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煤监局召开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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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关于加强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全运行的通知

我局关于加强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全运行的通知

我局关于加强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全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豫煤安监总技装〔2017〕187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我局关于加强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全运行的通知豫煤安监总技装〔2017〕187号各煤炭企业,各监察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17年9至10月,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全省煤炭企业及所属矿井组织开展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位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员定位系统)普查调研。

从普查调研的情况来看,部分煤矿企业在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若长期存在将严重威胁煤矿安全。

为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范系统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安全装备在煤矿生产中的支撑保障作用,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各煤炭企业要组织开展对本次普查调研发现问题的督查,明确责任人和时间,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各矿井要加强人员定位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系统使用正常、管理维护到位。

二、对照标准完善系统功能各煤炭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及《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等相关标准,不断完善系统安装配置,确保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规定。

对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更换或对原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先采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定位系统。

此项工作要求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

三、实行人员定位系统联网采取人员定位系统联网措施,实现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与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联网。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各地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从业人员素质得到较大提升,但仍存在不持证上岗、假培训、不培训、乱培训、培训质量低下、培训方式陈旧、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经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2018年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以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为目标,以整治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职业准入为重点,大力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强化培训执法,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基本规范、职业准入基本合规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安排(一)煤矿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及《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部分条款的解释》(见附件1),并严格对照规定,开展以下6个方面的自查自改。

一查从业人员准入是否符合要求。

自2018年3月1日起,新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否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新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是否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自2018年3月1日起,新招录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3.14•【文号】矿安〔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仓(含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煤矿安全责任(一)严格落实煤矿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安全责任。

煤矿应当明确煤仓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管理部门,明确机电管理、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通防、调度等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每个煤仓具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责任人。

(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施工、安全管理、日常巡检、检修维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监督检查、防止堵仓溃仓、停复用管理等内容,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二、加快煤仓设计优化和机械化改造(一)创新仓体设计。

煤矿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围岩特征、煤仓容量等实际进行合理设计,从煤仓形状、砌筑方式及材料使用、仓壁缓冲装置及耐磨防挂壁材料应用、预留煤仓放水孔、预设清理及疏通装置等方面开展工程设计创新,增强煤仓防堵防溃能力。

(二)改进放仓系统和装备。

严禁将放煤硐室或操作台直接置于煤仓下口处,两者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者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倾斜巷道中放煤硐室或者操作台宜布置在巷道上山方向。

推广应用给煤系统防溃仓闸板等装置。

加快实施煤仓底部给煤机远程操控改造,实现无人值守。

(三)加快研发应用无人化探仓、清仓、疏通技术装备。

加快对煤仓日常巡检、清理和堵仓疏通等方面机器人研发应用,实施机械化、机器人化改造,尽快实现无人化作业。

在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约谈会上的讲话

在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约谈会上的讲话

在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约谈会上的讲话尊敬的领导、专家、同事们: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对煤矿安全生产事关重大,予以高度重视,并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约谈会。

您们的到来,无疑为我们的工作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信心。

事故预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

煤矿作为1国家的重要能源基地,原煤的生产对于国家的经济、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地位。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在一些基础薄弱煤矿和高风险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依然突出,事故隐患仍然较多。

去年的某某煤矿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松懈。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企业应当时刻关注安全问题,不仅要关心安全,更要做到真正的行动起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对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我们仍然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现有的一些基础薄弱煤矿,安全问题愈发突出。

必须全力以赴,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

首先,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位,企业领导要切实履职,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意识。

加强煤矿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心中有规矩,手中有操作。

除了加强内部管理,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外部力量的监督和支持。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科技支持,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同时,广大群众、媒体、社会组织也要积极参与,监督煤矿安全工作,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其次,加强事故防范。

煤矿生产环节中存在众多的事故隐患,我们要及时发现、排除这些隐患。

首先,加强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控,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体系,及时发现事故风险点和潜在红线。

煤矿约谈发言稿

煤矿约谈发言稿

煤矿约谈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代表煤矿企业的管理层,谢谢各位领导给予我们这次约谈的机会。

在这次约谈会上,我将针对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并提出改进策略和措施。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煤矿安全是我们最为重要的任务,也是我们最不能忽视的问题。

目前,我国煤矿行业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在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和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煤矿事故,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给我们提醒,我们不得不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将煤矿安全放在首位。

首先,我们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法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

其次,我们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重责任制”,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

