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与办园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一、办园宗旨与目标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健康身心、良好习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幼儿。
2.落实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关注幼儿个体差异,为每个孩子提供适合其发展的教育环境。
3.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健康、快乐。
二、办园条件1.场地与环境(1)幼儿园应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雅的区域,远离污染源和危险区域。
(2)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园区内绿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有户外活动场地、游戏区、种植区等。
2.设施与设备(1)教室宽敞明亮,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幼儿玩具、教具等,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3)设有保健室、隔离室、厨房等辅助设施。
3.师资队伍(1)幼儿园教职工总数与幼儿比例不低于1:7。
(3)保健员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具备保健知识和技能。
三、教育教学1.课程设置(1)遵循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开展五大领域教学活动。
(2)注重幼儿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3)关注幼儿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辅导。
2.教学方法(1)采用启发式、探究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幼儿学习兴趣。
(2)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果。
(3)注重家园共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
四、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3.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幼儿园安全无隐患。
五、卫生保健1.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2.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幼儿饮食安全。
3.定期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关注幼儿生长发育。
六、家园共育1.加强家园联系,定期开展家长座谈会、家长学校等活动。
2.建立家长群、QQ群等沟通平台,及时发布幼儿园动态。
3.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共同促进幼儿成长。
七、收费标准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30人;大班(5-6岁)30-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
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 m2。
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嬉水池。
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
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
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规模用地面积(m2)用地面积定额(m2/生)3班 1620 186班3060 179班4320 1612班5400 15城市幼儿园(所)园舍建筑面积定额规模园舍建筑面积(m2)建筑面积定额(m2/生)3班(90人)990 116班(180人) 19629 班(270人)275412班(360人) 3528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七)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
标准
依麻木镇中心双语幼儿园
2015年9月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要依据相应的规定及守则进行设计与投入使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幼儿园建设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四)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提倡男女分厕。
(五)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六)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有适合幼儿阅读的不少于10个种类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4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新完整版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新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一、选址与规模(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
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
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尽快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建设好一批示范性幼儿园,特制定本标准。
一、办园指导思想1、模范的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管理严格。
能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幼儿教育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幼儿教育改革较深入,办园有特色,逐年有发展和提高。
特别是在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示范、辐射作用,成为当前学前教育的指导、服务中心。
3、严格按照《纲要》精神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使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无违反幼儿教育规律或盈利性质的实验活动,各种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另收取费用,无乱收费行为。
二、领导班子、教职工队伍建设4、领导班子成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决策水平及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经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忠于职守;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实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培训教师、指导教科研等方面的能力。
5、班子成员具有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园长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经验,能经常参与教、保育教育的研究,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专家型园长。
7、幼儿园按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正、副园长2—3人。
8、全体教师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和任职资格证书。
其中,学前教育大专学历达60%以上;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保健医、保健员具有中等医务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炊事员受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等级证书。
9、教职工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健康的心理。
热爱幼教事业,关爱幼儿;科学、规范地开展保育教育及科研活动,40%的教师有区级以上论文、优秀教育活动和教科研成果。
10、建立了教师管理和激励机制,教师依法执教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txt生活是一张千疮百孔的网,它把所有激情的水都漏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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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尽快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建设好一批示范性幼儿园,特制定本标准。
一、办园指导思想 1、模范的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管理严格。
