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一章 立 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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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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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二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04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适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适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12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1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适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适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适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2024)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2024)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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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PART 04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
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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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制度的概念
辩护制度的历史发展
辩护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 、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 围、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 则的总称。
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 复杂的发展历程,现代国家的辩护制 度普遍较为完善,为被告人提供了充 分的辩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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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PART 01
刑事诉讼法概述
2024/1/24
REPORTING 3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4/1/24
作用
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 用。
人民法院
负责审判工作,对刑事案 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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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
01
当事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
被告人。
02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被代理人诉讼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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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2024/1/24
适用程序
采取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包括决定 、执行和通知等步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 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强制措施的 合法性和必要性。同时,在执行强制措施时 ,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确保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释义1. 引言引言本文档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释义,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法。

2. 证据规定的释义证据规定的释义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于证据的界定,可以按照以下解释进行理解:- 证据的范围: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证明被告人与犯罪行为之间关系的任何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 证据的合法性:指证据的来源合法、获取过程合法,并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

- 证据的证明力:指证据能够确定案件事实的能力,公证、鉴定、勘验等方式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3. 刑事案件受理的释义刑事案件受理的释义根据《条例》第十六条,对于刑事案件受理的释义,可以按照以下解释进行理解:- 案件受理的范围: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的过程。

- 案件受理的条件:指被告人有明确身份、有刑事责任能力,同时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和管辖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受理该案件。

- 案件受理的程序:指刑事案件受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听取辩护意见等一系列程序的步骤。

4. 案件审查阶段的释义案件审查阶段的释义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于案件审查阶段的释义,可以按照以下解释进行理解:- 案件审查的目的: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核实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确定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审理的目标。

- 案件审查的范围:指审查阶段内,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案件的基本情况、收集证据、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等。

- 案件审查的期限:指案件审查阶段的时间限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而定。

5. 结案和裁判的释义结案和裁判的释义根据《条例》第七十三条,对于结案和裁判的释义,可以按照以下解释进行理解:- 结案的意义: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的终结性处理,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裁定。

- 裁判的效力:指裁判文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必须加以遵守和执行。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引出案例1-1】甲和乙(16周岁)因故发生争斗,甲致乙受伤,并导致其神志不清。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通过讯问甲和询问案件发生时在场的丙,了解了案件发生时的情况。

为确定乙受伤害的状况,公安机关聘请丁对乙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严重脑震荡。

此案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审理时,乙的母亲向法庭提出请求,要求甲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问: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案时进行的讯问、询问、起诉、开庭审理等,属于什么活动?其特点是什么?2.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案活动以及当事人等活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表现形式有哪些?【要点提示】在案例1-1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进行的讯问、询问、起诉、开庭审理等,属于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有其特定含义和特征,且必须按照法定阶段次序进行。

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称为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刑事诉讼简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

从词义上说,“诉,告也”;“讼,争也”①。

诉讼就是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者解决双方争议的活动。

在中国古代,刑事案件称“狱”,办理刑事案件称“断狱”,《唐律》中就有《断狱》篇。

元代刑律《大元通制》开始以《诉讼》作为篇名,但其内容规定的是控告犯罪的有关问题,与现代意义上的诉讼不完全相同。

中国近代使用的“诉讼”、“刑事诉讼”等概念,于清末时期来自日本。

“诉讼”英语为Procedure、德语为Prozess、法语为Proces,都由拉丁语Procedere ①(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转变而来,意思是向前推进、过程、程序。

诉讼法(Procedural Law),直译为程序法,因此,“诉讼”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为构成主体的活动;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

根据解决的争议、纠纷的性质不同,现代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刑诉法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诉法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审查批准逮捕权、部分案件侦查权以及法律监督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我国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持进行。
在刑事诉讼中,效率是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的。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而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高,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4、有关法律解释。一是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其中最重要的有;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解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等。二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关于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 课件

刑事诉讼法 课件

【例2-1.单选题】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 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年真题) A.法院 B.公安机关 C.军队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 【答案】:D
二、检察机关职权 除刑事自侦权外,还行使检察、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权力。 三、法院的职权 审判权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目的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二、刑事诉讼价值 秩序、公正、效益 三、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职能
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
五、刑事诉讼结构 等腰三角形的诉讼结构 六、刑事诉讼阶段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例1-1.多选题】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07年真题) A.公诉人B.自诉人C.被害人D.控方证人 【答案】:BC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一、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及其具体分工 1.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4.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 5.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 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6.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海关业务管辖内的走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接受海关总署与 公安部双重领导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第一章、第二章

刑事诉讼第一章、第二章

第一章概述(一)诉讼的概念诉讼:俗称“打官司”。

诉:“告也”,言语斥责,告诉、告发、控告;讼:“争也”,言之于公,争辩是非曲直。

所谓诉讼,是由原告起诉后,由法庭、法官解决原告、被告双方争讼的活动。

人类解决社会纠纷的手段多种多样,如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诉讼也就是司法途径,是现代法治社会解决纠纷最后一种手段,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根据实体问题的不同和诉讼形式的差异,诉讼又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阅读案例】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年夏季,王家兄弟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老二受轻伤,还肆意毁坏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一些农具。