再次,我们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引进各类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另外,我还要指出,目前的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着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如矿井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抽放措施不完善、消防设施不规范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计划制定一套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针对煤矿瓦斯抽放措施不完善的问题,我们计划增加瓦斯抽放设备的投入,改善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瓦斯抽放的监测与控制。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煤炭瓦斯抽放领域的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合作,共同研究和开发新的瓦斯抽放技术和设备,提高瓦斯抽放的效率和安全性。

另外,我们还将加大对煤矿的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力度,确保煤矿的临时照明、通风设备、瓦斯检测仪等设备的正常运行。

张习君同志先进事迹

张习君同志先进事迹

张习君同志先进事迹一、认真学习,树立安全科学发展观近两年来,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刻领会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充分认识到,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实现安全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安全社会,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安全工作。

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抓起,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严格监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搞好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关闭整顿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才能推进煤炭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严于律己,发扬奉献精神搞监察执法必须作风正派、业务过硬。

我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企业的能力。

严格按共产党员和公务员标准要求自己,严格按党纪政纪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廉洁从政;不办违规违纪事,遵纪守法。

工作上做到了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坚持原则,爱岗敬业,任劳任怨。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没有时间性,什么时候有事当即出发,一年内有一半以上的假节日加班不休息,有一半以上的时间出差在外地工作,有时20多天不回家,没有时间管家里事情,极少回家看望老父母;下井抢险、事故勘查、到危险地方检查,总是走在前面。

辛勤努力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2008、2009、2010年连续3年被我局评为优秀公务员,2011年3月被我局记三等功。

三、严格监察,督促煤矿整改隐患现场执监察执法,是安全工作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在监察执法中,坚持“严、细、全”的原则。

严格按规定和标准要求,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材料图纸、现场施工、设备设施,都要全面、认真细致检查,不留死角。

同时,对查出的隐患,坚持原则,以“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态度,排除怜悯心、顶住说情风,该罚就罚、该停就停,依法处理,直到煤矿把隐患整改为止。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暂行办法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暂行办法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风险研判,并根据风险研判结果对矿井实行分类监察,全面提升监察执法精准度,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标准和分类处置办法。

一、矿井安全风险研判分类标准(一)类别:矿井安全风险分为三类: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二)分类标准: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高风险矿井:(1)矿井存在判定为红色工作面的。

(2)矿井开拓、准备煤量可采期不符合规定的。

(3)矿井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治理方案完成整改,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

(4)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大型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

(5)矿井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防冲监测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6)冲击地压矿井存在跳采或“孤岛”开采的。

(7)重大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经评审批准的。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中风险矿井:(1)矿井存在判定为黄色工作面的。

(2)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符合规定,或经核减产量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3)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

(4)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区域非卸压区开掘其它巷道的。

(5)冲击地压矿井生产区域开采深度超过500m的。

(6)冲击地压矿井生产区域上覆砾岩层厚度大于300m 的。

(7)未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的。

3.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判定为低风险矿井。

二、采掘工作面安全风险研判分类标准(一)类别:综合考虑采掘工作面安全风险研判结果,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采掘工作面分为红色(高风险)、黄色(中风险)、绿色(低风险)三类。

未标注“位于始突标高以上”的,均为“位于始突标高以下”。

未标注“上一研判期内”的,均为“本研判期内”。

(二)瓦斯防治风险研判标准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工作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红色:压力的(次分层采掘工作面除外)。

○2穿层钻孔预抽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控制煤层巷道两帮轮廓线外距离小于15m的(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控制轮廓线外小于20m,下帮小于10m的)。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5.01.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业:为认真吸取2014年全省煤矿顶板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顶板事故多发态势,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我局于2014年12月10日-31日组织开展了全省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监察总体情况各煤矿企业按照我局关于开展顶板管理专项监察通知的要求,对照7项监察内容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为加强顶板事故防治能力,煤矿企业能够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优化支护形式,开展员工“顶板管理事故及应急处理知识”专项培训。

省骨干煤炭企业对所属煤矿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我局组织监察分局和有关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专项监察,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的方式,对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工作进行了监察,主要监察矿井顶板管理制度、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支护方式、现场顶板管理状况,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专项监察组共监察矿井73处,依法依规查处问题331条,有力促进了全省煤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专项监察发现的问题尽管煤矿企业在顶板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抽查矿井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个别煤矿顶板管理责任制未落实,顶板管理制度不完善。

如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未建立顶板管理责任制。

河南神火集团薛湖煤矿未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井下全部为综采工作面,矿井《顶板管理制度》中规定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不低于1.6m,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矿山约谈发言稿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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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们在此召开矿山安全生产约谈会议,旨在深刻反思近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事故原因,探讨解决方案,共同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实防线。