能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幼儿教育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幼儿教育改革较深入,办园有特色,逐年有发展和提高。
特别是在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示范、辐射作用,成为当前学前教育的指导、服务中心。
3、严格按照《纲要》精神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使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无违反幼儿教育规律或盈利性质的实验活动,各种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另收取费用,无乱收费行为。
二、领导班子、教职工队伍建设4、领导班子成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决策水平及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经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忠于职守;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实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培训教师、指导教科研等方面的能力。
5、班子成员具有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园长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经验,能经常参与教、保育教育的研究,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专家型园长。
7、幼儿园按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正、副园长 2—3 人。
8、全体教师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和任职资格证书。
其中,学前教育大专学历达 60%以上;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保健医、保健员具有中等医务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炊事员受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等级证书。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幼儿园智慧环... 04-09 18:18 大幼儿园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要依据相应的规定及守则进行设计与投入使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幼儿园建设要注意哪些事项:一、选址与规模(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
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
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最新版】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一、选址与规模(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 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
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 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 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
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
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四星、五星级用)参考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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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建筑:1800
24%。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doc
宽教发[2018]155号关于2018年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校:中小学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愉快安全的假期,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暑假工作安排如下:一、放假时间中小学生放假时间:2018年7月21日—9月2日,9月3日正式开学;高中学生放假时间:2018年7月25日—9月2日,9月3日正式开学(新生军训时间学校自行安排);教师放假时间:2018年7月25日—8月26日,8月27日正式上班。
二、假期要求1、要积极响应市教育局倡导的百校帮扶村小号召,在暑假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手拉手活动和教师业务交流活动。
继续以“三进两听一汇聚”、“文明使者在行动”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家访活动。
2、各学校要创新作业形式、控制作业数量、充实作业内容,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创造性的家庭作业。
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1小时,积极参与体育和艺术特长展示活动,完善和发展学生的书法、美术、舞蹈、器乐等艺术特长,提高学生审美情趣,为市级中小学美育成果展示奠定基础。
要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习班、辅导班,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备等要有计划的向学生开放。
3、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学生在假期积极参加“辽宁省华育杯中小学生好作文网络征集展评”活动。
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成长”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秋季开学后以征文和演讲比赛等形式展现读书成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9月7日前,每所学校精选报送5篇优秀读书征文,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到基础教育科。
开展“中小学生诗词大赛活动”,诗词大赛题目以题库为主(附件2),占总分值70%,适时增加小学、初中、高中语文教材内的其他诗词篇目,以及符合学生认知、理解和掌握的中华优秀古典诗词及毛泽东诗词等,占总分值30%,9月底前中小学完成校内初赛,选派一支5人队伍参加复赛和决赛,普通高中选派一支5人队伍直接参加决赛。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8.16•【字号】辽教办〔2019〕103号•【施行日期】2019.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辽教办〔2019〕10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和《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文件、法规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招生工作(一)幼儿园每年秋季招收适龄幼儿,平时如有剩余学位,可随时补招,新入园幼儿的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二)幼儿园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
严禁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虚假宣传、恶性竞争等违规招生行为。
不得以未入本园托班或亲子班为由拒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划分年龄,均衡配置班级,严格控制班额。
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小、中、大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
二、严格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四)幼儿园名称要简洁、易懂、规范,与所在区域、办园实际相符,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示范”等字样,同一个县(市、区)内不得有同名的幼儿园。
幼儿园小、中、大班及功能室、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等标识要统一规范。
(五)幼儿园在门口醒目处悬挂幼儿园星级标牌、收费标准公示栏、责任督学公示牌、每周营养食谱公示牌、每月幼儿伙食账目公示牌及安全警示标识牌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大班幼儿毕业离园时间,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离园时间应延长至8月末,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或拒收。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幼儿园智慧环... 04-09 18:18 大幼儿园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要依据相应的规定及守则进行设计与投入使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幼儿园建设要注意哪些事项:一、选址与规模(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