事后王家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家,但仍霸占水源。

李家大哥十分气愤,叫嚷要以牙还牙,“出了这口窝囊气”,夺回水源,“让王家知道我们李家不是好惹的”。

老二则主张“打官司”,向法院“讨个公道”。

而李村的村干部为避免事态扩大,劝李家:既然王家已作出较充分的赔偿,就不要再另起争端,由村干部出面协调重新拿回用水权,而且只要不到法院去告发,法院是不会理的,这样对大家平安相处也有好处。

【问题】如何看待各人的主张?这一纠纷应通过何种途径处理?【评析】王家兄弟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家成员的个体民事权利,还扰乱和破坏了村庄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和毁坏财物的犯罪。

李家大哥主张“以牙还牙“是不当的。

他要采取的是一种“私力救济“的办法,由于受害人无法避免偏见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所以这种解决冲突的手段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令被报复者接受,容易带来新的冲突,反而具有社会破坏性,更有可能因此而构成新的的犯罪。

村干部的建议出于维护安定,有一定的道理,但混淆了两种法律关系和两种诉讼的性质。

霸占水源、侵害李家成员的人身权/财产权而应加以赔偿等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循民事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同时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民事权利也可由当事人自由处分,协商解决纠纷。

刑事诉讼法讲义全

刑事诉讼法讲义全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四章管辖
第五章回避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第七章刑事证据
第八章强制措施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章期间、送达
第十一章立案第十二章侦查
第十三章起诉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七章复核核准程序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执行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颁布,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本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犯罪的打击,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本法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原告人驳回起诉申请,根据本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没有指控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得以不予起诉为由作出决定。

第三条部分撤诉,是指由原告人在公诉机关已经接受起诉之前或者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原告人可以在审理过程中撤诉,也可以在审理前撤诉。

第四条案件证据包括口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类型的证据。

第五条证据规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调查、鉴定、运用等环节,但不排除适用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调查取证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等,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采取必要措施,调查取证。

第七条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应当保证证人的真实意见,不得进行指导或者改变证言,以及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等行为。

第八条如果证人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其证言对所指控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有关联性的,应当将其作为证据加以采纳。

第九条口供作为证据时,应当保证被讯问人自愿、真实地作出口供,不得进行虚假指控、威胁勒索等强迫手段。

第十条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存储的数据,有可能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应当依法调取和鉴定。

第三部分诉讼程序第十一条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保障公开、公正、公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除非经过审判人员同意,不得被拘禁、绳之于法庭场所。

第十三条在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碍审判人员履行职责,扰乱法庭秩序,干扰案件审理。

第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综合评价、独立判断证据的证明力,不得过分强调书证和鉴定结论的作用,也不得刻意疏忽关键证据。

刑事诉讼法释义

刑事诉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职责分工】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海关法》第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条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本条是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职权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范围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即《国家安全法》第四条规定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五种犯罪行为。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凡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中的职权和手段,如拘留、执行逮捕,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扣押与犯罪有关的物品、鉴定、勘验、检查等,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中都同样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6.12.20•【文号】法发[1996]33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1996年12月20日法发(1996)33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7年1月1日后,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应当一律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

对在1996年12月31日前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997年1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在具体审理方式上可从实际情况出发作一些变通,但对于其中证据不充分的案件,不再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庭审中,检察人员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

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中,应注意总结经验。

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执行中,对与有关部门认识不一致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报请当地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协调解决。

本解释在试行中,一律不得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67次会议讨论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公布了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5号
发布日期: 2012.03.14
实施日期: 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刑事诉讼法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07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1996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修正)[199603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201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维护刑事诉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综合反映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做出如下解释:第一条本解释适用于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公安机关。

第二条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妨碍正常诉讼活动。

第三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检查、扣押、拘禁、约谈、传唤、强制措施等。

第四条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可能存在的赃款、赃物、文物等物品应当依法妥善处理。

第五条在刑事诉讼中,没收、追缴或销毁罪犯所得的赃款、赃物等物品,属于国家财产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家,不得非法占有或使用。

第六条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电子数据证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收集、固定、提取、鉴定、保存和使用,保障相关人权利。

第七条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宣告无罪、免于起诉等情况依法裁判。

第八条在刑事诉讼中,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在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排除各种干扰、干预和压力,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司法公正。

本解释所称的“审判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称的“检察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其派出机关、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执行检察建议时行使职权,以及其他依法提起公诉的机关;所称的“公安机关”包括公安局和派出所等基层派出部门,以及其特警等执法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释义》作为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我们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释义》的理解和解释也必须遵照立法的精神。

准确理解法律是贯彻执行好法律的重要前提,为使社会各界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释义》有更全面、深刻、准确的理解,我们力图按照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释义》修改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意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释义》进行逐条解读,以便于广大读者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释义》,为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释义》在撰写中按照司法改革的精神,着重对司法实践中的常用条款予以重点解读,力图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释义》具有权威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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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人民法院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
第四节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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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办理特定 的刑事案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
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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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5察机关制作正式的起诉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中界线,对此以前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犯罪 嫌疑人”,对此以后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被告 人”。