在此,我代表全体参会人员,就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发表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近年来,我国矿山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部分矿山企业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导致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部分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

3.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部分矿山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整改措施不力,导致隐患反复出现。

4.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部分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

三、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1.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3.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堵塞管理漏洞。

5. 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6. 加强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四、确保工作措施落地生根1. 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豫工信联煤〔2019〕183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豫工信联煤〔2019〕183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炭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1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7·19”河南省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9〕14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我省煤矿事故发生,为建国7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

二、工作重点(一)强化隐患排查。

各煤炭企业要立即成立隐患排查检查组,对所属煤矿采取2个月的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漏洞,对存在第(四)项情形之一的,一律停止井下采掘活动,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二)开展隐患清零。

对今年以来各类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实现清零行动。

一般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立即整改处理,尽量缩短隐患存在的时间。

目前仍存在重大隐患的(包括煤矿企业自身查出的、安全“会诊”、“体检”查出的、上级各类督查检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停止采掘活动,杜绝带病运转、带病作业,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三)实施安全包保。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领导分包联系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6.05.25•【文号】安监总煤监〔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58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16年5月25日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十项重大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整治,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引导煤矿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实施一批安全技防工程,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重点通过深入分析研究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工作对象,确定以下重点:一是灾害类型,以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为重点;二是煤矿企业,以小煤矿、国有老矿井、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为重点;三是产煤地区,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市)为重点。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召开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3]79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召开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3]79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召开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召开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3〕79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为加强我省非煤矿山行业经营管理、实施全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调控,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十二五”规划,协助税务部门代征代缴资源税,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经研究定于2013年7月25日在三门峡市召开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十二五”规划;总结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安排部署2013年工作;进行经验交流。

二、时间地点时间:7月24日下午报到,7月25日开会,会期1天。

地点:三门峡市金泉大酒店(三门峡西温塘神泉路中,总台电话:************)。

路线:1、火车:三门峡南站下车(设接站)。

2、驾车:连霍高速三门峡西出口下高速。

三、参加人员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非煤办主管领导,省重点非煤矿山企业代表,省相关协会、院校、设计科研单位代表(见附件)。

邀请相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四、其他事项(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县(市、区)非煤办、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参会人员,并汇总参会名单(见附件1)于7月22日12时前报省厅非煤矿办。

(二)具体会务工作由陕县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承办。

(三)会议住宿统一安排,食宿自理。

中平会纪123电子-2019年10月份集团煤炭板块安全办公会议纪要

中平会纪123电子-2019年10月份集团煤炭板块安全办公会议纪要

中平会纪〔2019〕123号2019年10月份集团煤炭板块安全办公会议纪要2019年10月29日,集团在会议中心视频会议室召开10月份煤炭板块安全办公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函〔2019〕58号)、10月15日国家煤监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部署视频会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安全事故的通报》(豫安委办明电〔2019〕22号)精神,听取了安监局督察一处督查情况通报和平煤股份生产处、开拓处工作汇报,集团总工程师张建国、副总经理涂兴子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现纪要如下:一、会议指出,10月份,正值建国70周年大庆,通过共同努力,集团煤炭板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实现了安全生产。

二、会议要求,11月份及近期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治理,坚决防范重大事故。

要深入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一步强化瓦斯治理,坚决防范重大事故。

一是坚持“多元信息找规律、盯紧现场抓落实、异常信息堵漏洞”三位一体瓦斯防治体系;二是坚持区域、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治措施并重,提高打钻质量,钻孔要精准到位,解决瓦斯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坚持“三标准一工程”(打钻、抽采联网、封孔标准化,一钻孔一工程),注重细节管控,提高治理的精度和效果。

(二)提升质量,有效防范零星事故。

一是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学习八矿经验,加强破碎顶板管理,提高巷道施工质量;二是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提升工作质量。

(三)正视问题,加强机电运输管理。

要合理工资分配,稳定收入、稳定队伍。

要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落实设备设施检修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出现异常信息及时处置,防止带病运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四)落实责任,加大巷道维修力度。

要对原统计安排的机电运输巷道(硐室)维修项目,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组织力量,加大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巷道(硐室)维修任务,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环境。

安全会议记录

安全会议记录

安全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20篇安全会议记录(一):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企业简称)会议名称安全主管会议会议时间年月日午时会议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会议资料:本次会议由*****主持,会上根据总经理召开干部例会精神,以及近期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的一些现象,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新的部署。