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
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02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推进农村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所)的建设,规范幼儿园(所)办园行为,促进我省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使乡镇中心幼儿园(所)成为农村学前教育的示范、培训、指导和教育教学研究基地。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所)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儿童总数60-270人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30人;大班(5-6岁)30-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
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
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戏水池。
游戏场地要平整,应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m长直跑道。
绿化面积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
可为平房,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
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规模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定额(㎡/生)3班(90人)1620 186班(180人)3060 179班(270人)4320 16规模园舍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定额(㎡/生)3班(90人) 990 116班(180人)1962 10.99班(270人)2754 10.2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A级指标A1 办园条件B级指标B1经费2分C级指标C1经费C2周边赋分21评估标准(赋分)1.举办者能依法筹措办园经费,幼儿园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及稳定的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合理。
(7分)2按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兑现教职工工资、待遇,为教职工办理医疗、工伤、养老等保险。
(7分)3.每年有用于购置玩教具、材料、工具、图书等经费。
(6分)1.园址远离各种污染源、危险区,并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3分)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2分)3. 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2分)4.园门50米内无乱设摊点经营等现象。
(3分)1.幼儿园园舍独立,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设施(9分)2.建筑科学、安全、朝向适宜,符合儿童特点,空气流通,光线充足。
(11分)3.幼儿园用地面积3班型不少于1440㎡、6班型不少于2700㎡、9评估办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教职工劳动合同、财务账目、教职工工资表、社保;有关账目、票据等)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扣分自评评分1.无稳定的经费来源,不定级。
经费使用不当视情况扣1-3分2.不能兑现和保证教职工工资,不定级;不能为教职工办理保险等扣1-4分。
3.结合经费投入和现有玩教具、图书等配备不足状况,经费投入不足扣1-3分,没有经费扣6 分。
1.园址周围有污染源、危险区,不定级。
2.较差扣1分,非常差扣2分。
3.较差扣1分,非常差扣2分。
4.有经营现象扣2分。
1.园舍不独立扣3分,布局不合理扣1-3分,评分细则515分B2园舍建设8分环境C3园舍建筑3班型不少于3780㎡、12班型不少于4680㎡。
(4分)4.建筑面积3班型不少于900㎡、6班型不少于1770㎡、9班型不少于2480㎡、12班型不少于3180㎡。
(4分)5.儿童起居、活动用房、操场噪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分)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安全防护设施功能不完备扣1-3分。
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附件十: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为适应辽宁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规范幼儿园设施设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加强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和《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装备规范。
一、总则1.本规范是辽宁省幼儿园装备的基本标准,适用于省内举办的以招收3至6岁儿童为主要对象的不同体制(公办、民办等)、不同模式(寄宿制、全日制、半日制等)的幼儿园。
2.本规范规定的幼儿园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包括采购的和由于活动需要而自制的产品和材料。
考虑到儿童的切身利益,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3.幼儿园的设施设备,是完成保教任务、实现育人目标的物质技术保证,应基于儿童个体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要从主要满足保教人员工作需要转变为满足儿童主动活动的使用需要和保教工作需要,并克服装备中存在的小学化、成人化等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现象。
幼儿园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兼顾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
4.幼儿园的装备除执行本规范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如果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本规范将做适当调整。
二、装备的安全要求5.幼儿园应以儿童的安全为工作之本。
为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园所应安装安保设施,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
6.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及楼梯扶手、楼梯栏杆、楼梯踏步等应符合安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7.幼儿园装备必须考虑儿童不同年龄的行为、反应水平和能力水平。
购买的玩具必须有使用说明书,在配备玩具时要依据玩具使用说明书所列的年龄范围,并注意产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使用期限。
对特殊儿童所需要的不符合年龄范围的玩具,应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
8.按照《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制玩教具的设计、制作和材料选用,避免儿童在正常使用下可能造成的伤害。
沈阳市幼儿园办园标准
沈阳市幼儿园办园标准一、办园资质要求。
1.1 幼儿园办园资质。
沈阳市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办园者必须具备相关的教育资质和经验,包括教育学、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时,园长和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能力。
1.2 办园场地要求。
幼儿园的办园场地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包括教学用房、活动场地、卫生设施等。
场地面积应满足每个幼儿的活动和学习需要,保证幼儿园的安全和卫生。
1.3 教学设施要求。
幼儿园应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学用具、玩具、教学器材等。
同时,应具备相应的教学环境,如教室布置、活动场地等,以满足幼儿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二、教育教学要求。
2.1 教育目标。
幼儿园应明确教育目标,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教育教学计划,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其良好的品德和习惯,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2.2 教学内容。
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教学要求,包括启蒙教育、语言表达、数学启蒙、艺术教育等方面的内容,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和创造力。
2.3 教学方法。
