款释义【标准条款】6.4 化妆品成分表【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要求。
本条款是对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料时加入的成分以及标注方法的具体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便于政府的监管。
化妆品成分标注时,如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应以中文标签为准。
【标准条款】1)自GB5296的本部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应执行本条款。
【释义】本注释是关于本条款实施时间的要求。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注化妆品成分表,其中“两年后”所定义的时间,国产化妆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化妆品以进口报检日期为准。
本标准在2008年6月17日发布,那么在2010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在2010年6月17日(不含17日)前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
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标准条款】6.4.1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应遵循的原则,是对所需标准的成分范围以及标注位置的总体要求。
(1)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2)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如:增稠剂、PH只调节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以及皮肤调理剂、防晒剂、保湿剂等。
某些成分虽然加入后与其他化妆品成分发生了反应,但还是应标注反应前的成分。
例如:加入氢氧化钠和卡波姆,应该标注(“氢氧化钠”和“卡波姆”,而不是“卡波姆钠”。
化妆品净含量标注要求
化妆品净含量标注要求化妆品净含量标注是指对于化妆品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净含量的规定和要求。
净含量是指化妆品产品中除去包装容器本身的重量后,产品实际剩余的重量。
化妆品净含量的正确标注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能够帮助消费者准确了解产品的使用量,同时也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性价比的重要参考指标。
以下是关于化妆品净含量标注要求的详细内容。
一、法律法规要求1. 《化妆品标签和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签办法》)规定了化妆品产品包装上净含量的标注要求。
根据该办法,所有化妆品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注净含量,以便消费者清晰地了解产品的使用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定量法》规定,化妆品的净含量需要准确,并且得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标识和宣传,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标注要求1.标注形式:化妆品净含量的标注通常包括两个部分,即数字标识和单位标识。
数字标识应该明确清晰地标注产品中净含量的数量;单位标识应该用适当的单位表示,常见的单位有“ml”、“g”等。
2.位置要求:化妆品净含量的标注应该位于最显著、最易识别的位置,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清晰地看到。
3.字体要求:化妆品净含量的标注应该使用与包装上其他信息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以确保标注与其他信息的统一性。
4.格式要求:化妆品净含量的标注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一般精确到个位数或小数点后一位。
对于容量较小的化妆品产品,也可以用毫升(ml)作为单位进行标注。
5.变动状态:净含量有可能因为产品的物理性质或者包装的特殊情况而发生变化,这时需要标注“搅拌后净含量”或“充分搅拌后净含量”等描述词语,以提醒消费者注意。
6.标准体积:化妆品净含量的标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体积,并且不得低于实际净含量,也不能夸大标注的净含量。
三、标签和广告净含量标注的差异化妆品净含量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是为了提供给消费者在购买时的参考。
而在广告宣传中的净含量标注可以更加灵活,可以直接使用产品名称或者品牌名称与净含量相结合,以提高产品的宣传效果。
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化妆品标签是指化妆品包装上的文字、图案、符号等标识物,用于提示消费者有关该化妆品的信息和使用要求。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使用化妆品,国家对化妆品标签做出了一些规定。
1. 产品名称:化妆品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或主要成分,并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产品名称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化妆品的特性。
2. 生产厂商信息: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进行咨询或投诉。
3. 净含量:明确标注产品容量或重量,有时也要注明净含量单位,如毫升、克等,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购买和使用。
4. 保质期:标注化妆品的保质期或有效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在使用时符合产品要求。
一般采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至”的形式表述。
5. 产品功效:化妆品标签上可以宣传产品的功效与特点,但宣传内容不能夸大、虚假或误导消费者,也不能违背国家有关规定。
6. 使用方法:说明如何正确使用该化妆品,包括使用部位、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等。
特别是对于含有特殊功效或使用方法的化妆品,标签上应明确指导。
7. 警示语:对于一些存在风险的化妆品,如具有刺激性、敏感性或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化妆品,需要在标签上进行警示说明,以提醒消费者注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8. 成分表:在化妆品标签上应当附上化妆品的成分表,明确标示各种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这样能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判断是否符合个人的需求和过敏反应。
