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检验合格证书
树木栽植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10
>200
-20
高度(mm)
-200
冠径(mm)
-200
高度(mm) 灌 木
冠径(mm)
≥1000 <1000 ≥1000 <1000
-100 -50 -100 -50
<500
苗
冠径(mm) 500~1000
பைடு நூலகம்
4
木 规球
1000 500~1000
格类
<500
高度(mm) 500~1000 1000~2000
棕
2500~4000
榈
>4000
类
≤100
-100 -200 -300 -10
地径(mm) 100~400
-20
承包人结论: □ 自检合格 □ 经检测 □ 专业质检工程师签字: 监理意见 : □ 检验合格 □ 同意采取 □
>400
-30
指标不合格,拟采取
措施处理。
。
日期:
年月日
处理,自检合格后再检验。 。
树木栽植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工程名称
施工时间
桩号及部位
检验时间
项 次
检验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 差
检验方法和频率
检验结果 记录单编号
种植穴(槽)直径(mm)
d+400-600
尺量:抽查全部种穴(槽)的5%,
1
且不少于10个,少于10个时应全部
检查
种植穴(槽)深度(mm)
0 -50 -100 -200
0 -50 -100
尺量:带状绿地每1km检查100m内 的苗木:点状绿地每个连续种植单 元按苗木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 10株,少于10株的苗木时应全部检
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
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
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4.2.3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D。
4.2.3.1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3.2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cm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m以上。
4.2.4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E。
4
0.8
2
樱花
Prunus serrulata
4
1.0
2
山桃
Prunus davidiana
4
0.8
2
山杏
Prunus armeniacavar.ansu
4
0.8
2
合欢
Albizzia julibrissin
5
0.4
2
皂荚
Gleditsia sinensis
5
0.5
3
刺槐
Robinia pseudoacacia
7.3.2带土球(土台)苗木,掘取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壤湿润、土球(土台)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7.4 运输
7.4.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7.4.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土台)及包装完好无损。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 211—2003
6.5 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 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 0.5%。详 见下表 1 和表 2。
表 1 质量检验允许不合格值测定表
同批量数(株)
允许值(株)
1000
20
500
10
100
2
50
1
25
0
表 2 数量检验允许误差值测定表
同批量数(株)
5000 1000 400 200 100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 1 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 3 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
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m~8 m 的乔木。 3.7 中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m~15 m 的乔木。 3.8 大乔木
允许值(株) ±25 ±5 ±2 ±1 0
6.6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 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 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6.8 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见表 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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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 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 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
2003-10-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1
DB11!T~212-20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212—2017
代替 DB11/T 212—20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2017-11-24 发布
3
DB11/T 212—2017 4 基本规定 4.1 施工前准备 4.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和检测需要的设备和工具。 4.1.2 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参加设计交底,并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单位对施工图中出现的偏差、疑问,应提出书面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 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认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 在工程开工前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4.1.3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合同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了解现 场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 质、电源、交通情况等。 4.1.4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图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 测量控制网; ——各个单位工程应根据建立的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 ——施工测量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复核,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测; ——对原高程控制点及控制坐标应设保护措施。 4.2 植物材料及物资进场 4.2.1 园林绿化工程中所用植物材料应符合 DB11/T 211 的要求。 4.2.2 采用的植物材料及物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按 进场批次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2.3 物资进场报验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产品监督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 场物资相符。进口物资还应有进口商检证明文件。 4.2.4 植物材料进场应提供《苗木检验合格证书》(出圃单);外埠苗木应出具当地植物检疫证明文 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北京市林业苗木(种子)标签。 4.2.5 涉及安全、植物成活、使用功能的物资和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和表 1 的要求 进行复验(复试检验),并取得试(检)验报告。 表 1 物资和产品的复验方式及必试项目参照表
DB11T212-20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212—2017 4 基本规定