1、安全监督检查。

由原先的每月一次增加到每月两次,主要参加人员安全员、主体负责人,根据检查情景下达整改指令;每月底召开安全例会,通报近期安全工作情景。

2、安全巡检制度。

现场巡检人员、安全员、管理人员等要根据制度对各个部位进行巡检并登记。

巡检频率较低,不按制度执行的按相关规定处罚;轧钢厂在稀油站加一个记录本,人员检查等进出做好登记。

3、厂内车辆管理。

此刻我们公司内车量较多,铲车、运输车、拉土车、挖掘机、商混车等,要加强现场人员监督管理,尤其施工车辆,要勘查好施工现场,发现违章,必须要制止或通知保卫部处理。

4、分区域设定安全职责人、特种工岗前培训。

特钢、高线投产在即,此刻要着手制定各区域兼职安全职责人;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编制成册,对员工要进行针对性培训。

5、作业票使用。

目前我们高空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较多,但个别作业票使用还是不到位,办理作业票各级人员签字同时也是对你一个告知,查看其防范措施并安排人员检查协助,这也体现安全重视程度。

下一步检查中发现未办理作业票要按规定进行处罚,若发现违章作业加倍处罚。

6、项目安全标示制作上墙。

此刻高线已经做了部分,做完后要尽快使用,尤其煤气站、配电室、操作台等部位,立刻要试车了,对操作人员、外来人员起到警示作用;特钢部分安全标示搜集好后也要进行制作;新厂房标示必须要根据下发的国家规定去做。

7、严禁吸烟。

此刻每一天已安排人员进行检查,晚上不定时突击检查,在现场若发现人员吸烟一律按规定处理,不管什么情景,大家要通知到位,包括我们员工和外来施工队。

8、防雷自测。

各厂用揺表对煤气站、配电室接地做一个自测,看看接地是否贴合规定;此刻有的单位为减小雷电、静电对电器或线路等造成损坏在煤气站这样危险部位安装了电涌器,以防受损,这个研究一下我们是否要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4.19•【文号】安监总煤调[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5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2年4月10日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较大以上煤矿透水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或被困井下。

分别是:4月10日,中煤集团公司上海大屯能源公司孔庄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被困,经全力抢救,其中3人成功获救,4人死亡。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7432材料道工作面掘进作业导致采空区透水。

4月13日,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善福联营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矿迟报并蓄意隐瞒谎报死亡人数,仅上报9人被困井下。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重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12采区2#皮带巷掘进过程中掘透老窑积水。

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擅自违法组织生产。

该矿为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1年7月12日被注销。

二是该矿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掘进过程中未执行有关探放水规定。

三是该矿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人。

四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驻矿安监员没有报告和阻止该矿擅自组织生产,负责该矿安全管理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对该矿管理不严,当地政府也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五是该矿在事故发生后,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立即上报,且谎报被困人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05.19•【文号】安监总煤调[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1〕76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有效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进一步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煤矿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四项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煤矿事故通报制度。

煤矿较大以上(含本级,下同)事故发生后,为吸取事故教训,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有关部门(机构)要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促使煤矿企业举一反三,排查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一)通报的分级。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通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和典型的较大事故。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通报所在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

(二)通报主要内容:事故矿井概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实行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豫安委〔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豫安委〔2016〕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及省属有关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1月5日河南省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上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下级人民政府,本级及下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分管负责人进行的预警提示、告诫性约见谈话。

第三条约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省政府及其安委会负责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中央驻豫及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总部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可以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市、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被约谈单位发言稿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被约谈单位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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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煤监局召开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议
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京召开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议。

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京召开河南省煤
矿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议,警示推动河南省认真汲取郑州市兴峪煤
业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
矿重特大事故。

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这起事故反应出河南省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红线意
识不牢,没有把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工作部署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煤矿违法违规现象突出、安全管理混乱,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矿井
安全管理薄弱,监管监察执法不到位,驻矿安监员责任不落实,淘
汰落后产能有差距等问题。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过硬措施,确
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
作用,建立各有关部门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严格煤矿安全监管
监察执法,严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抓煤矿安全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问题。

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以“八查”为重点的煤矿安全大
检查,坚持煤矿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强化包矿盯守责任,重点打
击“五假五超”违法违规行为。

要深刻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
进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的超前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组织落
实“一地一策、一矿一策、一灾一策”重大灾害治理措施,督促煤
矿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

要加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力度,尽快
明确今明两年淘汰退出煤矿名单和退出时间表以及配套奖补政策,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这
起事故,彻查事故原因、性质,严厉追责问责,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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