9. 批准文号:国家对涉及特定功能或具有特殊药理作用的化妆品,要求在标签上标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他相关机构颁发的批准文号。
以上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些基本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的规范,有关部门还在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确保化妆品标签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化妆品时,也应仔细阅读标签上的信息,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并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4篇)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是指对化妆品标识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常见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1. 标识内容规定:化妆品标识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成分配比、生产厂商等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 标识方式规定:化妆品标识可以采用贴标、印刷或其他适用的方式进行,但必须确保标识清晰可读、不易脱落、不易模糊。
3. 标识尺寸规定:化妆品标识的尺寸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过小影响标识内容的正常阅读。
4. 标识语言规定:化妆品标识应使用标准化的语言文字,可以用国内外多种语言文字进行,但必须要在主要销售地区通用的文字进行。
5. 误导性标识禁止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不得涉及医疗、保健功能等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6. 安全警示标识规定: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或需要特殊使用方法的化妆品,应添加安全警示标识,并详细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7. 标识备案规定: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将化妆品标识文件备案,包括标识样品、标识文件等。
以上是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规定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进行调整。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标识合规。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是指制定和执行化妆品标识的相关政策和规范,以确保化妆品标识准确、合规、可靠。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规定内容:1. 标识内容准确:化妆品标识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必要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
2. 标识语言规范:化妆品标识应使用明确、易懂的语言,并尽量使用本地语言或口语,以便消费者理解。
3. 标识格式统一:制定统一的标识格式,使消费者能够轻松辨认,并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4. 标识印刷清晰:化妆品标识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和印刷技术,确保标示信息清晰可见,不容易模糊或磨损。
5. 标识真实可信:化妆品标识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应使用夸大、虚假宣传语或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6. 标识一致性:相同批次或相同产品不同包装的化妆品标识应保持一致,避免混淆或误导消费者。
欧盟化妆品成分标注规程
欧盟化妆品成分标注规程2004-7-2 9:26:46 来源:美容化妆品网作为化妆品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国家对化妆品标签上成分标注的问题有不同的规定,欧盟的《化妆品规程》76/768/EEC以及《委员会规程》95/17/EC就欧盟化妆品成分标注方面作了以下规定:1.要求在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化妆品的全成分,如果因体积、大小等实际原因无法做到时,可印在宣传资料、标签或卡片上,但同时应在外包装上印制符合规定的简语或符号指示消费者参看;2.成分标注要求以重量递减的顺序标注,句头应采用“成分”作为引导语;3.下列情况不属于成分物质:原料中的杂质,生产中用到的辅料但成品中不含有,作为香料或芳香物质的溶剂或载体并严格控制使用量的物质。
4.香料和芳香成分及其原料应用“香料”或“香精”用语给予指示。
含量低于1%的成分可按任意顺序标注在含量大于1%的成分的后面;5.着色剂可以以任意顺序标注在其他成分之后,但必须采用《欧盟化妆品规程》中规定的色号或命名法;对于有多种色号的美容化妆品,使用范围内所有着色剂都应列出,并标注“可能含有”字样;6.成分必须采用《欧盟化妆品规程》中所规定的命名法;7.对于皂、浴球或其他小型产品,由于体积或形状的原因,不便将成分内容包含在标签、卡片、宣传单等上面时,可以在销售展示柜的旁边加以公告说明;8.制造商、代理商或进口销售商,基于商业秘密的原因,可以要求在成分目录中不标注1种或多种化妆品成分,但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向生产地或最初进口地所在的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提交“成分保密 申请;9.为了充分进行评估和管理,申请资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a)申请单位(人)的名称或称谓、地址或总部。
(b)申请保密的成分的准确命名,即:———CAS,EINECS和色素索引号,化学名称,IUPAC名称,INCI国际名称,欧洲药典中的名称,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非专有命名法名称,规程76/768/EEC中所述的普通命名法名称(如果该成分在以上命名法中存在的话)。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范本(3篇)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范本一、标识内容1. 化妆品名称化妆品名称应明确、准确,符合化妆品名称命名规定。
