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标准版)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范本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乘客和职工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电力工作。
铁路电力工作包括电力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铁路电力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四条电力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条电力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经专业机构的审查和批准,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条电力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要健全,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配电线路的过载保护、设备的漏电保护等。
第三章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第八条电力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电力设施的操作应遵守相关规程和操作规范,并按照操作手册进行。
第十条电力设施的巡视和检修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确保事故不扩大影响。
第四章应急措施和灾害防范第十二条电力设施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电力设施的容灾和备份工作要做好,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在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电力设施的火灾防范工作要加强,安装相关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五章电力设施的技术改造与创新第十六条电力设施应根据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进行定期的技术改造与升级。
第十七条电力设施可以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电力设施技术改造应遵守相关的设计和运行规范,确保改造后的设施符合要求。
第六章电力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九条电力安全工作应有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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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第一章基本要求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
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人员、电力调度、试验人员的定期考试。
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人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人员的定期考试。
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工作时,应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断开的作业。
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附近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安全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等的作业。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模版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模版一、概述铁路电力安全工作是保障铁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旨在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行业相关法规、规范,提高铁路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规程适用于全体铁路电力系统工作人员,包括电力设备及线路的维护、修理、检测和运营人员。
二、安全生产责任1. 铁路电力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以及他人安全。
2. 所有负责设备维护、修理、检测和运营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工作。
3.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除电力系统及设备的防护措施,如有需要必须取得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并进行防护措施记录。
4. 对于电力设备及线路的故障、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和排除。
三、电力设备运营管理1. 对于新设备的投运,必须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包括进行设备性能测试、调试等。
2. 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巡检,若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3. 电力设备使用期满后,必须进行设备的翻修、改造或更换,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4. 严禁在电力设备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需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隔离和防护。
四、电力线路管理1. 对于电力线路的巡检,必须确保线路完好、无受损、漏电等情况存在,并及时进行维修。
2. 实施电力线路的全面检测,包括对绝缘、接地、导线等进行检测,确保线路安全可靠运行。
3. 电力线路的施工、修复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安全。
4. 电力线路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进行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案分析记录。
五、应急措施和演练1. 制定电力系统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及责任分工。
2. 定期组织电力系统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对于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总结归纳,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六、安全培训和考核1. 对所有从事铁路电力系统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方面。
2023年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2023年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电力设备的管理,保障铁路电力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电力系统的设备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环节,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三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保障铁路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防范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四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应该按照规范、程序化、标准化的原则进行,确保各项工作合理、有序进行。
第五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章设备建设管理第六条铁路电力设备的建设应根据线路的需要和客流、货流的情况进行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七条铁路电力设备的建设应采用优质材料,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寿命。
第八条铁路电力设备的建设应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九条铁路电力设备的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十条铁路电力设备的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行维护管理第十一条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应进行定期巡视和检修,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二条铁路电力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三条铁路电力设备的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铁路电力设备的管理应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第十五条铁路电力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应根据需要进行,确保设备的现代化和高效运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十七条铁路电力安全生产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铁路电力安全生产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应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铁运[1999]103号《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运[1999]103号《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总则由于电力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经常接触或接近高、低压电力设备,存在着触电危险,因此在作业时必须保证人身安全。
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宣传、教育、检查和总结工作,不断改善职工的安全作业条件,对所发生的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精神严肃处理。
水电段和基层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电力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电力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坚决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是广大职工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广大电力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对防止事故有功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对造成事故者应分别情况给予教育、纪律处分;对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其性质恶劣者,除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外,并追究领导责任。
本规程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设备上的各项作业。
第一章基本要求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
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精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2.临时考试:(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三篇)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维护国家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
第三条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应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执行。
第五条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应落实责任,明确部门间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应强化应急准备,及时响应,严格处置。