幼儿园的教学方法应多样化,注重幼儿的参与性和体验性,引导幼儿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进行学习,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三、管理服务要求。
3.1 安全管理。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3.2 卫生管理。
幼儿园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3.3 家长服务。
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培训等活动,促进家园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综上所述,沈阳市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办园者具备相关的教育资质和经验,幼儿园的办园场地应符合相关的规定,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教学要求,管理服务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和家长服务等。
只有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要求,才能确保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辽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与办园标准
附件四: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加强我省幼儿园建设,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建设与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乡各级各类招收3-6岁儿童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新建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幼儿园、中外合作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均参照此标准执行。
如国家出台新标准,将根据国家要求适当调整。
第四条幼儿园内部设施设备应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和教育部有关要求,配备种类较多、数量足够、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器械、设施设备及图书、玩教具材料。
有充足的自制玩教具,并利用当地资源收集游戏材料。
第五条在做好基础教育强县、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争创星级的幼儿园,其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及装备等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
第二章规模与选址布局第六条规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宜按6个班、9个班或12个班规模设置,最小规模不得少于3个班。
每班儿童人数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6-30人;大班(5-6岁)31-35人;混合班30人。
幼儿园也可设置托班(2-3岁),一般为15-20人。
第七条选址与布局一、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园址应选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靠近居住小区绿化地带的地方。
应远离地震危险地段、河道地段及污染辐射、强噪音等各类污染源,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电子信号发射传播地、飞机场、生物实验场所等。
不应设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或与其毗邻。
不允许将幼儿园设置在不具备办园标准的门市网点、居民住宅楼里。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第一篇: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一、选址与规模(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
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
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21)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21)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分类 3班(90人) 6班(180人) 9班(270人)服务人口(人) 3000 3001~6000 6001~9000 12班(360人) 9001~12000 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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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加强我省幼儿园建设,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建设与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乡各级各类招收3-6岁儿童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新建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幼儿园、中外合作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均参照此标准执行。
如国家出台新标准,将根据国家要求适当调整。
第四条幼儿园内部设施设备应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和教育部有关要求,配备种类较多、数量足够、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器械、设施设备及图书、玩教具材料。
有充足的自制玩教具,并利用当地资源收集游戏材料。
第五条在做好基础教育强县、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争创星级的幼儿园,其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及装备等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
第二章规模与选址布局第六条规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宜按6个班、9个班或12个班规模设置,最小规模不得少于3个班。
每班儿童人数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6-30人;大班(5-6岁)31-35人;混合班30人。
幼儿园也可设置托班(2-3岁),一般为15-20人。
第七条选址与布局一、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园址应选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靠近居住小区绿化地带的地方。
应远离地震危险地段、河道地段及污染辐射、强噪音等各类污染源,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电子信号发射传播地、飞机场、生物实验场所等。
不应设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或与其毗邻。
不允许将幼儿园设置在不具备办园标准的门市网点、居民住宅楼里。
二、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三、新建住宅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幼儿园。
第三章幼儿园园舍建设第八条幼儿园安全一、幼儿园园舍可为楼房或平房。
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幼儿活动场所应设在3楼以下。
严禁将幼儿活动场所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
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依托学校等资源办园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园所和活动场地。
二、幼儿园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安全、防火、防震减灾、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考虑幼儿园的安全措施及室内环境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
三、在儿童安全疏散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利用过道设置活动项目的,应优先考虑消防通道的特殊安全需要,为过道留有足够的净宽度。
单面走廊不小于1.8米宽,中内廊不小于2.4米宽。
如在过道上放置活动器具,不得影响走廊净宽度。
楼房建筑,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米;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米,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米,宽度不应小于0.26米;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九条幼儿园用地一、幼儿园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用地面积应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