2. 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应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宣传等情况。
3. 商品批号商品批号应按照国家标准编制,清晰、准确。
4. 可使用日期可使用日期应明确标注,清晰、易于阅读。
若化妆品在特定温度下有更短的使用期限,应在标识上额外标注。
5. 使用方法使用方法应简明扼要、准确,防止误导和错误使用。
6. 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证期限应明确标注,清晰、易于阅读。
如化妆品在特定温度下有更短的质量保证期限,应在标识上额外标注。
7. 净含量净含量应准确标注,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8. 成分表成分表应列明化妆品中的主要成分、添加剂和浓度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的成分和成分含量,以便做出明智选择。
9. 储存条件若化妆品需特殊储存条件,如低温、避光等,应在标识上清晰标注。
10.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注意事项应简明扼要、准确,提醒消费者阅读并遵守。
二、标识形式1. 字体标识文字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字体大小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字号。
2. 颜色标识文字应使用明亮、清晰、易于辨别的颜色,不得采用虚假、夸张的颜色。
3. 版面标识版面应布局合理、清晰易读,文字、图形应相互配合。
4. 图形图形应准确、清晰,不得虚假宣传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5. 语言文字标识上的语言文字应准确、规范,不得存在错误、夸大虚假等情况。
三、标识制作与印刷1. 材质标识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标识质量和耐久性。
2. 打印方式标识应采用合适的打印方式,确保标识清晰、易读。
3. 印刷质量标识印刷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标识的可辨识性和质量。
四、标识审核与审批1. 标识审核化妆品标识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标识内容、形式和制作符合要求。
2. 标识审批标识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证明文件。
五、标识监督与管理1. 监督机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与管理,严禁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化妆品标识标注规定
9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 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 以相同字号标注产品名称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 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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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 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 者可以直接从事产品的制造行为,也可以不直 接从事产品的制造行为的合法经营企业。
产品标准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 卫生许可证证编号及标志
可视面或说明书上
可视面 可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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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 可视面 化妆品批准文号等
安全警告用语
可视面
宜标注内容:使用指南、储 可视面 11 存条件
6
展示面: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部外能被消费 者看到的任何面。 可视面:化妆品在不破坏包装的情况下,消费 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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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标注净含量(Qn)的量限 质量 计量单位 g(克) kg(千克) mL (ml)(毫升) L (l)(升) ㎜(毫米)或者㎝(厘米) m(米) mm2(平方毫米) 或者 cm2(平方厘米) d㎡(平方分米) ㎡(平方米)
15
Qn<1000克 Qn≥1000克 Qn <1000毫升 Qn≥1000毫升 Qn <100厘米 Qn≥100厘米 Qn <100平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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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 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 15毫升的,可仅标注“化妆品的名称”、“生 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化妆品 成分表”、“保质期”,化妆品成分表可标注 在其它说明材料中。 4)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 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只需标注“化妆品的 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保质 期”。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
1目的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的标注。
2.术语和定义2.1化妆品cosmetics以涂抹、喷洒或其它方式,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2.2标签labelling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
2.3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以销售为目的,与内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2.4内装物contents包装容器内所装的产品。
