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联建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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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联建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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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联建合作协议书

甲方:XX

乙方:XX

为加快XXX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关于共同开发甲方所完全拥有的厂区国有土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建项目

联建项目名称:XXXX

二、联建项目位置及性质ﻫ2.1 联建项目位于XX,具体位置以壹将科技开发公司厂区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确定的四至为准。

2.2 联建项目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为甲方所有,土地权属清晰且无任何纠纷。ﻫ三、联建项目规模

合作双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地块上,联建XXXX,计划建设小区物业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具体执行依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ﻫ

4.1 甲方提供自己拥有的具有合法手续的四、联建方式及投资ﻫ

XXXX土地,乙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ﻫ 4.2甲方提供的厂区土地应具备根据建设进度所需要的搬迁(甲方自行搬迁)条件,并协助乙方办理立项、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土地使用权转让、消防审查、绿化审查、报建、施工等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全部手续。ﻫ 4.3 乙方提供的建设资金包括:自项目立项、国土过户至房地产开发完毕验收交房

所需要的一切资金。ﻫ 4.5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双方应完成如下工作:ﻫ甲方:

4.5.1 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负责将厂区(除现有厂房占地外)土地交付乙方,待完成主管部门审批的联建或招、拍、挂手续后,根据建设进度需要协助乙方进行土地性质变更和国土使用权转移。

4.5.2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有关手续。

4.5.3在甲方将厂区土地交付乙方三日内即着手办理乙方:ﻫ

土地整治、方案设计等开发前期工作。

五、利润分配

5.1 甲、乙双方经协商,双方按如下办法进行利润分成:ﻫ 5.1.1 甲方分得固定回报人民币XXX万元,整个项目由乙方独立开发、自负盈

5.2双方约定共同开立联合账户共管销售资金直至甲方全部亏。ﻫ

收回应分得固定回报。

5.3整个小区开发完成后,由乙方自行招聘物管公司管理小区。

六、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 落实联建项目的合法用地手续,并确定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甲方,且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权益限制。ﻫ 6.1.2 完成联建项目规划用地的折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折迁安置及补偿费用等前期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能满足分期建设进度需要。

6.1.3 负责联建项目施工期间的整体供水、供电手续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 配合乙方进行工程建设及工程管理,协调各方的关系,并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土地招、拍、挂以及过户手续。ﻫ 6.1.5依本协议规定取得固定回报分红。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 按本协议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联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人防费、建筑安装费、红线内的市政管线、电权、公共设施配套费、销售费等房地产开发所需全部资金。ﻫ6.2.2 负责项目的建设及销售工作。

6.2.3 自本协议生效后,独立拥有该项目的开发权及建筑发包权。

6.2.4依本协议规定取得产权房或房屋销售资金。ﻫ

七、联建项目的建安工作

联建项目由乙方负责报批开发建设,甲方给予必要协助。ﻫ八、联建工程管理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派专人组织联建前期手续、工程建设管理,具体完成工程建设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甲方监督乙方开发建设和工程管理中的合法性。ﻫ九、房屋交付ﻫ9.1联建房屋严格按照立项时约定期限交付使用。交付条件为:小区道路通、水通、电通、下水通、燃气通、通讯线路到户,经综合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十、甲方固定回报的收取

10.1本协议签署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出具XXX万元人民币银行保函以证明自己的协议执行能力,待土地招、拍、挂完成后三日内一次性

支付甲方首期固定回报XXX万元人民币。

10.2乙方第一期开发至进度最快的房屋完成第三层后一周内支付甲方固定回报人民币XXX万元。

10.3 乙方第一期开发完成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支付甲方固定回报人民币XXX万元。

10.4 乙方第二期开发至进度最快的房屋完成第三层后一周内支付甲方固定回报人民币XXX万元。

10.5 乙方第二期开发完成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且甲方厂房全部完成搬迁后一周内支付甲方固定回报余款。

十一、其它

11.1 本协议签订且乙方出具银行保函三天内,甲方需确保乙方能进场测绘、做小区规划和按规划要求进行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成本纳入挂牌成本。

11.2 在招、拍、挂过程中,如因双方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地块以高于成本价被第三方买走,则扣除双方成本后的收益按甲方10%、乙方90%的比例分配。

11.3 招、拍、挂挂牌成本中涉及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挂牌增值金额中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1.4 招、拍、挂过程中如因双方均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地块开发建设手续不能进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甲方无条件退回乙方银行保函。ﻫ十二、违约责任

12.1 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致使甲

方不能按时分配应得固定回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总投资计算的5%的违约金(总投资=按现行评估价得出的开发土地总值+按小区总体规划面积测算投入的总成本)。ﻫ12.2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办理应得物业的产权过户登记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乙方有权退出合作,本协议废除。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按总投资计算的5%的违约金(总投资计算方式同12.1)。

12.3乙方对甲方的固定回报付款延期付款超过7日,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百万元整。同时乙方须按应付固定回报金额的0.5%作每日处罚。

12.4乙方投资不到位致使项目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月,乙方应按每三个月承担一次违约金人民币两百万元整。

12.5 乙方须在政府对该土地招、拍、挂公告后三天内以有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竞拍,如因乙方未按时报名竞拍或竞拍后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从而导致不能取得该土地的开发权,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兑现银行担保函所列担保责任,同时如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价格高于实际成本,增值收益仍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执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诚信守约,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ﻫ十四、补充

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规范本协议不完善之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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