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混凝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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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连云港金融大厦工程泡沫混凝土分包合同
二○一四年八月
泡沫混凝土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
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金融大厦项目裙房屋面、主楼屋面及四层厨房操作间泡沫混凝土工程(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裙房屋面、主楼屋面及四层厨房操作间泡沫混凝土施工工作,相关土建配合、浇筑成型、养护、检验试验、施工资料编制、验收资料编制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二、分包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价格明细见专用条款1.3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4 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5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实际施工时间根据承包人现场安排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本合同工程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连云港市、开发区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要求较高的执行。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技术要求:
1、要求采用C2级泡沫混凝土保温+找坡层(最薄处为50)。
2、导热系数为0.14(),密度600³。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4 年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见协议书五。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2.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无
2.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所有与此分包工程有关的标准及规范等,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项目经理
承包人驻现场代表【执行经理】
2、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项目经理
3、承包人的工作
3.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时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等由分包人自行办理。
(2)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现场已有的设备。如现场已有设备设施不能满足分包人的施工要求,则由分包人自行提供相应的机械设备设施直至满足施工要求,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
(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无。
4、分包人的工作
4.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设计内容为本分包工程施工范围所涉及的所有设计内容,提交时间暂定为开工日期(具体提交时间依据承包人的指令)。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壹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暂定每月18日前提交当月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表,具体情况根据承包人的要求。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依据规范及承包人的现场指令,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4)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依据承包人的现场指令。
三、工期
1、工期延误
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工期不作任何顺延。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1)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合同内容,达到验收标准所发生的一切材料/材料损耗/人工/机械/劳保/交通/检验试验费(出厂前)/行政事业收费/政府税费等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材料价的调整而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无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无
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工程量确认
2.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5日前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时提交其所承包区域的工程量报告。其他情况依据承包人的要求。
3、合同价款的支付
3.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无
扣回时间和比例:无
3.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分包人于每月15日前向承包人上报本月完成工程量,承包人进行审核后,下月支付进度款完成量的,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承包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剩余$%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保修金待本工程整体工程保修期满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