2.5展示面display panels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面外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2.6可视面visible panels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2.7净含量 net content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2.8保持期 shelf life指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化妆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化妆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3.标签的形式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c)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4.基本原则和要求4.1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必须真实。
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
4.2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4.3化妆品标签的内容清晰,必须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醒目、易于辨认和阅读。
4.4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除注册商标之外(商标应标R或TM),标识所使用的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允许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4.5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化妆品成分标识要求梳理
化妆品成分标识要求梳理根据化妆品监管法规的要求,化妆品成分标识是十分重要的。
消费者可以通过成分标识来了解产品的成分组成,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下面是化妆品成分标识的要求梳理:1. 准确性和完整性:化妆品成分标识应该准确地列出产品中的所有成分。
成分的名称应该清晰易懂,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命名规则。
成分标识还应包括每个成分的浓度范围,以便消费者了解其相对含量。
准确性和完整性:化妆品成分标识应该准确地列出产品中的所有成分。
成分的名称应该清晰易懂,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命名规则。
成分标识还应包括每个成分的浓度范围,以便消费者了解其相对含量。
2. 语言要求:化妆品成分标识通常以中文为主要语言进行标示。
对于国际市场,一些国家也要求使用英文或其他官方语言进行标识。
语言要求:化妆品成分标识通常以中文为主要语言进行标示。
对于国际市场,一些国家也要求使用英文或其他官方语言进行标识。
3. 字体和大小:成分标识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并具有足够的大小,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和阅读。
字体和大小:成分标识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并具有足够的大小,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和阅读。
4. 位置要求:化妆品成分标识通常位于产品包装的主要面板上,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方便地查阅。
标识的位置应醒目明显,不易被遮挡或模糊。
位置要求:化妆品成分标识通常位于产品包装的主要面板上,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方便地查阅。
标识的位置应醒目明显,不易被遮挡或模糊。
5. 其他要求:除了成分标识外,一些国家还要求化妆品包装上标注成分的功能、用途、警示信息等。
其他要求:除了成分标识外,一些国家还要求化妆品包装上标注成分的功能、用途、警示信息等。
总而言之,化妆品成分标识的要求主要包括准确性、完整性、语言要求、字体和大小,以及位置要求等方面。
制定适当的标识要求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产品成分,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
多色号系列产品多集中于彩妆产品,因为化装品具有潮流旳特点,彩妆旳系列产品往往色号多,但每一种色号旳产品数量却并不大,有时候因为调色旳需要,可能会在某一种或某几种色号旳产品中将某个基础原料去掉,或者更换为另一种替代原料,为了便于操作使同系列多色号旳产品能最大程度地通用一种标签,对于上述情况能够在基础原料部分,在这些特殊成份旳背面用括号标注出详细用于哪个色号中,或标注出哪个色号中不使用。例如:✕✕双色胭脂A、B、C……组合,色号有1、2、3……个。其中成份“M”仅在色号3和7中配合,则能够标注为“M(仅用于色号3,7)”;若其中旳成份“N”不在色号2中使用时,则能够标注为“N(不用于色号2)”等用语,或者选择针对某一种或某几种色号旳产品单独作成相应旳成份表标注旳形式。
成份名称旳标注顺序
6.4.3.1成份表中成份名称应按加入量旳降序列出。假如成份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旳成份名称时,在各个成份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本条是对加入量在产品配方中所占百分比不小于1%旳成份标注顺序和措施旳要求。对于加入量不小于1%旳各成份,在产品成份表中按照产品配方中成份加入量旳降序依次排列。某些情况下,这个加入量能够不考虑成份旳实际含量,例如:虽然懂得二氧化钛中具有少许旳二氧化硅等不纯物,但在成份表中也是将它视为100%旳二氧化钛来进行标注,但在对某些原料旳表面用硅油进行疏水化处理时,就需要按照混合物看待分别加以标注。消费者经过成份表能够大致了解各成份加入量旳高下顺序。成份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旳成份名称时,在各个成份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符合下列项目旳成份,不必标注:
①为保护原料而添加旳适量防腐剂、抗氧化剂等成份。因为,原料添加量有限或比较少,这些因原料而带入旳防腐剂、抗氧化剂等成份在最终化装品旳含量远远不大于化装品卫生规范旳限量要求,故能够免除标注:例1 添加到油脂中旳“丁羟甲苯”等抗氧化剂;例2 植物提取液中添加旳微量“山梨酸”等防腐剂。
中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
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一、背景介绍1.化妆品成分表是化妆品包装上一项重要的信息,它用于列举化妆品中所含成分的种类和含量。
成分表的排列规则直接关系到用户对化妆品的了解和选择。
2.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旨在保障用户权益,规范化妆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