第七条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章责任第八条铁路电力设施的负责单位应明确责任,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铁路电力设施负责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并确定相应的安全考核及奖惩措施。
第十条铁路电力设施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监督和指导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铁路电力设施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铁路电力设施责任人应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督导检查,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要设置专门的电力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铁路电力设施的施工、维修等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许可证及操作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第三章安全第十五条铁路电力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铁路电力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应按照计划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铁路电力设施的运行状态应及时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铁路电力设施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实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十九条铁路电力设施的事故风险分析与评估应定期进行,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铁路电力设施的突发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
第四章效益第二十一条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应与铁路运输运营相结合,充分发挥安全工作的效益。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1. 引言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确保铁路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铁路电力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要求。
2. 安全责任2.1 铁路电力系统的安全是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共同的责任,任何人不得有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2.2 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规程,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2.3 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应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安全控制3.1 铁路电力系统应配备完善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警装置、防火措施、事故处理程序等。
3.2 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应遵循安全控制措施,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3.3 安全控制措施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程。
4. 安全培训4.1 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4.2 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安全知识的掌握和应用。
4.3 安全培训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关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
5. 安全检查5.1 铁路电力系统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巡检、线路检查等。
5.2 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5.3 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追踪整改情况。
6. 安全通报6.1 铁路电力系统在发生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安全通报。
6.2 安全通报应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方法、预防措施等内容。
6.3 安全通报应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安全隐患的排除和整改。
7. 安全记录7.1 铁路电力系统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记录系统,记录相关的安全信息和事件。
7.2 安全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记录、巡检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
7.3 安全记录需要及时更新和归档,便于回溯和查询。
8. 安全意识8.1 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应始终保持安全意识,时刻关注安全工作。
8.2 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应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一、概述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规范铁路电力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维护工作,防止电力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铁路交通正常运行的一套操作规程。
该规程适用于铁路电力设备的施工、维护、检修、拆卸、更换等操作。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所有操作必须在明确了风险和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2.严格按标准作业程序操作。
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3.责任到人,落实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操作规程1.操作前准备(1)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结构特点、操作程序和运行情况。
(2)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手套、绝缘胶鞋等。
(3)电气设备的操作前必须进行清洁和检查,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
2.操作中控制(1)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2)操作过程中,必须认真观察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设备可能造成较大伤害的部位,必须设置保护措施。
3.操作后处理(1)操作完毕之后,必须按照程序恢复电力及设备正常运行。
(2)操作完毕之后,必须检查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3)操作完毕之后,必须清理设备及周围环境。
四、管理措施1.安全培训和考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掌握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
2.安全检查和监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电力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
3.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转,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记录。
五、总结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是保障铁路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落实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使铁路电力设备始终在安全稳定的状态下运行。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持续推动电力安全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电力安全文化的重要性:强调电力安全文化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其对 保障铁路运营安全的重要作用。
培养电力安全意识:阐述如何通过培训、宣传和教育等手段,提高铁路员工对电力安全 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的电力安全氛围。
建立完善的电力安全制度:介绍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包括设备检 查、故障处理、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铁路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应急处理措施:在设备出现故障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铁路电力安全 人员培训与职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各自职责,提高电力设备运 行与维护水平
电力设备的检修与试验
检修周期与内容:规 定电力设备的定期检 修周期和具体内容,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试验项目与要求:明 确电力设备的试验项 目、试验方法和要求, 确保设备性能达标。
规范电力作业行为: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对电力作业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作业流程、操作方法、安 全措施等方面,确保作业人员按照标准进行操作,降低人为因素对电力设备的影响。
提高电力设备维护水平: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对电力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过定期检查、 保养、维修等措施,确保电力设备的性能和状态良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推进电力 安全科技 创新,提 高安全防 范水平
建立健全 电力安全 管理制度 和应急预 案
铁路电力设备安全规定
电力设备的安全要求
设备选型与配置: 选择符合规定的 设备,配置合理, 确保设备性能稳 定可靠。
设备安装与调试: 按照规定进行设 备的安装和调试, 确保设备正常运 行,避免因安装 不当导致安全隐 患。
全有效
现场勘查:对 作业现场进行 详细检查,了 解作业环境、
2024年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2024年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____年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加强铁路电力安全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乘降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包括电力设备、电力供应与配电、接触网、电力维修等方面。