4.1 施工前准备 4.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和检测需要的设备和工具。 4.1.2 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参加设计交底,并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单位对施工图中出现的偏差、疑问,应提出书面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
ICS 65.020.40 P 53 备案号:57455-2017
北
京
市
地
方标准
DB11/T 212—2017
代替 DB11/T 212—20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2017-11-24 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园林绿化工程 landscape engineering 建设风景园林绿地的工程,包括绿化种植工程、园林景观构筑物及其他造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 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等。 3.2 整理绿化用地 prepare the planting spaces 对施工范围内不利于植物生长的杂草、垃圾、渣土等进行清理,以及对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 30cm 以内的地坪整理。
II
DB11/T 212—2017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DB11T212-20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架空绿地 overhead green spaces 在建(构)筑物上建造的园林绿地,包括: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等形式的绿地。 3.19 验收 acceptance 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 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20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21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 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22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 进行的检测。 3.23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经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3.24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园林绿化工程中对安全、成活、美观、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25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3.26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园林绿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 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3.27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3.28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二区白玉兰、鸡爪槭、山桃、垂丝海棠苗木检验批
工程或部位名称
放线内容
备注
基地内绿化种植区域
苗木种植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审查意见:
□查验合格
□纠正差错后再报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测量放线复核记录
工程名称:施工图编号:
复核项目
□所报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完整/□不完整,且□全部/□未全部达到合格要求,经现场检测、核查□合格/不合格。
□所报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技术资料□齐全/□不齐全,且□符合/□不符合要求,经现场检测、核查□合格/不合格。
□纠正差错后再报。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名称:编号:A5-3
致:(监理单位)
我单位已完成了白玉兰、鸡爪槭、山桃、垂丝海棠苗木修剪工程,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进行了自检,质量合格,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3、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苗木修剪质量验收记录□
承包单位(章)
Ⅱ:DB33/T1009-2001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主
控
项目
1
穴、槽的位置
合格
2
穴、槽的规格
合格
3
树坑内容土
苗木出圃合格证
备注:没有标准的填写苗高、胸径(地径)、根系(土坨)、冠幅,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填写备注。
苗木出圃合格证
备注:没有标准的填写苗高、胸径(地径)、根系(土坨)、冠幅,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填写备注。
苗木出圃合格证
备注:没有标准的填写苗高、胸径(地径)、根系(土坨)、冠幅,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填写备注。
苗木出圃合格证
备注:没有标准的填写苗高、胸径(地径)、根系(土坨)、冠幅,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填写备注。
苗木出圃合格证
备注:没有标准的填写苗高、胸径(地径)、根系(土坨)、冠幅,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填写备注。
苗木出圃合格证
备注:没有标准的填写苗高、胸径(地径)、根系(土坨)、冠幅,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填写备注。
苗木出圃合格证
备注:没有标准的填写苗高、胸径(地径)、根系(土坨)、冠幅,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填写备注。
备注:没有标准的填写苗高、胸径(地径)、根系(土坨)、冠幅,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填写备注。
苗木出圃合格证
备注:没有标准的填写苗高、胸径(地径)、根系(土坨)、冠幅,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填写备注。
苗木出圃合格证
备注:没有标准的填写苗高、胸径(地径)、根系(土坨)、冠幅,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填写备注。
备注:没有标准的填写苗高、胸径(地径)、根系(土坨)、冠幅,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填写备注。
苗木出圃合格证
备注:没有标准的填写苗高、胸径(地径)、根系(土坨)、冠幅,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填写备注。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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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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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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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质量检验证书
苗木质量检验证书检验对象:苗木检验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检验概况本次苗木质量检验旨在评估所检验苗木的健康状况、生长状态以及符合相关标准的程度,以确保苗木质量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此次检验由质量检验中心进行,并根据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
二、苗木信息1. 苗木品种:xxxx2. 苗木规格:直径xxcm,高度xxcm3. 苗木产地:xxxx4. 苗木数量:xx株三、检验项目及结果1. 苗木外观检验检验依据:国家标准《苗木质量分级及检验通则》(GB/T xxxxx)检验结果:所检验苗木外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无明显的畸形、斑点、裂纹等缺陷。