3.本文将从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的排列规则入手,介绍其具体内容和意义,为用户提供更加全面的了解。
二、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的内容1. 成分表的标题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的标题为“成分”,通常位于产品包装的正面标签上。
这一标题的设计旨在使用户一目了然,便于查找。
2. 成分的排列方式成分表中的成分通常按照其含量大小进行排列,含量大的成分排在前面,含量小的成分排在后面。
这是为了让用户了解产品中主要成分以及其含量,从而进行合理的选择。
3. 成分的命名方式成分表中的成分名称一般采用国际通用的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命名方式,这是一种标准的化妆品成分命名方法,便于国际间的交流和比较。
4. 成分的含量表示方式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中,成分的含量通常采用百分比表示,以保证用户对产品成分含量的清晰了解。
三、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的意义1. 保障用户权益通过规范化妆品成分表的排列,用户可以清晰地了解产品的成分种类和含量,避免在使用化妆品时因敏感或过敏等问题。
这有助于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化妆品行业生产和销售规范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有利于促进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发展,减少虚假宣传和误导用户的行为,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3. 提升产品信誉度遵循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有助于提升产品的信誉度,让用户更加信任品牌,从而加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四、结论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是化妆品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遵循和实施,有助于保障用户权益、规范行业发展、提升产品信誉度。
化妆品成分标签规定
化妆品成分标签规定化妆品作为现代人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不仅能够提升外貌,还能保护皮肤健康。
然而,化妆品的成分对于消费者来说往往是一个难以理解和判断的领域。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使用的安全,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上标注详细的成分信息。
本文将从标签规定的背景、化妆品成分的分类和标识、标签规定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背景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公众的权益,化妆品行业纷纷加强了对产品成分的监管和管理。
化妆品成分标签的规定,旨在提供对消费者做出明智购买决策的信息,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化妆品成分的分类和标识化妆品成分可以根据其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活性成分、辅助成分和稳定剂等。
活性成分是指能够在皮肤表面发挥特定功效的成分,如美白、抗衰老、修复等。
辅助成分是具有调理配方、提高产品稳定性和触感等功效的成分。
稳定剂则是用于保持产品成分在长时间使用中的稳定性。
在化妆品的成分标签上,标识成分名称的方式至关重要。
一般情况下,化妆品成分标签需要使用国际通用的名称,以便于消费者的理解和查询。
例如,对于活性成分,需要标明其具体名称和浓度。
对于辅助成分和稳定剂,需要提供其通用名称、功能和含量百分比等信息。
此外,一些国家还要求在成分标签上标注特定的警示语,例如敏感性肌肤慎用、避免接触眼睛等。
标签规定的意义化妆品成分标签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首先,标签规定可以提供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参考依据。
通过了解产品成分和功能,消费者能够选择更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其次,标签规定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避免过敏反应。
许多人对某些成分有过敏反应,因此在购买前了解成分信息能够帮助消费者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标签规定还可以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
标明成分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判断产品是否合格,鼓励企业生产安全、有效的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化妆品成分标签规定的国际趋势在世界范围内,化妆品成分标签规定越来越受到重视。
(完整版)关于化妆品的全成分标示
Ceteareth-10 中文定名为鲸蜡硬脂醇聚醚-10 Cetoleth- 代表Ceteth和Oleth-的合成词干,
Cetoleth-8 中文定名为鲸蜡油醇聚醚-8
Palm Alcohol 棕榈油醇 Palmamide MEA 棕榈油酰胺 MEA(Palmitamide MEA为棕榈酰胺MEA) Palm Glyceride 棕榈油酸甘油酯 Palm Kernelamidopropyl Betaine 棕榈仁油酰胺丙基甜菜碱 Dipalmoylethyl Hydroxyethylmonium methosulfate 二棕榈油酰氧乙基羟乙
者的正当权益
化妆品的标签
标识含义 标示内容:产品名称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100号令要求 标实际生产加工地) 净含量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 使用日期 全成分 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产品标准号 适当的警示语
标识含义
是个总称:文字,符号,数字,图 案等
表示产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 方法,生产和销售
关于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1. INCI 的由来 2. INCI 得到全世界认可 3. INCI 的命名惯例
INCI 的由来
INCI 的由来
INCI 的由来
INCI 得到全世界认可
INCI 得到全世界认可
通则 5