第三条电力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科学管理,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电力设备的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铁路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电力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电力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检查和维修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六条电力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购置后应进行验收,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电力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应按照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进行,保证更新后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第八条电力设备的运行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电力设备的运行记录应详实准确,包括设备运行情况、维修记录、故障处理等内容,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第十条电力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电力供应与配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力供应与配电系统应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确保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供应与配电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电力供应与配电系统的运行记录应详实准确,包括供电情况、设备运行情况、事故处理等,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第十四条电力供应与配电系统的事故应及时报告,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接触网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接触网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接触网的安全运行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确保牵引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接触网的构架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完整)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基本要求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
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精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人员、电力调度、试验人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人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人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断开的作业。
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附近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安全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等的作业。
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带电部分的作业。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电力工作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设备的运行效能,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车辆、电务、供电部门的电力设备,包括输电、变电、配电设备等的维护、检修、试验、操作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工作人员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遵守铁路电力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电力工作人员要熟悉电力设备的运行规程和技术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电力设备的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水平的人员进行。
第六条电力设备的管理部门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七条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电力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工作环境安全第九条电力设备的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无尘埃、毒气等有害物质。
第十条电力设备管理人员应对电力设备的场所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清理和维修。
第十一条在电力设备场所工作时,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接触带电部分,确保人身安全。
第四章电力设备操作规范第十二条在进行电力设备的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无带电部分。
第十三条利用电力设备进行工作时,应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超负荷、长时间工作,防止设备过热或损坏。
第十四条在进行电力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防止触电、短路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在电力设备的试验及调试过程中,应设备使用者与供电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确保安全可靠的电气设备投运。
第十六条电力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电力设备维护和检修第十七条电力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操作。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范本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范本一、总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是保障铁路电力系统运行安全、保障旅客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铁路电力安全管理,规范电力安全工作,制定本规程。
二、安全责任1. 电力安全是全体职工的责任,各级领导要带头履行安全责任,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电力设备维护人员要按规定维修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设备维修人员要持有相应的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
3. 电力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操作电力设备,确保运行安全。
4. 每个部门要成立电力安全督查组,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电力设备操作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力设备的规程和操作方法,确保操作正确、安全。
2. 操作前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确保各项指示灯和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3. 操作时要戴好防护用具,确保个人安全。
4. 操作后要关闭设备,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四、电力设备维护1. 针对电力设备的维护,应建立完善的维护制度。
2. 维护人员要定期巡视设备,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3. 维护必须在设备停电情况下进行,确保个人安全。
4. 维护结束后,要进行设备的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
五、应急处理1. 发生电力设备故障或事故时,应迅速报告上级,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救援。
2. 发生火灾时,要立刻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
3.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六、人员培训1. 各级领导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各级领导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电力安全知识考试,确保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3. 新员工入职时,要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电力安全规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包括扣减工资、停职检查、甚至辞退等。
2. 对因违反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责,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填空题:铁路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变、配电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 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
电力工作人员应每年参加本规程考试1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后,方可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变、配电所内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规定。
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丄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后方可进行断开工作。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过路局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路局供电调度。
高速铁路防护栅栏内的所有电力设备检修、检测、巡视及故障处理应纳入“天窗”点内进行,特殊情况应根据路局行调和供电调度的调度命令, 办理登记、封锁线路或限速手续后执行。
《停电作业工作票》应由供电段审核后报路局供电调度, 路局供电调度收到工作票后应审核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远动操作倒闸作业票应由路局供电调度填写。
具备远动功能的高压开关应由路局供电调度远动操作:低压开关应由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但应经路局供电调度许可。
停电作业时,具备远动功能的变、配电所的接地开关应由供电调度操作:贯通线路所带箱式变电站、车站变电所高压环网柜等其它线路接地开关应由现场作业人员操作。
由供电调度操作的高压开关及接地开关的现场核对、确认工作,应纳入《停电作___________ 。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一、总则为了保证铁路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电力设备安全管理1.电力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电力设备安装、改造、拆除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进行合格审查。
3.电力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应当由持证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
4.电力设备进入停用、故障、检修、维修、试验等状态时,应当进行严格管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安全。
5.电力设备周边区域应当进行规范管理,避免污染、闯入和其他不必要的干扰。
三、电力系统安全操作1.电力系统应当进行定期巡视,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电力系统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循标准操作规程,禁止私自拆装、改造电力设备。
3.电力系统的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4.电力系统应当为重要设备和线路设置保护装置,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5.电力系统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当及时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设备运行状态可控和可预测。
四、应急管理1.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应急行动、通讯联络等措施。
2.在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救援工作。