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 第一、效率第二。
20
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根据和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根据
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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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
主义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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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教材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教育部法学学科“九五” 规划教材,同时也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本教材的基本内容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历史发展、 任务、基本理念、基本原则、专门机关、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以及刑事诉讼立案、 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 本教材主要特点有:以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为根据,系统地叙述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坚持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既阐述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同时又 密切联系法律实践;篇幅适度,文字深入浅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7.01.30•【文号】高检发释字[1997]1号•【施行日期】1997.01.3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发布日期:1999年1月18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18日)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的通知高检发释字〔19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月15日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1月30日附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五章审查逮捕第一节审查批准逮捕第二节审查决定逮捕第六章立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初查第三节立案第七章侦查第一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三节勘验、检查第四节搜查第五节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第六节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第七节鉴定第八节辨认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八章审查起诉第一节受理第二节审查第三节起诉第四节不起诉第五节简易程序的提起第六节辩护与代理第九章出席法庭第一节出席第一审法庭第二节出席第二审法庭第三节出席再审法庭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一节立案监督第二节侦查监督第三节审判监督第四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第五节执行监督第十一章刑事司法协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第三节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第四节期限和费用附则第一章通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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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推荐⽂档第⼀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语斥责,“讼”⾔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将争议的事实⾼于官府,并在官吏⾯前进⾏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当事⼈)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进⾏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部统⼀的成⽂的刑事诉讼法典。

⼴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者是形式和内容、⽅法和任务、⽬的和⼿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案例⼀:某国驻华商社的⼯作⼈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A 、适⽤我国法律追究其⾛私罪的刑事责任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 、适⽤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私罪的刑事责任D 、直接驱逐出境案例⼆:2004年1⽉5⽇,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了⼀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A 、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B 、适⽤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 、适⽤国际条约D 、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12年4⽉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争吵,后潜⼊王某住处开煤⽓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13年2⽉上海警⽅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部刑事诉讼法?AA 、适⽤新的刑事诉讼法B 、适⽤旧的刑事诉讼法C 、都可以D 、分时间适⽤建议收藏下载本⽂,以便随时学习!我去⼈也就有⼈!为UR扼腕⼊站内信不存在向你偶同意调剖沙(⼀)空间效⼒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全)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名词解释

第一章1、刑事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专门法律程序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

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作斗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即规定刑事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刑事诉讼进行的方式、方法、次序、阶段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3、刑事诉讼形式的历文类型:是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第四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示的一方当事人。

通常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既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

2、自诉人:是以公民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捍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本人。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控告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出控告。

3、当事人:是指在弄事诉讼中处于控诉(原告)或者被告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签说谎)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凭请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

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

5、诉讼参与人:是指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履行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项的规定,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6、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当事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则。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刑诉期末复资料(全)第一编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p8~9)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军队保卫部分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利用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究竟为根据,以法律为绳尺。

对于统统公民,在合用法律上一概同等,在法律面前,不答应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发明了最基本的条件.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式案件的质量.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称谓:- 1 -刑诉期末复材料(全)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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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
第一章立案
第一章立案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侦查立案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规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立案是特定机关的职权行为。

侦查立案是法律赋予侦查机关的专属权力,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都不得行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承担着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因此,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行使法律授予的侦查职权时,也有侦查立案权。

第二,立案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进行。

刑事诉讼根据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职能的不同,对其各自负责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分工。

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此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进行。

第三,立案应当根据法定条件进行。

根据本条规定,侦查机关对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应立案:一是发现犯罪事实;二是发现犯罪嫌疑人。

并不要求二者都具备。

第四,有关侦查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且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必须立案侦查,不得推诿、拖延。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有侦查犯罪的责任,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必须立案侦查,及时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及时发现和收集证据,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揭露、证实、惩罚犯罪分子。

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立案活动,才能保证一切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受到及时追究。

如果该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案不及时,就可能贻误侦查时机,放纵犯罪,甚至可能因犯罪人继续实施新的犯罪而给社会造成新的危害。

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为片面追求破案率而不依法积极立案,
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做法,这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立案程序规定的错误做法,应当予以纠正。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报案、举报、控告以及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应当如何处理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分为四款。

第一款是对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的规定。

这里的“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包括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报告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举报”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知情人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机关各自的职责和管辖范围有明确规定,但本款对单位和个人报案或者举报的机关未做任何限制,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任意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至于案件具体如何分工,归哪一个机关管辖,待这三个机关收到报案、举报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确定。

第二款是对被害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控告的规定。

这里的“控告”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告诉,要求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的行为。

实际上按照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报案,其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就已经包括被害人在内。

本款是对被害人报案和控告权进一步明确规定,主要是为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追究犯罪。

第三款是对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如何处理的规定,有三层意思。

首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第二,接受以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以便于他们了解处理结果;第三,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扣押证据等措施。

先采取紧急措施,便于及时固定证据,保护作案现场不被破坏,为案件侦破创造条件。

第四款是对犯罪人自首如何处理的规定。

这里的“适用第三款规定”是指司法机关在接受犯罪人自首后,立即按照管辖范围确定主管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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