由多元醇、碳原子数目比较大的链烷醇、 环链烷醇、含芳香核的醇、某些结构复 杂的醇及酚类同酸类生成的酯类,统一 将醇名或酚名置于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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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0.4%/丙二醇60%。 ➢ 按上述例1方法将拆分的成分排列到成分表中。如果丙
二醇在成分表中出现重复成分,则进行累计合并。
混合成分的拆分举例
例3:植物提取物注 厂定名:防风复方提取液
➢ 拆分成分的降序和含量为:乙醇62% /水28% /防 风根提取物3.75% /黄芩根提取物2.5% /牡丹树皮 提取物1.25% /甘草根提取物1.25% /白鲜树皮提 取物1.25%。
➢ 按上述例1方法将拆分的成分排列到成分表中。如果 乙醇和水在成分表中出现重复成分,则进行累计合 并。
注:提取物的含量以提取物中干馏物(防腐剂、抗氧剂等应扣除) 的百分比计。混合提取物以提取前根据这些物质的投入量的比 例乘以干馏物百分比来换算成各自成分的含量。
➢消费者通过成分表可以大致了解各成分加入量的高低顺序。成分 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 间用“、”予以分开。
成分表举例
例1 *****防晒乳 成分:水、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 酯、甲酚曲唑三硅氧烷、环五 聚二甲基硅氧烷、甘油、丙二 醇、对苯二亚甲基二樟脑磺酸、 硬脂酸、甘油硬脂酸酯、鲸蜡 醇、苯氧乙醇、聚二甲基硅氧 烷、氢氧化铝、辛甘醇、椰油 酰肌氨酸钠、 CI77491 、生 育酚
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 “、”予以分开。
➢ 本条是对加入量在产品配方中所占比例大于1%的成分标注顺序 和方法的要求。 ➢对于加入量大于1%的各成分,在产品成分表中按照产品配方中 成分加入量的降序依次排列。 ➢某些情况下,这个加入量可以不考虑成分的实际含量,例如:虽 然知道二氧化钛中含有少量的二氧化硅等不纯物,但在成分表中也 是将它视为100%的二氧化钛来进行标注,但在对某些原料的表面 用硅油进行疏水化处理时,就需要按照混合物对待分别加以标注。
➢ 标注的成分应是化妆品中的全部成分。
➢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 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 具有的成分。
➢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 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如:增稠剂、 pH值调节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以及皮肤调理剂、防晒剂、保 湿剂等,某些成分加入后与其他化妆品成分发生了反应,在最终化 妆品中无法检得,应标注反应前的成分。例如:加入的氢氧化钠和 卡波姆,应该标注“氢氧化钠”和“卡波姆”,而不是“卡波姆 钠”。
②混在原料中的微量杂质,在目前技术条件下, 这些微量杂质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原料中,这些微 量杂质的存在不影响该原料的安全评价和使用:
例1 混在硬脂酸中的微量软脂酸等脂肪酸; 例2 在三乙醇胺中的微量单乙醇胺及二乙醇胺。
③存在于反应生成物中的微量未反应物或者反应 副产物: 例1 聚氧乙烯鲸蜡醇聚醚中未反应的乙醇; 例2 单甘油脂肪酸酯中的双甘油脂肪酸酯,三甘 油脂肪酸酯。
➢ 贴膜类等化妆品中的纸、无纺布等不属于化妆品的成分。
符合以下项目的成分,不必标注:
①为保护原料而添加的适量防腐剂、抗氧化剂等
成分。因为,原料添加量有限或比较少,这些 因原料而带入的防腐剂、抗氧化剂等成分在最 终化妆品的含量远远小于化妆品卫生规范的限 量要求,故可以免除标注: 例1 添加到油脂中的“丁羟甲苯”等抗氧化剂; 例2 植物提取液中添加的微量“山梨酸”等防腐 剂。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
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 用标签》发展历程
➢ GB5296.3-87版 ➢ GB5296.3-1995版 ➢ GB5296.3-2008版
新版标准2008年6月17日发布,2009年10月 1日执行。其中全成分表于2010年6月17日的 生产之日起开始执行。
6.4化妆品成分表。
本条是对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料时加入的 成分,以及标注方法的具体要求。其目的是:
➢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 当发现成分的卫生安全问题时,便于政府的监 管。
6.4.1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 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本条是对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应遵循的原 则,所需标注的成分范围以及标注位置的总 体要求。 ➢ 化妆品的成分表原则上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 包装的可视面上。
➢对于混合物和复合物要分别标注混合前的各成分,提取液要分别 标注被提取物、提取溶剂、稀释溶液。
混合成分的拆分举例
例1乳化硅油 厂定名:乳化硅油5-7137 ➢ 拆分成分的降序和含量为:聚二甲基硅氧烷64-66%/水30-
36%/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1% / C12-15链烷醇聚醚-3 <1% /瓜儿胶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1% /DMDM 乙内酰脲 <1% . ➢ 按乳化硅油5-7137添加量乘以拆分成分的添加量的中间值得到 了实际拆分成分的量,再将实际拆分成分的量排到产品成分降序 列表中。 ➢ 对于拆分后与产品成分表重复的成分应该进行累计合并。如:乳 化硅油5-7137已拆分成分中的水应该与配方中水的量进行相加 合并。 ➢ 按上述规则乳化硅油5-7137中的DMDM 乙内酰脲添加量少可以 省略。
➢ 化妆品厂家在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其它的物质。 这些物质主要分成两类:
a)一类是原料厂家生产原料时为了保证原料的质量而添加进去 的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或防晒剂等;
b)另一类是原料本身所带有或残留的技术工艺上不可避免的微 量杂质,这些微量杂质并不是有目的地添加进入原料的。
➢ 化妆品的成分不包括上述两类因为使用某种原料而不可避免 地带入的其它物质,因此在成分表标注时,不必标注。此外, 虽然在生产工艺中添加,但不与加入的其它成分发生化学反 应,在最终产品中不存在的加工辅助剂也不必标注。
④生产工艺中有意添加的但在最终产品中不存在的 加工助剂:
例 在湿法制造固体粉底过程中添加的乙醇,成型 后将乙醇挥发干。
⑤作为面膜等产品的载体无纺布不算化妆品成分。
6.4.2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本条是对化妆品成分表引导语的要求。标 签上的成分表应冠以“成分:”,以示醒目。
6.4.3成分名称的标注顺序 6.4.3.1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如果成分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