3.应当进行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电力系统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2.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文化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强化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对电力系统设备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七、附则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足之处,待补充完善。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铁路电力安全工作。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范文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范文铁路电力安全工作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旅客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规范铁路电力安全工作,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规范铁路电力安全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
第三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的任务是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电力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创新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
第六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应落实和严格执行国家和铁路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单位应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责任制和安全制度。
第九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单位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一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单位应建立并维护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确保安全生产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设备、用品和材料的安全性。
第三章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第十四条铁路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基本前提。
第十五条铁路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应遵守国家和铁路局的相关规定,做到科学控制、合理运行。
第十六条铁路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
第十七条铁路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维修保养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铁路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以保障铁路电力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包括电力设备维护、电能计量、电力供应及接触网等电力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程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铁路电力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程,各级电力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任何威胁电力安全的情况应迅速上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电力设备的选型、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和检修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力设备的巡视、维护和检修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隐患,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力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更改和关闭。
第十条电力设备的维修和检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维护,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电力设备的维修和检修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电力设备的报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禁擅自使用和继续使用。
第三章电能计量和供应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能计量设备必须经过权威部门的检测和核定,保证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电能供应线路和变电站必须进行定期的巡视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电能供应的连续性。
第十五条电能供应系统的电源必须保持稳定,不得有过载和短路等影响供电安全的情况。
第十六条电能供应线路和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严禁擅自操作和改变。
第四章接触网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接触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高效、可靠地供电。
第十八条接触网的巡视和维护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隐患,确保接触网的正常运行。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电力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局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电力安全工作。
第三条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第四条电力安全工作应以技术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以人员为重点,全面加强电力安全管理。
第五条铁路电力工作机构应建立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电力安全工作信息。
第六条铁路电力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推进铁路电力安全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铁路电力工作机构应设立电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铁路电力工作机构应制定电力安全工作规划,并定期评估、调整和完善。
第九条铁路电力单位应建立电力安全工作责任制,确定相关负责人,并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铁路电力单位应建立电力安全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电力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铁路电力单位应加强对电力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铁路电力单位应建立电力安全巡查和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预警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三条铁路电力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四条铁路电力单位应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第十五条铁路电力单位应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六条铁路电力单位应建立电力安全监管机制,对电力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铁路电力单位应加强对电力装置的管理,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电力装置的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铁路电力单位应建立电力事故报告和核查制度,及时上报电力事故的情况,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九条铁路电力单位应制定电力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条铁路电力单位应建立电力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电力事故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置。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范文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范文一、总则1. 为了保障铁路电力设备运行的安全和可靠性,提高运输效率,确保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铁路电力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行,并适用于所有铁路电力工作人员。
3. 所有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本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二、电力设备建设规程1. 电力设备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建造和验收,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性能测试。
2. 电力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电力技术规范要求。
3. 在电力设备建设过程中,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保护措施,如雷电防护、防火措施等。
4. 电力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程要求操作。
5. 电力设备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电力设备维护规程1. 电力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按照设备维护手册和维护计划执行,由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
2. 所有维修工作必须在设备停电或断电状态下进行,维修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 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电力知识和技能,熟悉设备性能,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设备故障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4. 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维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内容必须覆盖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全过程的要点和关键环节。
5. 维护工作完成后,必须对维修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供电。
四、电力设备运行规程1. 电力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运行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由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操作。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运行原理、运行参数和安全操作要求,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参数或进行其他不当操作。
3. 运行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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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标准版)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标准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
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道部1983年7月[83]铁机字1000号)第一章基本要求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