2. 苗木根系检验检验依据:国家标准《苗木质量分级及检验通则》(GB/T xxxxx)检验结果:所检验苗木根系健康、无病虫害及受损情况,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苗木生长状态检验检验依据:国家标准《苗木质量分级及检验通则》(GB/T xxxxx)检验结果:所检验苗木生长状态良好,茎干直立、枝条丰满、叶片绿色健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苗木植栽适应性检验检验依据:国家标准《苗木质量分级及检验通则》(GB/T xxxxx)检验结果:所检验苗木具备较好的植栽适应性,适合在预期的环境条件下生长,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检验结论根据对以上苗木的检验结果评价,所检验苗木品种、规格、外观、根系、生长状态及植栽适应性均符合国家标准《苗木质量分级及检验通则》(GB/T xxxxx)的要求。
综合评定,所检束苗木质量良好,经检验合格。
五、附注1. 检验实施依据:国家标准《苗木质量分级及检验通则》(GB/T xxxxx)2. 检验方法:根据标准GB/T xxxxx,采取目视检查、测量和比对等方式进行检验评定。
3. 检验结论的有效期:本检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xx个月。
4. 对于本检验证书中的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如果存在异议,可在xx个工作日内向质量检验中心提出申请重新检验。
以上为本次苗木质量检验的检验证书,仅供参考。
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4.2.2.3匍匐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m以上。
4.2.2.4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干,分枝均匀,基径在2.0cm以上,树高1.2m以上。
4.2.2.5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3年生以上。
2.5
4.2.4.1竹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竹叶盘数、土坨大小和竹秆个数为规定指标。
4.2.4.2母竹为2年~5年生苗龄。
4.2.4.3散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1个~2个;小型竹苗具有竹秆5个以上。
4.2.4.4丛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秆5个以上。
5
5.1测量苗木干径、基径等直径时用游标卡尺,读数精确到0.1cm。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枝点高、冠径和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cm。
7.2.5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8倍~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7.2.6苗木起掘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达2.0cm以上应进行药物处理。
7.2.7裸根苗木掘取后,应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7.3 包装
7.3.1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5
0.4
2
元宝枫
Acer truncatum
7
0.4
2.5
2
鸡爪槭
Acer palmatum
4
0.8
2
七叶树
Aesculus chinensis
5
0.5
[园林工程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PDF整理版含表]
(园林工程)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PDF整理版含表)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前言为适应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要求,依据GJ/T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西蒙、陈晓。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市区城市绿地植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T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之上主干的苗木。
3.5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于5m~8m的乔木。
3.7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于8m~15m的乔木。
3.8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于15m之上的乔木。
3.9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3.10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m处的直径。
3.11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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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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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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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北京绿化苗木标准
1)胸径:离苗木土球上 1.2m处的树杆直径;2)地径:离土球上10cm处的树杆直径;(基径)3)冠幅:苗木自然状枝条伸展最长的平均值;4)净杆高:指棕榈科植物土球上到离地面最近的一片也基部杆的高度;5)枝下高:指木本乔木土球上到第一个离地面分枝最低的高度;6)自然高:指苗木土球到枝条自然伸展的大面高度;7)土球径:指苗木从苗场起挖运输过来根部带土球的直径;北京绿化苗木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 4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3.5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3.6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1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2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4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5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6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4.1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4.1. l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Plant materials for urban landscape greeningTree seedling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211—2003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要求 (2)5 检验方法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4)附录A (规范性附录)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6)附录B (规范性附录)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8)附录C (规范性附录)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9)附录D (规范性附录)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藤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12)附录E (规范性附录)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竹类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13)DB11/T 211—2003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要求,依据GJ/T 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西蒙、陈晓。
DB11/T 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