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见表1。
二、园舍建筑用地。
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活动场地等用地。
幼儿园的建筑用地宜参照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有关规定测算确定。
三、户外活动场地。
幼儿园应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包括儿童游戏场地、30米软覆盖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有足够活动的玩沙、玩水区(贮水深度不得超过0.3米)和儿童种植、饲养园地等。
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布置。
幼儿园应设置旗杆、旗台。
四、绿化用地。
包括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幼儿园绿化率应不小于30%。
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条幼儿园园舍建筑一、幼儿园园舍建筑包括儿童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园舍建筑面积应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定额见表2。
二、活动及活动辅助用房1.活动室。
每班一间,原则上应设在阳面,光线充足,玻地比为1:5(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儿童进餐之用。
活动室室内空气流通,无污染,有防寒保暖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墙面应有作品展示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2.寝室。
每班一间。
供幼儿睡眠使用。
寝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
如寝室与活动室合用,使用面积不得小于90平方米。
3.卫生间。
每班一间,原则上要有给排水系统,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内设男孩小便槽或4个小便器,设置不少于4个蹲式便器或便槽,有不少于6个水龙头的盥洗池、2个淋浴位和1个污水池。
盥洗间应与厕所分间或分隔。
4.衣帽、教具贮藏间。
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平方米,可设在活动室的前厅,供贮藏中、小型教玩具、儿童衣被鞋帽等用。
5.综合活动室。
每园至少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100平方米(3班)、120平方米(6班)、140平方米(9班)、160平方米(12班),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大型游戏及召开会议、教师培训、家长指导和观摩教育活动等用。
6.专项活动室。
原则上每园设一间以上,如美术创意室、角色游戏室、科学探究室等,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1.办公室。
包括园长室、教师办公室、财会室等,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60平方米(3班)、80平方米(6班)、110平方米(9班)、140平方米(12班),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2.资料室。
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供幼儿园存放资料、档案及教职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制作、陈列教具用。
3.会议室。
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15平方米(3班)、20平方米(6班)、25平方米(9班)、30平方米(12班),供幼儿园开会及对外接待用。
4.保健室。
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12平方米(3班)、14平方米(6班)、16平方米(9班)、18平方米(12班)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用。
5.晨检、接待室。
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用。
6.值班室。
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供教师值班住宿用。
7.贮藏室。
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供贮藏体育器具、总务用品及杂物用。
8.传达室。
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供门卫人员值班、收发用,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可与晨检、接待室合用。
9.教工厕所。
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
四、生活用房1.厨房。
合理设置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洗消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得小于70平方米(3班)、80平方米(6班)、90平方米(9班)、100平方米(12班),做到布局合理,符合操作流程要求。
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连廊连接。
2.浴室兼洗衣间。
使用面积分别不得小于8平方米(3班)、10(6班)、20平方米(9班)、30平方米(12班)。
3.开水消毒间。
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6平方米(3班)、8平方米(6班)、10平方米(9班)、12平方米(12班),供幼儿园烧开水及餐具、毛巾、水杯等物消毒用。
4.炊事员休息室。
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11平方米(3班)、13平方米(6班)、18平方米(9班)、23平方米(12班),供炊事员更衣、休息用。
第四章幼儿园保教队伍第十一条教职工编制幼儿园应按《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配备教职工。
第十二条学历资历一、幼儿园工作人员需接受过专业教育或培训,持证上岗;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严禁上岗。
二、幼儿园园长原则上应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幼儿教师应具有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中幼师以上学历,取得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或幼儿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四、保育员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能胜任保育工作。
五、保健医师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参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幼儿园卫生保健第十三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儿童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晨检、消毒、隔离等卫生保健制度和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儿童身体发育状况评价和卫生保健各项统计资料档案,按有关规定对儿童和教职工进行体检,搞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无法定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第十五条有严格的伙食管理制度,儿童食品采购渠道合理,安全卫生。
编制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定期进行营养计算。
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日三餐一点或两餐一点。
寄宿制幼儿园每日三餐二点。
第十六条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制定并实施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两个小时,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第六章幼儿园保育教育第十七条按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结合健康、社会、语言、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拟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创设良好的幼儿园教育与生活环境,能反映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及园所文化。
能够结合教育目标与内容,创设适合不同年龄班幼儿活动环境,体现教育过程和幼儿活动情况,具有安全性、教育性、艺术性、儿童化的特点。
第十九条设置灵活多样的与儿童年龄相适应的区域,如角色游戏区、语言阅读区、科学探究区、美工创意区、益智操作区、建构区、表演区等,空间设置科学合理,有足够的幼儿区域活动空间。
按照《幼儿园装备规范》的要求,提供与区域游戏相适应的并与教育目标与内容相结合的游戏材料和玩具,充分利用和挖掘当地资源和无害废旧材料,为儿童提供丰富的自制游戏材料及充分活动的机会。
第二十条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常规,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计划,坚持以游戏为儿童的基本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