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人员、电力调度、试验人员的定期考试。
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人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人员的定期考试。
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断开的作业。
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附近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安全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等的作业。
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带电部分的作业。
如更换绑桩、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灯伞等的作业。
4.带电作业,系指采用各种绝缘工具带电测量低压负荷电流、电压,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第7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第8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1.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三);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四);3.填用倒闸作业票(见附录五);4.以口头或电话命令时,应填入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见附录六)。
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应看作与工作票同等重要。
第9条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发停电工作票:1.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2.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3.高压发电所停电(机检修),或两套以上有并车装置的低压发电机组,当任一机组停电作业;4.在控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结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5.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
第10条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1.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2.在控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3.在旋转的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4.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以及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11条在下列设备上作业,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1.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2.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腐朽、电杆裂纹、拉线地锚,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的工作;3.低压电缆上的作业;4.测量低压负荷电流和电压;5.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一、二次开关和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操作。
第12条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铁路分局、水电段时,必须取得铁路局电力调度口头或电话命令。
当作业范围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必须取得水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命令;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认真记录、录音,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13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1.工作票签发人: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段总工程师指定人员担任,其责任是:(1)工作的必要性;(2)采取正确、完备的安全措施;(3)正确指派各项工作人员。
2.工作领导人:由所主任、技术人员或工长担任,负责统一指挥两个以上工作组的同时作业和总的作业安全及日常的安全思想教育。
3.工作执行人:由熟悉设备、工作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其责任是:(1)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2)向工作组员正确布置工作,说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具体位置;(3)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4.工作监护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责任是:(1)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2)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措施,坚决制止继续作业;(3)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应迅速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
5.工作许可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在线路停电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有关安全措施,其责任是:(1)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2)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3)向工作执行人报告允许开工时间。
6.工作组员:由技术、安全考试合格者担任,其责任是:(1)明确所分担的任务,并按时完成;(2)严格遵守纪律,执行安全措施,关心组员的安全;(3)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执行人提出改进意见。
第14条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工作执行人;工作领导人、工作执行人均不能兼任工作许可人。
第15条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并于作业前一天交给工作执行人或工作领导人。
工作中如需要改变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应更换新的工作票。
工作执行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内注明变更理由。
第16条工作票的有效期间不得超过三天、工作间断超过24小时应重新填发工作票。
第17条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管理:1.在发、变、配电所内作业或由发、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发给值班员,另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有工作领导人时,发给工作领导人)。
上述以外的作业,可填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
2.一般一个工作地点或一个检修区段填发一张工作票。
但如在一个发、变、配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在一个站场内如上述作业仅有一组工作,需要检修另一线路时,应按转移工地办理。
当一个工作执行人负责的工作尚未结束以前,禁止发给另一张工作票。
3.发给工作领导人的工作票应注明工作组数及各工作执行人的姓名。
4.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对工作票中的内容有疑问时,应向签发人询问明白,然后进行工作。
5.工作结束后一份由值班员、另一份交回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第18条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9条施工单位在水电段管的电力设备上施工时,应向水电段有关的电力工区或变配电所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第20条在不经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21条凡经变、配电所停电的作业,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在完成所内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后还应:1.会同工作执行人检查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2.对工作执行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接地线安装处所和注意事项;3.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22条工作执行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
遇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
第23条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其它单位的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安全距离不够时,应同有关单位办理停电许可手续。
第24条严禁约定时间停电、送电。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第25条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和正确操作的重要措施。
在作业过程中,工作监护人和工作执行人都应在现场认真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
工作组员应服从工作执行人和监护人的指挥。
第26条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执行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员交待带电部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他注意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工作执行人可参加具体工作。
1.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作业;2.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时;3.架空线路停电作业的工作地点较集中,且附近又无其它电线路时。
第27条对工作条件复杂,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应设专职监护人。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28条在工作中遇有雷、雨、暴风或其他威胁工作组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执行人或监护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工作。
第四节工作间断及转移工地制度第29条在白天,因吃饭或休息暂时中断变、配电所作业时,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动,但工作人员不宜单独留在高压室内,暂时中断电线路作业时,如工作人员已离开现场,应派人看守工地。
恢复工作前,工作执行人应检查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30条使用数日有效的停电工作票,每日(次)收工时,应清理工地,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但临时接地线、防护物及标示牌可保持不动,次日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必须检查工地所有安全措施,重新履行许可开工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第31条当一个工作组按照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工作时,应按下列规定转移工地:1.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只可在指定地点工作,如无工作执行人命令,不得自行转移工地;2.每次转移到新工地时,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新工作地点及在安全措施栏内记入装设接地线的电杆号数;3.转移工地时,应在工作票上填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